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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福州府志万历本

66 万字 · 约 31 小时 17 分钟 · 22 / 85

会员可开白话

两,闰年无加;预备仓充饷仓夫四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八十两,解布政司。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三名、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十四两八钱。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贡院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看守芋原驿馆夫四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看守三山驿东,西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三山公馆门子一名,银二两;接官亭门子一名,银一两五钱;社稷坛夫一名、郡厉坛夫一名、功臣坟茔门子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大臣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贤守、忠烈二祠门子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看守大穆溪渡夫三名,安仁溪渡夫三名,小箬、常溪、铁岭渡夫通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三十二两四钱。

城西等一十五铺每铺兵五名,来宜等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九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百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竹崎巡检司弓兵三十名,共一百三十八两二钱,内一十二名全追充饷,该银八十六两四钱,又一十八名内,续抽五名,每名一两,共五两,共九十一两四钱充饷,实在一十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四十六两八钱,闰年无加。

大比年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以三年派征,年该银二两四钱。

长乐县每丁派银八分六厘七毫六丝八征,每石派银二钱二厘四毫四丝一忽八微一纤,该银三千六百两五钱六分;闰年每丁加银三厘一毫一丝二忽四微六纤八涉八尘九埃,每石加银七厘六毫六丝二忽四微二纤七渺四尘一埃,该银一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六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祗侯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四两,共八十两;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富户四名,每名银二两一钱四分,共八两五钱六分;进表水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二十二两,闰年加一两六钱。

运盐司: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银八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本府:祗侯一十名,每名银一十二,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二十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

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长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司狱司:狱卒一十八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九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银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长乐二仓仓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五两,共六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

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布按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三山驿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并城隍庙门子各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驻节亭渡夫一名,银三两;马江渡渡夫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四两四钱。

县前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周桥铺兵三名,梅江、砂迳二铺兵四名,共七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沙岭、巴头二铺兵共四名,每名银四两,共一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蕉山、小祉、松下三巡检司弓兵各七十名,共二百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千五百一十二两。(内一百五十名全追充饷,该银一千八十两,实在每司二十名,共六十名,每名又抽一两八钱,该银一百八两充饷,共一千一百八十八两,俱解布政司,实银每名五两四钱,共三百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连江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三忽四微,该银二千一百七十八两;闰年每丁加二厘八毫九丝一忽九微八纤,每石加六厘七毫四丝七忽六微二纤,该银八十四两四钱六分六厘七毫。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钱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七名,每名银四两,共二十八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一十七两,闰年共加一两四钱一分六厘七毫。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五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四名,每名银九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定海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运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驿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府馆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递运所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城隍、射圃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四两。罗仑渡渡夫一名,银六两三;子崎渡渡夫一名、琯头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共二十七两;东湖崩崎、浦下南北墐、新亭、斗门计四闸,每闸闸夫一名,每名银一两,计四两;县西馆兵五名,潘渡、陈山、丹阳三铺,每铺兵四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罗仑铺兵四名,东禅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赤崎、陀岭、俞家三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贤义、东湖、财桥、菘坞、官岭、蛎澳、埕角七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北茭巡检司弓兵一百二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百六十四两。(内九十六名全追充饷,该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实在二十四名,每名抽一两八钱充饷,该银四十三两二钱,共七百三十四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银五两四钱,共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罗源县每丁派银六分一厘九毫六丝八忽七微,每石派银一钱四分四厘五毫九丝四忽,该银七百九十八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二厘六毫五丝五忽四微七纤四渺,每石加六厘一毫九丝六忽九纤二渺,该银四十八两五钱四分二厘。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共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二厘。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二名,库书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仓斗级一名,银四两五钱,闰年俱无加。)

