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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安溪县志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5 分钟 · 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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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卷之四 学校类

《安溪县志》卷之四

学 校 类

学校,化原也。为教宜崇,为制宜广。故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示广也。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崇也。安溪虽当僻邑,而礼乐衣冠井井可观,噫!可以观化矣。作《学校志》。其目有三。

一、庙学

古人建国君民,必以教学为先。《诗》颂泮宫,《礼》先释菜。历代因庙建学,所以重报祀、育贤才,岂非为政者之首务乎!志《庙学》。

学宫 在县治东南。宋咸平四年,摄令尉宋文炳、主簿弭忠信始建,在县治西南隅。宣和六年,迁于县治之东。绍兴十二年,县令杨干始定今基,枕凤山,瞰龙津,笔架前峙,最为秀拔。元至正,毁于兵。国朝洪武六年,郡士蒋宗禧倡义重建。十四年,知县侯士举踵而成之。岁久蠹坏。正统十二年,知县路亨重建。成化间知县谷廷怡、正德间知县王廷佐、嘉靖间知县龚颖、黄怿先后继修。然皆狃于未备之制,且其址滨溪,积久渐崩。诸士屡请,竟未有能改者。嘉靖二十一年,本府通判陈尧典署县事,始谋是役,以其水冲气薄,将前基再移过西旁数丈,乃前吴辉所送朱文公祠地,经营未就。二十四年,知县程秀民至,遂为主成,以署印县丞马一洪所举义士,分董厥役,乃上请赎金,下输民助,鸠工而改建之。然西畔地基犹隘,佥事余公爌按视,辟民地一厢方之,既而基址始正。知县汪公瑀继至,加意造作,建棂星门、启圣祠、文公祠及诸垣宇之未备者。于今,庙貌伟丽,始克集于大成云。

大成殿 原在学基东。正统十二年,知县路亨重建。嗣是寝坏。嘉靖二十四年,再晢建在明伦堂前。二十八年,知县汪瑀成之。

东西庑 各七间。

戟 门 五间。

棂星门 三间,在戟门之前。二十八年,知县汪瑀建。

启圣公祠 嘉靖十年,制天下学校,别立一祠,中祀叔梁纥,题称“启圣公孔氏神位。”以颜无繇、曾点、孙鲤、孟孙氏配,俱称“先贤某氏神位”。以程珦、朱松、蔡元定从祀,俱称“先儒某氏神位”。先是宫祠狭隘,嘉靖二十八年,知县汪瑀改建,在训导衙之东。

朱文公祠 旧为书院。昔朱子为同安簿时,尝按事安溪,有题咏在通玄峰凤山庵间。正德十六年,知县龚颖即以凤山庵改为书院,塑像奉祀。嘉靖十六年,督学邵公锐谒视,虑其亵于樵牧,议徙于学。其地隘,无以容。得监生吴辉捐地,知县黄怿遂为鼎建,仍以宋县尹陈宓、簿陈淳二门人配享。今以其地新建文庙,因改旧启圣祠为文公祠,在敬一箴亭之后。

敬一箴亭 在文公祠前。

神厨

神库

省牲所

祭器库

历代褒崇之典:

唐玄宗始追谥孔子为“文宣王”。

宋真宗加谥“玄圣文宣王”,后诏改“至圣”。绍兴间,颁青玉圭一。

元成宗加号“大成至圣文宣王”。诏曰:“盖闻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仪范百王、师表万世者也。朕纂承丕绪,敬仰休风,循治古之良规,举追封之盛典,加号‘大成至圣文宣王’。遣使阙里,祀以太牢。于戏!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唯圣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罄名言之妙。尚资神化,祚我皇元。主者施行。”延祐六年 月 日判官霍恒立石。

皇明诏旨 洪武三年六月初三日,诏曰:“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比。所有封爵,宜仍其旧。”

