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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淡水厅志

22 万字 · 约 10 小时 35 分钟 · 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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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三百九十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

火焰山脚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纳水租一石。

新庄陂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二甲。每甲年纳水租一石。

濑施陂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六十四甲。每甲年纳水租三斗。

九张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四十四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日南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五甲。每甲年纳水租七斗。

七张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七十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安宁庄圳,在大甲堡,距厅南九十五里。灌溉田一百零五甲。每甲年纳水租五斗六升。

——以上大甲堡属凡八圳,其水均由内山打兰出口,归入大安溪经庄佃开凿,引灌各田。

谨按:淡北外港有旱田、水田之别,旱田仍赖雨旸为丰歉;惟近港水田,实称沃壤。盖自内山水源错出,因势利导,通流引灌以时宣泄,故少旱涝。此陂圳之设,为利最溥。推之堑南,亦各因地制宜。凡曰陂(一作埤),在高处凿洼潴蓄雨水,宽狭无定,留以备旱:此旱田之利也。凡曰圳,在水源所出处屈曲引导,或十里、或二三十里,灌溉田甲、此水田之利也。有曰软陂,于陂之泄水处,以木闸栏水;遇洪流,则开闸疏之,因以软名。有曰枧者,直圳道塞、溪壑阻隔,水难径达或恐分而他流,乃制木架空递接以导之。亦有用竹者,用竹从笕;用木从枧。枧,通水器也(见「类篇」)。陂必有圳,圳不必有陂;二者相需,而圳之利为尤广。至若小陂,蓄水无多,如厅城龙王祠前及金厝口各潭、城外东势庄之莲花池、香山大庄各陂,南门外各小陂以及淡北之剑潭、八卦潭、屯山上及狮头岩边各泉、艋舺之龙山寺陂、下嵌陂、莲花池、土地后陂等处,俱未详载。或附见于「山川」「古迹」,以备参稽云。

附中坜拟开水圳说

中坜为堑北、淡南适中之区,地高亢而不旷,间有小陂而潴水甚少,半为旱田。前同知曹谨探得水源在大姑嵌后山之湳仔庄,蜿蜒约三十余里;引其流以达中坜,可灌溉数千甲。计议举行,苦于发源处生番出没,遂中止。比来开垦日廓,生番远匿,绝无滋扰患矣。惟大姑嵌之居民属漳者多,而中坜又多粤人;欲引漳人之水以溉粤人之田,非民所能自办也。所以弭衅端、拓盛土为百世无穷之利,应俟后之君子!

番社

岸里旧社(距城一百二十里)、大甲德化社(距城一百里)、大甲东社(距城一百里)、日南社(距城九十里)、日北社(距城九十里)、双寮社(距城九十里)、房里社(距城八十五里)猫盂社(距城八十五里)、苑里社(距城八十二里)、吞霄社(距城七十五里)、后垄社(距城四十五里)、猫里社(距城四十五里)、嘉志阁社(距城五十里)、新港社(距城四十里)、中港社(距城三十里)、竹堑社(距城十里)、霄里社(距城七十里)、南嵌社(距城七十五里)、坑仔社(距城七十五里)、龟仑社(距城八十里)、武朥湾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雷里社(距城一百一十五里)、搭搭攸社(距城一百三十里)、毛少翁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北投社(距城一百三十里)、金包里社(距城一百八十余里)、大鸡笼社(距城一百四十里)、鸡柔社(距城一百三十里)、外北投社(距城一百一十里)、八里坌社(距城一百余里)、峰仔峙社(距城一百四十里)、毛搭吝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猴猴社(距城四百余里)、卓高屘社(距城二百余里)、奇毛宇老社(距城二百余里)、珍汝女简社(距城三百八十余里)、女老社(距城二百余里)、奇五律社(距城二百余里)、勿罕勿罕社(距城二百余里)、毛老甫渊社(距城三百余里)、哆凹尾社(距城二百余里)、歪仔歪社(距城二百余里)、东拂东拂社(距城三百余里)、奇立援社(距城三百余里)、抵羡福社(距城二百余里)、宾仔扣难社(距城三百五十余里)、猫姜渊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丁仔难社(距城三百余里)、巴老郁社(距城二百余里)、八里沙喃社(距城三百余里)、哆朥美仔远社(距城二百五十余里)、屏仔猫力社(距城三百六十余里)、摆里社(距城二百三十余里)、新仔罗罕社(距城三百余里)、奇立丹社(距城三百五十余里)、毛社陈县社(距城二百八十余里)、抵马悦社(距城三百余里)、抵美简社(距城三百六十余里)、朥援丹社(距城四百余里)、奇班宇难社(距城三百余里)、四朥湾社(距城四百五十余里)、奇宇猫氏社(距城四百七十余里)、抵美抵美社(距城四百余里)、打那轩社(距城三百余里)、踏踏社(距城四百余里)、匏渡湾社(距城五百余里)、新仔罕社(距城四百余里)、奇觅省社(距城五百五十余里)、搭笼奇社(距城五百五十余里)、三貂社(距城四百余里)。

