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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台湾通志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1 分钟 ·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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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钱五分九厘。

含栖港鱼塭二口,征银一百两(「县志」: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大线头并浮塭一所,征银三两八钱八分零八毫。倒丰港并竹桥港一所,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三两九钱九分四毫;猴树并礁巴屿、潭蚝益港一所,征银七两四钱八厘八毫;笨港一所,征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案港有通塞,贌饷有多寡;故「县志」在乾隆时反多「赋役全书」,在嘉庆时反少)。

罾二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五条,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糸衮〉二条,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县志」:罟一张,征银十一两七钱六分)。

船四十一只,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厘。

蔗车一百五十六张,共征银八百八十六两二钱九分一厘。

糖廍二张半,共征银一十四两。乾隆四十二年,首报竖立糖廍四张,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乾隆四十四年,首报竖立糖廍五张,共征银二十八两;乾隆五十七年,首报竖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五十九年,首报坚立糖廍半张,征银二两八钱;嘉庆三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嘉庆十年,册报被水冲陷豁除无征饷廍银四两一钱、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

番社十社,共征银二百十六两四钱。

番社四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二千二百四两九分一厘(「赋役全书」)。

彰化县

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县志」:海丰五条港一所(当作二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番仔挖港、大突沟港,共税银二两八钱。

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小船一百三十五只,共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牛磨四首,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县志」:牛磨一十九首,共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蔗车七十五张,共征银四百二十两。

糖廍四十张,共征银二百二十四两。乾隆三十六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四十四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四十二年,汇题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豁免原征廍饷银五两六钱;乾隆五十七年,被水冲失,豁除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

番社十八社,共征征四百六十三两六钱。

番社十六社,认输鹿皮折价银十四两八钱八分。

番社十一社,认输小米折价银二十六两四钱。

以上杂税,共征银一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四厘(「赋役全书」)。又共征银八十二两(「县志」)。

淡水厅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坚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坚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十七年,首报新坚立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三十一年,首报坚立糖廍半张,征银二两八钱;乾隆三十二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乾隆三十六年,首报坚立糖廍一十张,共征银五十六两;乾隆四十一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乾隆四十二年,首报坚立糖廍四张半,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乾隆四十三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五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番社三社,共征银二百六十五两九钱六分。

番社二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番社二社,认输小米折价银四两八钱。

乾隆二年,生番认输鹿皮、獐皮折价银四钱八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澎湖粮捕通判

小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

大网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

小网二十五口,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

小罾六口,共征银五两四分。

溢额尖艚船二十七只,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

溢额小杉板船二百七只,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

溢额小沪三十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

溢额小罟罾十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十三年,首报请置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小网六口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沪一十九口,共征银八两一钱九分。小罾八口,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首报置造大网二口,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口,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口,共征银八钱四分。小杉板船八只,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乾隆十九年,首报置造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置造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罾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又续报地种溢额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

雍正十年,首报水田种地三十五石九斗八升,共征银十五两一钱一分二厘。

雍正十二年,首报水田种地十四石四斗,共征银六两四分八厘。

雍正十三年,首报旱田种地一百四十九石七斗四升,共征银六十二两八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年,首报下则地种五石六斗九升三合,共征银二两三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二年,首报水田地种一石二斗,共征银五钱四厘。

乾隆三十四年,首报水田地种五斗五升,共征银二钱三分一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嘉庆二十四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八十四两零四分一厘(「赋役全书」)。

