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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彰化县志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44 分钟 · 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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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田六百余甲;又施德兴再垦新盛庄田二百余甲,皆资圳流灌溉。

快官圳:其水源从八几仙出大哮山麓,迳北投碧山岩前,过月眉厝坡至快官。筑圳为顶陂,流衍田中央、邑治北门外,又西过允龟桥边,浮现出莿桐脚等处,共灌田又千余甲。业户杨、曾合筑。

猫儿高圳:即快官下陂。水从顶陂分流出半线保,灌田十余甲。业户张、陈合筑。

二八圳:水源与快官圳同,过猫儿高陂流出倒廊等庄,灌田千余甲。业户杨志申筑。

猫雾拺圳:在岸里阿里史等庄。水从打兰内山流出,灌溉拺上保田千余甲。业户张、蓝、秦合筑。

大甲溪圳:水源与猫雾拺圳同,流至大甲溪,筑埤引入,灌溉寓■〈敄上鱼下〉头沙辘等处之田。

南投圳:水从哮猫流出,筑埤瀦蓄,南投保之田皆资灌溉。

马助圳:在险圳下,源从乌溪分出,灌上下茄荖田五百余甲。

阿辘治圳:在马助圳之下,水源亦同,灌石头埔等庄田五百余甲。

福口厝圳:在马芝保。水从快官圳、施厝圳二支合流,筑陂灌上下廖田百余甲。业户陈士陶筑。

泉(附)

半壁泉:在北投保北势湳庄青牛埔山嵌。半壁泉从石罅涌出,味极甘美,里人乏井,皆往汲焉。虽旱亦涌,灌田十余甲,名曰:石壁飞泉。

寓■〈敄上鱼下〉头泉:在寓■〈敄上鱼下〉头街南山麓,涌出,街民资汲,灌田千余亩。

龙目井泉:在龙目井庄。庄民资汲,灌田千亩。

驿传(递铺附)

「春秋内传」:成公五年,晋侯以传召伯宗。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驿传之设久矣。彰化海陬,虽有大路之冲,而水陆向无设驿;故棚厂无建。跕马、跑夫、扛夫,随时要事酌办,并无经费报销。遇军务羽檄,暂设腰踮,凯奏即撤焉。仅设铺递凡七所,每铺设兵三名,而依山一带,则并铺递亦未设矣。

铺递(每铺铺兵三名)

半线铺、大武郡铺:在县南三十里,南至嘉义县北交界。

西螺铺:在县南五十里,南至虎尾溪十里,与嘉义县北交界。

草埔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埔姜林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小冈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大肚铺:在县北一十里,北至大甲溪四十五里,与淡水厅南交界。

铺司站

彰化额设六站半,每站号书一名,递夫六名,东依山一带无设铺站。

县口站:在县城内南二十里,与员林站交接。北十五里与龙目井站交接。

员林站:在县南二十里。南二十里与东螺站交接。北二十里与县口站交接。

东螺站:在县南四十里。南十五里与鹿场站交接。北二十里与员林站交接。

鹿场站:在县南五十五里,南抵虎尾溪与嘉义县夹界交接。北十里与东螺站交接。

龙目井站:在县北十五里。南十五里与县口站交接。北十五里与寓■〈敄上鱼下〉头站交接。

寓■〈敄上鱼下〉头站:在县北三十里。南十五里与龙目井站交接。北二十里与淡属夹界交接。

鹿仔港半站:在县西二十里。东二十里与县口站交接。西透递内地往来公文。

蠲政

国家承平百余年,灾祲不作,大有频书,似毋庸镯贷之议矣。然而尧、汤之世,犹有水旱之厄。偏灾偶告,不可不亟为之所也。彰化自雍正初设治以来,或因水旱、或遇兵革,叠奉恩纶,豁免减则,恭逢覃恩,普免钱粮。列圣宽大之恩,至于海隅日出,罔弗沾被。而缓征平粜,借仓赈济,又在旷典之数也。

乾隆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粟(先是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省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乾隆三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乾隆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乾隆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乾隆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乾隆五十六年,诏蠲正供粟(分三年轮免)。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粟(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嘉庆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嘉庆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

乾隆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一百五十余顷。

乾隆十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七十九甲零。

乾隆十八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

乾隆三十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一十九甲零。

乾隆三十七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十顷五十七亩零。

乾隆六十年,本县赈济饥民。

养济

养济院:在邑治东门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间。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养麻疯残疾之人。