今上改至圣先师孔子 嘉靖十年,奉礼部勘合,大学士张王总奏议,引吴沉《孔子封王辩》及夏寅、丘浚之论,以前代谥号未安,请改先师孔子。上可其奏,命两京国子监及天下学校,孔子神位题称“至圣先师孔子神位”,革王号及“大成文宣”之称;改殿称庙。四配先贤,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达圣子思子,亚圣孟子。十哲两庑,皆称“先贤某子神位”。左丘明以下皆称“先儒某子神位”,不得复称公、侯、伯,以混成周一代封爵之制;又以章服所加,起于塑像之渎乱,钦遵皇祖南京国子监规制,命天下学校撤圣像,止制木为主,使不混于土木之妖,以别释氏之教。国初,乐舞用六佾,笾豆十数,至成化十三年,侍郎陈洪谟奏加笾豆十二,乐舞八佾。惟是则以为天子礼乐用之郊庙者,其在夫子,必不安享。命两京国子监遵照初制,用十笾十豆,府、州、县笾豆用八,乐舞用六。又见诸儒从祀,进退未当。制以申党、申枨,只存其一;公伯寮、秦冉、彦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吴澄十三人罢祀;林放、蘧瑗、郑众、卢植、郑玄、服虔、苑宁七人各分祀于乡;将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四人增入从祀。礼部仍刊御制《正孔子祀典说谕记》凡三本,颁行天下。于是历代未安之典,悉厘其陋,追崇孔子之制,始协诸中。今本学皆奉行如制云。

二、学制

明伦堂 旧在文庙右,今改建在文庙之后。

儒学门 旧在棂星门右,今改建在棂星门左。

东西斋 在明伦堂下西旁。东曰“居仁”,西曰“由义”,各六间。

仪 门 今改建一间,联带东斋下。

号 房 旧在礼殿东,久废。

经史库 宋咸淳五年建,在学门之左。久废。

射 圃 旧在文庙之东。嘉靖八年,知县黄怿建。今改学以圃地丈量兑民地以广学宫。余尚存。

学 仓 久弊。今以明伦堂后耳房为之。

教谕衙 旧在明伦堂左,久废。嘉靖二十六年,改建在明伦堂之东,前后各一座,共六间,东西夹房各间。

赡学田 旧有学田。宋嘉定间,县令陈宓始拨上乘废院田以赡学廪,计八百二十六石。令周珒复添拨绝户田租价共一百五十贯。(按旧志,初拨同安松柏庄八十石,新康杉坂庄及桃段田共种子一十七石,崇信里租一百二十石,新溪里租二十九石,新康里租一十六石。添赡田,清源里租五十石,常乐里租三十五石。田今梅稀

皇明立学设科分教格式 洪武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奉礼部尚书钦录,到中书省案验,当日左丞相宣国公钦奉圣旨:“今后立学设科,分教礼、乐、射、御、书、数,恁每定拟来该学校合行的勾当,教秀才每用心讲究着行。钦此。”钦依会议定拨到各项事理。洪武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中书省杨右丞等,奉天门东板房内奏奉圣旨:“准教定立罪名同这格式,各处学校都镌在碑石上。钦此。”立卧碑于学宫。

