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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汀州府志

59 万字 · 约 28 小时 5 分钟 · 12 / 77

会员可开白话

仪拜贺香烛、茶果等银五两八钱四分一厘(长一两六钱四分一厘,其七县各六钱)。

春秋祭祀文庙、山川社稷、郡邑厉等壇祠银一千九十九两二钱(长一百九十两,宁一百二十两九钱,清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归一百二十七两四钱,连一百三十二两六钱,上一百五十一两,武一百二十六两三钱,永一百二十二两九钱)。

乡饮二次并修置家火等银二百六十一两七钱(长六十一两零六分,宁二十八两,清并春中芒神等项四十三两七钱一分,归、连各二十八两,上三十五两,武一十五两,永二十三两)。

鞭春春牛、芒神、春花、彩杖、春宴酒银二十九两四钱六分(长一十二两四钱六分,宁、归、连、上各三两,武、永各二两六钱)。

桃符门神、花灯银一十八两二钱(长六两,宁、归、连各二两,上三两,武、永各一两六钱)。

季考县学生员试卷等银一百五十六两一钱二分(长三十五两四钱四分,宁一十六两七钱,清一十七两七钱,归一十六两三钱六分,连一十六两三钱六分,上二十两二钱,武一十五两二钱,永一十六两三钱六分)。

岁贡往京、陪贡往省盘缠等银三百三十八两五钱四分三厘(长、宁、清各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归、上、武各三十五两二钱五分。连生员并遗才盘缠一十九两一钱一分一厘,又三年一次加编学道岁考等三十两零七分一厘,生员科举盘缠银三两,二年一次加编贡生盘缠银一十七两五钱。永并生员盘缠五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

府县学朔望行香纸烛等银一十一两四钱(长三两,其七县各银一两二钱)。

县正佐领儒学修衙银九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宁各一十五两,清、归、连各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一十五两,武、永各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年例执事银六十五两九钱七分(长、上各一十一两四钱,宁三两六钱七分,清、归、连各八两九钱,武、永各六两四钱)。

家火银一百零三两三钱三分四厘(长、宁、上各一十五两,清二十三两一钱五分,归一十一两六钱六分,连一十二两八钱五分,武九两,永并训导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七厘)。

公座帏褥银八十六两二钱九分四厘(长、上各十四两六钱,宁四两八钱六分七厘,清一十一两三钱五分,归一十三两三钱七分七厘,武、永各八两一钱)。

库用公费银四百一十两(长六十两,其七县各五十两)。

往来使客下程并吊祭等银二百六十两(长五十两,宁、武各二十两,清、上各四十两,归、连、永各三十两)。

庆贺花币等银七十两(长四十两,归一十两,上二十两)。

祈晴、祷雨、谢神猪羊银二十两(长、归各四两,宁、清、连、上、武、永各二两)。

佐领纸札银四十两六银一分五厘(长、宁、上各九两,归四两六钱一分五厘,连六两,永三两)。

存恤孤老夏冬衣布价银一百四十八两(长四十九两,宁一十八两,清一十六两,归一十四两,连、武、永各一十两,上二十一两)。

院司道府馆衙门修理及杂物等银一百七十五两(长八十两,宁、武、永各一十两,清一十五两,归三十两,上二十两)。

查盘官心红下程等银二十七两八钱零五厘(长五两六钱一分五厘,其七县各三两一钱七分)。

雇募门皂迎送上司等银八百四十五两六钱五分(长一百七十六两八钱,宁一百六十两八钱五分,清二百零二两,归一百八十六两,连一十两,上五十两,武二十两,永四十两)。

雇募灯笼夫油烛等银一十两(长六两,上四两)。

会昌参将备办杂物银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长、上、武、永各五两,宁、清、归、连各九两五钱七分)。

赴省领历日盘缠银二两五钱(长汀)。

院道审录囚犯应办午饭银一两二钱(长汀)。

管解南、北两京军、黄二册盘缠银四十三两五钱六分((长五两八钱六分,宁八两一钱八分,清八两一钱,归三两八钱五分,连四两九钱二分,上三两七钱五分,武三两六钱,永五两三钱)。

进士花币等银七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长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清四十五两六钱四分六厘,归二十八两九钱七分九厘,连、武各四钱四分,上四钱四分四厘,永二钱二分二厘)。

新科举人花币等银二十八两(长八两,宁一十二两,上、武各四两)。

旧科举人盘缠银九十一两五钱(长、宁各二十两三钱三分三厘,上三十两五钱,武、永各一十两一钱六分七厘)。

科举府、县学生员盘缠银七十六两二钱二分九厘(长二十两七钱四分四厘,宁二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上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四厘,武一十两零九分六厘)。