留养局:在养济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邑令胡邦翰捐俸倡建,房屋四十三间。收养孤贫一百名。年征收租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留养局碑记(附)

邑养济院,例收麻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买之。清出官税,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名曰:「留养局」,岁可活百余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府宪蒋,捐银三百元。知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丞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银二十元。举人张源仁、州同杨志申、贡生施国义、监生张凤华,各捐银七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香、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银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八分。另买下茄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首,取为大士香灯。

乾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

留养局原案,因林逆之乱,焚毁无存。荡平之后,以当日承办之人,出为照碑记条目查收,养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四百八十文,逢闰加给,不扣小建。至冬寒时,加给绵衣钱八百文。如有孤贫病故者,每名给予棺木钱八百文。现存房屋二十四间,遂年给银补葺。所收租银,请给官串逐月造数报官查核。

敬义园: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绍魏子鸣同巡检王坦首捐倡,率绅士林振嵩及郊商等捐赀建置旱园,充为义塚。仍以嬴余捐项,置买店屋租业,择泉、厦二郊老成之人,为董事办理。逐年以所收租税,作敬拾字纸、收敛遗骸、施舍棺木、修造义塚桥路之用(有记见艺文)。

敬义园租税(附)

一、鹿港大街,三山国王庙右畔瓦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元。

一、鹿港潮州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元。

一、鹿港中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元。

一、鹿港仑仔顶,瓦店二座,年共收税银九十二元。

一、鹿港大街,瓦店一座,年收税银七十二元。

一、茄荖沟等庄大租,年实收榖三百石。

一、鹿港菜市头至街尾东西两向,年收地基税钱四十千余文。

义塚

一、在县治东内快山上旱园,前彰化县苏渭生捐俸置。

一、在县治东八卦山上及番仔井等处,前彰化县胡邦翰捐俸置。

一、彰化县各处官山并无配纳供课者,前经县主秦土望、刘辰骏、胡应魁、吴性诚历任出示听民安葬在案。又嘉庆十六年,绅士王松、陈大用等禀称:县主杨桂森诣勘,清出各处官山塚地,严禁土豪势恶侵占私垦,出示勒碑在案。

一、在鹿港街后街尾,前巡检王坦捐俸置。

一、在鹿港三山国王庙后,前巡检王坦捐置。

一、在东螺北斗街外二处,武举陈联登、廪生陈乐、街耆吴士切等捐置(有碑记),各乡村义塚,未能尽录。

封茔(附)

前明邓国公墓,在八卦山上。

前明蒋国公,在八卦山上(按邓、蒋二国公,不传其名,皆同为郑国姓踞台时将佐)。

诰封中宪大夫杨志申墓,在……。

诰授中宪大夫杨振文墓,在……。

诰授奉政大夫林国泰墓,在……。

敕赠内阁中书曾习辉墓,在番仔井山上,南门外有墓道碑。

貤敕赠内阁中书曾实光墓,在猴坑,东门有墓道碑。

●彰化县志卷三

官秩志

文秩列传政绩(殉难附)

国家设官分职,陈殷置辅,凡以为民而已。故邑令之设,所以教养斯民而为之父母也。丞佐簿尉,受成于令者也。古之丞佐,或以鸣廉颂贤,或以真清着誉。射鸭哦松,风流蕴藉,何憾其立身矮屋耶?至职居司铎,以身教不仅以言教,为人师不仅为经师,楷模多士,芳规未远。夫天司马以佐黄堂,民番资其保乂,山海藉其奠安。彰为海外方隅,列圣澄叙,官方捧檄,而来者或勤求民瘼,或丕迪民彝,口碑具在,没世不忘,勿谓蚩蚩罔知臧否也。志官秩。

文秩

列传

政绩(殉难附)

文秩

北路理番同知兼鹿港防总捕分府一员。乾隆三十二年,闽浙总督部堂奏准,将泉州府西仓同知,改为台湾北路理番同知。自淡水、彰化、诸罗(即今嘉义),一厅二县,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管理(详见艺文内奏疏)。乾隆四十九年,鹿仔港开设新口,以商艘聚集,宵小易生,且稽查船只私渡奸匪,盗载禁物,并配运各事务,鹿港一巡检微员,难资经理。彰化县原有地方之责,不能兼顾。淡防同知,鞭长莫及。惟有理番同知,同驻县城,离港仅二十里许,堪以就近往来稽察;并督饬鹿仔港巡检,随时慎重办理。于是特兼海防。五十年始兼总捕分府。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乱,县内衙义被毁。五十三年,林逆平,遂移驻鹿仔港焉。

