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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澎湖厅志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7 分钟 · 13 / 17

会员可开白话

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颁发直省,恪奉遵行。澎湖每月朔望会同协营各官,在妈祖宫公所恭设香案,请上谕牌位,行三跪九叩礼毕,分班东西阶坐,讲生登讲席宣讲二章。先用官音宣讲一遍,次为土音细为详讲,俾环听民人,咸尽通晓。又平时令各澳社师,将「广训」十六章,教令蒙童自幼熟读,俾家喻户晓焉。

一、课农劝学。盖衣食足,礼义兴,乃化民善俗之第一件要政也。民以食为天,农者食之所从出,重农正所以足食也。每岁于春二、三月之时,一遇雨泽沾濡,即肩舆减从,亲往四郊劝耕。如有勤者,赏以钱文,以为酒食之资;惰者则申饬之。间有老农,则更加优恤,并询其风土人情;则官民之气,上下可以相通;闾阎之利病,亦可因而并悉也。至收耘时,亦照此巡行办理,无少怠惰,则农见我勤而农自勤矣。况澎湖以海为田,力农者少,更不可不再三董劝,以作其勤也。若徒奉行故事,而无真实之意贯注其间,则农已窥我之后矣,劝于何有?若夫读书一事,更不可不作之矜式也。海外之人,必使之明理义,然后可以为良民。故每到各澳,必赴社学,亲为指点。即蒙童小馆,亦必亲到。如童子能背诵经书、能讲解字义者,即奖赏之,给以纸笔钱文,以示鼓励。其生监俊秀,授以程氏课程,必令读「四书」、「五经」、「小学」、「近思录」、「性理纲目」诸书,以端其心术、正其识见,为国家有用之材。澎湖向来读书人少,行之两载,渐见鼓舞,各澳皆有书声。盖长上之教比父兄之教,事半而功倍也。

一、缉捕逃犯。此种乃邻省及本省兔脱之重犯也。缉捕不力,自有处分;况果能留心捕获盗首凶犯以及新疆人犯等类,现奉例行保题,引见升用。赏罚如此严明,何可任其漏网?澎湖虽无高山陵麓、密林深箐可以藏奸聚慝,一有面生可疑之人到境,立即捕获无遗。惟是逃犯搭附台、厦船只,船户利其货贿,或冒充水手、或假作行商者有之。但台、厦往来船只,透洋直过者居多,此种藏奸匪船,非十分风信不顺,不肯湾泊;偶一寄椗者,百无一、二。故一有暂停,非十分细心查验,听其声音、察其年貌,与该船牌照对勘,鲜有不疏漏者。若人照不符,即当查讯。是缉捕乃澎海第一紧要事件,所当留心者也,岂可以一票了事乎。

一、编查保甲。前抚宪钟奏准,台属各厅、县编查保甲,每逢岁底造报民数之期,将台地户口开明四柱,与内地另立一条,汇摺奏报,以昭慎重。

一、查点门牌。此件与编查保甲相为表里,实海疆之要政也。其法先谕各澳甲,将澳内居民业儒、业农、业渔、为吏、为差、为商、为贩,并男女各口,查开送核;然后将门牌填明,分给悬挂,每十家为一甲。其中有增减迁移,随时登记。每岁春间于风静时候,查点一次,约五、六日可以竣事。凡甲内一家有犯不举报,十家连坐。至甲内有曾为盗窃犯有案者,着令取保管束,官仍设簿记名。果能改过自新,官则将簿开除恶名,不咎其既往。十家之人,尤要敦睦:患难相恤、有无相通;教训子弟,毋作非为,各安生业,毋好闲游手。如此,则不特奸宄潜踪,而风俗亦厚矣。其查点时,饭食、纸张之费,虽经邵武县条禀「查练保门牌」案内详准通饬详支闲款银两在案;查澎湖并无闲款可以详支,俱系官为捐给,并不许藉派澳甲,致滋累扰。

