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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台湾府赋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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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总(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厅县」),共征银八千八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查此项丁银,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已经遵照匀入田园内征收在案。内于「为谨报彰邑被水偏灾情形等事」案内,彰化县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粟石,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一分;又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台、凤、彰三县被水冲陷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奉文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又除乾隆十五年嘉义县被水冲陷田园,于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五两二钱九分七厘;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凤山县被水冲陷下则园无征人丁银六钱六厘外,实征银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七分七厘。

外八社土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半老疾番、少男女番、老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共男子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除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为请溥格外皇恩以恤海隅番黎事」案内,题准部覆豁免外,实在男子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米则例载在「凤山县」),共征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内除乾隆二年奉文减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内除乾隆二年奉文减免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三钱三分六厘外,实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以上二项人丁,共征银四千六百六十三两八钱七分七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淡防厅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又除嘉庆十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四两一钱九分五厘;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于嘉庆十一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七两四钱九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浸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九两七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冲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外,实征人丁丁口银四千三十五两七钱五分五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厘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征粟则例载在「各县」),共征粟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内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园九甲七分八厘一毫七丝九忽七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二百一十七甲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七微八纤,共无征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厘九毫,共无征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庆九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田园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厘七毫一丝一忽,共无征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十五甲六分二厘一毫六丝五忽,共无征粟一百一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八十五甲二分七厘一毫,共无征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一百八十甲四分一厘一毫七丝,共无征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三勺:实田园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厘四毫五丝四忽七微九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实征粟八万八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三升五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并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垦田园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四毫四丝八忽五微九纤,又田园五十八顷一十亩八分六厘九毫一丝四忽二纤五沙九尘九埃九秒七漠,共征粟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里民报垦田园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三厘七丝四忽二微五纤九沙二尘八秒六漠;又加前办赋役总结少计田四厘,今应声明核正加入:总共实田园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七厘七丝四忽二微五纤九沙二尘八秒六漠(每亩征粟则例载在「各县」,共征粟六千一石一斗一升八合七勺。又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垦,额外溢出下则田六顷五亩(每亩征银则例载在「淡防厅」),共征银三十四两八钱一分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合共田园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四毫四丝八忽五微九纤,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一万三千六百四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并雍正七、八及乾隆二等年奉文缺额水冲崩陷沙压田园二千三百四十五甲六厘七毫六丝一忽三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五合;乾隆九、十三、十五等年被水冲压坍陷沙堆田园九百八十二甲七分四厘五毫二丝八忽四微九纤,共无征粟三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实田园三万五百六十三甲四分六厘一毫五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二万七千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二勺。内据彰化县知县陈同善详称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按数核算,计多开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随经前县查明,缘系以园讹田错报科征,详请具题改正外,应征粟一十万六千九百二石九斗七升四合一勺。内除雍正六、七、八、九等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万七千六百七十石七升八勺外,实征粟七万九千二百三十二石九斗三合三勺。

以上总共田园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五微六纤五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加前办赋役总结少计田一纤,今应声明核正加入,总共实田园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五微七纤五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三石六斗三升三合八勺。内除前办赋役总结多计粟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五升五合一勺,今应声明核正扣除;又查康熙、雍正及乾隆等年间水冲崩陷沙压田园共无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五合;又除乾隆九、十等年间被水冲压坍陷沙堆田园共无征粟三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因前办赋役仅除细款、未除总数,以致计多,相应查明核实更正,一并扣除外,实征粟一十六万七百一石七斗六升九合六勺。

又加乾隆二十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四亩二分五厘一毫四忽一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六秒五漠,共征粟三石八斗五升三合六勺。

又加乾隆十二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园一顷一十五亩八分六厘三毫,共征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一勺。

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年首垦起科田园一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共征粟三百六十二石七斗九升一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一顷九十七亩二分九厘四丝四忽七微,共征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一勺。

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园四百六十九顷四十三亩一分七厘五毫五丝五忽一尘九埃七秒八漠,共征粟七千四百五十二石一升四勺。

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九亩四分七厘六毫三丝二忽,共无征粟四百三十石七斗九升八合八勺。

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园一百四十九顷四十亩八分六厘六毫八丝一微二纤六埃三秒七漠,共征粟二千三百七十六石二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园一百二十五顷九十三亩四分三厘三毫六丝,共征粟二千一百四十二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顷一十八亩一分二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共征粟六百三十九石七斗四升八合七勺。

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园七十九顷四十七亩四分五厘四毫八丝二忽三微,共征粟一千二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八合一勺。

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五顷七十五亩五分九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五秒三漠,共征粟七百二十九石五斗七升一合二勺。

又除乾隆三十一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六十甲八分,共无征粟一百一十八石一斗七升五合八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报垦,应于三十二年起科园三顷一十亩二分,共征粟四十八石四斗八合四勺。

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八顷九十五亩一分五厘四毫,共征粟七百七十六石二斗四升八合四勺。

又除乾隆三十二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百三十甲三分一厘一毫七丝六忽,共无征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六勺。

又加乾隆三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八十四亩一厘,共征粟六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合三勺。

又除乾隆三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五十三甲八分九厘七毫,共无征粟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六勺。

又除乾隆三十四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二十二甲四分二厘二毫六丝九忽,共无征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

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九顷一十二亩七分二厘一毫四忽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粟四百六十一石一斗九合三勺。

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七顷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粟一百二十五石七合。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九十六甲一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共无征粟一百八十四石八升九合四勺。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共无征粟一十二石七斗九升二合七勺。

