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诸罗县志
15 万字 · 约 6 小时 56 分钟 · 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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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主,逋租欠税;业主易一佃,则群呼而起,将来必有久佃成业主之弊:争讼日炽、案牍日烦,此渐之不可长者也。又佃丁以园典兑下手,名曰田底;转相授受,有同买卖。或业已易主,而佃仍虎踞,将来必有一田三主之弊;纳户可移甲为乙,吏胥必飞张作李:册籍日淆、虚悬日积,此又渐之不可长者也。然则去二渐之弊与移置近县之仓,亦当务之急矣。
饷税
陆饷水饷杂税考
陆饷,番社饷也。唐初,岭南诸州税法:番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经附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台湾始见于明之中叶,前无可考。明季属荷兰,岁贡倭鹿皮三万张。诸罗此时大约以鹿皮为赋,或折征也。郑氏伪额,诸罗番户二千二百二十四、丁口四千五百一十六,分大小三十四社,每年调社之日,轻重之饷经于贌社者之手(调社者,年一给牌于贌社之人也。贌,「正韵」无此字,俗音「仆」;谓散收众社之银物而包纳其饷也。下「贌港」仿此)。康熙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权社之大小,岁征饷若干。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五十四年生番新附各社饷,或附征旧社、或自为征,并着为额。水饷者,樵采捕鱼之船,以所载计其担数而征饷,谓之梁头;以港之大小为额,贌港抽税于港内捕鱼之众而总输于官,谓之港饷;港口潴水饲鱼为塭,大者有征,谓之塭饷。杂税者,为罟、为罾、为縺、为■〈罒令〉、为■〈纟衮〉、为蚝(俱详见「外纪」),所以取鱼虾、牡蛎者也;为蔗车、为牛磨,蔗车以煮糖、牛磨以粉麦为面者也:皆有饷。凡此,则于陆饷之外,沿郑氏之旧者也。并详载于下:
陆饷(「郡志」载:番社旧额三十有四,有并数社饷银于一社而合征者;社名俱不载。今俱详列于各社之下)
诸罗山社,额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
哆啰啯社,额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
大武垄社,额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四毫(内礁吧哖、木冈、茅匏、内幽等四社饷银俱附入合征)。
麻豆社,额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
目加溜湾社,额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内新社仔饷银附入合征)。
萧垄社,额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
新港社,额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内卓猴社饷银附入合征)。
大杰巅社,额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
阿里山社,额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内踏枋、鹿楮、■〈口皂〉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又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荺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同前五社共十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奇冷岸社,额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
大龟佛社,额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
打猫新社,额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八毫。
他里雾社,额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
猴闷社,额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
柴里斗六社,额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
西螺社,额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
东螺社,额征银三百七十两四钱四分(内眉里二社饷银附入合征)。
南社,额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
二林社,额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
大突社,额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
猫儿干社,额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
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额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
南北投社,额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内猫罗社饷银附入合征)。
马芝遴社,额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
半线大肚社,额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三分二厘(内柴坑仔、水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阿束社,额征银七十两九钱一分二厘八毫。
猫雾拺社,额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
沙辘牛骂社,额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
崩山社,额征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内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猫盂、南日、双寮、吞霄等八社饷银附入合征)。
后垄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新港仔、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竹堑社,额征银三百七十八两。