一、查点渔船。康熙五十三年覆准:各省海洋商渔船只,分别书写字样;柁工、水手各给腰牌,刊明姓名、年貌、籍贯。如船无字号、人有可疑,即行严拿究治。澎湖本地小渔船四百七十二只,俱编澎字号,船户、柁水人等姓名、年貌,俱注明船照之内,每年届期一换。查此项俱系小渔船,内梁头四、五、六尺不等,系在于本垵海边探捕,朝出暮归,不能出洋及往邻省、邻郡采捕之事。至于修补所用钉油等料,俱系本衙门自道厂领回给卖。每年修补若干、用料若干,亦按季循环造报督宪、藩宪衙门查考。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宪通饬:闽省各澳船只,俱要油饰书刊字号、籍贯、姓名于■〈舟皮〉边;如有剥落,随时油补,务令四时常新,并大书篷上。如有汛口拿获未书、未刊者,即将该管参处,并分别商、渔,不许冒混。如有改易,即详明办理。又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文再申稽查船只严令,以靖海疆,不许装载禁物、石块,牌照不得逾限不换。再查澎湖小船向系台湾县发给腰牌,自乾隆元年改归厅办,就近稽查取结验烙,则更为周密也(按「续编」云:现在本衙门并未赴道厂领回油钉等料给卖,亦无按季造报。各小船赴厅请领料、照,自行造补)。

一、稽查汛口。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各处商船经由汛口挂号。澎湖汛口,南风时自四、五、六、七、八等五个月内,饬令书役往八罩汛协同武汛查办;北风时,自九、十、十一、十二、正、二、三等七个月内,饬令书役往西屿、内外堑汛协同武汛查办。妈宫澳汛,则无论南北风,周年俱可停泊,亦协同武汛查验。按月将查验过船只,造册报督宪、藩宪衙门查考。臬宪衙门用循环簿填报。凡查验台、厦各处商船,务要人照相符并无禁物,始准放行。一有偷渡违犯并形迹可疑,即行拘讯,详报治罪。但此项商船,亦无一定赴澎挂号之例,透洋直过者居多。偶一风信不顺,始到汛暂停,是到澎者不过百中之一、二耳。至于粘连印花一件,于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奉督宪苏通饬:沿海营县,嗣后所辖汛口,概用印花,编号给发该汛口兵役收领备用。如遇船只赴口挂验,即将印花填明,实贴该船照内,骑缝仍盖用汛口戳记;另立印簿发该汛口,将贴过印花号数、月日及船户姓名、字号,填簿申缴该管上司。如汛口与该管衙门相近,则专用印信,汛口只令验明挂号,毋庸盖用木戳;总以印信为凭。澎湖则于八罩、西屿二汛,遵用印花;妈宫澳汛距厅治甚近,则仍用本衙关防,只令书役查验挂号,毋庸粘贴印花(按「续编」云:现在八罩、西屿、嵵里、北山四汛,并无给用印花,不知裁于何年?臬宪衙门亦无循环簿根。惟妈宫正口出入船只,盖用验戳,每年十月内造册申賫臬、道宪,并牒府查核)。