道光五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两零四钱五分三厘(「福建通志」)。

光绪三年奏豁免杂税,共除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奏案」)。

康熙二十四年,诸罗知县季麒光覆议饷税,言:『伪郑时横征苛敛,民番重困。自入版图来,苏望切而部议不察时势,止就伪郑册,以「照旧」二字按额征收。不知台湾之人自官兵去之、难民去之、郑氏之官属宗党去之;人散地荒,舟船货物俱不足于当日之数。一切罾■〈罒上令下〉隳坏者有之,店厝倾圯者有之,车磨停废者有之;土番社港亦无复旧商综理矣!谨析伪征之条目,兼绘民情之困苦:一社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零八分,内南北两路三十八社贌饷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两八分;又港潭二十七所,贌饷三千六十两。查港社系土番所居,红毛始设,贌商税额尚轻,伪郑因而增之。其法:每年五月公所叫贌每社每港银若干,一叫不应则减,再叫不应又减;年无定额,亦无定商。伪册所云:贌则得,不贌则不得也。自平荡以来,商散业废,卑县等多方劝招,咸称伪额重大,莫肯承认;相应酌量减轻。今议各社贌饷请减十分之三,竹堑一社请减十分之四,共请减银四千九百五十八两四钱二分四厘;实征银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两六钱五分六厘。至港既有税矣,又开罟罾■〈罒上令下〉网之征、梁头之征、乌鱼给旗之征;是一采捕而分数征也。自贌商散亡,渔户无力修浚,任其坍涨。卑县念饷税所关,除鹿耳门、楼仔角、威里港、北鲲身、南岐仔、新港、海翁窟等六港无人承贌,缺额银五百零一两一钱二分;其余各港亦呈减十分之三,共请减银七百六十七两六钱六分四厘。实在二十一所,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一分六厘。以上社港共征银一万三千六十两八钱七分二厘。一、罟、罾、■〈罒上令下〉、网、縺、■〈糸衮〉、蚝等项伪额,年征银八百十两。内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今除损坏回籍船一百一十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一十三担,无征银七百四十九两三钱三分外;卑县等到任后,新收船四百八十六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二十八担,征银七百五十一两八分。现在大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仍征银一钱一分;计溢额一两六钱五分,共征银一千五百零一两七钱二分。乌鱼旗九十四枝,年征银一百四十一两;此系外来之船,秋冬二季入港采捕,仍照原额征收,二项共征银一千六百四十二两七钱二分。一、牛磨伪额二十七首,每首征银八两。查台湾县竖磨二十四首,诸罗县竖磨一首;实在二十五首,共征银二百两。一、蔗车伪额共一百张,年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六两。查蔗车前奉部定每张征银八两,内除缺额四十三张,台湾县造报二十八张,凤山县造报七张,诸罗县造报二十二张,实在五十七张,计征银四百五十六两。海中不毛之地,伪时地种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每石征银六钱,共征银三百零二两八钱五分六厘。除抛荒三百五十石五斗二合四勺,实在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照原额征银六钱共银九十二两五钱五分五厘五毫六丝。大小网泊八十张,年征银二百零八两四钱;除损失四十二张外,实在三十八张,照例分别大小,共银八十八两。船只一百一十一只,年征银七十三两八钱。除损失一十四只,实在大小船九十七只,照原额征银一两二钱至六钱不等,共征银六十一两二钱。以上澎湖丁地船网,共征银六百一十三两三分四厘。一、僧道伪额四十五名,年征银度牒银二百两;僧每名牒银二两,道士每名牒银五两,今奉部文内开:盛京和尚道士,礼部题给度牒,应将台湾僧道牒文换给,免其每年征饷。一、载货入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三千两。查当时内地海禁森严,外番洋船多入台湾,故有是额;今富商大贾尽归内地,且奉旨开洋,外番船只概向闽、粤、大澳,台湾港道纡回,并无船只入港,此项额银实无可征,合请豁除。一、街市店厝伪额共六千二百七十间半,年征银三千八百八十七两七钱一分。查房屋向无征税之例,前因军兴旁午,暂尔举行。今台湾人民星散,倾坏甚多,现在瓦店草屋尤非内地可比,断难照每间六钱三分之例;今酌议瓦厝请减十分之三、草厝请减十分之五,计共减银一千一百八两二钱五分。又除倒坏一千五百六十五间半,无征银九百七十两六钱一分外,实在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共征银一千八百八两八钱五分。诸罗县所辖俱系番社,并无街市店厝,合并声明请免。一、镇省渡船三十四只,年征银四百两。查郑克塽及伪文武皆住安平镇。往来络绎,故有是饷。今止住营,兵税从何来?遵现在破坏旧船二十三只,令民修葺,改照梁头,按担输纳;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共征银一百零八两七钱九分。渡饷名目,合请豁除。今日之台湾,非昔日之台湾;种种情形,已经绘图入告,仰请酌夺,为民请命』(「福建通志」)。又豫计糖额,详文云:『白糖兴贩,关系军需。赋为最重,在民力为最难。二十四年,台湾办糖一万一千百之额;派于台湾县者六千石;派于凤山县者一千五百石;派于诸罗县者三千五百石;凤、诸两县以车少糖亏,兴贩需时,皆挪移正项,重价购买,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计及利害;但明年糖数又复倍增:六千石者,将一万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将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将七千石矣!查民间蔗车并未添设,若取足于民,断不能使穷山荒海之残黎,堪此重困。若取足于官,更不能使蹈险履危之贫吏,胜此叠赔。即加参处而终无所济,不得已欲照内地按田办课。援今年漳、泉之例,计三县田园之数,照田匀办,庶几众擎易举。计按田办糖,其便有三,而应议者亦有三:每田园一甲,出糖数十斤,给以部价,不致赔累,一便也;种蔗之园,有糖可完,不烦别买;未种蔗之田,零星买纳,不须趸办,糖价不至顿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于田;明年不烦督劝,皆急公插蔗,糖额自敷;三便也。其所应议者:一、水田与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园多系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属旱地,虽可种蔗,其收甚薄;故伪时之糖,皆办于水田之佃丁。今总计三县水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旱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斯则难易均矣。一、官田与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今佃丁无主之地,按甲而纳糖。众所愿从,自将军以下,各自管耕督垦,即为官田;其数已去台湾田园之半。今使之急公办课,不特事难势格,仰触忌讳,即佃丁管事,亦非县令所能制。纵目前自认均办,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临时违误,咎将谁任?一、官车与民车之分也;种蔗之人,既竖车硖煮矣;若使之一无供办,反可昂价转售,是利归车户而累及百姓也。查三县民车,旧额计五十张,而各衙门新立之车,亦不下五十张。按车而责,以一百石在民车,较今年之征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车之糖,现有部价支领,谁敢阻挠?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议,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矣。官车与民车均派,官田与民田匀办,再为分别水田旱田之轻重,约计官民之车百张为率,可得糖一万石。官佃田园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万六千二甲九分;就田匀派,以审乎轻重之宜。毋误赋,毋厉民,立一时之计,垂万世之规,则小民颂德,下吏沾仁』。又请免杂税文云:『猪牛杂税,向无刊入行征条目,闽地有税者始于省棍张贵等。康熙十七年自赴布政司呈请入税,遂各按项征抽,卒至祸及闾阎。台湾初辟海疆,汤火甫离,猪牛杂税,又系伪征所不行。夫伪征所有之重税,念民困苦,尚欲弛之;为伪征之所无,可征之乎?虽为兵饷起见,然一县所得不过二两四两之数,而禁遏买卖,差四出;其祸必至于众困而人怨。况台湾所在环海,并无猪牛入境卖买也。小民终岁勤劬看守,一猪一牛晨夕养饲,有如望岁,安忍借此而分其利?至海滨穷民,餐风饮露,采捕蛏蚶等物,赴市零卖,所得升合以活家口,其情状更属堪怜。圣朝宽大,自此争此微末之税重伤妇子之心也』(以上「福建通志」)。

