史藏 · 地理
八闽通志
170 万字 · 约 80 小时 46 分钟 · 64 / 218
史藏 · 地理
170 万字 · 约 80 小时 46 分钟 · 64 / 218
会员可开白话
外置于福州,南外置于泉州,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知宗正司事一员,丞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簿一员,以本州签判兼。 敦宗院主管一员,文武各一员,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 职员俱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宫奉迎神御所按《三山志》:“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于艺祖诞圣之地,迎奉神御。至建中靖国间,六祖神御相继祀之。建炎四年,令干办官李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开元寺。绍兴间,敕匾今名。 干办官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坑冶司按《宋史》:“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13,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丰初,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 提点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钢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按《宋史》:“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15,而转运司总之。”又按《中兴会要》:“绍兴二十一年,李庄除福建提举。上曰:‘提举市舶司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禀议,然后任提举。’”
提举学事司按《宋史》:“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又按《三山志》:“崇宁三年置16,宣和三年罢提举。”
〔元〕
福建行中书省按《元史》:“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相表里17。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福建行中书省,或置于福州,或置于泉州,或并入江西,或并入江浙,废置不一。又尝改为行尚书省,设官与行中书省同。详见《沿革志》。平章政事二员,按《元史》:“至正十六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是二员并设也。而《三山续志》止书一员,岂初置惟一员,至是始增为二员欤? 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签省各二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都事、管勾、照磨各一员。 自郎中至照磨,皆行省幕官也。行中书省吏,有知印二人,通事二人,蒙古译史四人,回回译史三人,令史、宣使各二十五人,典史八人,皆依《三山续志》纂入。后仿此。 随省官属:按《三山续志》不载随省官属职员,而《元史》有之。《泉州志》平海省职员亦载焉。今增入。检校所检校一员,按《元史》有书吏二人。 理问所理问、副理问各二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副都镇抚各一员。 分省按《元史》:“至正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亦分省泉州。”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按《三山续志》:“大德元年立。徙治泉州。” 本省及幕官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同。但签省省一员。 随省官属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官属同。但理问所惟理问一员,都镇抚司惟都镇抚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按《元史》,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福建宣慰司与行中书省迭为废置,亦详见《沿革志》。 宣慰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宣慰司幕官也。宣慰司吏有知印、通事各一人,蒙古译史二人,回回译史一人,令史二十五人,奏差二十人,典吏四人。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按《元史》:“宣慰司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福建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大德三年始。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福建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自经历至照磨,皆帅府幕官也,此据《三山续志》所列员数。考之《元史》,经历、知事各增一员。盖既设帅府,则幕官亦自宜稍更改耳。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按《三山续志》:“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询民瘼,察冤滞,纠劾诸不职者。宋置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官,其职与此略同,然任分而权轻。元至元十四年18,设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提刑按察司闽海道。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辖八路,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兼照刷诸司文卷迟错,责违慢官吏,独运司官吏年终按问刷卷亦如之。” 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按《三山续志》:“廉访使二员,长曰监司,次曰大使。监司守司次官,每年九月分司,次年四月还司。独大使于西厅置分司,按治本司属。阙则次官代之。副使以下,分按兴、泉、漳、建、汀、延、邵七路。夏六月,冬十二月,二次审囚,就刷所按路分司属上下半年文卷,余不系分按审囚时月完坐视事。 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廉访司幕官也。廉访司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又按《元史》,又有奏差五人。
寄治附
行御史台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又徙建康19,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至正二十五年,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南、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经历、都事、照磨、架阁库管勾、承发管勾兼狱丞各一员,自经历至承发管勾,皆台之幕官也。 察院监察御史十员。以上俱按《元史》江南行御史台职员列之,而福建分台职员,盖无可考也。
诸司附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按《三山续志》:“至元十六年,设转运使,榷盐货兼市舶。二十四年,兼榷盐、铁、酒、醋诸课。二十九年,改置提举,始专司鹾。三十一年,设转运使。大德八年罢。十年,改置提举。皇庆元年,复设都转运使,各有佐属,以治其事,凡趱运及仓场之官隶焉。”又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改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二说不同。 运使二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则同知二员,运判二员,而无副使。 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一员,按《元史》无此职。 照磨一员。 自经历至照磨,皆运司幕官也。都转运盐使司,有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二人,典史二人。 盐课提举司说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知事、提控、照磨各一员。自知事至照磨,皆盐课司幕官也。 盐场凡七场:曰海口,曰牛田,曰上里,曰惠安,曰浔美,曰州,曰浯州。司令、司丞、管勾各一员,典史一员。典史盖幕官也。(以上职员七场皆同。海口、牛田二场,各有场吏四人。余场无可考。)
市舶提举司按《元史》:“延祐元年,改立泉州。”考之《泉州历官志》,大德间已有是官,二说不同。余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知事一员。知事盖幕官也。
儒学提举司按《元史》:“各处行身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可校20,呈进著述文字。”《三山续志》不载,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按《元史》,儒学提举司有司吏二人。
医学提举司按《元史》有官医提举21,掌医户差役词讼。惟河南、浙江22、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此司,其员数品从与《元史》俱不同。今姑增入。 提举一员。按《元史》,提举从六品,而《泉州志》以为从五品。《元史》又有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而《泉州志》但有提举一员。
人匠提举司按《元史》及《三山续志》俱不载此官,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一员。
〔国朝〕