本县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两八钱;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四两,共八两;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二两四钱;五里渡渡夫二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霍口渡渡夫一名,银三两五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五名,鳌峰、应德、护国、福源、新丰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古田县每丁派银五分八厘八毫七丝五忽三微四纤,每石派银一钱三分七厘三毫七丝六忽,该银二千一百八十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三厘九丝二忽一微九纤三渺,每石加七厘二毫一丝五忽一微一纤八渺,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五钱一厘一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十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马夫一十七名,每名银四两,共六十八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护表夫二名,每名银五两,共一十两,闰年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九两,闰年共加一两五钱八分三厘三毫;都司断事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百五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司狱司狱卒一十三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四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本府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七两二钱,余存库备查盘等用。)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二名、库书手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又看守东、西、北仓斗级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共五十两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六两;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按察分司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水口驿馆夫二名,黄田驿馆夫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三十二两四钱;杉洋、捕盗、秀峰、上洋、石出五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五两;豫洋、竹园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嵩溪公馆门子一名,银一两;魏、熊二公并李延年三祠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三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县前、万安、谷口、汤寿、牛头五渡渡夫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一十五两;朝天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五钱,共一十四两,闰年俱无加;又收渡船工料银一两五钱。县前铺兵五名,曹洋、茶亭、崎岭、汤寿四铺,每铺兵三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五两二钱,共八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三分三厘四毫;常濑铺兵八名,朱坑、秀岭、谷口、豫阳、竹园、云顶六铺,每铺兵六名,共四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一十六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秀峰、幽岩、樟峰、杉洋四公馆,径递公文夫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八两;黄由、上洋、县前径递公文夫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闰年俱无加;杉洋馆弓兵三十名,每名扣银三两六钱,共一百八两解布政司充饷。

闽清县每丁派银四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微,每石派银一钱三厘一毫八丝一征六纤,该银六百九十二两八钱;闰年每丁加二厘五毫五丝二忽五微九纤二渺,每石加五厘九毫五丝六忽四纤八渺,该银三十九两九钱九分一厘七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富户一名,银二两。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一厘七毫。

本府:门子一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一名,银二十两。(内给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看守按察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看官船夫五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一十八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西河渡渡夫一名,银四两五钱;梅埔渡渡夫一名,大箬渡渡夫一名,每名银五两,共十两;龙冈渡渡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牛头铺兵三名,梅花铺兵五名,瓮口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八十六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永福县每丁派银七分五厘一毫五丝四征二纤四渺,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五厘三毫五丝一忽七微八纤,该银七百八十六两六钱;闰年每丁加四厘四毫三丝六忽一微五纤八渺三尘八埃六沙,每石加一分三毫五丝一忽三纤六渺二尘三埃四沙,该银四十六两四钱三分三厘三毫。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闰年加八钱三分三厘三毫;本府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一名,银二十两。(内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留仓斗级一名,银三两六钱,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共一名,银一两八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内二两四钱充饷。)平政渡渡夫一名,银一两二钱;县前、汰口、葛岭、峡山、创岭五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八十一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际门巡检司弓兵三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一十六两。(内一十五名全追充饷,该银二百八两,实在一十五名,每名扣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二十七两,共一百三十五两解布政司,每名实五两四钱,该银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福清县每丁派银九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一微五纤,每石派银二钱一分八厘九毫二丝七忽六微八纤一渺,该银四千九十一两四钱;闰年每丁加四厘一毫七丝一忽四纤八渺五尘,每石加九厘七毫三丝二忽四微四纤六渺五尘,该银一百八十一两八钱八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三名、弓兵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上解户一名,银三十六两。

按察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二十五两,闰年加二两八分三厘。

运盐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府:祗候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三名,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两,闰年加六钱;长夫一十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无加。

司狱司狱卒一十四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五十一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六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后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闰年无加。

本府儒学:斋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看守、书手、库子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闰年无加。

镇东卫经历司:祗候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本县:祗候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役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福清、万安二仓斗级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蒜岭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充饷;海口河泊所课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镇东文庙门子一名,银二两;宏路、蒜岭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常思、渔溪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宏路、蒜岭二驿馆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县前、常思、磨石、太平、高车、全应、玻黎、渔溪、苏溪、蒜岭、宏路一十一铺,每铺兵五名,共五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九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六钱;店头铺兵四名,薛田、三山、桃林、后坑、城西、溪共六铺,每铺兵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牛田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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