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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新竹县志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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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志初稿

郑序

自序

凡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郑序

「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盖志之体例与史同,故隶于史。

新竹旧隶淡水厅,向无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宫,始创修厅志。迨同治六年,严司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续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闽省杨雪沧中翰(浚)馆于吾家,陈司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编纂;经九阅月,而「淡水厅志」成。光绪十八年,台湾巡抚邵友濂开设台湾通志总局,各县、厅均设有采访局。新竹叶明府意深爰聘陈上舍朝龙、吾宗上舍鹏云编辑「新竹志」,经一阅寒暑竣事;呈之纂修总局,缙绅先生均以为善本。惜乎!戎马烽烟,所有纂修旧稿渺矣无存;其存者,亦仅断简残编,难求全璧。

光绪二十三年夏,新竹县知事樱井勉甫下车,即以征文考献为己任。因查曩者编纂局绅陈上舍朝龙经以改归原籍,其存者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统计五阅月,得书四本。所有山川、物产、里程,虽未及搜罗毕备;其间采辑之处足供后来之考据者,亦自不少。抱残守缺,未始非蒙泉剥果之遗!爰书数语,以付简端。

时光绪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郑如兰序。

自序

光绪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县樱井知事命,委以「事务嘱托」兼修志乘。生等自顾拙才,惭难胜任。第念征文考献,责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计五阅月,采访「厅志」及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计五十余件。因县、厅废止,匆匆撤办;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产各门,未经纂辑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郑鹏云、曾逢辰识。

凡例

一、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

一、是书考据,多从「彰化县志」、「淡水厅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残稿采入;其余图书典籍、公文案卷半沦兵燹,无从稽考,不无抱缺之处。

一、是书祗载新竹县事。其有「厅志」所载系属淡水县管辖者,概不采入。

一、是书纂辑祗数月,因县、厅废止之议,所有草稿未及誊真校对;鲁鱼虚虎,舛错良多。阅者谅之!

一、「厅志」所载先正、列女及「文征」系属新竹县者,例应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钞录,甚为歉仄!

一、是书未备之处,应当搜罗光绪十九年「新竹县志」全稿补入。

一、作志与作史相仿,而实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时事」,志之所重者在「地产」(山川、疆域为地,人与物为产);是编「地产」尚未细查之处,不敢妄载。

卷一

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经纬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厘。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苗栗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狮潭与头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与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桥港与头分堡分界。东南以新开庄坜西坪与台湾县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涧与苑里堡通霄为界。东北以二寮坑、八股庄河角与头分堡南坪八股为界。西北以中港溪与中港塭仔头为界。

苑里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火焰山迤北山冈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与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庄南小溪为界。东北以过港庄与苗栗□□庄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与苗栗堡□□庄分界。东南以土地公坑口北与苗栗堡辖地、南与大甲堡辖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与大甲辖地为界。

大甲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牛相触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与台湾县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北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东北以矮山分水为界。东南以牛相触山与台湾县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

新埔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马武督番社。西至红毛港。南至犁头嘴山顶分水,与竹北一堡黄犁园毗连为界。北至头重溪涂牛沟,与台北桃涧堡高山顶毗连为界。东南以鹿寮坑山顶,与竹北一堡石壁潭毗连为界。西南以猫儿锭溪与旧港毗连为界。西北石观音笨仔港一带至海。

沙汕港汊

旧港沙汕由八九月飞沙蓄积。一名金龟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后垄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里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脚港沙汕

红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蚝壳港

许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归大甲巡检会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许厝港,归竹堑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后垄溪在苗栗堡,距县南四十里。原出马凹社之北势番内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汇南湖十余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头,北汇八角林、筀竹林二十余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斗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头;再行七里绕西为旧鸡笼庄脚,南汇鹿湖内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为七十分,绕北再行三里为中心埔,再行五里为龟山头,再行五里为五鹤山下,复行二里为外狮潭溪;绕西分为二条:一绕北四里至新港东社,再行五里绕西南至后垄港;一绕西南三里为崩嵌溪,再行三里为松子脚溪,复行三里至后垄、溪洲,汇新港溪之水入于海。