文职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左参政、右参政、左参议、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增设提督海道坑场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皆奉敕专理。司有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布政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有典吏四人。 理问所自理问所至司狱司,皆随布政司而设,故悉附焉。理问、副理问各一员,案牍一员。案牍盖幕官也。所有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广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库有司吏典吏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按察司、都司二司狱司吏仿此。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 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添设提督学校、海道、坑场、屯略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司有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按察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四人。 司狱司以其司按察司所系囚狱,故附焉。司狱一员。
武职
福建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司有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都司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断事司掌断都指挥使司一切狱讼,而司狱司则主其所系囚也,故皆附焉。 断事、副断事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自经历至此,俱用文职充。
福建行都指挥使司建宁府置司。 本司及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职员俱与都指挥使司同。行都指挥使司有令史七人,典吏一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断事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司狱司有狱典一人。
属司附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使、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司有书吏四人,典吏一十二人。 经历司运司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盐课司凡七场:曰海口场,曰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州场,浯州场。七场并批验23、盐仓,俱隶运司,故悉附焉。大使、副使各一员。(上二职员,七场皆同。) 竹崎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闽安镇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初置司泉州,后徙福州。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24,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同吏二人,典吏四人。
校 注
1 应作“简文帝”。
2 应为“彦复等惧”。
3 《琅琊王德政碑》无以王审知为副使事。
4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王淡,唐相溥之子”。
5 《资治通鉴》“鏻”作“璘”。此从《新五代史》。
6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致书晋大臣,迷昶意,求以敌国礼相往来”。
7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邺翘”。
8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陈光逸”。
9 樭,《宋史》作“禥”。
10 《宋史 职官志》作“淹延”。
11 《宋史 职官志》作“提举常平茶盐司”。
12 《宋史 职官志》作“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
13 《宋史 职官志》作“泉货”。
14 《宋史 职官志》作“乾道初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
15 《宋史 职官志》作“崇宁二年置”。
16 《元史 百官志》作“为表里”。
17 《元史 百官志》作“十五年”。
18 《元史 百官志》作“二十三年迁于建康”。
19 《新元史 百官志》作“考校”。
20 《元史 百官志》作“官医提举司”。
21 《元史 百官志》作“江浙”。
22 《明史 职官志》作“批验所”。
23 《明史 职官志》作“副提举二人”。
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 员
郡县
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未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以后,始有治县1。吴永安中,始置建安郡。历魏、晋、齐、梁、陈、隋,郡县之制寖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一一尽考也。自唐以来,见于郡志国史者始详焉。
福州府
〔唐〕
福洲长乐郡中都督府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府之官即州官也。 职员已见都督府。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近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令一员,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 丞一员,为县令之贰。 主簿一员,掌行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 尉二员,掌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按《唐书》:“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 经学博士、助教各一员。按《唐书》:“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侯官县紧 长乐县上 福唐县上 连江县上 上四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长溪县中下 令、丞、主簿、尉各一员。
古田县中下 梅溪县中 永泰县中 尤溪县中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宋〕
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旧领福建路钤辖。建炎三年升帅府。按《宋史》:“初2,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也。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3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知州事一员,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福州自景德以后,知州多兼安抚使。 通判军州事二员,掌倅贰郡政,与长吏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4。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 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自签判以下,俱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皆幕官也。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 诸曹官:录事参军一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司户参军一员,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司法参军一员,掌议法断刑。 司理参军一员。掌讼狱勘鞫之事。按《三山志》有左、右司理,而《宋史》但为司理,盖后省一员也。 州学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有不学。教授一员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州司武官福州兵马钤辖一员,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景德二年,始置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元符初,置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 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 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 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 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 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 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 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 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 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 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 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 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 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 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 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 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