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园九顷五十九亩五分三厘一毫三丝二忽,共征粟一百五十二石二斗六升六合五勺。

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三顷六十八亩九分五厘二毫六忽,共征粟六百九十六石六斗一升七合一勺。

又加乾隆四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一顷六十五亩六分七厘,共征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五合三勺。

又除乾隆四十二年被水冲陷,应于四十三年豁免园九顷三十七亩八分八厘二毫,共无征粟一百四十六石三斗六升一合七勺。

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八顷四十二亩四分八厘八毫,共征粟四百五十二石六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四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园一十二顷二十九亩九分一厘一毫一丝四忽四微,共征粟一百九十三石二斗四升五合五勺。

又加嘉庆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共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三勺。

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三百六十九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七忽八微,共无征粟四百九十七石七斗八升二合二勺。

又加嘉庆十年里民呈报,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起科园二十一甲二分九厘一毫六丝五忽,共征粟三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四分一厘一毫八微三纤三沙四尘九埃一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九石四斗五升三合二勺。

又除乾隆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被水冲陷豁免各则田园一百四十六甲三分一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三纤八沙,共无征粟五百五十四石七斗九升二合五勺。

以上通共田园四万七千四百八十四甲一分三厘四毫六忽二微三纤七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二千二十九顷八十八亩四厘七丝九忽六微三纤六沙二埃九秒,共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六百四十六石九斗九升二合五勺。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彰化县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豁免田园共一百三十八甲三分二厘一丝六忽八微共无征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外,实在田园四万七千三百四十五甲八分一厘三毫八丝九忽四微三纤七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二千二十九顷八十八亩四厘七丝九忽六微三纤六沙二埃九秒,实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乾隆五十七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厅册报里民董陈兴首垦尖山庄下则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丝四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六丝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五十五年起科,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六厘。

又嘉庆五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浔仔寮等庄下则田三十甲五分七厘二毫七丝九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顷三十六亩三分六丝九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五分四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下则园一百一十六甲七分七厘二丝八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七厘三毫八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定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二两一钱六分二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田螺堀等庄下则田八甲九分九厘二毫五丝五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九十八亩九分一厘八毫五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五两六钱九分三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五丝三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三顷三十八亩一毫八丝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共征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凤山县册报垦户王浚明开垦月眉等庄下则田一百五十二甲二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五微六纤,应于本年升科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一十六顷七十四亩八分五厘二毫一丝四忽一微六纤,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杂项饷税,共征银九千五百八十八两一钱六分。

乾隆五十七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厅里民首垦糖廍三张(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厅」),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嘉义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一张,应征廍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凤山、嘉义二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一张半(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二县」),共征银八两四钱。

嘉庆三年,嘉义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县」),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凤山县册报垦户王浚明开垦竖立糖廍一张半,应于本年升科(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县」),共征银八两四钱。

以上杂项饷税,共征银九千六百三十八两五钱六分。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彰化县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廍园豁免无征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外,实征杂项饷税银九千六百三十八两三钱八分一厘。内除嘉庆十年嘉义县册报被水冲陷各则田园,应于本年为始豁除无征廍饷银四两一钱,又豁除无征番饷银五两八钱二分八厘,又豁除无征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外,实应征杂饷银九千六百一十七两二钱五分三厘。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以上通府属应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共征人丁、饷税银一万四千三十六两九钱三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项下

一、应支经费各款银七千二十四两五钱八分五厘。

一、应支支发各款银三千七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九厘。

以上总共应支额编存留各款银一万七百五十四两一钱五分四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等项共银三千二百八十二两七钱七分六厘。

实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共实征银三万三百六十九两八钱四分三厘。内除乾隆十五年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又除乾隆十五年嘉义县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二十年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六厘;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凤山县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无征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外,实征银二万九千八百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九厘。又加凤山县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二共官庄田园实征银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两一钱五分一厘。内除乾隆三十六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蔗园无征饷银二百五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六百一两六钱九分九厘。又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蔗园,应于乾隆四十二年为始,豁免无征饷银四十九两五钱三厘,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五百五十二两一钱九分六厘。内除嘉庆十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嘉义县被水冲陷未升科中、下各则园共无征白糖银三百九十六两七钱三分二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五两四钱六分四厘。内除嘉庆九年七月间嘉义县被水冲陷官庄各则田园,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无征租粟、租粮、廍饷共银五百一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八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

外尚有噶玛兰一处缘新入版图,田则未定,应俟下届纂修,另行补造。理合登明。

台湾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八千五百七十九丁,外加澎湖归并本县人丁五百四十六丁,又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丁,共人丁一万二百九十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八百九十八两四分。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分隶,就二层行溪南文贤里割归凤山县管辖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共无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奉文收回凤山县依仁安平等里拨归管辖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又收回嘉义县新化里、东保等庄拨归管辖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共征银六百五十两二钱一分六厘,实在人丁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七丁,共征银五千四百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千一百八十四两二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二千三百七两四钱。内「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县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尚应拨出丁银一千六百一十五两一钱二分七厘匀派台属各厅县造报外,本县实应征匀丁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三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输。内除「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一两九钱一厘;又除水浸沙压田园,于嘉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匀丁银九两七分四厘;又除水冲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匀丁银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外:实征人丁丁口银六百六十六两七钱八分六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田园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内:一、上则田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共征粟七千五百四十三石五斗一升二合九勺。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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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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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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