南嵌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俱附入合征)。
上淡水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北投、麻少翁、武胜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饷银附入合征)。
鸡笼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山朝、金包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生番六社:
大武郡赤嘴社,额征银三十九两。
水沙连思麻丹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咄目靠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挽鳞倒喀社,额征银一十一两五钱。
狎里蝉峦蛮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干那雾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生番六社:
岸里社、扫拺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社年共纳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
以上合计,新、旧番社实征饷银共七千八百二十两零三分六厘八毫。
水饷
采捕小船四十一只计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
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
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
大线头并浮塭一所,征银三两八钱八分四毫。
倒丰港并竹桥港一所,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
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
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三两九钱九分四毫。
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一所,征银七两四钱零八厘八毫。
笨港一所,征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
以上梁头港潭,共征银四百六十二两四钱二分二厘八毫。
杂税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罾(「郡志」作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钱八两四钱。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罒令〉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旧额蔗车二十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
以上各项杂税,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四分。
合计通县,共额征正杂税饷银一万零六百三十四两七钱八分三厘六毫(并前民丁在内)。
「郡志」:凤山令宋永清之论赋役,其略曰:『诸罗三十四社土番捕鹿为生,郑氏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经营,名曰贌社。社商将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输社饷。国朝讨平台湾,部堂更定饷额,比之伪时虽已稍减,而现在番黎按丁输纳,尚有、二两至一、二十两者。或此社困穷,彼地匀纳;移甲易乙,莫可稽查。有司只按总额征收,番愚昧无知识,终岁所捕之鹿与夫鸡犬牛豕、布缕麻菽,悉为社商所有。间有饷重利薄,社商不欲包输,则又委诸通事,名为自征。通事额外之朘削,无异社商。虽屡禁惩,未尽改也。今社饷纵难全豁,似当酌减十分之三;俟建城垣之后,再议履亩定税,或议照丁输税之法。再若台、凤、诸三县■〈罒令〉罾罟网有税,渔船梁头有税,二十一港又有港税,均循旧例重复征输,亦不可不为酌减去留。在当日平定之初,章程草创,或未及详;苟有利于民生,圣德如天,非有靳也……』(宋论止此)。按番社之饷,青成于通事,犹民户之粮责成于里甲也。然民户可自封投柜,而土番性既顽蠢,不知书数,行以自封投柜之法,势必不能。故民户之里甲可除,而番社之通事不可去也。若所谓社商头家(番称通事亦曰头家)者,非真有商人于此贸易,不过游棍豪猾邀朋合伙,重利称贷以夤缘得之,而就中佥一人为通事。是通事者,社商头家之别名也。锺瑄自五十四年视事,查附近县治如诸罗山、哆啰啯、目加溜湾、麻豆、萧垄、新港等六社番汉错居,向皆自举通事,每年祗予以辛劳(番每年计直以受通事或粟麻、鹿脯之类曰辛劳),为登记出纳完欠之数而均其差役。应征额饷,番自输官,不经通事之手。因查县北如打猫、他里雾、柴里三社均属附近,番习见官长,稍有知觉与六社无异,亦令目举通事自输于官;使远社尽用此法,虽朘削未必尽无,以视社商之包易者不大有间乎?唯是西螺以上、北抵淡水,去治日远,番顽蠢益甚;又性多猜忌,出山数里外,即瞿瞿然忧其不返。传译非通事不能,输纳非通事不办,甚而终岁衣食、田器、釜铛、周身布缕,非通事为之经营预垫,亦莫知所措。故西螺以北番社之有藉于通事,又与斗六门以南各社不同,亦势使然也;然其本,则在县令之自正其身而已。旧例:岁一给牌,通事以社之大小为多寡自百金而倍蓰之,曰花红。不者,则易其人。每年各社产脂麻之处,官采买而短其价;或发盐计口分番,而勒以食贵。又,各社岁派鹿筋鹿茸、鹿皮豹皮若干,于是官以通事为纳贿之门,通事得借官为科索之路;而土番之丝粒出入无不操纵其手,虽欲禁之,亦恶得而禁之。视事以来,首剔诸弊。因勒诸石,而与通事约:除辛劳之外,一切科索悉行禁止。盖官无所染指,则可以法立令行。其守法奉公者,岁仍其旧;不悛者,重惩一、二以儆其余。此辈纵不知礼,犹当畏法;既不敢明目张胆以肆其恶,又无可指名假借以济其私:贌社之风久而自息、朘削之患久而自消,所谓拔其本而塞其源者也。
水饷、杂税之征,多属郑氏窃踞时苛政。而最重者,莫如船港诸税。夫船出入于港,而罟、罾、縺、■〈罒令〉、■〈纟衮〉、蚝,则取鱼虾、牡蛎于港者也。乃既税其船,又税其罟、罾、縺、■〈罒上令下〉、■〈纟衮〉、蚝且税其港,盖一港而三其税焉。嗟此蟹舍蚩蚩,有不望洋而兴叹、相戒而裹足者哉?今梁头之税,大半出于载五谷、糖、菁之商贩。若罟税则原出于淡水一港,十年来久无牵罟之人矣;往者责赔于通事,甚无谓也。罾、■〈罒令〉、■〈纟衮〉、蚝,民避重征之饷,多有其名而无其物,与牵罟同问诸水滨已耳;大半官为之赔者也。若夫各港之税,无可考其出产之数;今亦止能革船只之例金而已(旧例:船只打造印烙挂号,缴旧规二、三两不等,渔船每月缴钱三百文。五十四年悉行裁革,勒诸石),而额饷不可不完也。民入港取一鱼一虾,无敢不经贌港之手。任其强横,莫得持其短也;官责其饷,亦莫议其短也。朝廷宽征薄赋蠲赈,动数百万,宁与海滨穷民较此数百金之入而多为之取哉?
