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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漕船志

8.1 万字 · 约 3 小时 52 分钟 · 3 / 11

会员可开白话

橹绳四条,戽斗一个,

铁(猫)[锚]二个,吊桶一个,

水竹斗一个,挨亶木二根,

舵一扇,吊舵绳一条,

舵牙一根,舵关门棒一根,

锅二口,水桶一个。

前后衬仓、盖篷、水基、竹瓦、芦席。

以上系纲运三修等银给买。

附录

一千料海船,一只合用料物:

杉木三百二根,栗木二根,杂木一百四十九根,株木二十根,橹坯三十八枝,榆木舵杆二根,钉线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二个,杂作一百六十一条、个,桐油三千一十二斤八两,石灰九千三十七斤八两,船麻一千二百五十三斤三两三钱。

什物附

络麻一千二百九十四斤,黄藤八百八十五斤,棕毛二千一百八十三斤一十二两,白麻二十斤。

四百料钻风海船,一只合用料物:

杉木二百二十八根,桅心木二根,铁力木舵杆二根,杂木六十七根,橹坯二十枝,松木五根,杂作九十四条、个,钉线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个,桐鱼油一千一斤一十五两,石灰三千五斤一十三两,艌麻七百二十九斤八两八钱。

什物附

络麻五百七十四斤一十四两四钱,黄藤三百八十三斤八两,棕毛七百三斤,白麻一十斤。

凡在京并沿海去处,每岁海运辽东粮储船只,每年一次修理。其各卫征战风快船只等项,若有缺少损坏及当修理者,务要会计木、钉、灰、油、麻、藤及所用(贡)[工]具,依数拨用。如有不敷,亦当预为规画,或令军民采办,或就客商收买,或外处拨支,审度便利,定拟奏闻,行下龙江提举司计料明白,行移各库放支物料。其工程对象照依料例文册,然后兴工。如或新造,海运船只,须要度量产木水便地方,差人打造。其风快小船,就京打造者,亦须依例计造木料等项,就于各场库支拨。若内外有船只,务要周知其数。设或需索运用,酌量劳逸多寡拨与。其各湖河泊所带办鱼油鳔,每岁催督进纳备用。此条出《诸司职掌》。

船号

军字号旗军自造。

民字号民造。

运字号提举司造。

按:永乐、宣德间,造于湖广者,为“湖字几号”;造于江西者,为“江字几号”;造于浙江、徽州等府者,仿此。天顺间,始照各总类编。原系民造者,为“民字几号”,旗军自造者,为“军字几号”。又有“运字号”者,则造于提举司者也。今船只“军”、“民”、“运”字号虽存,而皆造于提举司矣。

船等

旗造:凡遇造船之年,各卫管运官先审旗军殷实者,赴厂给领木料,自行造船,名为“旗造”。

厂造:凡遇造船之年,各卫管运官先审旗军系极贫者送厂,行令本卫所千、百户,在厂委官给领木料,并该卫所军办银两,成造完日,给各军领驾,名为“厂造”。

先年,旗军不分贫富,一概给料成造。天顺间,因银、料不敷,亏累贫军,始分二等。今旗、厂之名虽存,而皆归厂造矣。

船限

里河浅船、遮洋海船,俱十年一造。清江、卫河二提举司成造浅船、遮洋船,每年俱于瓜、仪二处湾泊,各雇江船于各州县水次兑运,回至瓜、仪,上载不轻过坝,故十年一造。近年船只方及九年,即算十年,送厂改造。如嘉靖元年造船,至嘉靖十年,首尾算作十年,其实止得九年。今后嘉靖元年正月造过船只,须至嘉靖十一年正月,方作十年,准其改造可也。

正统以前,所造船只,或用杉木,或用杂木,小坏则修理,大坏则改造。景泰以后,始有松木者五年一造,杉木者十年一造,或有株、楠、杂木者,七年一造,自成化十六年以后停止。各处解木清江厂,俱用楠木,十年一造。

江南船俱五年一造。江南直隶并浙江、江西、湖广卫所,为外江船,因其往回经坝二次,故五年一造。

漕船志 卷之四

卷之四

料额

料额者何?治艘之需也。夫市材鸠工,匪料胡办,漕政之所重也。第艘之岁造有常,而料之盈缩弗一,吾恐后之难继也。振刷以起新,而经画以善后,于司国计者有深望焉。志《料额》。