苑里堡溪

苑里溪

房里溪距县南八十里。源出台湾县打兰番内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为大安溪,均入于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台湾县番内山;经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东势角,又行二十三里至旧社,复行十二里至大甲溪,为□□圳引水之处;又行八里,西入于海。

谨按「厅志」载:大甲溪阔三里许,无水时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阴晴而内山暴雨,则横流猝至。惟视内山昏黑及有巨石衡击声,须急渡;稍迟,则水大至不可行。南尽彰化县界。

竹北二堡溪

凤山崎溪在县治东北十里。其源出咸菜瓮、马武督之番内山;经牛斗口,水从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张,为咸菜瓮嵌下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余里注之(中有石线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数丈);至咸菜瓮溪渡,又东北承牛栏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栏河圳);又三里经茅子埔(中有湾潭),为湾潭圳引水之处;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横坑之水七八里注之,东北为石岗子圳引水之处;又七里至水汴头,为水汴头圳引水之处;又□里至□□,为新埔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处;又二里,南承石头坑之水四五里注之,东北为田心子圳引水之处;又一里为新埔溪,北汇霄里溪之水绕新埔口,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处;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窝十二里之水注之;绕枋藔庄十里至凤山崎官路,为凤山崎溪。经铁桥下为猫儿锭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脚;迤南三里,经渔寮后入旧港。

霄里溪在县东二十三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嵌下;西南行为直坑。十余里至伯公,下汇淡、新交界南坑十余里之水,北又汇淡、新交界北坑十余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为大茅埔圳引水之处;经九芎湖口北,又汇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经小茅埔,为阎王崎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许至四块厝嵌下,为枋寮圳引水之处;折西一里许至新埔口,汇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县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凤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顺流而西;又六里,经茄冬坑(中有浑水潭);又半里许,汇新庄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红毛港旱溪距县北二十里。自中仑汇南窝、羊屎窝、粪箕窝、照镜山南势窝之水,至新庄仔后,北汇三脚寮之水,南汇番子湖、员山沟、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约一里许至红毛港大庄,汇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蚝壳港旱溪旧名羊寮港溪。距县北二十八里。是处溪水乏源,仅于雨水之候,收头、二湖;绕西五里许至阴影窝坑,西流十里许至十五间后庄前夹溪,汇三、四湖之水;顺流六里,过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县治三十八里。由头重溪起至高山下,汇杨梅坜之水,经营盘下凿山通流,为三七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许至九斗庄,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头厝。统计三十余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县治六十五里。由淡属桃涧堡灵潭陂起水,经安平镇七、八里,又经中坜旧街前;迤南经红毛港堡之芝吧里。统计四十余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县治七十二里。由淡属桃涧堡霄里埔起水,经社仔、中坜新街顶,至红毛港堡五块厝海丰陂。统计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厅志」载八景之一。

香山观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凤崎晚霞(同上)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距县南六十里。

北郭纳凉光绪二十年纂修「新竹县志」告成,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灵泉试茗(同上)

潜园探梅(同上)

附录「淡水厅志」所载堑南八景:凤崎远眺、金门晚渡、北线听涛、船港渔灯、衢岭晓烟、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连云。

建置志

侧闻观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涧■〈氵墨〉而洛食见兆;古来开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为先。因地势而极力经营,万事毕举;顺民情而渐兴土木,百废俱修。或草创于前、或增葺于后。为沿、为革,均载简篇。俾后世之览斯纪者,了然如目见其事。则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仓廒

街市

隘寮

铺递

津渡

桥梁

义冢

番社(屯丁附录)

