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地理

彰化县志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44 分钟 · 13 / 16

会员可开白话

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诸罗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三十四社,减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十四两零三分六厘。

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纳生番归化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

乾隆元年,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岸里社、乌牛拦、阿里史、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价银二两四钱。芭荖远等并附狮头、狮尾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价银四钱八分。

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八社并附小社二十六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半线社并附柴琉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丁,额征银二十二两八钱。猫雾拺社番丁,四十五丁,额征银九两。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丁,额征银二十三两六钱。感恩社番丁,四十六丁;迁善社番丁,五十五丁:共额征银二十两二钱。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丁,额征银二十两八钱。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九两四钱。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额征银二十一两二钱。猫罗社番丁,六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三两四钱。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丁,额征银二十一两四钱。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丁,额征银二十两二钱。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丁;眉里社番丁,九十七丁:共额征银三十九两八钱。大突社番丁,九十一丁;二林社番丁,八十四丁:共额征银三十五两。南社番丁,二百零二丁,额征银四十两四钱。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丁,额征银一十八两八钱。水沙连社并附决社、毛啐社、社仔社、木武郡社、大基猫丹社、木扣社、子黑社、倒咯社、佛仔希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罗郎社、福骨社,共二十四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丁,共额征银一百三十七两六钱。

又诸罗县拨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三两。雍正四年,又新收生番归化,芭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

杂饷

当饷,典当铺税也。以物质钱,计月收利。以其权子母,而收重息,故税之,所以抑末也。蔗车、糖廍税也。牛磨、面征也。小■〈舟古〉船、船征也。梁头、亦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征也。港塭、鱼征也:就其产鱼捕鱼之地而征之也。罟、捕鱼税也:以取鱼之具,名其税也。鹿皮饷、以番社之捕鹿献皮,名其税也。官庄税、以其田已充公归官,而征其税也。学田租者、以其田归入书院,而征其税也。税契者、民间承买田宅,以契投税而征之也。余租者、正供之余而征其租也:凡此数者,皆为杂饷。

蔗车、糖廍,一百二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六百七十二两。

牛磨,一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小■〈舟古〉船,一百三十五只,每只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五厘,共应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罟■〈罒上令下〉一条,应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

水里港一所,应惩银三两。

二林港一所,应征银一两。

番仔挖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大突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海丰五条港一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

屋鏊等社,乾隆三十三年起,献纳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一十两零五钱六分。屋鏊等社又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十六两四钱。

芭荖远等社,认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四两三钱二分。

耗羡

赋法:凡银与榖,皆有耗:以银之熔也,必因炉火而销减;榖之贩也,亦因雀鼠而销减。故必征其耗,以为销减地。庶典守出内者,无销耗之忧,免贻亏累之患焉。羡者,余也。若周官所谓振掌事之余财是也。今「志」中所载,只见羡不见耗,而制赋之所谓耗羡者,意盖如此。旧制正供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银五分。杂饷每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若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今仍之。

支运兵饷米榖

本城北路协镇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每年正月至九月,分别大建小建,共应碾给兵榖六千五百八十七石六斗。有闰之年,加给兵米榖七百一十八石零四陞。冬季分系淡水厅仓发给。