以上淡属番社七十,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所列也。

「番社纪录」云:淡水共三十六社。又云:猴猴、歪仔歪社等二十二社,今在噶玛兰界内;当日并未归化,「府志」载在淡水番社中。恐生熟番揉杂,似此者尚多,非亲历不能核实。按称社者,番居也;称堡者,民居也。历年番社半归汉业,闲多杂处;且丛山窵远,生熟各番界在疑似,译名互异,为社亦多。今就同治九年屯丁册,查南北熟番凡四屯,均由屯外委选充,随时会同鹿港厅操演。各丁额照列如左:

淡北武朥湾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九社,屯丁三百名:武朥湾社屯丁三十二名,摆接社屯丁一十三名,雷朗社屯丁二十二名,龟仑社屯丁二十三名,南嵌社屯丁一十四名,坑仔社屯丁一十六名,圭泵社屯丁一十五名,搭搭攸社屯丁一十六名,里族社屯丁二十名,锡口社屯丁一十四名,峰仔峙社屯丁一十二名,毛少翁社屯丁四名,北投社屯丁二十二名,八里坌社屯丁五名,小鸡笼社屯丁六名,圭北屯社屯丁一十一名,金包里社屯丁二十二名,大鸡笼社屯丁一十二名,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

淡北麻薯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二社,屯丁四百名:岸东社屯丁三十一名,岸南社屯丁三十二名,岸西社屯丁五十五名,崎仔脚社屯丁二十名,西势尾社屯丁二十三名,麻里兰社屯丁一十三名,葫芦墩社屯丁二十一名,翁仔社屯丁二十三名,麻薯旧社屯丁三十八名,朴仔篱社屯丁二十一名,旧岸西社屯丁一十一名,旧社岸里内城社屯丁一百一十二名。

淡南日北社屯管下大小五社,屯丁三百名: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日北社屯丁七十名。

淡南竹堑社屯管下大小一十一社,屯丁四百名:竹堑社屯丁九十四名,新港社屯丁五十一名,霄里社屯丁二十名,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猫盂社屯丁八名,苑里社屯丁十二名,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以上计共大小四十七社,屯丁一千四百名。

续查大姑嵌南雅内山生番三十二社,附录于此:曰竹头角(即得樵谷社;番酋十八名),曰咬狗诣(即觉雅雅。又名角也嶷社;番酋十二名),曰南雅社,曰猫里翁社,曰木瓜原社,曰大道难社,曰逃懒懒社,曰猫里北社,曰淋漓雨社,曰九美懒社,曰锦篮篚社,曰卓皆银社,曰排衙散社,曰加朥摆社,曰杂无老社,曰卓高山社,曰石衢额社,曰鸡飞内、外社(外社番酋二名),曰合吻上、下社(番酋七名),曰苏老(即苏那社;番酋三名),曰麻胶社,曰加劳社,曰无贼社,曰骡怡社,曰婆老社,曰仪母社,曰干药社,曰密裴社,曰文甲社。

淡属界外生番社名开列:

