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地理

南平县志

50 万字 · 约 23 小时 54 分钟 · 10 / 65

会员可开白话

纶立。

鲲化 进士二坊,知府刘钦、郑时,为刘璋立。

方伯知府王范,为浙江左布政使司刘璋立。

都宪为右副都御史刘璋立。

尚书通判应元征,为工部尚书刘璋立。

春宫少保巡按御史朱文,为太子少保刘璋立。

宫保知县刘继善,为太子少保刘璋立。

文英为举人胡启立。

蟾宫独步在十字街,为进士曾辰立。

经元为举人陈邦彦立。

文明为举人李时修立。

跃龙门为举人萧韶立。

群俊登瀛为举人萧韶、吴泰、陈臻、陈福立。

奎璧联辉为举人萧韶、萧歆立。

畿贵为举人陈贵立,贵以尤溪籍,中式顺天乡试。

地官为主事萧韶立。

进士为萧韶立。

国光为举人胡琼立。

进士知府姜元魁、知县魏朝瑞,为进士胡琼立。

世科为举人黄焯立。

鸿逵知府姜元魁、知县魏朝瑞,为举人郑庆云立。

春官第知县刘继善,为南京礼部郎中黄焯立。

翰林 柱史巡按御史李元扬、知府沈大楠,为翰林院庶吉士广东道监察御史游居敬立,知县彭澄重修。

方伯巡按吉澄知府彭澄,为浙江左布政使游居敬立。

登科知府范来贤,为举人王滋、蔡文盛、李杏立。蔡尤溪,李永安,与王同中嘉靖乙酉乡试。

进士与登科共坊,为王滋立。

科甲联蜚为举人王滋、李杏、蔡文盛、蔡梦旸立,考嘉靖乙酉题名,无蔡梦旸。

壬子造士 明时三凤二坊,知府沈鎜为举人朱成文、黄成乐、蔡纲立、蔡尤溪与朱黄同中嘉靖壬子乡试。

世美为宁烈、宁承立。

双凤鸣阳为举人邱宪章、应懋璜立。

元科四俊为举人陈正谟、朱廷献、王以蒙、陈源湛立,陈元湛县人。

明时吁俊为林大亨、卓佃、吴三让、张问达立,卓沙县,吴顺昌,张将乐,以上俱府治东。

桂香为举人朱经立。

世美在县学左,为进士王耈,举人王玙、王福,三世立。

登俊 进士二坊,知府胡钦、郑时,为罗明立。

方伯知府王范,为云南左布政使罗明立。

少司空知府苏章,为工部右侍郎罗明立。

冠英为举人吴珙立。

进士为主事吴珙立。

登俊为举人李翔凤立。

国华为举人黄清立。

飞腾为举人黄相立,相,清侄孙。以上俱府治西。

登俊为举人吴恭、吴宁立。

登云福州门内,为举人刘祐立。

登瀛府旧谯楼左,为举人朱显立。

擢秀府旧谯楼左,为举人袁宝立。

凌云福州门内,为举人郑贤立。

宋儒第李延平宅,知县刘继善立。以上俱府治南。

进士第 司寇第在御史台岭下,为刑部侍郎游居敬立,乾隆二十二年毁。

司徒大夫为郎中游于广立,广,居敬子。以上府治北。

南宫英俊东郊外,圣恩坊,节孝祠对面,向溪,为陈正谟立,石碣尚存。

世科在云盖里,为吴恭、吴珙、叔侄立。

亚魁在天竺里塘后,为举人邓富立。

登第在金砂里,为举人吴从周立。

龙门一跃在杜溪里,为举人陈一言立。

进士第在普安里吉溪,为游居敬立,以上乡隅各坊。

元僚宏博府谯门,宋时立。

激扬 贞肃在旧察院并布按二司前左右。

台宪在武平道前左,知府彭澄立。

道义之门 国家元气二坊,在旧府学前,欧阳铎立。

兴贤 毓秀二坊,在新府学前,知府范来贤建。以上府属公署坊。

亚元为永安林腾蛟立。

豸绣力广东道御史林腾蛟立。

会元为大田田一俊立,在县治东。

宗伯馆师在府治前,万历十九年,知府周公保,为礼部尚书国子祭酒田一俊立。

进士为永安严九岳立。以上外县附府各坊。

弁冕六邑 襟带十闽县治前。

万里鹏程儒学前。

名 宅

状元黄裳宅在城中,三魁坊。

先儒罗从彦宅在罗源里,后徙於沙县濑溪。罗源故址,子孙世居,短垣矮屋,过者兴叹!

