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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晋江县志道光本

106 万字 · 约 50 小时 19 分钟 · 12 /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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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仓银八两二钱八分七厘。

酒税银五十二两六钱。逢闰应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

起运价脚渔课银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五厘。

渔课银四百一十九两五钱七分二厘。

军办渔课银二十八两五钱五分五厘。

升科渔课银七钱正。

以上杂项租税,共银一千一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

外,原泉粮厅附徵泉州卫改归县徵,实额本折色屯田地四十六顷五十二亩三分二厘。内折色米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六十两零二钱二分三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七百零八石零一升八合。

附徵泉州卫,新增屯丁一百四十九丁,共徵丁银五十二两零四分二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一百一十二两二钱六分五厘。

外,附徵永凝卫,改归县,原额本折色屯田地三十四顷三十四亩五分九厘。内折色米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七合七勺,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四十二两六钱九分九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五百四十九石零六升七合四勺。

附徵永凝卫,新增屯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徵丁银四十一两五钱六分四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八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

外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厘。

匠班奉文匀入田粮内,徵解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八厘。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九厘。

以上丁口、田地、正附屯,总共徵银三万八千六百二十五两七钱三分八厘。

内又除扣办解本折色,香、颜各料并新增锡料,添解沉香,黄、红铜及解办黑铅水脚等项,除奉文乌梅、降香、桐油停解,扣除水脚外,共银四百六十两零九钱四分一厘。

现在实徵正、附徵地丁银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酒税逢闰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在外。

存留额载:

支解项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二百两零二钱五分。

经费项下,银二千七百六十四两三钱四分六厘六毫。

分巡兴、泉、永道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一十二名、听事二名、铺司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

泉州府知府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禁卒十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七十三名,工食银四百五十二两六钱整。

泉州府厦防同知俸银八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斗级四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三名,工食银二百零四两六钱整。

泉州府马巷通判俸银六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民壮二十名、轿伞夫七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零三两八钱整。

泉州府经历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泉州府司狱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整。

泉州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俸银八十五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肩夫七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禁卒八名、民壮三十名,共七十九名,工食银四百八十九两八钱整。

晋江县石狮县丞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一十名,共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九两二钱整。

晋江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增俸银八十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雒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鹧鸪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驿站项下,晋安驿膳夫、马夫廪粮等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四钱四分,内应解驿站裁肆等欵,银九百三十九两九钱八分,实支销驿站膳夫廪粮等银六百七十四两五钱。

支发项下,银三千一百一十三两零七分九厘。

布政司宴赏贡使银二两四钱。

泉州府儒学廪生四十名,廪粮银一百一十五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三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泉州府学。

泉州府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二两五钱。

晋江县儒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一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晋江县学。

晋江县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文庙山川社稷等坛祠祭费银二百二十三两。

关帝庙祭费银二十四两。

文昌宫祭费银一十六两。

乡饮宾酒席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廷燎银六钱。

祈晴、祷雨香烛银三两。

存恤孤贫口粮银七百一十两,又衣布银一百零九两一钱二分。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修理两学、山川社稷、城隍等坛祠银四十两。

续编内阁李春秋祭祀银六两。

乡贤、名宦二祠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看守山川社稷、郡厉等坛夫二名,工食银二两四钱。

道府同知、通判看馆门子共四名,工食银六两。

雒阳桥子一名,工食银九钱。

府前、鼓楼、雒阳等铺司兵四十一名,火把、工食银三百七十两零一钱四分。

安平、秀山、福全等铺司兵三十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一两六钱。

添设莲埭、新亭铺司兵二名,工食银五两四钱九分二厘。

雒阳、鹧鸪二巡检,弓兵每一十八名,共三十六名,工食银六十五两七钱二分。

大比进士花币、旗匾银三十六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八十八两二钱七分五厘。

旧科举人盘缠、酒席银九百七十七两。

武举盘缠银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除节年续裁、新裁,复奉留给,共应留给银七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五厘。内除扣解布政司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七钱八分,实在存留银六千三百两零九钱七分五厘,尚该额银三万零四百六十七两零四分二厘,归于起运项下。

