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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诸罗县志

15 万字 · 约 6 小时 56 分钟 · 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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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逋租欠税;业主易一佃,则群呼而起,将来必有久佃成业主之弊:争讼日炽、案牍日烦,此渐之不可长者也。又佃丁以园典兑下手,名曰田底;转相授受,有同买卖。或业已易主,而佃仍虎踞,将来必有一田三主之弊;纳户可移甲为乙,吏胥必飞张作李:册籍日淆、虚悬日积,此又渐之不可长者也。然则去二渐之弊与移置近县之仓,亦当务之急矣。

饷税

陆饷水饷杂税考

陆饷,番社饷也。唐初,岭南诸州税法:番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经附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台湾始见于明之中叶,前无可考。明季属荷兰,岁贡倭鹿皮三万张。诸罗此时大约以鹿皮为赋,或折征也。郑氏伪额,诸罗番户二千二百二十四、丁口四千五百一十六,分大小三十四社,每年调社之日,轻重之饷经于贌社者之手(调社者,年一给牌于贌社之人也。贌,「正韵」无此字,俗音「仆」;谓散收众社之银物而包纳其饷也。下「贌港」仿此)。康熙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权社之大小,岁征饷若干。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五十四年生番新附各社饷,或附征旧社、或自为征,并着为额。水饷者,樵采捕鱼之船,以所载计其担数而征饷,谓之梁头;以港之大小为额,贌港抽税于港内捕鱼之众而总输于官,谓之港饷;港口潴水饲鱼为塭,大者有征,谓之塭饷。杂税者,为罟、为罾、为縺、为■〈罒令〉、为■〈纟衮〉、为蚝(俱详见「外纪」),所以取鱼虾、牡蛎者也;为蔗车、为牛磨,蔗车以煮糖、牛磨以粉麦为面者也:皆有饷。凡此,则于陆饷之外,沿郑氏之旧者也。并详载于下:

陆饷(「郡志」载:番社旧额三十有四,有并数社饷银于一社而合征者;社名俱不载。今俱详列于各社之下)

诸罗山社,额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

哆啰啯社,额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

大武垄社,额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四毫(内礁吧哖、木冈、茅匏、内幽等四社饷银俱附入合征)。

麻豆社,额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

目加溜湾社,额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内新社仔饷银附入合征)。

萧垄社,额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

新港社,额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内卓猴社饷银附入合征)。

大杰巅社,额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

阿里山社,额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内踏枋、鹿楮、■〈口皂〉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又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荺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同前五社共十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奇冷岸社,额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

大龟佛社,额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

打猫新社,额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八毫。

他里雾社,额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

猴闷社,额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

柴里斗六社,额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

西螺社,额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

东螺社,额征银三百七十两四钱四分(内眉里二社饷银附入合征)。

南社,额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

二林社,额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

大突社,额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

猫儿干社,额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

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额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

南北投社,额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内猫罗社饷银附入合征)。

马芝遴社,额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

半线大肚社,额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三分二厘(内柴坑仔、水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阿束社,额征银七十两九钱一分二厘八毫。

猫雾拺社,额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

沙辘牛骂社,额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

崩山社,额征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内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猫盂、南日、双寮、吞霄等八社饷银附入合征)。

后垄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新港仔、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饷银附入合征)。

竹堑社,额征银三百七十八两。

南嵌社,额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内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俱附入合征)。

上淡水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北投、麻少翁、武胜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饷银附入合征)。

鸡笼社,额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内山朝、金包里社饷银附入合征)。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生番六社:

大武郡赤嘴社,额征银三十九两。

水沙连思麻丹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咄目靠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挽鳞倒喀社,额征银一十一两五钱。

狎里蝉峦蛮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干那雾社,额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生番六社:

岸里社、扫拺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社年共纳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

以上合计,新、旧番社实征饷银共七千八百二十两零三分六厘八毫。

水饷

采捕小船四十一只计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

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

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

大线头并浮塭一所,征银三两八钱八分四毫。

倒丰港并竹桥港一所,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

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

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三两九钱九分四毫。

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一所,征银七两四钱零八厘八毫。

笨港一所,征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

以上梁头港潭,共征银四百六十二两四钱二分二厘八毫。

杂税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罾(「郡志」作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钱八两四钱。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罒令〉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旧额蔗车二十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