重洋隔远,无有缕陈其隐于上官而以入告者;私心过计,窃恐久而大为官民之累也。故因宋论而申明之,以备君子之采择焉。
存留经费(附)
各项正杂饷税,除解充兵饷银八千四百四十三两零二分一厘六毫一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二千一百九十一两七银六分一厘九毫九丝八忽一微。支给条项: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马快一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斗级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六厘。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佳里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兵六十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六钱四分,共银四百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三十八两一钱九分,年匀给银一十五两二钱七分六厘,实给银四百七十三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四十八两。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修理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乡饮二次,银六两。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二丝。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举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县学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该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
存恤孤贫冬、夏衣布银(本县属四十六名,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三毫五丝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卷七
兵防志
总论营制水陆防汛教场历官列传
自井田丘赋之制废,而车战渐易为骑兵、为步卒。水战之始,见于春秋吴、楚之间。厥后汉有楼船军,历代相沿有水军。台四周皆海,骑无所用之;水陆并设,亦因地为之制矣。北路搤全台之吭而拊其背,然则山海要害之地、通川之道,酌其广狭、相其险易而裒益其多寡,非当务之急与?前代兵制,凡民壮、铺递、弓兵皆谓之兵。本朝额设,不过勾摄公事、赍送文牒而已。故是编不载,独着水陆防汛,详其阨塞墩台、兵数多寡各为论次,而系历官、列传于后。
总论
营制
水陆防汛
教场
历官
列传
总论
国家削平台湾,置一郡三县,勤水陆之士万人更番屯戌。诸罗特置北路一营于陆路,另分安平协水师以防沿海,制云密矣。顾有所当议者,北路之机轴与台、凤异,今日之情形与初辟异,而所以帖然无事者,由圣天子威灵远播、各当道抚驭多方。而其间利害之隐伏于无形者,实关全台之休戚,而人不及察;不可不长虑却顾,及今而亟为之前筹也。何也?诸罗自茑松、新港至斗六门一百八十余里,其间四里、九保,庄社鳞次;府治、县治之左右上下,汉人有室家、田产以乐其生,诸番颇渐染政教而知所畏。纵稂莠潜滋,薅之立尽耳。自斗六门至鸡笼山后八百余里,溪涧崖谷,既险且远。当设县之始,县治草莱,文武各官侨居佳里兴;流移开垦之众,极远不过斗六门。北路防汛至半线牛骂而止,皆在县治二百里之内;于时当事即有台北添兵之议(见「郡志」)。然虎尾、大肚,人已视为畏途;过此,则鲜有知其地理之险易者。又其时崩山、后垄、中港、竹堑、南嵌各港商贾舟楫未通,虽入职方,无异化外;故议而中寝也。自康熙三十五年吴球谋乱,继之以吞霄、淡水之土官,继之以刘却(俱详见「萑苻」);五年之间,数见骚动,皆在北路。于是四十三年秩官、营汛,悉移归治;而当是时,流移开垦之众已渐过斗六门以北矣。自四十九年洋盗陈明隆称其渠郑尽心潜伏在江、浙交界之尽山、花鸟、台州鱼山、台湾淡水,于是设淡水分防千总,增大甲以上七塘;盖数年间而流移开垦之众,又渐过半线大肚溪以北矣。此后流移日多,乃至南日、后垄、竹堑、南嵌,所在而有。以去县日远,聚众行凶、拒捕夺犯,巧借色目以垦番之地、庐番之居、妻番之妇,收番之子。番畏其众,强为隐忍;相仇无已,势必构祸。而大甲以上官兵,初至不习水土;又地方辽阔、塘汛寡弱,无事空抱瘴疠之忧,有事莫济缓急之用:此知县周锺瑄所以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为界之请,前北路参将阮蔡文又有淡水一汛、七塘官兵应请咨部撤回之议也。议者又谓台湾附属闽省,鸡笼、淡水版图以内而必画界于大甲,使崩山、大安以至鸡笼山后七百里之地,不见声明文物之盛,非所以昭无为之化也;置郡设邑,而别异数百里外为弃地闲田,非所以弘经国之谟也。议者又谓崩山、后垄、中港、竹堑、南嵌,本郡商贾舟楫往来,而淡水一港则闽省内地商船及江、浙之船皆至焉。斗六门以东如林■〈王冀〉埔、竹脚寮各处,路可通鸡笼山后诸社,不必尽由大甲;奸民趋利如骛,虽欲限之,安得一一而限之!今日画大甲为界而又撤淡水七塘防汛,则此七百里遂为政教不施、稽察不及之乡,徒寄耳目于三、五通事,天下宁有七百里险阻藏奸之地,无县邑、无官兵而人不为恶、为顽、为盗者乎?数者之论,皆关国家之体,发虑于事机之先;而时当隆平,千百年久安长治之图,正在今日。第苟幸无事,因循玩愒,画界展界、撤兵留兵二者相持,害隐伏而滋长,所谓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者也。
窃计诸罗之地倍于台、凤,山泽险阻多于台、凤。台为郡治,置帅府、宿重兵;澎湖区区一岛;镇以一协两营;凤山南路一营所辖,不过三百余里。独北路以千里之边境日辟日广,联为一县,弹压以参将一营九百四十之官兵,合则阨塞多而不足以设备,分则形势绌而不足以建威。今升平无事,其稍远者已难为驾驭矣。设不幸有水旱之灾、有一方之警,而又有不逞如吴球、刘却、卓个、卓雾、冰冷、亚生之狂狡乘间相诖误者,将何以制之?故尝私议:淡水至山后三百余里,非山即海、有番无民,不足以置县邑;淡水以南至半线三百余里,水泉沃衍,多旷野平林,后垄诸港实与鹿仔、三林、海丰、笨港各水汛相为表里,宜割半线以上别为一县,听民开垦自如。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