先儒李侗宅府治南,知县刘继善,为建宋儒第坊,一在崇仁里,故居樟林乡。

范迪简六桂堂在演仙凿滩,宋仁宗朝,范迪简父子六人相继登进士第,因以名堂。陈了斋诗云:“公家丹桂六枝芳,冷笑燕山窦侍郎。”

张宪武眉寿堂在衍仙下里,宋漳州守张宪武之母寿九十,宣和间,膺封诰,因名其堂。

世彩堂城西二十五里,宋尚书廖刚所居。

侍郎游居敬宅在御史台上,司寇第坊。

名 墓

汉闽越王墓在王台,黄宫良有诗。

先儒罗从彦墓在罗源里黄漈,宋郡守刘永济刻志,吴宗尧有祭文。

先儒李侗墓在崇仁里,宋学士汪应辰制碑铭,督学熊尚文有田碑记。

宋状元黄裳墓在剑津里尤坑上。三墓俱府城南。

礼部尚书冯梦得墓在王台驿慈恩寺,即墓庵。

明侍郎罗明墓在城南宝云山麓。弘治二年,朝廷遣官督有司营葬,学士张元桢制神道碑。

翰林吴恭墓云盖里,鸠源狮子山。

少保刘璋墓马坑桥西,正德六年,朝廷遣官督有司营葬。都御史莆田林俊撰神道碑。

御史胡琼墓剑津南庄。郡守陈能置地营葬,建享堂门庑,置墓田米八十斛。

参政叶宜墓仁洲延安。

参政黄焯墓徐阳街尾后山,大学士徐阶制碑铭。

谏议郑庆云墓檀林社头陇,徐阶制碑铭。

知县游纶墓凤池山桔溪,祭酒龚用卿制碑铭。

侍郎游居敬墓桔溪桥西,有司营葬。

知府莫尔浚墓水东华藏净室左山。公号冰庵,北直大兴人,崇祯癸酉举人。顺治间,以工部郎中出知延平,笃学好文,知人得士,遭时论罢。寓郡三年,忧郁而卒。戊戌僚属绅衿子民卜葬此。

附金石

宋南剑州重建州学碑记宋张致远撰,今在校士馆前,字甚佳。

御书阁碑在校士馆,字甚佳,与州学碑对峙。

李先锋灵祐庙碑记旧有神书玉带藏绅士家,每神诞日,陈设队仗之前。清朝康熙三十三年庙遭回禄,碑物俱成灰烬。

李侗墓碑宋汪应辰撰文。

剑归阁碑宋丞相李纲书。

宋南剑州汤汉谢雨碑记三山陈渶刻,在万福龙神庙。

福庆庵碑在里钱谦益撰。

朱子题字“道脉心传”匾,在峡阳芦蜂庵。“鸢飞鱼跃”匾,在塘源李子坑,昔有精舍,朱子避地尝居之,号沧州钓叟,后失其匾,今流传有石刻四字。“溪山第一”匾,在县西北,福星桥上,今失。又有“忠孝廉节”四字,大逾数尺,在文公祠壁,板刻存。