以上各项杂税,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四分。

合计通县,共额征正杂税饷银一万零六百三十四两七钱八分三厘六毫(并前民丁在内)。

「郡志」:凤山令宋永清之论赋役,其略曰:『诸罗三十四社土番捕鹿为生,郑氏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经营,名曰贌社。社商将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输社饷。国朝讨平台湾,部堂更定饷额,比之伪时虽已稍减,而现在番黎按丁输纳,尚有、二两至一、二十两者。或此社困穷,彼地匀纳;移甲易乙,莫可稽查。有司只按总额征收,番愚昧无知识,终岁所捕之鹿与夫鸡犬牛豕、布缕麻菽,悉为社商所有。间有饷重利薄,社商不欲包输,则又委诸通事,名为自征。通事额外之朘削,无异社商。虽屡禁惩,未尽改也。今社饷纵难全豁,似当酌减十分之三;俟建城垣之后,再议履亩定税,或议照丁输税之法。再若台、凤、诸三县■〈罒令〉罾罟网有税,渔船梁头有税,二十一港又有港税,均循旧例重复征输,亦不可不为酌减去留。在当日平定之初,章程草创,或未及详;苟有利于民生,圣德如天,非有靳也……』(宋论止此)。按番社之饷,青成于通事,犹民户之粮责成于里甲也。然民户可自封投柜,而土番性既顽蠢,不知书数,行以自封投柜之法,势必不能。故民户之里甲可除,而番社之通事不可去也。若所谓社商头家(番称通事亦曰头家)者,非真有商人于此贸易,不过游棍豪猾邀朋合伙,重利称贷以夤缘得之,而就中佥一人为通事。是通事者,社商头家之别名也。锺瑄自五十四年视事,查附近县治如诸罗山、哆啰啯、目加溜湾、麻豆、萧垄、新港等六社番汉错居,向皆自举通事,每年祗予以辛劳(番每年计直以受通事或粟麻、鹿脯之类曰辛劳),为登记出纳完欠之数而均其差役。应征额饷,番自输官,不经通事之手。因查县北如打猫、他里雾、柴里三社均属附近,番习见官长,稍有知觉与六社无异,亦令目举通事自输于官;使远社尽用此法,虽朘削未必尽无,以视社商之包易者不大有间乎?唯是西螺以上、北抵淡水,去治日远,番顽蠢益甚;又性多猜忌,出山数里外,即瞿瞿然忧其不返。传译非通事不能,输纳非通事不办,甚而终岁衣食、田器、釜铛、周身布缕,非通事为之经营预垫,亦莫知所措。故西螺以北番社之有藉于通事,又与斗六门以南各社不同,亦势使然也;然其本,则在县令之自正其身而已。旧例:岁一给牌,通事以社之大小为多寡自百金而倍蓰之,曰花红。不者,则易其人。每年各社产脂麻之处,官采买而短其价;或发盐计口分番,而勒以食贵。又,各社岁派鹿筋鹿茸、鹿皮豹皮若干,于是官以通事为纳贿之门,通事得借官为科索之路;而土番之丝粒出入无不操纵其手,虽欲禁之,亦恶得而禁之。视事以来,首剔诸弊。因勒诸石,而与通事约:除辛劳之外,一切科索悉行禁止。盖官无所染指,则可以法立令行。其守法奉公者,岁仍其旧;不悛者,重惩一、二以儆其余。此辈纵不知礼,犹当畏法;既不敢明目张胆以肆其恶,又无可指名假借以济其私:贌社之风久而自息、朘削之患久而自消,所谓拔其本而塞其源者也。

水饷、杂税之征,多属郑氏窃踞时苛政。而最重者,莫如船港诸税。夫船出入于港,而罟、罾、縺、■〈罒令〉、■〈纟衮〉、蚝,则取鱼虾、牡蛎于港者也。乃既税其船,又税其罟、罾、縺、■〈罒上令下〉、■〈纟衮〉、蚝且税其港,盖一港而三其税焉。嗟此蟹舍蚩蚩,有不望洋而兴叹、相戒而裹足者哉?今梁头之税,大半出于载五谷、糖、菁之商贩。若罟税则原出于淡水一港,十年来久无牵罟之人矣;往者责赔于通事,甚无谓也。罾、■〈罒令〉、■〈纟衮〉、蚝,民避重征之饷,多有其名而无其物,与牵罟同问诸水滨已耳;大半官为之赔者也。若夫各港之税,无可考其出产之数;今亦止能革船只之例金而已(旧例:船只打造印烙挂号,缴旧规二、三两不等,渔船每月缴钱三百文。五十四年悉行裁革,勒诸石),而额饷不可不完也。民入港取一鱼一虾,无敢不经贌港之手。任其强横,莫得持其短也;官责其饷,亦莫议其短也。朝廷宽征薄赋蠲赈,动数百万,宁与海滨穷民较此数百金之入而多为之取哉?