一、民壮演习鸟枪。查澎湖原设民壮二十名,向系学习刀枪、弓箭、鸟枪、藤牌各器械,并有差遣勾摄事件。自雍正十年,奉文饬闽省各衙门民壮,凡系催征勾捕一应事务,概不准差遣。雍正十一年,前督宪郝以台属地方孤悬海外,此项人役俱系无赖流寓应充,每多滋事:奏准改拨营兵给道、府、厅、县衙门,听候护卫。各衙门民壮,悉行裁汰。澎湖额设民壮二十名,不在奏汰之内,是以仍旧存留。乾隆三十一年,督宪苏奏称:民壮一役,原为缉拿盗匪、防护城池、仓库而设,与兵丁相为表里。查鸟枪一项,为军械中最迅利之器,高下既可兼施,远近皆堪制胜;仍照东省之例,将各项器械,一体教习鸟枪。令制备鸟枪火药,选年力精壮之人充补,会同防城营员,如法教以步武及连还声势,按季会营操演。责成道府随时考验,分别勤惰,饬令严加约束。稍有滋事,立即责革。乾隆三十二年,藩宪钱详准,各属民壮鸟枪,归局制造。每杆枪重六筋八两,准销银一两一钱八分六厘,照营式制造,编凿字号,每月随营演放一次。其火药在附近营分风雨停操项下开销,总以三十二年为始。尚有未经入奏衙门:兴、泉道民壮三十名,澎湖民壮二十名,诸罗县丞民壮八名、典史民壮四名,仍听各衙门自行齎价赴局制造。三十二年二月,澎湖厅胡捐俸银二十四两,差齎省局,遵照制办鸟枪二十杆,遵照随同附近之澎协两营,按月演习。其火药遵照在澎营风雨停操项下开销。

一、稽查盐务(详「赋役书」卷末)。

一、支放粮饷(见「武备略」)。

一、查点班兵(见「武备略」)。

一、墩台营房(见「武备略」)。

一、协营交涉会办事件。一件为「详筹两省等事」案内开:闽省各营配防城汛炮位,每年于冬月按依多寡分年会同文员轮流演放一周等因。届期该营移会订期,在于空间处所演放。其火药,该营奉文在于风雨停操节省项下拨用。所需扛夫,奉文系拨用额夫。查澎湖并无额设之夫,历年需夫扛台,俱系本衙门捐雇办理。又战船应换篷索,须会同文员验明出结。递年两营战船应换篷索,移结验明;旧料果系朽坏不堪再用,会具切实印结移营,以凭差目赴司请领篷索料价银两回营制换。又雍正七年,奉巡台御史赫硕色、夏之芳饬行,递年该营移请赴营会操,水陆大操一次。仍将会操过缘由会衔移营,于十月内照例具报。又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奉督宪苏、前抚宪庄批司议详,嗣后各营遇燂洗战船之时,即移明所在附近不理船工之人员,会同营员临船勘验。果有燂洗,有无■〈虫秋〉蛀,据实会文通报。如有不移知文员勘验,私自捏冒,即行照例参追。倘文员徇情不赴船亲验,扶同捏报,一并参处等因。遵即按月准营移订燂洗日期,亲行勘验,会结通报。又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奉督宪苏批司移行:遇有金门左、右营船湾泊地方燂洗,立即会同勘验,会衔具结通报。至于澎协二营,此外遇有应估修者,照例估修;应出结者,照例出结办理。或兵民间有交涉口角争讼等事件,亦即遵照例限依期结断,以免拖累(按「续编」云:道光八年奉文:嗣后营中请领各款银两,务将银〔文〕领手票送由文员于银数上即日盖印移还,毋庸查询,以免担搁;仍将移送盖印日期声明,即于盖印之处,将何月日盖印移还,随时登注;并将请领年月日、何项数目,登注印簿,以备稽查)。

三水胡勉亭曰:通判乃郡守之副,然分防专驻,有民人政事之责,则亦与州、县无甚异焉。故不得与贴堂丞倅,戒侵权、戒越俎,一以安静为主,与坐镇雅俗者同科也。况澎岛为厦、台居中要区,实乃海疆重寄,非振刷精神、时时刻刻遇事留心体访,不知不觉,职分之所亏已多矣。可不慎欤!