贌社者,招捕鹿之人;贌港者,招捕鱼之人。俱沿山海盖草为寮,时去时来、时多时少,虽为赋税所从出,实亦奸宄所由滋(「赤嵌笔谈」)。

水饷杂税之征,多属郑氏窃踞时苛政;而最重者,莫如船港诸税。夫船出入于港,而罟、罾、縺、■〈罒上令下〉、■〈糸衮〉、蚝则取鱼虾牡蛎于港者也。乃既税其船,又税其罟、罾、縺、■〈罒上令下〉、■〈糸衮〉、蚝,且税其港;盖一港而三其税焉!嗟此蟹蛤蚩蚩,有不望洋而兴叹,相戒而裹足者哉(「诸罗志」)!

按沿海杂税,各有专司:船责成船总,塭潭罟网等责成港商。小民捕取鱼虾,斤两以上,必贴纳饷税于港商。虽曰税赋所关,然其科索亦甚矣!故定例港商,一岁一换,亦体恤边海穷黎至意(「凤山志」)。

社番不通汉语,纳饷办差,该通事为之承理;而奸棍以番为可欺,视其所有无异己物,藉事开销,朘削无厌,呼男妇孩稚供役,直如奴隶,甚至略卖;或纳番女为妻妾,以至番民老而无妻,各社户口日就衰微。尤可异者,县官到任,有更换通事名色缴费,或百两,或数十两不等。设一年数易其官,通事亦数易其人;此种费用名为通事所出,其实仍在社中偿补。当官既经缴费,到社任意攫夺,岂复能钤管约束?因与道府约:嗣后各社通事,俱令于该县居住,社中有应办理事件,饬令前往,给以限期,不许久住番社以滋扰累。盗买盗卖者,除断令离异,仍依律治之。至通事一役,如不法多事,即当责革;若谨愿无过,便可令其常充,不得藉新官更换,混行派费,违者计赃议罪。