朱子石刻坐像在朱子裔孙家奉祀,有宋名人题赞甚夥,旧有拓本。

石刻圣谕在丘墩渡头,岩壁上,隆庆六年延平府知府刊。

黯淡院题字宋蔡襄书。

峡岩字在峡溪尾桥边,岩上刻“蒙泉怀古”四大字,天台蔡潮书,未详何代。

百花岩字隶书。

平寇颂石李先锋降寇坐此,郡人刻石颂其功。

珊瑚石李延平先生祠前街右,色紫黑,而润有纹理,高丈余,状如人立。石之西为延协副将署,乾隆二十八年,副将李如筠扩官厅,辟其前,石毁。

铜塔在汾常里宝善庵。高盈丈,四方各二尺余,其色青紫,不知何物。嘉庆十年有匪徒欲毁而取铜,持斧往击,村民觉往护之,已损其一角矣。

铁塔在城天宁寺,民国元年毁於兵队。古有二塔,其右一塔先年久毁,仅存左塔,今又毁。

朱子手植双榕在峡巡检旧署前,今寻无存。土人称在对岸溪口,胡纶有诗题存焉。

樟树在杜溪里龙门村,大十数围,干霄蔽日,朱子从学延平先生,往来憩树下,至今枯而复荣。

海忠介手植桧儒学教谕旧署前,今为忠介先生祠,根株无存。

户口志第七

国以民为本,故周礼献民数,王拜受之。诸侯之宝三1,民为贵焉。古者不料民2号而知其少多,政修於上,民安於下也。三代以还,号称富庶者,汉之文、景、昭、宣,唐之贞观、开元,宋之咸平、景德,其时民物滋丰,户口蕃息,可谓盛矣!至於季世,征役不息,饥馑荐臻,流亡转徙,天下户口,什减大半,何也?良由使之无道,取之无制故耳。余观有明,户役之害,粮长甲夫保大当民充其役,辄至破产,纲、徭、机、站3,四差匀派,又有料盐之征,浸淫至於清初而未已。洪维康熙五十二年一诏,以五十年丁口,定为常额,永不加赋。编审之年,但造盛世滋生户口。雍正元年,复就粮匀丁。乾隆二三年,南平一邑,独邀两次豁免余丁口银,及缺额无征银。自是而诸弊息除,其良法善政,有非前代所能及者。是以休养生息,天下户口之盛,至於四万万,呜呼岂不懿欤!前志户口,载至嘉庆中叶,后皆阙如。同治、光绪间,时因匪乱,举办联甲,虽有编查,时举时废,册籍无存。民国三年,省长令办保卫团,南平城乡计分九区,调查户册事近数实,可以依据,然户口增多,非尽苗粮之户。近查城厢户口,损什之四,迥不如昔。曲巷城隅,屋庐毁败,荆棘丛生。至於四境之内,生齿虽繁,民贫食寡,往昔殷户,零落殆尽。加之习尚日奢,赋税重叠。天地生财,止有此数,民生安得而不蹙哉!使后之为国者,复讥清之非古,妄仿欧西重赋之法,举国皆兵之制,忘前鉴,而贻后祸,是厉4中国也。夫无圣君贤相之识,而纷纷妄作,流弊何极。吾愿趋时之士,勿以误国家者,误天下苍生也。故志户口,并附前代户役以著於篇。

【注】

1.诸侯三宝:《孟子尽心下》以土地、人民、政事为诸侯之三宝。

2.料民:指统计人口。《国语?国语上》:“乃料民于太原”。

3.纲、徭、机、站:纲指正役,纲银。徭指在官人役给使令者。机指以机兵防盗贼。站指接递驿传,合称四差。

4.厉:祸患,《易?乾》“夕惕若,厉,无咎。”

户 口

宋元无考。

正统七年,户一万九千六百一十有四。 口六万七千一百四十有八。

景泰三年,户一万八千四百五十有八。 口六万五千八百二十。

嘉靖元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九十。

嘉靖十一年,户一万二千二百三十有九。 口五万三千六百二十有三。

嘉靖二十一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三百二十有八。

嘉靖三十一年,户一万一千八百三十有一。 口六万六千三百二十有八。

嘉靖四十一年,户一万二千七百四十有七。 口五万七千九百六十有一。

隆庆六年,户一万二千八百七十。 口五万八千九百有二。

万历二十年,户一万二千九百三十有八。 口五万九千四百二十有二。

万历三十年,户一万三千七百有三。 口六万九百有三。

南平旧无屯丁,康熙间编增。乾隆元年,改归永福等县征解编增丁数附后,其详见屯田。

康熙十年,户一万三千七百有三。 口五万一千九十有三。康熙十九年,新编屯丁,延平共一百三丁。二十五年,新增屯丁延平共二十五丁。

康熙五十一年,旧志五十七年。户二万三千六百一十有四。按此户数与丁数同,未知是否当时户数,无凭查核,今仍之。丁二万三千六百一十有四。  口二万七千四百八十有九。 丁口共五万一千一百有三。自后以为定额,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五年,新增男子成丁三百七十。 口三百有六。新增屯丁二丁。