澎湖镇水师总兵一员,驻劄妈宫城内;原系海坛镇,改为澎湖镇(以澎湖协副将改为海坛协)。每月支俸廉、薪蔬、马干等银,共一百八十三两六钱三分一厘三毫。

中军左营游击一员,驻妈宫城内;由海坛中军游击改设于此(以澎之中军都司移设海坛)。每月支俸廉、薪蔬、马干等银,共五十八两六钱一分一厘六毫。中军守备一员,驻妈宫城内;由海坛右营守备改设于此。月支俸廉、薪蔬、马干等银,共二十八两二钱二分五厘四毫。千总一员,月支俸薪、马干、养廉银,共十六两。把总四员,每员每月支俸薪、养廉银十二两五钱。外委二员,每员月支养廉银一两五钱。外委二员、额外一名、步战兵一百六十名,每名月支饷银二两五钱五分。守兵二百六十二名(改镇添二十名在内),每名月支二两四钱。稿字识、号令手一十七名,每名月支一两(以上左营。自外额至战守兵、号令手,共四百四十二名。旧制每月支粮米三斗,折银四钱六分八厘。十四年改为每石折银一两五钱六分。又查额外战守兵每名月支加饷银四钱)。

右营都司一员,驻妈宫城内。每月支俸廉、薪蔬、马干等银,共三十七两四钱四分九厘四毫。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二员(俸廉俱同左营)。外委二员、额外一名、步战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二百一十六名、稿字识号令手五名,共三百六十八名,月支粮米与左营同。额外各兵加饷并同(以上右营。按两营稿字识、号令手不给加饷)。

谨按旧制,副将统辖两营游、守各一员、千总各两员、把总各四员、外委各七员、额外三名,每营战、守兵各一千名。乾隆四十七年,裁汰一百四十二名。道光六年每营奉裁外委一员。其战兵月饷一两伍钱,守兵一两,每名加饷四钱。此旧章也。同治七年裁汰游击、守备,两营各设都司一、千总一、左营把总四、右营把总二、外委各二员、额外各一名,兵则左营四百零二名、右营三百六十名。战兵每名月饷二两五钱五分,守兵二两四钱。此同治间新章也。光绪十一年升协为镇,设左营进击守备、右营都司,添兵二十名。此现行章程也。

又按施襄壮「奏疏」云:该地属在海外之区,关系数省安危。今所调守兵一万,乃就闽省水、陆兵六万五千七百五十名数内抽调;兵无广额,粮无加增云云。此内标遣戍台、澎之始也。

按同治六年,提督李公成谋巡台,点验澎营,戍兵尚存一千零九十二名。间有年老技弱不堪寓目者,询系拨戍二十多年,饷米不继,以致困苦难堪;因札饬澎协,暂留一千名,以资差缉。其余久戍老弱者,将役过饷米给还,饬令内渡。倘不敷分防,仍移请内营挑拨抵补。是李提军固明知分防紧要,留存之一千名尚恐未敷,是以有移请拨补之命矣。特因老弱久戍,不得不汰,并非有意减额也。自七年裁兵加饷、就饷练兵之议行,澎营删汰尤多,所存者仅十之三四;然犹有成数可守也。至光绪初,抚宪丁公巡台,驻澎查阅,复从而汰之,即今所存者祗此六百有奇耳。且是后凡营兵出缺,令在练军之内者,始准就地暂行募补;其不在练军内者,概不准补。从此兵数日减,计不十年后,所存者当仅有练军之三百名而已矣。查西屿、小门、八罩、北山等汛,皆隔水孤屿,为海舶来往所必经,是以前人设有汛防,拨兵驻守、弹压稽查,胥关紧要。即至两营战船仅存三只,而有船即当配兵,是皆需兵甚急,必不可已者也。练军三百名,既令在营操练,即难分身他顾;况是区区者,就使匀配船、汛,其与几何?且夫绿营为国家经制之师,与国势相为维系,军政攸关,定制宜守,非若勇军之临时招合,事平遣散,为可有可无之数也。而勇饷畸重,兵饷畸轻。即迩来加饷练兵,而犹轻于勇饷者,良以勇费其暂,兵饷其常;经常之制,非暂时可比耳。而说者谓兵不如勇,有勇可以无兵也。抑思胡文忠有言:营兵非不可用,特因统将不得其人,年久废弛,故不堪一战耳。然则仪毫者必至矢墙,惩噎者不可废食。若以勇之费与兵,以治勇之名将治兵,安在兵果不可用耶?往者山贼朱一贵、海寇蔡牵、朱濆之乱,皆以水师平之,而且游击蔡攀龙,率澎湖兵八百人以拒庄大田,游击王国忠率澎湖兵三百人以平林供之乱。他若康熙初年靖海将军施琅,以水师三万克澎湖,未闻别募勇军。是则时有今昔,将有良懦,非兵之强弱也;又安在兵果不如勇耶?抑又闻水陆情形尤相悬绝,陆地随时招勇,得良将统之即可战可守;若水师则有风云沙汕,非熟谙水务者,不可为将,并不可为兵。即有勇敢之夫,而登船晕,其可用乎?是以古人有水犀之甲、习流之军,良非临时猝办者也。或又曰:现有轮船可恃,则水师几同赘设也。抑知轮船但堪巡视外洋,若各处之港路汛地,防范必周,岂轮船所能一一兼顾哉?然则闽海水师,诚宜加意;而澎湖尤为中外关键,是所望当事者之循行旧制,与在事者之整顿训练也已。