解沉香正价银九两整。

解本色、办颜料银四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一厘二毫。

解寺租、渔课、酒税、修仓等银共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三厘四毫。

解匠班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七厘五毫。

解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

解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八厘。

解屯田、屯丁银一百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九厘。

以上共银三千六百三十两零二分七厘一毫。内除外尚应解银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七两零一分四厘九毫。

钱粮耗羡,每两加一,共该银三千八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八毫。

又封平银二分,共该银七百七十二两五钱一分五厘。共应随徵加一、二耗羡平余银四千六百三十五两零八分九厘。

内应解司库耗羡公费银八百七十五两四钱八分五厘。

分巡兴、泉、永道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两四钱八分六厘。

泉州府知府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九两九钱六分八厘。

厦防同知加增养廉银四百两整。

马巷通判养廉银二百两整。

晋江县知县,除米耗外,养廉一千零四十九两一钱五分。于钱粮耗羡内存支银一千零五十九两七钱一厘。尚不足银一百四十两二钱六分八厘,在于徵收屯米耗羡内存支。

泉州府经历一员、司狱一员,县丞一员,巡检二员、典史一员,共六员,每员养廉并加给银四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额派解司公费银八百六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

拨给老农花红酒醴银四两整。系历任知县捐俸给发,并无开销。

给额外孤贫详定报销二十名,应给口粮银七十一两。

额徵税契银八百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三厘。

额徵当税银一千四百两。每间徵银五两,豁除新续,随时增减,年无定额。随粮起解。

叛产税银六两四钱九分七厘。

学租银三十六两零九厘。发儒学,散给廪生贫士。

额徵秋屯米共三千六百八十八石零六升。

徵收叛产租谷,折米一十七石九斗零八合。

附详定粮价告示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积为遵批声明恳恩察核出示便民事案,准前署司王移交嘉庆十七年九月初八日奉督部堂汪批,前署司呈详本年八月初八日奉督宪批,据晋江县绅士粘克昌等呈称:切地丁钱粮以正银一两并加耗平费,共应缴一两一钱二分,各属通行。册据嘉庆十五年南民陈尔孚呈请定价折钱徵收,蒙抚宪张、藩司景行示南安,委员监贴,声明得粮银一钱者,连耗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已成档案,永为定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宪驾按临泉郡,昌等粘示呈恳恩准循例。蒙批:各属银钱市价互有增减,殊难一律相比。且晋邑现在市行钱价若干,是否与南安相同,未据声明详细,无凭核示。着指实声明,另呈察核。粘抄附。宪批明慎,合邑讴歌。伏查晋、南市行钱价,每月按上、中、下旬开报。南安缴解钱粮、纹银,亦在泉城与银匠兑换。是换价缴解,南安以晋江为平准。晋江之市价,即南安之榜样,相比原自一律。间有增减,而增则均增,减则均减,邑虽两地,市无二价也。今晋江纳粮银一钱者,在城收一百七十三文,出乡收二百四十、五十不等。