康熙六十年,新增男子成丁四百五十有四。 口二百五十有九。新增屯丁三丁。

雍正五年,新增男子成丁四百八十有二。 口三百五十有七。

雍正十年,新增男子成丁五百五十。 口三百五十有八。

乾隆二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八十有六。 口一百一十有一。

乾隆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二十有二。 口二百四十有一。

乾隆十一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五十有一。  口二百三十有九。

乾隆十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二百七十有五。 口二百七十有七。

乾隆二十一年,新增男子成丁一百一十有四。 口二百四十有七。

乾隆二十六年,新增男子成丁五百有八。 口三百六十有二。

以上依官志,以后照民户丁口册纂。

乾隆五十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六万八千四百八十八。

乾隆五十六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七万二千五百七十一。

嘉庆元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一千三百二十五。

嘉庆六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七千一百六十。

嘉庆十一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七。

嘉庆十三年,户二万一千五百零八。 口八万九千九百一十三。以后失考。

民国户口照四年保卫团调查,通报实数。

户五万零八百六十三。

丁一十万零六千一百五十六。

口七万三千三百七十七

附前代户役

汉法,民年十五岁,出钱百二十,至五十六而止,谓之口赋。

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岁为丁,六十为老,老幼不赋,中、丁始赋。因口分世业,为租、庸、调之法。一曰租,每丁男一人,受田百亩,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纳绢绫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岁十月收田授田,皆里正预造簿籍,上县令稽给,应退应授者,大约里正管百丁田万亩。后杨炎改为两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定。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於是庸调,并入於租矣。

五代,伪闽令诸州各计口算钱,谓之身丁钱。后变钱,折输米五斗。

宋时,有司取官斗较量。伪闽时,五斗得七斗五升,於是令民岁输身丁米七斗五升,折价上纳。真宗悯南方地狭民贫,终身佣作,仅了身丁。庞籍为相,祥符中,下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嘉祐三年,乃诏令旧纳七斗五升者,主户与减二斗五升,客户减四斗五升为定例。神宗元丰八年,分主客户1,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役法。且差且雇,应衙前役者,辄至破产流离。南渡后,诏州县官,殿最2以生齿多寡为差,於是冒增之弊,终宋之世。

【注】

1.主客户:宋以有无土地区分,有土地为主户,失去土地为客户。

2.殿最,古代考核政绩,上等称最,下等称殿。陆机《文赋》:“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

元,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视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

明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於天下,户目凡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其各以本等名色占籍,十年核老幼生死,而更造之,曰大造。丁多者开折立户。民,父母存若亡,或兄弟分居,赘婿、养子、归宗、另爨者,皆得别籍。惟军、匠户不许,虑其规避。凡岁办物料,十年一次。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视米一石事其身。贵者、老者、疲癃、残疾者复之,余如例当差。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奏行八分法,每丁石岁输银八分,充岁办,惟差役仍十年一事。隆庆间,奏勘合每丁口派物料银六分,续奉加派七分。於是丁外有料。万历六年,每丁口派食盐课,不论绅衿士庶1,男女丁口,皆计口食盐征银,此盐课口之始。都御史庞尚鹏行一条鞭法,通计岁用之数,照丁粮匀派,岁科绅衿士庶一体。民则加派四差。一曰纲,即旧之纲银也。南平每丁派银三分七厘零,米每石八分六厘零。一曰徭,即旧之均徭也。南平每丁派银八分四厘零,米一钱九分七厘零。一曰兵,即旧之民壮也。南平每丁派银三分六厘零,米九分五厘零。一曰站,即旧之驿传也。南平每石征银三钱一厘八毫八忽五纤,丁不匀派。此谓条鞭四差,若天启、崇祯之加派不与焉。

清顺治四年二月诏,福建人丁地亩,本折并卫所钱粮,通照前朝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天启、崇祯加派,尽行蠲免。其唐、鲁二藩僭号,叠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停止。康熙三年编定全书。康熙五十二年诏,凡编审民盐丁口,以五十年额数为定。嗣后凡遇编审所增丁口,只造册报查,永不加赋。雍正元年,奉檄各县额征丁银,俱匀入地亩内征输,款目仍存其旧。雍正十三年,巡抚赵奏准闽省额征匠班银两,分作十二年匀入田粮内征解。乾隆二年十月奉谕,南平县丁银每田粮一两,匀征银二钱。浮多丁银三千三百八十三两六钱,悉行豁免。乾隆三年,又免缺额田粮,内无征丁口银三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三厘四毫,实匀入田粮丁口银三千零五十九两四钱九分九毛五丝七忽七微八沙一尘六埃二渺九漠。今每田粮一两,实匀丁口银一钱七分八厘五毫。康熙间,新编新增屯丁,共一百二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五厘一毫四丝二忽零。