按澎营兵饷,向例由协镇差拨营员赴省垣藩司请领,回澎兑交澎粮厅贮库,派兵守护,按月监同支放。营厅将支过数目,造册申报。计每年实领藩库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三分八厘五毫,朋扣在外,遇闰加领二千四百余两(系乾隆三十二年之数,见「纪略」)。每月分别大小建,略有增损。另预贮半载饷银于厅库,凡一万六千两,以济领运之不及。其每月加饷,由台湾府库领给。前者厅员兼办盐课,即以课银作加饷,此旧例也。至两营兵米,向系澎厅承办,自台湾运到,贮于武仓;由厅给发米票,每月初一、二、三等日大放之期,认票发米。住汛出差者,于三、六、九日补给,掣票存销支过数目,仍由厅按月通报。前亦预贮两季米榖,以备缓急。其由运米改为运榖,后复运米。惟每年裁旷银米,则澎协自行奏销也。迩来弁兵裁减多名,故银米比前差减,皆由澎协派员领运;而盐务亦营员兼办,故以盐课银抵作加饷,无与厅员之事。厅署仓库,近已倒坏,故银米皆随到随发,亦无所谓预贮半年者矣。然国家定制森严,凡兵米必归文员专管,兵饷皆以文员监放,实为严防克扣慎重兵糈起见。上下相维,法良意美,成宪具在,不可废也。台属皆然,不宜异也。况武弁专任操缉,而军舰无多;若兼顾运米,则巡缉必疏,又何暇兼管盐务,致有越俎妨民之虑哉?且澎岛悬峙中流,远隔台、厦,而风■〈日凡〉不常,来往难以时计。前者领运偶尔不继,致戍卒闹粮,为闾左大患。彼固有词以藉口也。然则预贮一年、半年银米,使文武公同收管,以杜侵蚀之弊,以济转输之穷;筹款无多,而所系甚重。如道光间,澎地大饥,尝碾武仓以平粜,民食赖焉。即使源源接济,无须动用,又岂少此二、三万闲款,而不为中流保障、厚其储积,以作不虞之备乎?幸留意海强者,筹复旧规,亦未雨绸缪之一事也。

又按兵米旧制,由台、嘉二县额榖运厅。后专运台榖,由台防同知配定商船,运交澎湖厅。故妈宫设有武仓,台南设有配运馆。查「纪略」载:副将月支米三十票、游击十五票、守备八票、千总五票、把总四票,外额兵丁各支一票、领米三斗。是官与兵,均有应得之票米也。同十一年,臬道宪夏定议,每年运榖五千六百八十石,仍按照二榖一米核算,但不知将弁应支若何。今则折米为银,而旧制已屡易矣。