彰化县知县一员。彰化原属诸罗,雍正元年,新设彰化县治,南至虎尾,北至大甲,皆属管辖。

儒学教谕一员,儒学训导一员,今裁。彰化学教谕,雍正元年设。十一年增设训导一员。至嘉庆二十一年,裁彰化学训导,移设淡水厅学训导,驻竹堑城。

彰化县县丞一员。乾隆二十四年新设,驻南投。

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元年设。

猫雾拺巡检一员。雍正十年设。

鹿仔港巡检一员,今裁。雍正十年设,嘉庆二十一年移驻大甲,隶淡防厅属。

附载官秩例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陞。如无品级相当堪补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

康熙六十年议准,台湾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眷属。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厉。

雍正八年奉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八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其以应陞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陞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资赴部引见,候旨陞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陞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陞补。

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督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陞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赏给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使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陞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陞用。如该员俸次应陞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陞用。

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教职官等,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陞用,免其留台协办。

台湾调补例

一、台湾道并台湾府知府缺出,俱由吏部请旨简用。其余台湾各缺,俱令该督抚于内地属员内,拣选贤能之员,调补陞补。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均准其携带。其不愿者,亦听其自便。同知、通判、知县,无论历俸年限、是否久任及知县本缺中简繁要,但得人地相宜,悉准调补(内地久任海疆各缺,俱不得援引比照)。其知县内有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准选调,余俱与别省通行,精择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均以到任日起,计扣五年。府经、县丞以及杂职等官,亦由内地人员调补。佐杂中有明白干练之员,虽籍隶粤省,仍准选调,均以到任日起,计扣五年。该督抚详加甄别,果系才守兼优、实心办事,道员、知府给资送部引见,候旨陞用。同知、通判、知县,俱遇有台湾应陞之缺,该督抚即行具题陞补。至佐杂等官,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注册。无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人员,遇台湾应陞之缺,即行题咨陞补。

以上台俸期满之同知、通判、知县、佐杂等官,如遇有内地应陞缺出,令该督抚先将台俸期满之员,升用一人;次将内地应陞之员陞用一人。仍照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其应行引见者,仍照各省题陞人员之例,一体令其送部引见;到任未届五年者,概不得以他缺题咨升陞。至该员等论俸推陞,亦应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陞选。其新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通判、头围县丞、罗东巡检兼管司狱事务缺出,该督抚即于台地现任人员酌量调补。五年俸满,亦照台俸人员期满之例,即行升用(以上新设通判、县丞、巡检、各缺例由台缺人员拣调,应毋庸计扣台俸年限,悉准调补,如调任后,仍准其接算前后俸次报满)。

再,台湾巡检,无应升之缺,内地应陞惟主簿一缺,如到任五年以上者,咨部量予主簿陞衔;俟再满三年,始终奋勉,咨部准其照陞衔遇缺陞转。其教授等亦由内地人员调补。台湾府学训导,并台湾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缺教职内拣选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选调满补。俱俟到任三年俸满,令该督抚俟该员将满三年之时,于五月以前,先行拣选调往。令俸之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凡调往之员,除庸劣不堪者,该督抚随时咨参外,其期满调回内地之日,该督抚详加甄别,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以应陞之缺即用。或一时无应陞之缺,准令该督抚咨部以原官补用。将应陞之处带于新任。如系循分供职者,将俸满应陞之处查销,仍以原官补用。其有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即行查参,勒令休致(史部则例卷七,道光四年修)。

北路理番厅(乾隆三十三年新设)

张所受,广东灵山人,附贡生。乾隆三十三年五月署。

李本楠,山东惠民人,拔贡。三十五年十一月任。

胡建伟,广东三水人,进士。三十八年五月任。

张可传,山东平定人,举人。三十九年四月护。

朱景英,湖南武陵人,举人。三十九年八月任。

沈荣勳,浙江仁和人,举人。四十二年十一月兼署。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贡生。四十三年七月兼署。