武举盘缠银二十二两六钱六分五厘(长四两六钱六分七厘,连五两,上七两三钱三分三厘,武二两八钱三分四厘,永二两八钱三分一厘)。

预备司道公费银五两(清流)。

纲剩充饷银九十六两八钱八分四厘(归化)。

应朝槓夫盘缠银一十二两六钱六分六厘(永定)。

徭:

布政司祗候银七十八两(长、宁各一十三两,归、连各二十六两)。

公费银一十六两(宁、武各八两)。

广积库库夫银一百七十四两六钱八分七厘(宁、清、归各五十八两二钱二分九厘)。

护表夫银五十两(宁化)。

弓兵银四十六两六钱(清、归、连、上各一十一两七钱正)。

皂隶银二十二两四钱(上杭)。

解户银一百六十四两(长、宁各三十六两,清、归、上各三十两,武二两)。

清军道书手银四十两(长、宁、清各八两,归一十六两)。

皂隶银一十九两五钱(清一十一两七钱,连七两八钱)。

粮饷道弓兵银二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一十一两七钱)。

分守道门子银一十五两六钱(长、宁、清、归各三两九钱)。

厨子银三两九钱(上杭)。

皂隶银五十四两(长七两二钱,其七县各七两八钱)。

按察司祗候银九十一两(宁、清各三十九两,武一十三两)。

皂隶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长一十一两七钱,清三十五两一钱,归一百一十七两)。

借拨隶兵银五十三两四钱(长、宁各七两二钱,清、归各一十五两六钱,上七两八钱)。

护表夫银二十两(长、清、归、上各五两)。

狱卒银八十一两九钱(宁四十六两八钱,清三十五两一钱)。

盐运司隶兵银一十五两六钱(清流)。

分巡道门子银三十一两二钱(上杭)。

皂隶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上杭)。

厨子银七两八钱(上杭)。

都司断事司祗候银二十六两(上杭)。

本府馆祗候银三百二十五两(长九十七两五钱,宁六十五两,清四十五两,归三十九两,连一十三两,武六十五两正)。

马夫银三百二十两(长、武各三十二两,宁一百四十八两,归一百零八两)。

门子银七十两二钱(长汀)。

皂隶银三百八十三两四钱(长一百一十七两,宁、归各一百零一两四钱,上五十四两六钱)。

狱卒银一百九十五两零五分(长、清各一十九两五钱,宁六十八两二钱五分,归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五厘,武四十二两八钱七分五厘)。

庆丰库书库夫工食银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三两四钱,宁七两八钱,归三十一两二钱)。

预备仓仓夫银一百二十两(宁六十两,清二十两,归四十两)。

本府佐贰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宁化)。

首领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归化)。

府学门子银三十九两(长汀)。

库子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二十一两六钱,上七两二钱)。

斗级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上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四两(长汀)。

斋夫银一百三十两(宁六十五两,清一十三两,归、上各二十六两)。

膳夫银八十两(宁四十两,归、武各二十两)。

属县祗候银六百六十三两(长、宁、上各一百一十七两,清、归、连各九十一两,武、永各六十五两)。

马夫银一千两(长、宁、上各一百六十两,清、归、连各一百二十两,武、永各八十两)。

门子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县各一十五两六钱)。

皂隶银一千一百五十四两四钱(长、宁、上各一百七十一两六钱,清、归、连各一百四十两四钱,武、永各一百零九两二钱)。

库书库夫银二百五十两八钱(长三十二两四钱,宁、清、归、连各三十一两二钱,上四十六两八钱,武、永各二十三两四钱)。

禁子银三百二十一两七钱五分(长、上各五十八两五钱,宁、清、归各三十九两,连、武、永各二十九两二钱五分)。

预备等仓仓夫工食并修仓及充饷等银七百七十七两四钱(长八十三两九钱,宁一百一十二两,清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归一百零八两四钱,连九十八两,上一百六十二两五钱,武五十两八钱,永四十两)。

县学斋夫银五百四十六两(长、宁、清、连、上各七十八两,归、武、永各五十二两)。

膳夫银三百二十两(八县各四十两)。

门子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长、清、连、上、永各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四两四钱,归、武各一十五两六钱)。

库子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永二十一两六钱,其七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斗级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三十二两(八县各四两)。

看守分司并公馆门子茶果等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长五十七两五钱,宁一十三两一钱,清一十两六钱,归一十七两六钱,连五两,上一十八两,武二十二两五钱,永一十二两五钱)。