配运内地兵眷米榖

莆田县兵眷榖: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有闰之年,加运粟三百一十石零六斗)。晋江县兵眷榖:五千四百一十四石四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五十一石零二斗)。南安县兵眷榖:四百六十五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零八斗)。福州府仓督标兵眷米榖:一千七百五十石。闽县兵眷榖:五千五百三十六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六十石四斗)。罗源县兵眷榖:四百六十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四斗)。连江县兵眷榖:四百五十六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长乐县兵眷榖:六百四十八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五十四石)。闽县兵榖: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陞。福安县兵榖: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斗。侯官县兵榖:一千二百九十四石五斗二陞。罗源县兵榖:二千二百零五石。侯官县仓军标兵米榖: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每年共额配内地各县兵米眷榖:二万六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陞。有闰之年,加运榖一千三百九十二石四斗(查内地兵眷榖前由鹿耳门配运,乾隆五十三年,将军公福康安奏由鹿港配运,嘉庆十六年,将军赛冲:阿奏请将彰邑应运罗源、闽侯、福安、连江、长乐、将军标等七件兵米眷榖,按年拨由淡水八里坌口配运。所有莆田、晋江、南安及督标兵米眷榖,仍由鹿港口配运。其各县眷榖,道光七年奉文,每石折价银一两,批解府库,兑给兵饷)。计彰邑每年额征正供糯米,共粟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五石一斗三陞九合一勺。除支给本中营兵米,及配运内地眷榖,共三万二千七百四十七石四斗四陞。逢闰月加榖,二千一百一十石零四斗四陞。若非额供,年款年清,则不敷分配。

附:拨运督标兵米脚费:彰化县年拨运粟:一千七百五十石(每石给脚费银一钱二分八厘,后核减一分二厘。乾隆二十八年查照原额)。拨运金厦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千□百□十□石(每石给海船脚费八分,运粟至郡,每石给小船户脚费三分,于大船八分内扣给小船一分三厘六毫零)。拨运内地各营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烽火漳镇等营粟□千□百□十□石(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班兵眷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三千四百一十三石九斗。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五千九百二十八石八斗八陞(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米:彰化县原运粟: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六斗。后改运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四陞零。今停。

存留经费

邑所征赋,正供多征本色榖,杂饷则皆征银。银当解,榖当运,是兵饷兵米所自出也。其有不解、不运,贮之县库,则曰存留经费者,邑所支取应用之常规也。然支应虽有常经,历久多损益。考其因革,而备志之。

存留

彰化县正杂钱粮饷税,共额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八两零五分八厘。内起运银,四百五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留存俸工经费银二千零六十六两八钱一分七厘。

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有闰之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今裁)。门子二名:共支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支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夫七名,共支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支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四厘,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民壮四十名,实给银二百四十八两。

南投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南投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薪凑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共四十两。门子一名,支银五两五钱(闰年加给银五钱,年匀给银五两七钱)。皂隶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支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马快四名,民壮四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嘉庆二十二年,移置淡防厅)。斋夫三名,共支工食银一十八两(闰月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半,归淡水厅学,存一名半,年实给银九两三钱。廪生十名,每名连闰支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嘉庆十六年,添设廪生五名,连闰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膳夫二名,每名连闰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厘零。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支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归淡水厅学,存二名,年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典史: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银一十一两。门子一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名:年支工食银六十二两。

猫雾拺巡检: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民壮四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厅艋舺县丞竹堑大甲巡检(由彰化县应支):艋舺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竹堑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铺司兵,共三十三名。年共支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经费(附耤田征支)

文武庙、文昌帝君、山川、社稷、邑厉坛祠等祭祀,年应支给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

圣庙香灯,年应支给银:二两五钱二分。

各庙宇习仪,及祈晴祷雨香楮,年应支给银:一两八钱。

年应修理各庙坛工料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孤贫四十六名。每名每日口粮银一分,全年六大建、六小建,共应给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四分。有闰之年,加给银一十三两八钱。又夏冬二季衣裘银:二十五两零九分八厘。

恩岁贡生,旗匾年应给银:一两二钱五分。

支解:年应支解:乡饮宾筵银六两。年应解给:举人会试盘费银三十两。年应解给:进士举人花币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年应解给:淡水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年应解给:省监囚粮银二十两。通共坐派应支解给俸工经费: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二钱零一厘。内除续增廪生五名,膳夫一名,廪膳银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及积庆(夫公人)祭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二共银三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归溢额钱粮册内造报外,实应支解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奉文准自道光五年为始,就于征收正杂钱粮项下,由县动支解给,按年奏销造报。