史崧寿,江苏溧阳人,监生。四十四年二月任。

焦长发,直隶曲阳人,进士。四十六年七月护。

王隽,浙江仁和人,举人。四十七年十一月任。五十二年林爽文之乱,凤山贼庄大田应之,隽奉委赴凤山运粮遇害。

唐监,广东番禺人,举人。四十八年十二月署。四十九年移驻鹿港兼海防。

北路理番同知兼鹿港海防

长庚,镶蓝旗官学生,满洲人。五十年□月任。五十一年林爽文煽乱遇害。

黄嘉训,江西新建人,举人。五十二年二月署。

吴元祺,广东平乐人,进士。五十二年七月任。旋调署台防厅。

黄嘉训,五十二年七月再署。

宋学灏,汉军镶红旗人,贡生。五十五年五月兼署。

金棨,浙江仁和人,监生。五十五年八月署。

朱慧昌,浙江山阴人。五十□年□月。

王兆麟,六十年回任。陈周全之乱遇害。

朱澜,浙江仁和人。五十九年十一月护。

朱慧昌,六十年回任。陈周全之乱遇害。

汪楠,安徽旌德人,监生。嘉庆元年九月署。累陞台湾府知府,巡道兼学政,以疾终于官。

吉寿,满洲镶白旗人,举人。二年四月任。

承炷,满洲□□入。□年□月。

郭恭,广东三水人,举人。四年十月署。

吉寿,五年三月回任。

叶宝书,浙江慈谿人,监生。五年五月署。

翟俦,山东掖县人,廪贡。六年十二月署。

吉寿,八月十二日再任。

翟俦,九年七月再署。

茅琳,顺天大兴人,监生。十年二月署。

黄嘉训,十年十月再任。

汪楠,十二年二月再署。

陈起鲲,江西崇仁人,举人。十三年三月代。

薛志亮,江苏江阴人,进士。十三年八月任(有传)。

钱景文,浙江嘉兴人,监生。十三年□月署。

薛志亮,十五年三月回任。

朱潮,浙江嘉善人,监生。十六年三月署。

杨桂森,云南石屏人,翰林。十七年二月兼署(有传)。

顾朝栋,浙江会稽人,监生。十八年二月护。

韩政均,山西汾阳人,监生。十八年六月代。

张学溥,直隶清宛人,吏员。十八年十月署。

庞周,江苏江宁人,监生。二十年十二月代。

钱燕喜,浙江嘉善人,监生。二十一年四月护。

郑佐廷,安徽旌德人,举人。二十一年八月任。

张仪盛,浙江平湖人,监生。二十二年二月署。

王兰,江苏崑山人,监生。二十三年十一月署。

陞宝,汉军镶黄旗人,监生。二十五年八月署。

吴性诚,湖北黄安人,廪贡。二十五年十二月兼署。

吴秉纶,湖北泉湖人,举人。道光元年三月署。

张学尹,顺天宛平人,进士。元年九月任。

张家干,湖南湘潭人,附监。元年九月署。

邓传安,江西浮梁人,进士。元年十一月任。

丁嘉植,顺天大兴人,附监。四年正月代。

邓传安,四年四月回任。陞台湾府,署道、兼学政。

苏鏊,云南晋宁人,举人。六年十月署。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监生。□年□月署。

邓传安,见上,□年□月回任。陞本府知府。

王兰佩,直隶天津人,举人。□年□月任。

张缙云,直隶安州人,进士。十年三月署。

王兰佩,见上,十年□月回任。疾卒于官。

陈盛韶,湖南□□人,进士。道光十三年七月署。

彰化县知县

谈经正,湖广远安人,举人。雍正二年任。

张缟,正黄旗人,廕生。四年任。

汤启声,江南江都人,举人。六年任。

张与朱,山东高唐人,举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东招远人,举人。八年任。

张宏章,江南丹徒人,监生。九年以同知兼摄。

陈同善,陕西三原人,举人。九年任。秩满陞福宁通判。

秦士望,江南宿州人,己酉拔贡。十二年任(有传)。

刘靖,江南许州人,副榜。乾隆二年任。

许廷璠,广西桂林人,举人。五年任。

费应豫,湖广巴陵人,拔贡。教习。六年任。

陆广霖,江南武进人,己未进士。九年四月任。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监生。十年三月以同知兼摄(有传)。

苏渭生,云南新平人,举人。十三年二月任(有传)。

程述祖,江南上元人,监生。十六年闰五月署。

程运青,江苏华亭人,举人。十六年八月任。

吴开福,江南全椒人,台县丞。十七年八月署。

王鹗,江南昆山人,监生。淡防,十八年五月兼。

刘辰骏,江南武进人,生员,保举。十八年七月任(有传)。

吴士元,河南光州人,举人。十九年六月署。

刘辰骏,十九年七月回任。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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