国初,漕船派造于诸省及各提举司,其料价例为军三民七。天顺六年以后,诸省罢造,止解料赴二司厂。先年,每岁应用运船造于各省者,皆有司自行派料成造。其造于提举司者,合用杉、楠等木,俱派四川、湖广、江西出产处所。浙江、江南直隶不出木者,买办送纳。福建亦有油、铁等料,无灾之年全派,有灾之年减派。天顺六年以后,各司府未有造解船只,止解物料,赴二提举司成造。江南漕船归造原卫者,照例派料,故军无补贷。江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船只,除旧船外,民出银七十两,军办三十两,每年征解司府收贮,遇造支给。天顺间,料价倚办于各省者,征解如期,照数给造,故军所补尚未多也。永乐间起,至天顺八年止,俱各处派纳杉、松、楠、柏、钉、铁等料。每船用新杉、篙木六十二根,株、樟、榆、槐二十余段,油、麻、铁、炭等料三千余斤,给军全造一只。军士所(陪)[赔]补者,不过修艌什物而已。成化元年以后,各处灾伤,料价日缩,军士始有(陪)[赔]补之患矣。成化元年起,至十五年止,有司派纳物料数少,本厂先尽见在料物撙节支放。每船止得杉、株、樟、榆、槐木十三四根段,枋板二三块,油、麻、铁、炭等料二三千斤,止值银三四十两。每船约用银一百二十两,比(与)[于]天顺以前,每船欠价银六七十两,其余皆军旗自(陪)[赔]完造。成化十五年,停止各处派料,议取抽分木价,以充造船之需。先时,各处解纳杉、楠等木,远自川、广,经涉江湖,有在途漂流者,有尺寸不及者,监收官拘泥成法,必求合式。致令解户经年往复,不获实收,至有鬻妻、卖子、捐躯、荡业者。至是工部会奏,始于荆、杭二处设厂,以充造船之需,民困始苏。成化十六年,取荆、杭木价银各四千两。先于成化十五年,工部会官议奏,本厂该坐派荆、杭前项银数,至十六年,委官领取回司。每厂造船一只,给银二十七两八钱,人匠银四两五钱,小料一分约值银七八两。该厂办料银六十三两三钱四分,连旧船一只,值银十四五两,共价银一百二十两,成造一只。旗造船一只,给银二十七两八钱。旧船值银十五六两,其余俱旗军(陪)[赔]补及该卫运粮官措置,大约不过一百二十两。此时官给银料甚少,军士(陪)[赔]补日甚,以后木价渐增加矣。成化十七年,取荆州木价银四千两,杭州木价银五千五百两。先于成化十六年,该平江伯陈公锐会议内开,船料不敷,或照旧全派有司,或尽数变卖。三处抽分银两,解送提举司支用。或照先年旧例,将兑军民粮每石加耗一斗,准作造船料价。工部会议,准添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本年共得银九千五百两。成化十八年,议取荆州木价银六千两,杭州木价银七千两。先于成化十七年,又该平江伯陈公锐会议,船料不敷,本部议拟,每年又加添杭州抽分银一千五百两,荆州银二千两,共银一万三千两。成化二十年,荆、杭银数如故,取芜湖木价银一千五百两。成化二十二年,芜湖木价银数如故,议增取杭州木价银九千五百两,荆州木价银七千三百两。先于成化二十一年,该户部奏差监察御史谢文、工部郎中洪汉,会同漕运衙门,前诣清江提举司查理船料,回京具奏。运船要行,全领三处抽分银料,如三处抽分不敷,照依先年坐派有司出办,或查取直隶府州县赃罚纸价辏用,务要足原额船数。及要将盐城、通、泰三所佥补军余,一体出办料银五两。工部议得,清江提举司每年额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每只加添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有零,连前官给各项银,每船共计四十五两。原支杭州抽分银七千两,今再增二千五百两;荆州银六千两,今再增一千三百两,芜湖银一千五百两照旧外,通共每年该领银一万八千三百两,连匠银三千三十两,通融支给造船。二十二年,领取三处木价并人匠银,共二万一千三百两。按:各卫原额漕船共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只,自成化二十三年,议减一千二百五十四只。今各省船只仍照原额成造,银料亦未减少。惟清江厂原数五千三百四十二只,每岁该造五百三十三只,今成造仍照原数。其议定银数,止彀造四百七十四只,每只给银五十两,并岁得抽分人匠银不等,尚不敷每年额造船料之数也。弘治二年,议增取杭州木价银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木价银八千三百两,芜湖银数如故。弘治元年,该都察院左都御史马题称:船料不敷,军士陪补,困苦日甚。每船增木价银二十两,共银六十两。旧船准银三十两外,少银二十两,行令空闲余丁出办,其不敷之数,本船军士出办,与旧船物料相兼成造。工部议得,每船一只增银五两,通前共银五十两。杭州加添银一千三百七十两,共一万八百七十两,荆州加添银一千两,共八千三百两;芜湖一千五百两。弘治二年,共领银二万六百七十两。弘治三年会议,每船一艘,官给木价银五十两,军办银五十两,旧船准银二十两,通计银一百二十两。本年漕运衙门会同本部议得,每年额取各处抽分银二万六百七十两,人匠银三千三十两,通该二万三千七百两,并淮安府抽分折收柴席、竹木等银不等。每年例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每只给木价银四十四两八钱外,淮安抽分竹木、油麻等小料一分,折银五两一钱。辏该官给钱五十两,军余出办,减存银五十两,旧船算值二十两,每只共一百二十两,议为定额。