守坛门子银二十两八钱(长、宁、清、归、连、永各二两四钱,上、武各三两二钱)。

渡夫银一百四十一两五钱(长三十六两八钱,宁一两五钱,清一十一两,连一十两,上六十九两二钱,永一十三两)。

馆夫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长六十一两二钱,宁、归各一十四两四钱,清二十八两八钱,上二十四两六钱)。

铺兵银二千七百一十六两三钱九分七厘(长八百零三两四钱,宁五百五十七两七钱,清三百九十两,归二百二十四两,连一百四十九两五钱,上三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武一百三十五两六钱三分三厘,永一百三十三两一分四厘)。

弓兵银二千一百九十两零五分(长二百二十五两,宁二百二十四两一钱,清二百九十六两一钱,归二百二十一两八钱五分,连二百零七两,武三百四十二两,永定各六百七十五两)。

守祠门子银六两三钱(宁、上各二两,清二两三钱)。

机:

解司充饷银七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六厘(长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九百九十八两四钱,清九百七十六两八钱,归八百七十八两七钱五分,连九百四十四两八钱五分,上一千一百五十九两五钱,武七百六十三两八钱,永七百七十五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应捕银三十八两七钱六分五厘(长六两四钱六分五厘,宁六两五钱,清、归、上各六两,连七两八钱)。

出征路费银二千五百二十七两二钱(长四百七十八两八钱,宁四百四十二两八钱,清、归、连各四百一十四两,上九十两,武一百四十两四钱,永一百三十三两二钱)。

会昌团操银一千七百七十八两六钱(长二百七十八两零五分,宁二百六十三两零五分,清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归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连二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上二百七十两八钱五分,武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五分,永一百二十六两八钱五分)。

上杭操兵募兵银三千八百二十九两二钱(长、宁、清、归、连各五百四十六两,上九百四十三两二钱,武、永各七十八两)。

属县应役民兵银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九厘(长一千四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五厘,宁一千二百两四钱,清并更夫银一千五十五两七钱五分,归一千二百零一两二钱,连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上八百一十三两六钱,武八百八十四两一钱五分,永九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

站:

本府站银一万一千四百一十六两零四分二厘(长二千六百一十二两九钱二分四厘,宁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厘,清八百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厘,归一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四厘,连七百四十二两八钱八分七厘,上一千六百二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武一千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一厘,永八百二十四两九钱三分二厘)。

附征、起运、匠班总额二百七十八名,每名征银一两八钱,共银五百两四钱,原编四班输纳内。

申子辰年额征七十七名,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名,银一十九两八钱;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七名,银一十二两六钱;连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上一十六名,银二十八两八钱;武一名,银一两八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己酉丑年额征五十九名,银一百零六两二钱(长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五名银九两,连五名银九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寅午戌年额征六十七名,银一百二十两六钱(长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宁六名银一十两八钱,清二十名银三十六两,归六名银一十两八钱,连一十名,银一十八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四名银七两二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亥卯未年额征七十五名,银一百三十五两(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二名银二十一两六钱,清一十九名银三十四两二钱,归五名银七两二钱,连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上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八县照加)。

屯折价脚银六十九两四钱九分四厘(汀州卫五十九两零八分,武平所一十两四钱一分四厘)。

解京军办价脚银一百九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清流县解府盐钞银内抵解)。

存留:寺租银一千七百四十九两九钱一分四厘(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宁三百二十七两三钱九分七厘,清一百二十五两零五分一厘,归一百六十两三钱五分六厘,连三百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零八两一钱五厘,永七钱八分一厘)。

地租店租银一十二两二钱零五厘(清二两一钱二分五厘,上一十两零八分)。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酒税银二十二两七钱五分四厘(长二两二钱,清四两八钱,连二两,上一十三两,永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九分二厘(五县照加)。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二厘(上杭)。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九分(上杭)。

炉课银三十两(连城)。

纲站充饷银二百四十八两(本府二百三十二两,长一十六两)。

樽节纸赎银一百两(府一十四两,长一十二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桥租日租抵作应朝盘缠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修仓银五十六两四钱一分六厘(一半充饷,一半充仓)。

一半解司充饷银二十八两二钱零八厘(府解武平所四钱零五厘,长汀给军银内二十两七钱九分一厘,武平七两零四分二厘)。

屯粮本折给军银五百三十七两(汀卫)。

修仓银五两三钱七分(汀卫)。

解司屯耗银三十五两二钱二分(汀卫)。

屯粮柴薪银一十八两三钱八分(武平所给本所吏目)。

续编:藩府膳田银一千五百五十九两三钱七分(长四百二十六两零三分,宁二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清九十九两一钱一分七厘,归一百七十八两八钱九分一厘,连一百五十三两一钱八分五厘,上二百两零七钱八分,武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五厘,永一百零八两五钱三分四厘)。