窃以民同、粮同、市价同而独徵收互异,虑未便民。况晋、南联属,相距不远十里,前年南安得援安溪、永春、海澄等例,蒙准出示遵行,则晋江首邑,亦可援南安粮例,籲请一体行司照价示遵。仰见宪恩覃敷于一笔,而穷黎感戴乎万家,合亟遵批声明。扳呼大人俯念晋、南均托帡幪怀保,总无荣枯,恩准察核饬行藩司,将昌等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泽遍民生等情。奉批仰福建布政使司查议通详察夺,等因奉此。本署司遵查,徵收钱粮,例应听民自封投柜,间有畸零小户,亦准折钱徵纳,以免倾销折耗。嘉庆四年钦奉上谕,以及十四年接准部咨掌京畿道御史常奏请重申禁令,钦奉谕旨访查参办案内,经前司议定章程,递年春秋两徵,责成经徵地方官,先期确按时价换银上库。钱数拟定每正银一钱,应折收制钱若干。每耗银一分二厘,应折收制钱若干。春徵,于开印前详到;秋徵,于七月初旬内具详,由司核议。详候核定,再行给示,发交实贴收粮各处所,一体遵照输将。仍由司不时遴委丞倅佐贰人员前赴访查,开具实贴处所、日期,通报察查。倘仍前匿混违延,直至开期以后尚不具详,或届停徵之际详报塞责,一面按照省会时价给示,委员賫贴,仍锁孥库柜丁胥解究,以重课饷而恤民隐等由,详奉批准通饬遵照。并于开徵之先,严行札催,各在案。各属如果实力奉行,并非难办之事,自应依期详报,以凭核详给示晓谕。将泉属各县,一任频催,从不详报钱价,司中无凭核定价值,详候核实给示。又于十五年南安县民陈参祐赴抚宪呈请给示遵完等由,奉批:该县小户钱粮,前据称核定时价,由司饬发等情在案。如果司县胥弊延匿,殊属藐玩,仰司立即严行查究。一面按照南邑现在价银颁示,委员监贴,毋许浮勒,致干究办等因。又经前司查明南安现在摺报,内开镜面库平银每两易换一千一百文。请将该县徵收小户钱粮,每正银一钱折收钱一百一十文,随徵耗羡银一分二厘,折收钱一十三文二毫,正耗共银一钱一分二厘,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给示委员监贴。如有时价长落,仍准随时具详折纳,以昭平允。详奉两院宪批,如详给示,委员监贴。将委员衔名及实贴日期具报等因,业经遵批给示,发贴徵输,又在案。兹据该县绅士粘克昌等赴督宪呈请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等由,奉宪台批司查议通详。查钱粮丝毫均关国帑,难容胥役浮收勒折,亦不许刁民藉端抗欠。现在积欠钱粮,奉旨严催,紧急经徵。各员如再不遵禁令,一任胥吏等浮收加多,以闾里之输将,供丁胥之溪壑,何以恤民隐而裕国课?自应一例给示颁发,实贴通晓,俾小户得以遵示完纳,以杜浮勒,以免积欠。现据署晋江县赵令摺报,八月份镜面库平纹银每两易换一千一百二十文,请将该县徵收一钱以下零星小户钱粮,每徵银一钱折收钱一百十二文,随徵耗羡一分二厘,折收钱一十三文,正耗银一钱一分二厘,合共折收钱一百二十五文。其一钱以上各户钱粮,仍令自封投柜,毋许折收。由司给示,移道委员监贴。仍将委员衔名及实贴日期、处所,通报察查,如有时价长落不同,仍准随时具详,务期弊绝风清,课额不致拖欠,讼源亦可永杜。缘奉前因,理合查议通详,是否有当,伏候宪台察夺批示祗遵等由。奉批如详给示,移饬遵照办理。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又于九月十三日奉巡抚部院张批,详仝前由,奉批如详给示,移道饬遵。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各等因奉此。合就遵批给示,颁发通晓,为此示,仰晋江县辖各粮户及柜胥、粮差、银匠人等知悉。凡有各粮户应完粮银,数在一钱以上者,听民完银自封投柜,其畸零小户一钱以下者,遵照前署司核定价值,每正银一钱折纳制钱一百一十二文,随徵耗羡银一分二厘,折纳钱一十二文,正耗共银一钱一分二厘,共折纳钱一百二十五文。如有时价长落,仍听该县随时具详徵收。尔等各粮户务须踊跃输将,早清国课,倘有丁胥、银匠人等故意刁难,额外浮勒等情,许各该粮户指名呈究,以凭严办。尔等亦不得藉端抗欠,并干拏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嘉庆十七年十月初七日给。