三、社学

社学之设,所以教童蒙始学之人,盖欲正其心术,端其志行。异日入国学,而为国之用。志《社学》。

侍御社学 在县治西隅。原一座淫祠改建。嘉靖十四年,知县周鼐买民园再盖一座。今合为前后二座,后留旷地一厢,以便游息。

汇征社学 在县治东隅,原一座。嘉靖十四年,知县周鼐再盖一座四间。今已堆坏。

会元社学 在县治西北隅。

石堂社学 在长泰里。

罗洋社学 在长泰里。

厚安社学 在永安里。

埔土寻社学 在永安里。

狮子社学 在光德里。

真觉社学 在光德里。

桥头社学 在新康里。

赤岭社学 在新康里。

官桥社学 在依仁里。

下汤社学 在依仁里。

归湖社学 在依仁里。

杨合社学 在新溪里。

吴庄社学 在新溪里。

源口社学 在龙兴里。

上坑社学 在龙兴里。

溪尾社学 在崇善里。

店尾社学 在感化里。

宫前社学 在崇善里。

崎兜社学 在感化里。

苦乾社学 在感化里。

东乾社学 在来苏里。

郭坂社学 在来苏里。

上房社学 在常乐里。

左槐社学 在感德里。

霞川社学 在感德里。

蓝田社学 在还集里一图。

进德社学 在还集里一图。

南斗社学 在还集里二图。

玉湖社学 在还集里二图。

杉洋社学 在崇信里。

多卿社学 在崇信里。

举溪社学 在龙涓里。

净惠社学 在龙涓里。

县社学原有龙津、清溪、蓝溪、儒林四所,废久。嘉靖八年十二月,督学高公贲亨临视。知县黄怿白将在坊淫祠钱江庵改建汇征社学,四圣宫改建侍御社学,玄坛宫改建会元社学,乡间社学亦各有建。尝考其社师,以司训教云。

(《安溪县志》卷之四终)

●卷之五 选举类

《安溪县志》卷之五

选 举 类

豪杰生于封域,与名物同珍,王者必搜罗而进,以资世用。故简贤吁俊,往古独隆,而取士敛才之制,于今尤为烈焉。曰“进士”,曰“乡举”,重贤科也。曰“岁贡”,曰“荐辟”,广贤路也。众才不遗,天宠必尊,故又以“椽辟”、“封赠”、“恩例”附焉。志《选举》,其目有七。

一、进士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自周巳有此名矣。汉以四科取士,而“进士”之名废。唐、宋以迄我朝,尤重兹选。安溪,邑虽小,而列兹选者,亦代不乏人焉。志《进士》。

张 读 见《人物志》。绍圣四年何昌定榜。

杨景申 绍兴二十四年甲戍张孝祥榜,特奏名。

杨 震 景申从弟。淳熙二年乙未詹骙榜。特奏名。

连三益 之瑞从弟,见《人物志》。庆元二年丙辰邹应龙榜。

余克济 诚之从兄。庆元五年曾从龙榜。

余诚之 黄申孙 嘉定十三年庚辰刘渭榜,特奏名。

黄始振 绍定二年乙丑黄朴榜,特奏名。

黄商楫 申孙之弟。绍定五年壬辰徐元杰榜,特奏名。

陈应雷 礼闱第一名,见《人物志》

胡似翁 淳祐十年庚戍方逢辰榜。

吴仲明 宝祐四年丙辰文天祥榜,特奏名。

黄廷瑞 开庆元年巳未周震炎榜。

赵震龙 陈举龙 景定三年壬戍方山京榜,特奏名。

黄荣甫 赵由灿 咸淳元年乙丑阮登炳榜。

陈应鳌 赵由烨 陈雨润 薛梦溥 董巨川 特奏名。咸淳四年戍辰陈文龙榜。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清-谢宸荃
安溪县志(康熙癸丑版)(清)谢宸荃主修 洪龙见主纂 ●目 录 卷首 原志序 前志序 卷之一 山川形势之一 原县 星野 舆域 卷之二 山川形势之二 卷之三 户口丁徭 用民 地亩钱粮 用民(前志同则分为二条) 赋役 卷之四 风俗人物之一 贡俗 卷之五 风俗人物之二 考迹 卷之六 风俗人物之三 述制 叙官 卷之七 风俗人物之四 彰献 胪荣 卷之八 风俗人物之五 阐潜 徽闺 卷之九 风俗人物之六 问礼 卷之十 风俗人物之七 征文 记 卷之十一 风俗人物之八 征文 序 文 书 辩 颂 赋 铭 歌 诗 联 疏 卷之十二 疆圉险要志之一 弭患 验征 纪秩 ●编辑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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