鸡笼三貂界外:竿真林社、吧噜吻社、阿里纹社、旗钮吝社、连鸡督社。

艋舺暗坑界外:大悦仔社、小悦仔八仙社、青坑假已社、日本阿里山社。

三角涌界外:猴吼里自社、横溪油麻社、大霸社、■〈口思〉啰阿班社。

以上各社通噶玛兰远近不一,亦有已薙发穿衣者。

大姑嵌三层埔界外(离二十五里):猫里蛙社、阿里吻社、竹头角有娴打滚社、加厘本社(与前略有同异,字音为之也)。

三坑外大坪界外(离二十五里):油啰社、妈陵妈嗄社、秀翁已称社、连笏仔社。

铜锣圈湳湖界外(离二十五里):哆啰敏社、茄假牙社、阿里翁社、吧拉荖社。

金广福大隘界外(离二十里):球琉社、喉仔社、茄荖哩社、荖哩社、摆当茄冬社。

咸菜瓮界外(离二十五里):金鸡翁社、山姐仔社、猫■〈口尔〉■〈口仑〉社、打啰山社。

三湾屯营界外(离二十里即鸡蛮社):鸡蛮社、水晶那眉社、盐朥拐仔社、吟■〈口尔〉打荖社、抵噜那■〈口尔〉社。

南港仔界外(离二十里):桶盘社。

铜锣湾界外(约离三十余里):百二分一带生番社。

樟树林三叉河界外(约离三十里):一十六分一带生番社。

大甲后山界外;哆啰嘓社、朥施坪社(约离大甲五十里)。

以上各社,皆刺面不穿衣服。女束发,男披发,以刀铳打鹿为生;亦有种植。

淡水厅志卷四

志三赋役志

户口田赋官庄屯租叛产饷帑(正、杂、耗羡、解运存留)经费盐课关榷蠲政恤政

赋役先户口者,有丁而后有赋,先王所以敬民也。今有赋无役,非无役也,役归于「一条鞭」法内,仍当存其名以着其实也。考「诸罗旧志」云(周宣子、陈少林所编):台湾田赋与内地异者三:内地止有田,而此则兼有园(有陂塘蓄水者为田、旱粮者为园);内地俱纳米,而此止纳谷;内地有改折,而此征本色。诸罗田少园多,计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园有二等(以■〈石巴〉硗为上、下)。田园之主,其名有四:曰官庄(设县之后,郡属文武各官报垦,因而递授于后官者也)、曰业户(绅矜士民自垦纳赋,或承买收租而自赋于官者)、曰管事(业户推一人理赋税,差役,官就而责成之,计田园以酬其值而租赋不与焉)、曰番社(番自为耕,而别有丁身之饷)。又内地之田论亩(凡折算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六尺为一弓),台湾之田论甲(每甲凡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方员、曲直、宽狭则计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严氏金清新「志稿」云:台地新垦田园未毕升科,宜栽业户(此业户是报垦时出首,征收代纳不及十之二、三,官无从稽核。其言曰:内地惟正之供,就田征赋,悉由田主交纳,包粮者有禁;而淡水田主所收者谓之小租、官所征者谓之大租,大租概由业户征收转以纳官,所收浮于所纳,每田各带大租若干。业户自有契据,可以典卖。实与内地包收包纳同)。新垦之田,勘丈征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实。而「诸罗旧志」则云:台赋甚重,民不觉病者,新垦田肥,截长补短;虽输赋加倍,地力有余。此在国家为漏巵、在小民为遗利,不可以此登版籍,宜施法外之仁。无论圣谟闳远,不屑屑岛屿刀锥,而此邦士民非有蝇头之利,孰肯远隔重洋,安土重迁,处于天尽海飞之地哉!且朝廷宿兵,岁糜饷至巨,岂有求增赋而尽地利之心?其要在抚绥安辑,固海疆外圉,为闽、粤、江、浙之屏蔽,台郡安而四省安也。是二说者,各有所见,而总不出尹公利弊一疏范围(详「文征」)。从而折其衷,则不可加赋,未尝不可加垦;不可厉民,未尝不可以禁豪夺。清■〈蠢,才代春〉弊,不啜汁、不养痈,道在因时因势消息之而已。志赋役。

户口

田赋

官庄

屯租

叛产

饷帑

经费

盐课

关榷

蠲政

恤政

户口

民丁

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十二年奉文:台属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二十四年,匀征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零(「彰化志」)。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递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三十,实在烟户男妇共三万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府志」)。

嘉庆十六年,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民户共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户,男妇大小共二十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三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一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口,幼丁男女共九万八千六百八口(新修「通志」)。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谨编查户口:厅治城厢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南四堡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丁口,城南三堡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二堡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一堡一万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北一堡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丁口,桃涧堡二万五千七百二十四丁口,海山堡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二丁口,兴直堡一万六千四百六十六丁口,摆接堡二万六千九百一十七丁口,拳山堡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九丁口,大加蜡堡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三丁口,八里坌堡一万一千五百七十四丁口,芝兰一堡一万二千五百六十三丁口,芝兰二堡七千九百八十丁口,芝兰三堡一万五千八百零八丁口,石碇堡六千三百四十一丁口,金鸡貂堡一万一千三百五十九丁口:共二十八万三千零六十三丁口。现在户口、人丁,按年编造,共四十二万一千三百六十丁口。

番丁

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番丁共一千三百二十五。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番丁银二百六十五两。