周钟瑄上满总制书:『番俗醇朴,太古之遗。一自居民杂遝,强者欺番为俎上之肉;弱者媚番导番为升木之猱;地方隐忧莫甚于此!社饷一项,凤山、下淡水八社番米,为伪郑原数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荡平后,酌减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诸罗社饷,共七千七百八两零,未邀裁减;前犹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产原多。自比年以来,流亡日集。以一定之疆土,处日益之流民,累月经年,日事侵削;向为番民鹿场、麻地;今为业主请垦,或为流寓占耕。番民世守之业,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且开台以来,每年维正之供七千八百余金,花红八千余金,官令采买麻石又四千余金,放索社盐又千余金;总计一岁所出共二万余金。中间通事、头家,假公济私,何啻数倍?土番膏血有几,虽不穷得乎?番社之饷,责成于通事;犹民户之粮,责成于里甲也。然民户可自封投柜,而土番性既顽蠢,不知书数;行以自封投柜之法,势必不能。故民户之里甲可除,而番社之通事不可去也。若所谓社商头家(番称通事亦曰头家)者,非真有商人于此贸易,不过游棍豪猾朋比合伙,重利称贷,以夤缘得之。而就中佥一人为通事;是通事者,社商头家之别名也。查附近县治如诸罗山、哆罗国、目加溜湾、麻豆、萧垄、新港等六社,番汉错居,向皆自举通事;每年祗以辛劳(番每年计值以受通事,或粟、麻、鹿脯之曰辛劳),为登记出纳数目,而均其差役,应征额饷,番自输官,不经通事之手,因查县北如打猫、他里雾、柴里三社,均属附近,番习见官长,稍有知觉,与六社无异,亦令自举通事自输,使远社尽用此法。虽朘削未必尽无,以视社商之包贌者,不大有间乎?然其本则在县令之自正其身而已。旧例岁一给牌通事,以社之大小为多寡,自百金而倍蓰之,曰花红;不者,则易其人。每年各社产脂麻之处,官采买而短其价;或发盐计口分番,而勒以食贵。又各社岁派鹿筋、鹿茸、鹿皮若干。于是官以通事为纳贿之门,通事得藉官为科索之路;而土番之丝粒出入,无不操纵其手。虽欲禁之,亦恶得而禁之』(「诸罗志」)?

光绪三年,福建巡抚丁日昌请豁台属杂饷,奏云:『该处所征杂饷,尚有相沿郑氏旧辙,未经厘定者。如归化生番,不植稻麦,无区亩可计,无田粮可科;仅知捕鹿种麦,按数纳饷,即以鹿皮、小米为名。至所谓塭饷者,则征于蓄鱼之所;所谓蔗车、糖蔀者,同业异名,系各就园设厂、雇工、营作。按作则征饷,如此之类,虽为苛细,然因其稍有赢利,酌取一、二以益正供;不过如四川之有碾榨税,直隶之有榛粟税,于民尚无大损。他如海水支流曰港,洼深积水曰潭,凡可养鱼之所,即与塭饷,一律征收。日久地势变易,或填成田亩,税项仍不能减;若有水道可通之处,无竹筏小船运载货物,即按照抽资。又如草厝瓦厝,即市廛建屈之基。牛磨即磨面之场;旁及瓦窖、菜园、槟榔、番檨,莫不征饷。其征诸渔户者,则曰罟、曰罾、曰■〈罒上令下〉、曰縺、曰■〈糸衮〉、曰箔、曰网、曰沪、曰乌鱼旗。更有采捕小船,亦征税饷,析及秋毫;吏役藉此勒索横征,穷民苦累日甚。且所缴离饷,佣户渔民,均皆去来无定,官役不能尽悉底蕴,则必须熟悉情形之土豪出为包揽。先须于地方官预纳承充之费,然后垄断浮收,舐糠及米;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即拟稍为厘剔,而各项名目大为琐碎,影射牵连,非尽断葛藤,终难绝其弊窦。除番社所输鹿皮、小米,犹有任土作贡遗意,暨民间塭饷、蔗车、糖蔀,其弊尚易厘剔,应仍其旧外;所有港潭等项杂饷,统计各属共有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均应豁免,以除民累』。

·杂税

田房税契

凡买卖田地房屋,必用契尾,每两输银三分有奇。此顺治四年台湾未入版图以先,各省定例也。康熙四十三年,覆准田房税契用司颁契尾,立簿颁发,令州县登填,将征收实数按季造册,报部查核。雍正四年,覆准凡典当田土,均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官印契过户,一应赢余税银,尽收尽解。六年,奉旨准河南总督田文镜之请征收田房税契银两。饬令直隶各省布政司,将契纸契根印发各州县,存契根于官,以契纸发各纸铺,听民买用。俟民间立契过户纳税之时,令买主照契填入契根,各用州县之印,将契纸发给纳户收执,其契根于解税时一并解司核对。至典业亦如卖契例,若地方官稽查有人能据实报出税银至千两以上者,交部分别议叙。其田房税给发契纸,征收尽解。各州县同。十三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谕: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买主输税交官,官用印钤盖契纸;所以杜奸民捏造文券之弊,原非为增国课而牟其利也。后经田文镜创为税契税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书吏夤缘为奸,需索之费数十倍于从前。徒饱吏役之壑,甚为闾阎之累,不可不严行禁止。嗣后民间买卖田房,着应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地方官不得额外多取丝毫。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停止。至于活契典业者,乃民间一时借贷银钱,原不在买卖纳税之例;嗣后听其自便,不必投契用印收取税银。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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