皇陵工料银四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二分三厘(长一千三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宁六百三十两零八分一厘,清三百六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归六百五十二两六钱八分九厘,连三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一厘,上五百零二两五钱六分二厘,武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五分二厘,永三百九十六两二钱七分四厘)。

因粮输饷银二千三百六十两二银六分(长三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六厘,宁四百九十九两零九分三厘,清一百八十五两五钱二分,归四百两零三分五厘,连三百零四两八分九厘,上四百四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武一百三十五两八钱七分八厘,永六十七两八钱六分八厘)。

辽饷银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两七钱三分六厘(长四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宁二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清一千一百一十五两二钱五分,归二千一十二两七钱二分二厘,连一千七百二十三两四钱三分七厘,上二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三分,武一千五百五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永一千二百二十一两四钱零八厘)。

溢地加派辽饷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长五两一钱,宁三两九钱五分三厘,清九钱九分二厘,归四钱三分,连五钱三分六厘,上一两三钱六分,武九钱四分,永六钱六分一厘)。

卷之十 田 赋

自《禹贡》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而九等之式以定。《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美乎休哉!古先王取民有制,至周至慎,以杜后世作凉作贪之弊,不亦致乎?汀州古新罗地,于《禹贡》为扬州域,厥田下下,又杂错于江、韶、瓯、粤,多山而少田,土瘠民贫,地鲜珍产。自春秋迄隋唐,割据析合不一,兵兴时扰,供亿浮冒,民亦悉索敝赋。宋开宝中,始定版图,元、明因之。我国家休养生息,减赋轻徭,与民共登熙皞之化,鼓腹含餔,惟正之供,乐输天庾。所谓圣人在上,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府海官山,家之肥,国之肥,天下之肥也。《书》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又曰:“惟辟玉食”,治人食人,义固尔也。志田赋。

唐杨炎作两税法,五代因之,伪闽时则仿两税而加重焉。

宋太平兴国中,遣官王永、高象先均田税,蠲宿逋,度田土高下,以出产钱。有公田之赋,有民田之赋,有杂变之赋,又有支移、折变名色,又有夏、秋二税,夏税有折变布税、小麦、杆草三项,秋税米有糙、白二米,有折变黑豆一项。建隆中,诏以田土高下,第为五等,山田又分三等。然荒垦互易,伪匿俵寄,蠧弊丛生。终宋之世,田土高下变眩莫据。

元元贞间,定夏、秋二税法,秋输粮,夏税折收木绵、布、绢之属,既又折收钞,每夏税粮一石,折收钞一贯五百文。

明洪武初,令天下田地、山林、塘荡等,悉书其名数于籍。田二等,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若没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者也,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田而募人耕种者也。民田则系自占,得买卖之田也。租三等,曰秋粮米,曰夏税钞(民田),曰秋租钞(官田)。其秋粮有本色、有折色,俱称米。洪武初年,官米轻重不同,重者至一石,轻者或至一斗。宣德五年,乃下减分之令,凡官米征一斗至四斗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分之三,遂为定制。官米,本、折中,半折色米征银解京,本色米存留各仓。旧以十分为率,七分征本色入仓,三分征折色解京。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奏,官米俱折色解京,民米俱存留各仓。官米分四等,征纳三斗以下,每石折银三钱六分;三斗以上,每石折银三钱三分,伍斗则米每石折银三钱;七斗则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其民米并秋租钞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每石折银五钱。新增起科米并浮粮米,俱全征折价,每石二钱五分,相兼分拨各仓。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勺,民米一斗加耗七合。其耗米准备仓厫亏损,继复钮入正额支销,其后坐派各仓。民米每正耗米一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额支销里甲之役。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议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纲,以丁四粮六之法科派,如文庙、社稷之祭,乡饮之类,则曰正办;如迎春桃符、新官到任之类,则曰杂办。正纲费用可得稽按,杂则私而难核。嘉靖十六年,御史李之阳以征银在官,适资贪墨,乃复旧制,石粮为银九分二厘,征储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浮费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泛,名色猥琐甚。或借办铺户,全不偿价,或半给之,较一年供亿,倍于二纲之数,里甲困惫不减前时。于是复沈之旧,合一年丁粮为一年,供应籍存于官,榜揭于衢,皆自分守道颁其数,即欲多征滥征不可得。于是除正、杂之名,止称纲银,以丁四米六审定规则,十甲输差,遇有本甲丁米少者,则银少而差轻;或本甲丁米多者,则银多而差重,未免有不均之叹。乃令各县将实差丁米,分为十段编派,概一县之数,如粮万石每年以千石,丁万口每年以千口,今年盈则捐补明年不足,明年缩则取诸今年有余。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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