同治九年查,各社番丁:德化社管大甲东西、日南北、双寮等五社二百三十七丁,内应征银大甲东社六两九钱二分四厘六毫、大甲西社一十六两零五分五厘一亳、日南社一十两零四钱二分三厘五毫、日北社七两二钱七分一厘六毫、双寮社六两七钱二分五厘二毫。房里、猫盂、吞霄、苑里等四社一百一十三丁,内应征银房里社七两九钱一分、猫盂社三两三钱九分、吞霄社七钱八分、苑里社四两五钱二分。后垄社管新港仔、中港、嘉志阁、猫里等四社三百零七丁,内应征银,新港社一十五两三钱五分、猫里社一十五两三钱五分。竹堑社八十九丁,应征银一十七两八钱。霄里、龟仑、坑仔、南嵌等四社八十五丁,内应征银霄里社六两、龟仑社五两、坑仔社二两五钱、南嵌社三两五钱。南港社管鸡柔山、圭母卒、武朥湾、雷朗、八里坌、搭搭攸、大浪泵、摆接等八社二百四十七丁,应征银四十九两四钱。北港社管金包里、北投、毛少翁、三貂、大小鸡笼等六社二百四十七丁,应征银四十九两四钱。

以上共三十一社,番丁一千二百一十二丁,年额共征番丁银二百六十五两。

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男十六曰丁、女曰口,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计丁以输赋。户口之生耗,隆替攸关。隋裴蕴以户口脱漏,诈注老小,奏令貌阅不实;衰世之政,何足道哉!台地自伪郑制法,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岁征银六钱。

国初征额,每一丁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凡有室家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年丁册始定常额,续生永不加赋。自雍正元年设彰化县治,以淡厅隶之;计丁征赋,一如旧制。乾隆元年,诏令台湾丁额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照内地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二年,复诏:台地番黎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除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余悉栽减。十三年,诏令:各郡县丁银,就田园匀配,悉使有田业户输之。以丁之流徙无常,而田则有定,俾贫民无忧追捕;即有司所征,亦不失旧额矣。

田赋

旧额:田园共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内田共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共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征谷共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另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征谷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八年,新升田园共五顷一十七亩九分八厘五毫六丝(内下则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下则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征谷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二十九年,新升下则田六十六亩,征谷一十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升田园共五顷七十七亩六分六厘六毫(内下则田三顷三十一亩八分四毫,下则园二顷四十五亩八分七厘二亳),征谷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二勺。又新升田园三十三顷零八亩四分六厘六毫三丝三忽七微(内下则田二十九顷十八亩九分一厘二丝四忽九微,下则园三顷六十九亩五厘六毫八忽八微),征谷五百零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

三十年,新升田园共二十四顷七十七亩七分五厘(内下则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下则园二顷五十亩零八分),征谷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三十一年,新升拳山官庄下则田二十五亩零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征谷四石零八合八勺。又新升息庄下则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征谷五百九十二石零六升九合五勺。

三十二年,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征谷三百石零九斗八升七合七勺。

三十四年,新升下则田五十五顷二十八亩三分七厘一毫八丝一忽,征谷七百八十三石七斗七升一合七勺。

三十五年,新升下则田二十五顷八十六亩六分九厘八毫四丝,征谷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升里民陈尚充公下则田四十七亩七分四厘,征谷七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四顷八十四亩七分八厘一毫一丝四忽,征谷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升下则田二顷一十七亩五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征谷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四勺。

三十七年,新升拳山官庄下则园一十顷二十一亩六厘七毫四丝四忽,征谷一百五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征谷二百零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新升下则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七亳四丝,征谷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

三十八年,新升下则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征谷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升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征谷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四十一年,新升下则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征谷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

四十三年,新升下则田六顷五十七亩八分零,征谷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升下则田一十一顷,征谷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升下则田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二分九厘九亳二丝六忽四微三纤,征谷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计旧额、新升,凡田园八百三十一顷八十亩三分三厘四毫二丝三忽一微三纤、又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实征谷一万三千零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亩(官庄、隆恩、息庄、叛产供谷俱在内。其档案乾隆五十一年被匪焚毁无存)。

乾隆五十七年,董陈兴首垦下则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零(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六厘(额外未报部)。

咸丰九年十月,新升中港隆恩大埔林寿记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内抽一石,带完正供),年纳供谷一十石零五斗(额外未报部)。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自荷兰令中土遗民受种。以十亩为一甲,分上、中、下则征谷;年修陂圳之费以及耕具皆荷兰赀给,名曰王田;犹今佃户纳租于田主也。伪郑取之,改为官田;耕者为官佃,输租乃旧。其宗党及伪官士庶招垦自收者曰私田,即文武官田也;征谷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归命后,悉为民业,故不以亩计,仍以甲计。按内地制:六尺为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湾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又五甲为一张犁,故地名有若干张犁,亦因甲称之)。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准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赋法:凡田一甲,上则征银八石八斗、中则七石四斗、下则五石五斗;园一甲,上则征谷五石、中则四石四斗。淡厅田园康熙五十三年始报升科,照彰化县旧例。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园均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其田照同安民谷例征收:上田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亩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亩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其园照同安盐米不征盐,折例征收:上园视中田、中园视下田,下园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米亦免。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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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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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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