弘治四年以后,银有定数,船日加多,官军每有借贷之患矣。按:自宣德以来,清江提举司厂该原船五千三百二十八只,每年该造五百三十二只八分,每只该价银五十两,共该给银二万六千六百四十两。成化二十三年,该御史谢文、郎中洪汉奏,为处置粮储极济贫军事。内查得,各该卫所原额浅船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只,查点见在船只一万八千六十只,内有遭风失火等项事故船一千二百五十四只。本部议得,先年岁漕六百万石,近年议定,止是四百万石,例该用四百料船一万只。今见驾粮船一万八百六十只,又有五百料遮洋船在内。今查原少船只,相应尽数除豁,但恐风火不测,一时造办不及,合将一万只之外多余船八百六十只存留备用,所少船一千二百五十四只行移漕运衙门,斟酌相应卫所照数除豁,以为定例。仍将除豁过船只造册查考,转行各提举司并各军卫有司,免其补造。切详议单内,岁漕四百万石加四七,该正耗米五百八十八万石,每船军丁一十名,每名三十石,每船装正米三百石,该脚耗米一百四十一石,共正耗米四百四十一石,计该用船一万二千余只。今查江南、江北二提举司实在船一万一千七百五十只,俱系应用船只,原非多余之数。缘本部止算正米四百万石,不曾计算加耗四七之数,因此止议四百料正船一万只,余船八百六十只通行除豁。清江厂原船数五千三百二十八只,除豁免造五百九十只,止存四千七百四十余只。每年额造船四百七十四只,止扣派银二万三千七百两。彼时本部行移漕运衙门,不曾查算明白,亦不曾行文各卫除豁免造,其原额船数照旧未减。每年仍造船五百三十三只,实领银料止得四百七十四只之数。十余年来,加以遭风失火等项事故船只,申呈漕运衙门送厂预造,大约自弘治三年起至弘治十四年止,多造过五百五十余只。后将见年领到银两,补放以前造过船数,其该年船只俱系官军借贷料物成造,候下年银两到日,方得给领,加利还商。因此,官军负累,船只不坚。本部委官,累经备由呈请本部,要行增复料价,及要将累年内多造过船五百五十余只,或借卫河提举司料银,或追苏、扬、淮三府人匠拖欠银,共二万余两,补还前造船只未领价银之数,具呈本部案候勘报施行。弘治十四年会议,每船一艘增木价银五两,及移荆州木价,悉于芜湖取用。共增银二千三百七十两,通前共银二万六千七十两。弘治十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要照江南军三民七事例,官再增银二十两,共七十两,军止办银三十两。及要将荆州原银八千三百两,悉于芜湖领取,免其经涉江湖往返迟误等因,会同本部议拟,每船增银五两,及将荆州原议本价银两,悉于芜湖抽分厂领用。弘治十六年会议,每船一艘增木价银十两,军办小料银三十五两。是年,漕运都御史李因军余办料不前,以致缺银完造,困苦日蹙,漕政渐坏,会同本部尚书曾等奏准,每船令军余出办银三十五两,作军三小料,加木价银一十两,通前共计银六十五两,作民七大料。又加旧船准银二十两,共银一百二十两,成造船一只,以为永久之额。是年,议杭州增银二千三百七十两,共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芜湖增银四千七百四十两,共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连苏、淮、扬三府人匠银三千三十两,每岁额该银三万八百一十两。嗣后,军免陪补,船得坚完,至今行之。嘉靖三年,议将卫河提举司原额芜杭木价及人匠班银,悉归清江厂,以供造船之需。该本部尚书赵公璜议得,山东、北直隶、遮洋三总运船,既归清江厂团造,其卫河提举司原设人匠应办工价,查照淮、扬等府办料则例,每年征完,封解清江厂收发支用。其卫河每年额领芜湖银四千二百三十两,杭州银一千二百两,就令清江厂径自行取买料造船应用。