(附)耤□田(年征租榖八石)

先农坛,每年致祭,支粢盛榖五石。

各款耗羡银两,支给各官养廉公费项下,额征匀丁耗羡银:一百两零一钱三分五厘二毫六丝。额征番丁耗羡银:四十一两七钱二分四厘。额征芭荖远等五社鹿皮耗羡银:五钱一分八厘四毫。额征蔗车、牛磨、船港、梁头、廍饷,并水沙连广福寮充公旱园,竖立糖廍,耗羡银:一百零八两零分九厘一毫六丝。内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失廍园,随报无征,廍饷耗羡银:二分一厘四毫八丝外,实征耗羡银:一百零八两六分七厘六毫八丝。额征官庄糖廍,折纳廍租榖耗羡银:五十六两八钱零三厘九毫二丝。额征水沙连糯米耗羡银:七钱六分六厘六毫七丝。额征各保正供并水沙连广福寮,柳树湳各庄,原陞、新陞田园,共榖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七合四勺。每石例应随征耗羡银五分。共应征耗羡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分零三毫七丝。通共正杂钱粮,饷税银榖,随征耗羡,银共一千九百八十四两五钱零六厘三毫。内除支解给:

澎湖厅通判养廉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

彰化县知县养廉银八百两。

南投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典史养廉银二十两。

猫雾拺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大甲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淡水新庄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竹堑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津贴本道宪船工银一百六十两。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

共存支解给银:一千一百零八两七钱六分二厘。实存征解耗羡银: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四厘三毫,批解府库充饷。

附载

另额征蓝兴庄充公无业户归官征收每年余租银:七百八十五两六分九厘。批解府库存公报部拨用。

额征大肚东保学田,每年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零二毫。支给本城内白沙书院束修膏火纸笔花红费用。每年不敷,县官捐垫申报。

额征马龙潭、镇平庄、饶平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银二百六十六两一分四厘。南靖永定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三十八甲六分六厘,租银一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二厘。半线柴坑仔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租银四十四两。又官庄廍饷一张,饷银五两六钱。共官庄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各保当税银:五百二十五两,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柳树湳充公归官征收余租银:一百八十六两零九分四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余租榖,八百六十三石一斗三陞五合六勺一抄一撮。俟征收成数,以每榖每石详请变价银六钱三分,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糖廍三张半。每张除正饷耗羡外,年征糖租银四十四两。共糖租一百五十四两,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征收各保庄民人承买田宅产业,将契投税,年无定额。每契价一两,征正饷银三分,批解府库充饷。

●彰化县志卷七

兵防志

兵制沿革营制陆路兵制水师兵制军官列传(殉难附)屯政

兵可百年而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台虽海外,岂与中土异哉?特内地设营置兵,皆募土着之人,以充行伍。台之水陆步骑,则自内地各营调拨而来,三年换班,及瓜而代,犹古戍边之例。惟屯兵则募各社番丁为之,设屯弁以管辖,实仿四川屯练之法焉。彰化居全台之中,最为扼要之所,相其险易,度其机宜,设水陆汛防,以控制之。诘奸除暴,洵足弭乱于未萌也。爰着其详,将使后之考武卫者,有所征信焉。兵防志。

兵制沿革

营制

陆路兵制

水师兵制

军官

列传(殉难附)