附绅衿优免例案条款

乾隆元年奉上谕:任土作贡,国有常经,无论士民,均宜输纳。至于一切杂色差徭,则绅衿例应优免。乃各省奉行不善,竟有令生员充当总甲图差之类者,殊非国家优恤士子之意。嗣后举贡生员等,着概行免派杂差,俾得专心肄业。倘于本户之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仍将本生按律治罪。载《学政全书》。按:优免丁徭一例,即《周官》国中贤能皆舍,《王制》“升于学者不徵于司徒”意也。国朝顺治初年,用前明万历一条鞭法,就田纳粮,计丁当差。凡绅衿、书吏、老疾并得优免,自三十丁至一丁为等差。至顺治十二年清查江南道逋赋,始通行各省绅衿止得优免本身丁徭。康熙五十二年奉恩诏,户口永不加赋。至雍正二年,将丁匀入田内,地丁银始合为一。泉属五邑户口,盐灶丁银一钱六分,民户丁银一钱九分二厘。晋邑以盐丁论,绅衿优免一钱六分。四邑从民丁论,优免一钱九分二厘。参考漳州属邑,优免二钱二分,均有定额。又嘉庆十六年新刊《律例全书辑注》户律中载,绅衿除优免本身丁徭外,不得将族人子孙搀入本户,是我朝圣圣相承德意。又查漳志,前此丁徭之害,每十甲设一里长,派拨民丁充当驿站夫役。里长皆凶悍无赖之徒,强勒殷户供给夫马,一费数百金,必破耗家产乃止。至贫户当差者,抛妻鬻子,流离转徙。康熙二十二年,漳士条列情弊,佥请督宪姚,择其谨愿者举为里长。嗣后奉文将丁折银纳官,听官自雇驿站夫马。而优免一条,当年有司官既归入削免银额,仍就田产加派以充其数,是士子空有优免之名,而民户反居重徵之累也。然优免之例尚存,故各州县奉行,无敢废者。

嘉庆二十三年,邑士佥请晋江县知县周照旧施行。呈云:切地银即粟米之徵,丁银即力役之徵。地银自是定额,丁银则有优免。盖自《周礼》国中贤能皆舍,《王制》“升于学者不徵于司徒”。国朝用前明万历一条鞭法,就田纳粮,计丁当差。凡绅衿、书吏、老疾,并得优免,自三十丁至一丁为等差。顺治十二年清查江南逋赋,始通行各省绅衿止得优免本身丁徭。康熙五十二年,奉恩诏,盛世滋生户口,永不加赋。雍正二年,将丁银匀入田内,地丁银始合为一。而绅衿丁银仍得优免。故《卧碑文》、《学政全书》律例,俱有优免条款。本色优免,刊载粮册,历年可验。至前县宪李始谕:二十二年起,新科各生不得扣免。以致差承希图溢收。合佥恳照旧施行,毋俾差承混徵。切呈。批:查明例案示遵。嗣,粮承张耀等查覆,再加批:仍照旧例,一体优免,以示体恤。存案。

●卷之八 水利志

水利之于人,重矣哉!大禹尽力沟洫,《周官·稻人》:因有蓄水、止水、荡水、均水诸法,诚以民命所关,国脉攸系,雨阳不定,灌溉宜修,陂称楚敖,渠推郑国,良有以也。我晋自唐、宋、元、明以逮于今,名宦乡贤之留心水务者,代不乏人。考其记述,稽其筹画,以一时而留功于奕世,以一人而为益于万家,德良厚矣。乃地道变迁,人心狡险,自私自利,相倾相轧,水利有不可问者。官听于民而不为之所,民听于天而无可如何,水旱不交困乎?悉心民瘼者,因前人之成规,而变而通之以尽利,则美利无穷矣。志水利。