芜杭岁办

芜湖抽分厂,每岁额办木价银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两。清江厂该银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两,卫河厂该银四千二百三十两。

杭州抽分厂,每岁额办木价银一万四千四百四十两。清江厂该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两,卫河厂该银一千二百两。本厂每岁差官二员,给领本司关文、提举司印信领状,驰驿分投,前往芜、杭二处,领取前项木价银两,回司以供买木造船之用。

抽分税办

唐德宗时,以户部侍郎赵赞税天下竹木为常平本,后世抽分之设,实昉诸此。

国朝景泰间,淮安设抽分厂,凡竹木等物应干造船者,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视芜杭十税其一者,减三之二,凡以宽商力也,其不得已之情见矣。税无定额,每岁以货之多寡为舒缩。天顺间,议于淮安税课司添设副使一员,专理抽分之务。先年,俱税课司自行抽分,每季从府类解本部分司,转发提举司验收,出给实收回照。至天顺间,所抽木料不堪,兼之商人走水匿税,税司官不能制,奸弊日甚。本部分司官始五日一次赴厂,监临抽分,仍发税课司从府转解。至是,税课司设副使一员、吏二名,专一管理抽分竹木等料。凡商货自南而北者,俱于南锁厂湾泊,自北而南者,俱于清河口湾泊,赴厂报抽,方许放行。

抽分物料则例

本厂抽分之物,木则杉、楠、松、檀、杂木,竹则青竹、猫竹、筀竹、笪竹、水竹、箭竹、苦竹、滑皮竹、竹板,铁则切铁、钢铁、建铁、新钉、黄钉、钉坯、铁线、铁砧、铁条、篙错、秤铊,油则桐油、豆油,麻则黄麻、白麻、山麻、苘麻,炭则木炭、煤炭,外,黄藤、白藤、棕毛、石灰、芦柴、芦席、篾亶,凡应干造船者计四十件,方行赴厂报抽。其余不系船料者不在其例。先年,本部官因杉、篙、柴、竹、石灰等物收贮年久,不堪造船,呈请本部,照依时估折收银两给放。近年又因木、铁等物收贮在厂,官军不愿关领,而往来商人亦多愿纳折色,呈请本部,凡各色木、铁诸物,本、折听从商便。抽分官军相兼支放,上下便之。

相考之,范文正曰:“国用既不可减,与其取于农,不若取于商,未甚害也。”其抽分之意乎?杨龟山曰:“先王所谓理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节,而各当于义之谓也。”其理财之准乎?第财利之司易乱以圯,因时更化,别嫌明微,诸君子虑周而备饰。相也,不类得师资焉。乃设监收之官,书稽考之籍,行简便之法,求以尽吾职业,明吾心迹焉尔矣。若曰商力之纾,国课之增,则非所敢知也。

人匠工办

清江三府人匠,共三千二百六名,额派银三千三十两。

苏州府二千五百六十五名:

长洲县五百二十三名艌匠二百七十名,箬篷匠七十八名,竹匠八十六名,索匠四十三名,船木匠二十一名,铁匠二十五名;

吴县四百六名艌匠二百七十名,船木匠八十八名,箬篷匠一十二名,竹匠三名,铁匠二十三名,索匠一十名;