按成周2之时,兵役,则有伍两3军师之法。徒役4,则有师田追胥之法。胥役5号则府史胥徒各有人。乡役,则比闾族党各相保。役民之中,寓教民之意。后世变为:书史、里史、里正、保长、耆长、衙前、乡户各名色,征敛杂派,责令承办,自是教民之役,为厉民之役,而规避差徭,脱漏版籍弊兴,户口之额难凭矣。闽省,唐时始入版图。唐以租、庸、调定役,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为绢三尺,谓之庸。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灾伤视所损轻重为免。迨后兵燹迭兴,吏执空籍,以责租庸,民多逃徙。杨炎乃立两税之法6。户以见居为籍,人以贫富为差,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虽救一时之弊,然两税之外有丁,是庸之外复有庸,议者谓炎变两税,几与商鞅变井田同科,殆奉行之不善,非炎之罪也。五代,伪闽计口算身丁钱,则踵唐法而加重焉。宋以人户五等科差,有乡役、吏役之分。吏胥衙前最重,以里正兼之,典库藏,运官物,拆耗赔偿,往往破家。韩琦请罢里正,韩绛、蔡襄复极陈福建衙前之害,诏罢里正兼役,而募耆长,其衙前破产如故。熙宁中,有衙前越千里,输内库金七钱者,吏恣留难,至逾年不还。神宗廉7得,大伤之,议变法,於是王安石变差役为雇役,使民得尽力於陇亩,实解一时之困。后司马光欲复差役,苏轼以为差役免役,各有利害;欲罢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府兵,盖未易也。然安石与光均不能周知四方,故安石主雇役,光主差役,缘当时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各拘所见,未能悉心体察。秦观请无牵新故之论,取可用於今者,别为一书,以为役法,最为得之。盖免役,钱有定额,胥吏难以作奸,於民甚便。其所谓害,乃安石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谓之宽剩钱,使贪吏猾胥,乘此增取。迨后耆户长、保正复不给直,雇之外有差。南渡后,事无巨细,一一责令保正、副户长承办,追扰赔备,无所不至。役钱羡余展敷封椿之,科敛百出,雇役之弊,於斯极矣,岂雇役之不善乎?乾道中,金华松阳民汪灌等,首倡义役,度其时里正一岁之役,计其资为三等,定当役之次於籍,众割田公之,以粟佐当役者。役之先后视籍,田之多寡视等,他日户升降,则告於众而进退之,名曰义役。行后二十年,讼不抵有司,俗大懽洽。淳熙中,令浙西以官田百余亩,分给诸郡,以充义役。谢谔、朱熹均言不便,盖以踵行者,未必皆善人,流弊难免。故为政在任人,而不任法也。元役法,其详不可考。明制,户口以籍为定,十六而役,六十而免,妇女及不成丁不役。年七十以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派役。寡妇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节者,旌其门,免家徭。品官免役,视职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老人及里甲十年论一役,谓之正役。余谓泛役,泛役有三:以隶兵门斗,并在官人役给使令者,曰均徭。以夫马驴三等端接递,曰驿传。以机兵弓兵防盗贼,曰民兵。并正役谓之四差。轮值里甲之役,如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支应官府春秋饮社存恤,并日用诸经费,均责办理。浸淫8至於杂供私馈,无名百出,令里甲各赋钱以供,每至罄产,害不胜言。御史沈灼请议行一条鞭法,合一年丁粮,为一年供应,籍存於官,榜列於衢,而民累始苏。或谓条鞭法,类杨炎变租、庸、调为两税,而未善者,盖因四差之中,有丁田匀派,而附於户口者,恐后人忘四差之为雇役,并视工食经费为国帑,而忘丁四米六丁米对编之为加派,又复重科差徭,其深思远虑,亦未尽非。然条鞭行后,里甲不扰,已有成效。清朝一切差徭,皆官发价雇募,闾阎得享乐利之休,且丁匀地内,无田者,各得自谋生计矣。

【注】

1.绅、衿、士、庶:地方绅士为绅,在学的人,称衿。士庶,东汉末年开始,大官僚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形成士族,不属于士族的称庶族。

2.成周:周成王时周公营建洛邑,为东都,即指东周。

3.伍两:五人为伍,五伍为两,指周代队伍编制单位。

4.徒役:劳役。

5.胥役:公役。

6.杨炎两税法:唐大臣,建中之年,改赋税制度,废除以丁夫为本的租庸调制,改行以资产多寡为准的两税法。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南平县志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