城池

新竹县城旧系淡水厅城,在竹邑三台山下;展开旷土,蔚成大观。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东西南北各建门楼。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就〕四城各建炮台一座。然旧植莿竹旋朽,仅存四城门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增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阔;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阔一丈,外开濠沟深一丈。按派民工兴作。土围与沟既成,沟以外植竹成围。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由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禀详覆改造;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旧谋新:定以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厚一丈二尺,基宽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垣,上间以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门道路,各阔一丈二尺、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縻金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外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董购旧北门基(即今北鼓楼)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八座;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以上节录「厅志」)。光绪十年以后,四城雉堞之下砖铺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剥落,一遇霖雨,水便渍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弥旬,东西南三处城垣各圯毁数丈。光绪十八年,知县〔沈〕茂荫详请修筑及捐项各款。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兴工修筑,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计银三千八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厘八毫四丝。此款由十九、二十两年分钱粮征收正款外,每两银带捐银五分(无平余、无补水),专为修城经费。光绪二十年,西城门北畔扇轮枋笋蛀坏、轮石无存及城楼上顶盖砖瓦零碎,知县范克承谕绅董林恒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项,将历年所收赁税支给;五日(?)完竣。

附录城工店税于左:

一、西门内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二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五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二十四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四十二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三十四圆。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计税银二百五十八(圆),为修城经费。

土城在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石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郑用锺、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锺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炮台二座(以上采录「厅志」)。

谨按「厅志」载:道光二十三年增筑外城土围,并植莿竹。历十余年间,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围渐即沦废;官长不复修葺者,恃竹围为外蔽故也。洎光绪二十一年,竹围始废,余剩无几。至南城外溪边炮台二座,久被风雨损坏;其一并无遗基,其一余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县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仅有东西南北四门。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绅民重建,迭石为垣。

后垄城堡在后垄街,距县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创立四门,土堡外植竹,周围约三百余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县城西南八十里。咸丰五年,绅民捐建。东西南北设四门,迭石为垣。同治元年,绅民增修。今废。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县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绪七年,绅民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分四门,周围五百一十丈。光绪元年戴逆乱,官绅率民重修。

盐水港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查「厅志」所载,已为沙没)。

大安口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圯。

廨署

新竹县署前系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规制仍旧。五年,刘元升莅任新竹知县。十三年,前进屋上砖瓦零碎,知县方祖荫详请重修,并修门外两傍墙壁及对面照墙。

苗栗县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进。计费银七千四百圆。

新竹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县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十三年,旧署圯毁;巡检傅若金移驻县署右畔听潮厅双清书屋,将巡检署遗基改建试院。

苗栗典史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计四进;外监狱一进。前门二间旁,另建三进。计费银三千七十五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润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计三进。

训导署在竹堑城内文庙左畔(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东城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以上采录「厅志」)。光绪七年,游击福印详修大堂及顶头房两处。光绪十一年,张德贵详修火药库。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十?)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后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以上四所,久废。

谨按「厅志」载云:公廨一十二处,光绪十四年淡、新分治,属淡水管下者划归淡水县;新竹县公廨仅五处,且圯毁已久。录之,以备参考。

公馆在厅署左畔,与监仓毗连。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记)。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毁无存。

隆恩息庄公馆一在新竹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建,计七间。一在中港街;艋甲营参将建。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税。

谨按「厅志」载云:息庄公馆三座。光绪十四年,划一座归淡水县,新竹县仅二座。

仓廒

一在县署左畔,与公馆毗连。「府志」云:原设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今废。

一在后垄。「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令废。

谨按「府志」云:仓廒四所。光绪四年,划去艋舺、地嵌二所归淡属;而新竹城内一所、后垄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则载:城内监仓二所。一在竹堑城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内,计六间。查新竹城内仓廒仅一所,在县署左(县署即前厅署),计一十六间;今废。其门前街道,俗名粟仓口街。余则为义仓,而非监仓。则城内监仓二所之说,更无可考矣。

义仓

在新竹南城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购金姓旧屋,筹款改造。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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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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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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