文职表

海防通判

王仁,顺天大兴人,吏员,考职经历。康熙五十七年,议叙漳州府通判。雍正六年五月调任。八年五月俸满卸事,仍留协办,期满离任。

梁樟,陕西咸宁人,康熙辛丑进士。雍正九年正月任,十一年正月俸满,仍留协办。九月丁忧回籍。有传。

周于仁,四川安岳人,康熙戊子举人。雍正十一年八月任,十三年八月俸满,仍留协办。乾隆元年六月告病回籍。有传。

曹显庚,浙江石门人,监生,考授州同知,加捐授泉州府通判。乾隆元年二月调任,三年二月俸满,仍留协办。期满离任。

胡格,湖广江夏人,康熙丁酉举人。乾隆三年八月署任,五年十月卸事。署任无协办之例,即回内地候升。有传。

王鹗,江南昆山人,监生,加捐选授泉州府通判。乾隆五年十月调任,七年十月俸满协办;此后定以三年俸满,协办之例停止。

陆鹏,浙江海盐人,康熙丁酉举人。泉州府通判。乾隆八年六月调任,九年十一月病故。有传。

费应豫,湖南巴陵人,拔贡,官学教习,任尤溪县。乾隆九年十二月署,十年二月参革台府范昌治案内离任。十四年授福宁府通判。

邹承垣,江南无锡人,雍正癸丑进士。乾隆十年二月署。

汪天来,江南砀山人,监生,加捐授福州府通判。乾隆十年四月调。

杨琪,汉军镶蓝旗,王廷臣佐领下吏部笔帖式,石码通判。乾隆十三年十月调任,十四年六月病故。

王如璋,江西卢陵人,监生,加捐调台湾府经历。十四年七月护理。

何器,江西丰城人,监生,选福宁府通判。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调。

王祖庆,江苏华亭人,监生,加捐选漳州府通判。十八年五月调。

张采,直隶磁州人,附生,福州府通判。乾隆二十年六月署任,二十四年升邵武府同知。

王欐,河南睢州人,监生,捐按察司经历。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任。

张思振,山东齐东人,监生,递捐选兴化府通判。二十七年六月调。

胡健伟,广东三水人,乾隆己未进士。三十一年二月任。有传。

——以上本「纪略」(按「续编」云:乾隆三十六年后,卷帙不全,其籍贯出身履历颇有阙略,尚待参考)。

严文烈,乾隆三十六年任。

李棠,台湾府经历。乾隆三十八年署任。

陈铨,乾隆四十一年任。

谢维祺,浙江会稽人,四十三年任。

长庚,乾隆四十六年任。

朱国垣,四十九年任。

洪智,五十年任。

吕憬蒙,五十一年任。有传。

张玺,五十二年任。

王庆奎,五十四年任。

常明,五十六年任。

徐英,五十六年任。

蒋曾年,江苏元和人,监生加捐。乾隆五十七年四月任。有传。

韩蜚声,江西铅山人,四库馆誊录。嘉庆二年十一月任。有传。

包德墉,浙江鄞县人,吏员,台湾府经历。五年二月代理。

黄嘉训,江西新建人,庚寅举人,大挑知县。五年十二月任。

王兆麟,正黄旗汉军张斯贤佐领下监生。六年八月任。

周元梓,浙江仁和人,监生,四库馆誊录。七年七月任。

杨炳庸,浙江仁和人,监生捐纳州同。七年十一月任。

周元梓,八年七月任。

陈廷宪,八年七月任,以能诗称。

翟俦,山东人,十年六月署。

周元梓,十年七月回任。

周光绪,直隶天津人,附生,四库馆誊录。十三年三月署。

黎溶,广东番禺人,举人,大挑知县。十四年三月署。有传。

宋廷枋,直隶枣强人,嘉庆庚申举人,大挑知县。十五年六月署。

吴性诚,湖北黄安人,廪生,遵川楚例捐县丞。十七年七月护理。

陈士荣,广西柳州人,举人,大挑知县。十七年九月署。

李芸,顺天大兴人,寄居钱塘,监生加捐。十八年四月代理。

陈士荣,十八年十月回任。

彭谦,河南夏邑人,附监生,遵衡工例报捐通判。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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