屯政

兵制沿革

内地设营置兵,其兵皆招募土着之人,言语既同,险要亦熟,故一兵可收一兵之用。台湾之兵,则皆由内地水陆各营调拨而来,除漳、泉二郡兵外,如福、兴、延、建、汀、邵之兵,乡谈各别,道路不知,驻台三年,换班更代,即戍边之例也。彰化未设治之先,原属诸罗。但于诸罗参将营内,拨千总一员,驻防半线,嗣以守备驻劄半线。诸罗令周钟瑄修志时,即洞悉机宜,议北路地方辽阔,宜增设营汛以控制之。迨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治,乃设副将驻劄彰化,南驭诸罗,北控淡水;诚以彰化为中权扼要之区焉。台湾水师,向设副将驻安平,而彰化各港,但以千、把总分防。至乾隆五十三年,始分安平水师左营游击一员,移驻鹿港。以大将军福公平台之师,多从鹿港登岸也。自是而水陆营汛布置,皆得其宜矣。若通台骑兵之设,亦自福公始。当公平林逆时,率用马巴图鲁队当先,冲锋陷阵,所向无前;而善后事宜,乃请各营增设马兵,及仿四川屯练之法,请将通台归化熟悉,收为屯兵。法制之周详,洵足资弹压而弭乱萌也。

按道光十四年,以彰化营马五十疋,裁汰二十四匹,现实在额设营马三十匹。又以台湾向有招募本地兵丁,现彰化增设招募兵丁一百六十一名。

营制

军营驻邑治之内者,曰:北路协镇营,统驭彰、嘉、淡三属之兵也。曰:北路协镇中营,专为邑治而设也。曰:水师左营,分防鹿港各海口,而受辖于安平协镇也。

汛塘

设弁带兵者曰汛,如猫雾拺汛之类。仅安兵丁者曰塘,如赤涂崎塘之类。置兵宿守者曰堆,如各堆房是也。

军官

旧制:台湾自总镇至都、守,皆于三年俸满,即行更调。乾隆五十一年,此例停止。令总兵官历俸三年,奏请陛见。副将、参、游、都、守俱俟历俸五年之后,方准陞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从旧规,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陆路兵制

北路协镇,原设参将驻诸罗(今改嘉义)。雍正十一年,改设副将,驻劄彰化县治,其兵原止一营。至是增设,分为中左右三营:以中营驻彰化,左营驻诸罗,右营驻竹堑,三营官兵,统归北协镇副将管辖。嗣后弁兵,皆有增设。今就北中营现设实额,备纪于后,而左营、右营官兵,另详嘉义、淡水两志,兹不具载。北陆路中营,驻劄彰化县治。雍正十一年,原设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外委四员。乾隆五十三年,增设外委三员,额外外委一员。中营兵丁共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内分马战兵五十名,步战兵五百二十一名,步守兵六百五十三名。驻防城内者,六百零五名,分防各汛塘者,六百一十九名。营马五十匹,乾隆五十三年增设。道光十四年裁汰营马二十疋,增设招募本地兵丁六十一名。北陆路协镇中营兵丁: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按雍正十一年,原设驻劄县治及分防各汛、塘兵数,各有增减不同。今就现在额设计之:以六百零五名驻扎彰化城内,以八十五名分防猫雾拺汛,以八十五名分防燕雾汛,以五名分防二林塘,以八十九名分防南北投汛,以十名分防内木栅汛,以四十五名分防寓鳌、沙辘、大肚等塘,以四十名分防八卦山汛,以六十名分防许厝埔汛,以五十名分防大里杙汛,以五十名分防崁顶汛,以三十名分防四张犁汛,以四十名分防葫芦墩汛,以三十名分防触口汛,合共额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

汛塘(衙署兵房附)

彰化县城内汛:城垣一座,计九百四十八丈。东西南北四城门敌楼四座,四城门堆房一座,各三间,共一十二间。副将衙署一所,中军都司衙署一所,军装库局一座三间,火药库局一座三间,看守库局上宿兵房二间,营盘堆房三间,营盘内兵房,共一百四十九间。安设副将一员、中军都司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一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共六百名。南门外教场一所,底塘一间,安兵五名。

八卦山汛(兵房二十二间)驻防:外委一员,战守兵四十名。

猫雾拺汛(兵房二十二间):千总一员(驻大墩),外委一员,战守兵八十五名。

外四汛(带管三塘,兵房共一十六间):把总一员(驻寓鳌头),额外一员(驻大肚塘),战守兵四十五名。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彰化县志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