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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八闽通志

170 万字 · 约 80 小时 46 分钟 · 64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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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置于福州,南外置于泉州,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知宗正司事一员,丞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簿一员,以本州签判兼。 敦宗院主管一员,文武各一员,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 职员俱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宫奉迎神御所按《三山志》:“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于艺祖诞圣之地,迎奉神御。至建中靖国间,六祖神御相继祀之。建炎四年,令干办官李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开元寺。绍兴间,敕匾今名。 干办官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坑冶司按《宋史》:“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13,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丰初,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 提点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钢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按《宋史》:“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15,而转运司总之。”又按《中兴会要》:“绍兴二十一年,李庄除福建提举。上曰:‘提举市舶司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禀议,然后任提举。’”

提举学事司按《宋史》:“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又按《三山志》:“崇宁三年置16,宣和三年罢提举。”

〔元〕

福建行中书省按《元史》:“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相表里17。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福建行中书省,或置于福州,或置于泉州,或并入江西,或并入江浙,废置不一。又尝改为行尚书省,设官与行中书省同。详见《沿革志》。平章政事二员,按《元史》:“至正十六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是二员并设也。而《三山续志》止书一员,岂初置惟一员,至是始增为二员欤? 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签省各二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都事、管勾、照磨各一员。 自郎中至照磨,皆行省幕官也。行中书省吏,有知印二人,通事二人,蒙古译史四人,回回译史三人,令史、宣使各二十五人,典史八人,皆依《三山续志》纂入。后仿此。 随省官属:按《三山续志》不载随省官属职员,而《元史》有之。《泉州志》平海省职员亦载焉。今增入。检校所检校一员,按《元史》有书吏二人。 理问所理问、副理问各二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副都镇抚各一员。 分省按《元史》:“至正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亦分省泉州。”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按《三山续志》:“大德元年立。徙治泉州。” 本省及幕官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同。但签省省一员。 随省官属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官属同。但理问所惟理问一员,都镇抚司惟都镇抚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按《元史》,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福建宣慰司与行中书省迭为废置,亦详见《沿革志》。 宣慰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宣慰司幕官也。宣慰司吏有知印、通事各一人,蒙古译史二人,回回译史一人,令史二十五人,奏差二十人,典吏四人。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按《元史》:“宣慰司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福建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大德三年始。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福建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自经历至照磨,皆帅府幕官也,此据《三山续志》所列员数。考之《元史》,经历、知事各增一员。盖既设帅府,则幕官亦自宜稍更改耳。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按《三山续志》:“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询民瘼,察冤滞,纠劾诸不职者。宋置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官,其职与此略同,然任分而权轻。元至元十四年18,设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提刑按察司闽海道。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辖八路,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兼照刷诸司文卷迟错,责违慢官吏,独运司官吏年终按问刷卷亦如之。” 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按《三山续志》:“廉访使二员,长曰监司,次曰大使。监司守司次官,每年九月分司,次年四月还司。独大使于西厅置分司,按治本司属。阙则次官代之。副使以下,分按兴、泉、漳、建、汀、延、邵七路。夏六月,冬十二月,二次审囚,就刷所按路分司属上下半年文卷,余不系分按审囚时月完坐视事。 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廉访司幕官也。廉访司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又按《元史》,又有奏差五人。

寄治附

行御史台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又徙建康19,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至正二十五年,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南、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经历、都事、照磨、架阁库管勾、承发管勾兼狱丞各一员,自经历至承发管勾,皆台之幕官也。 察院监察御史十员。以上俱按《元史》江南行御史台职员列之,而福建分台职员,盖无可考也。

诸司附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按《三山续志》:“至元十六年,设转运使,榷盐货兼市舶。二十四年,兼榷盐、铁、酒、醋诸课。二十九年,改置提举,始专司鹾。三十一年,设转运使。大德八年罢。十年,改置提举。皇庆元年,复设都转运使,各有佐属,以治其事,凡趱运及仓场之官隶焉。”又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改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二说不同。 运使二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则同知二员,运判二员,而无副使。 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一员,按《元史》无此职。 照磨一员。 自经历至照磨,皆运司幕官也。都转运盐使司,有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二人,典史二人。 盐课提举司说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知事、提控、照磨各一员。自知事至照磨,皆盐课司幕官也。 盐场凡七场:曰海口,曰牛田,曰上里,曰惠安,曰浔美,曰州,曰浯州。司令、司丞、管勾各一员,典史一员。典史盖幕官也。(以上职员七场皆同。海口、牛田二场,各有场吏四人。余场无可考。)