吴江县四百五十三名艌匠三百五十五名,船木匠一十三名,铁匠六十五名,箬篷匠三名,竹匠一十七名;

常熟县二百名艌匠一百四十四名,竹匠三十五名,索匠七名,船木匠一名,铁匠一十三名;

昆山县三百七十九名艌匠二百六十二名,船木匠一十五名,箬篷匠三十六名,竹匠一十五名,索匠二十六名,铁匠二十五名;

太仓州二百六十九名艌匠一百八十三名,船木匠一十九名,竹匠一十九名,箬篷匠二十四名,铁匠一十九名,索匠五名;

嘉定县二百八十五名艌匠一百一十一名,船木匠三十四名,箬篷匠三十二名,竹匠六十八名,索匠一十二名,铁匠二十八名;

崇明县五十名铁匠二十四名,船木匠七名,艌匠十九名。

淮安府五百六名:

山阳县一百八十名艌匠五十五名名,芦篷匠一十四名,船木匠三十一名,竹匠二十一名,铁匠三十五名,油灰匠一名,索匠二十三名;

海州五十名船木匠七名,铁匠四十三名;

邳州二十六名船木匠一十一名,铁匠一十五名;

清河县一十八名船木匠八名,铁匠八名,艌匠二名;

桃源县二十四名船木匠三名,铁匠二十名,艌匠一名;

宿迁县四十六名铁匠三十八名,船木匠八名;

睢宁县二十五名铁匠一十一名,船木匠一十一名,竹匠三名;

沭阳县三十名铁匠二十三名,船木匠六名,芦篷匠一名;

赣榆县一十二名铁匠七名,船木匠三名,竹匠二名;

安东县二十五名船木匠十三名,艌匠五名,铁匠六名,竹匠一名;

盐城县七十名船木匠二十七名,艌匠二十一,芦篷匠五名,铁匠一十七名。

扬州府一百三十五名:

江都县九名俱铁匠;

宝应县三名俱铁匠;

高邮州九名俱铁匠;

泰州九名俱铁匠;

如皋县四名俱铁匠;

海门县一十四名俱铁匠;

泰兴县二十六名俱铁匠;

兴化县一十五名俱铁匠;

通州四十六名俱铁匠。

卫河各府人匠,共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二年一班,每年该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六钱。

山东九百名:

济南府三百名,

兖州府二百名,

青州府三百名,

东昌府一百名。

河南三百四十名:

开封府一百九十二名,

河南府七十六名,

彰德府二十四名,

怀庆府四十八名。

南直隶九百四十四名:

凤阳府二百二十四名,

滁州二十名,

扬州府四百一十六名,

徐州一百四名,

庐州府一百八十名。

本司住坐各色人匠一百三十四户,每岁一户纳银一两八钱,共该银二百四十一两二钱。

以上芜、杭岁办暨本厂税办、匠办银两,即先年所谓“民七”大料,以供买木造船之需者也。

按:清江、卫河二提举司人匠,旧例俱二年一班,每班三个月,无力者上工,有力者每班纳银一两八钱,以为造船木价额料之需。近年以来,法久弊生,清匠官漫无稽查,匠役互相影射。上工者仅百之一二,而班银拖欠动以万计,弊斯极矣。相曾议欲照议单,以严征解,造匠册以便清勾,查积逋以偿借贷,备呈本部。近蒙题准,严行各属,多方清查,如期征解,庶人匠之料价少增,而漕船之攒造有济矣。详见《法例》。

军余工办

原设清江厂,用工办料旗军余丁三千一十七名,共银九千二百五十五两。

南京卫分用工办料军余,共七百七十七名。用工一百二十名,办料六百五十七名,每名办银四两,每年该办料银二千六百二十八两。今各军俱掣回运粮,免其办料,录此见存羊(通详)之意也。

锦衣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旗手卫用工二名,办料八名;

羽林左卫用工二名,办料五名;

府军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府军右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府军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府军后卫办料八名;

金吾前卫办料七名;

金吾后卫用工一名,办料三名;

虎贲左卫用工一名,办料六名;

羽林右卫用工一名,办料九名;

神策卫用工一名,办料四名;

留守中卫用工一名,办料五名;

应天卫用工二名,办料一十三名;

广洋卫用工五名,办料五十一名;

沈阳右卫用工四名,办料一十二名;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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