湖凡十有五

东湖 在东关外三十七都鸾歌里及三十九都棠阴里。以万媪显灵于此,亦名万婆湖。又以后积七里墩,名七里湖。按:旧志作三十七至三十八都鸾歌里,误。盖湖在三十七、三十九两都,与三十八都无干。七与九连,非与八连也。而三十九都又为棠阴里,非鸾歌里。《闽书》:郡境诸湖,此为最大。唐贞元中,席相为守,置酒湖上宴游,举秀才欧阳詹为记。湖上复有二公亭,亦詹所记。此时湖面可四十顷云。按:府志载宴序及亭记,皆非言水利事。兹并王十朋、黄公度、黄凤翔、庄一俊四公诗移入古迹。〔隆庆府志〕宋庆元六年春,守刘颖以钱米畀十五禅寺,使募工开浚一万四千七百七十五丈,冬复开浚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丈有奇。每丈各深四尺,积其土为四山。西南隅置陡门四。所以通潮,因以为放生池,作亭其上,曰恩波,为集拜之所。复徙宝胜废院额,创东湖放生祝圣宝胜禅院。合五院课入以益之,俾专主其事,且司湖之启闭。岁久浸废,豪民势家窥请为田。淳祐三年,守颜颐仲接故牍仍畀寺僧浚之,始于附郭,不足则均之旁近,以及□外。各视产高下,率以产几千,赋役七丈,使集佣夫,官售其直。凡浚五万五千余丈,又积其土为三山,中造二桥,复丰泽陡门,置水利局,僧司之。明初分为上下二塘,塘中有岸为界,在水漈、田庵之间。上塘属三十九(“九”,旧作“七”,非。)都,课米一十九石;下塘属三十七(“七”,旧作“八”,亦误。)都,课米一十四石。塘内仅出鱼荷,依界采捕输课,犹未免有赔貱之累。中有七里墩,即宋庆元所积四山、淳祐所积三山也。〔万历府志〕下(旧作“上”,非。)塘水由七里(“里”,乾隆府志作“星”,误。)坑来,俗呼“洗脚坑”是也。(“洗脚”,县志作“洗嘉”,误。)上(旧作“下”,非。)塘水由尚书塘来,二水俱从清源山诸坑而下。南有二陡门,左名龙须涵,右名郊水涵,俱通溪潮,遇旱则开陡门以放溪潮入塘。灌溉湖心,水漈(府县志皆作“钞溪”,误。)等洋田。此湖有灌田之利,有纳课之害,乃势家豪民忍于填垦,是诚何心!按:此条诸志之字多误。隆历府志“三十九”都作“三十七”,“三十七”都作“三十八”;万历府志“下塘”作“上塘”。“上塘”作“下塘”;乾隆府志“七里坑”作“七星坑”;县志“洗脚坑”作“洗嘉坑”又皆以“水漈”作“钞坑”。此等均涉影响,府志“七星坑”缘“七星墩”而误;实七里坑水下流,乃经七星墩也。县志“洗嘉”缘土音洗脚而误,俗腔脚近“嘉”,然实又是世家坑,所云洗脚已是世家之讹,更作洗嘉,直无谓矣。明天启五年,守沈翘楚重浚,何乔远为建“揽古亭”其上,并记云:泉之东湖在古最钜,其时人民错莫于武荣山之下,湖之延袤,北距北山,南距海,东距山,西距今郡城之行春门。《汉书》闽越王保泉山大泽中,是其处也。其后郡阁之、庐舍之、田畴之、坟墓之,历岁悬长。今之东湖,坳堂杯水而已,而庐舍之、坟墓之、田畴之,尚未有已也。北山之石■〈匚外垂內〉■〈匚外義內〉魏邕,湖水潢漾,以映以荡,则无有回禄祝融之虞;原田则水可车可戽,岁是以收。离坎之会,文明兴焉。设涵置闸,启闭通海,古之法也。猫人之眉目轩张,血脉流畅,则无札瘥疵疠,和阜嘉生,岂不美欤!宋四百年,泉州浚湖〔一〕,太守二人而已。其一曰,刘公颖;其一曰,颜公颐仲。二公浚湖,封泥〔二〕为山,凡七■〈山咅〉嵝。刘公四之,颜公三之,名七星矣。余未闻也。去今七百有余岁,乃有沈公。公始来泉,见湖之美,徙宾客庐宿候馆作新于湖上。自冬徂春,湖则大早,块不可破。公出私钱谓予曰:吾将遵海而南,放乎七星,用洒其厓,以滋灌溉。谁与我共此?予曰:古卿大夫与先生谋宾介〔三〕焉,至于息正息介,徵否惟所欲。夫子欲之,则远请从。于是为公大召役卒,一月而竣。举其阏土,联湖为堤,比于斗柄,毋置岸傍,生田畴心。堤下桥之,堤上亭之,亦拟溱洧,悦我士女。公不督鄙,谓可图事。余于是为公作亭记之。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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