市舶提举司按《元史》:“延祐元年,改立泉州。”考之《泉州历官志》,大德间已有是官,二说不同。余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知事一员。知事盖幕官也。

儒学提举司按《元史》:“各处行身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可校20,呈进著述文字。”《三山续志》不载,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按《元史》,儒学提举司有司吏二人。

医学提举司按《元史》有官医提举21,掌医户差役词讼。惟河南、浙江22、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此司,其员数品从与《元史》俱不同。今姑增入。 提举一员。按《元史》,提举从六品,而《泉州志》以为从五品。《元史》又有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而《泉州志》但有提举一员。

人匠提举司按《元史》及《三山续志》俱不载此官,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一员。

〔国朝〕

文职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左参政、右参政、左参议、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增设提督海道坑场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皆奉敕专理。司有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布政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有典吏四人。 理问所自理问所至司狱司,皆随布政司而设,故悉附焉。理问、副理问各一员,案牍一员。案牍盖幕官也。所有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广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库有司吏典吏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按察司、都司二司狱司吏仿此。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 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添设提督学校、海道、坑场、屯略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司有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按察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四人。 司狱司以其司按察司所系囚狱,故附焉。司狱一员。

武职

福建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司有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都司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断事司掌断都指挥使司一切狱讼,而司狱司则主其所系囚也,故皆附焉。 断事、副断事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自经历至此,俱用文职充。

福建行都指挥使司建宁府置司。 本司及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职员俱与都指挥使司同。行都指挥使司有令史七人,典吏一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断事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司狱司有狱典一人。

属司附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使、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司有书吏四人,典吏一十二人。 经历司运司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盐课司凡七场:曰海口场,曰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州场,浯州场。七场并批验23、盐仓,俱隶运司,故悉附焉。大使、副使各一员。(上二职员,七场皆同。) 竹崎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闽安镇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初置司泉州,后徙福州。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24,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同吏二人,典吏四人。

校 注

1 应作“简文帝”。

2 应为“彦复等惧”。

3 《琅琊王德政碑》无以王审知为副使事。

4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王淡,唐相溥之子”。

5 《资治通鉴》“鏻”作“璘”。此从《新五代史》。

6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致书晋大臣,迷昶意,求以敌国礼相往来”。

7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邺翘”。

8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陈光逸”。

9 樭,《宋史》作“禥”。

10 《宋史 职官志》作“淹延”。

11 《宋史 职官志》作“提举常平茶盐司”。

12 《宋史 职官志》作“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

13 《宋史 职官志》作“泉货”。

14 《宋史 职官志》作“乾道初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

15 《宋史 职官志》作“崇宁二年置”。

16 《元史 百官志》作“为表里”。

17 《元史 百官志》作“十五年”。

18 《元史 百官志》作“二十三年迁于建康”。

19 《新元史 百官志》作“考校”。

20 《元史 百官志》作“官医提举司”。

21 《元史 百官志》作“江浙”。

22 《明史 职官志》作“批验所”。

23 《明史 职官志》作“副提举二人”。

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 员

郡县

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未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以后,始有治县1。吴永安中,始置建安郡。历魏、晋、齐、梁、陈、隋,郡县之制寖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一一尽考也。自唐以来,见于郡志国史者始详焉。

福州府

〔唐〕

福洲长乐郡中都督府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府之官即州官也。 职员已见都督府。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近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令一员,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 丞一员,为县令之贰。 主簿一员,掌行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 尉二员,掌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按《唐书》:“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 经学博士、助教各一员。按《唐书》:“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侯官县紧 长乐县上 福唐县上 连江县上 上四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长溪县中下 令、丞、主簿、尉各一员。

古田县中下 梅溪县中 永泰县中 尤溪县中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宋〕

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旧领福建路钤辖。建炎三年升帅府。按《宋史》:“初2,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也。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3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知州事一员,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福州自景德以后,知州多兼安抚使。 通判军州事二员,掌倅贰郡政,与长吏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4。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 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自签判以下,俱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皆幕官也。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 诸曹官:录事参军一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司户参军一员,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司法参军一员,掌议法断刑。 司理参军一员。掌讼狱勘鞫之事。按《三山志》有左、右司理,而《宋史》但为司理,盖后省一员也。 州学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有不学。教授一员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州司武官福州兵马钤辖一员,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景德二年,始置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元符初,置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 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 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 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 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 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 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 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 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 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 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 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 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 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 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 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 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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