重洋隔远,无有缕陈其隐于上官而以入告者;私心过计,窃恐久而大为官民之累也。故因宋论而申明之,以备君子之采择焉。

存留经费(附)

各项正杂饷税,除解充兵饷银八千四百四十三两零二分一厘六毫一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二千一百九十一两七银六分一厘九毫九丝八忽一微。支给条项: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马快一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斗级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六厘。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佳里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兵六十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六钱四分,共银四百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三十八两一钱九分,年匀给银一十五两二钱七分六厘,实给银四百七十三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四十八两。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修理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乡饮二次,银六两。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二丝。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举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县学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该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

存恤孤贫冬、夏衣布银(本县属四十六名,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三毫五丝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卷七

兵防志

总论营制水陆防汛教场历官列传

自井田丘赋之制废,而车战渐易为骑兵、为步卒。水战之始,见于春秋吴、楚之间。厥后汉有楼船军,历代相沿有水军。台四周皆海,骑无所用之;水陆并设,亦因地为之制矣。北路搤全台之吭而拊其背,然则山海要害之地、通川之道,酌其广狭、相其险易而裒益其多寡,非当务之急与?前代兵制,凡民壮、铺递、弓兵皆谓之兵。本朝额设,不过勾摄公事、赍送文牒而已。故是编不载,独着水陆防汛,详其阨塞墩台、兵数多寡各为论次,而系历官、列传于后。

总论

营制

水陆防汛

教场

历官

列传

总论

国家削平台湾,置一郡三县,勤水陆之士万人更番屯戌。诸罗特置北路一营于陆路,另分安平协水师以防沿海,制云密矣。顾有所当议者,北路之机轴与台、凤异,今日之情形与初辟异,而所以帖然无事者,由圣天子威灵远播、各当道抚驭多方。而其间利害之隐伏于无形者,实关全台之休戚,而人不及察;不可不长虑却顾,及今而亟为之前筹也。何也?诸罗自茑松、新港至斗六门一百八十余里,其间四里、九保,庄社鳞次;府治、县治之左右上下,汉人有室家、田产以乐其生,诸番颇渐染政教而知所畏。纵稂莠潜滋,薅之立尽耳。自斗六门至鸡笼山后八百余里,溪涧崖谷,既险且远。当设县之始,县治草莱,文武各官侨居佳里兴;流移开垦之众,极远不过斗六门。北路防汛至半线牛骂而止,皆在县治二百里之内;于时当事即有台北添兵之议(见「郡志」)。然虎尾、大肚,人已视为畏途;过此,则鲜有知其地理之险易者。又其时崩山、后垄、中港、竹堑、南嵌各港商贾舟楫未通,虽入职方,无异化外;故议而中寝也。自康熙三十五年吴球谋乱,继之以吞霄、淡水之土官,继之以刘却(俱详见「萑苻」);五年之间,数见骚动,皆在北路。于是四十三年秩官、营汛,悉移归治;而当是时,流移开垦之众已渐过斗六门以北矣。自四十九年洋盗陈明隆称其渠郑尽心潜伏在江、浙交界之尽山、花鸟、台州鱼山、台湾淡水,于是设淡水分防千总,增大甲以上七塘;盖数年间而流移开垦之众,又渐过半线大肚溪以北矣。此后流移日多,乃至南日、后垄、竹堑、南嵌,所在而有。以去县日远,聚众行凶、拒捕夺犯,巧借色目以垦番之地、庐番之居、妻番之妇,收番之子。番畏其众,强为隐忍;相仇无已,势必构祸。而大甲以上官兵,初至不习水土;又地方辽阔、塘汛寡弱,无事空抱瘴疠之忧,有事莫济缓急之用:此知县周锺瑄所以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为界之请,前北路参将阮蔡文又有淡水一汛、七塘官兵应请咨部撤回之议也。议者又谓台湾附属闽省,鸡笼、淡水版图以内而必画界于大甲,使崩山、大安以至鸡笼山后七百里之地,不见声明文物之盛,非所以昭无为之化也;置郡设邑,而别异数百里外为弃地闲田,非所以弘经国之谟也。议者又谓崩山、后垄、中港、竹堑、南嵌,本郡商贾舟楫往来,而淡水一港则闽省内地商船及江、浙之船皆至焉。斗六门以东如林■〈王冀〉埔、竹脚寮各处,路可通鸡笼山后诸社,不必尽由大甲;奸民趋利如骛,虽欲限之,安得一一而限之!今日画大甲为界而又撤淡水七塘防汛,则此七百里遂为政教不施、稽察不及之乡,徒寄耳目于三、五通事,天下宁有七百里险阻藏奸之地,无县邑、无官兵而人不为恶、为顽、为盗者乎?数者之论,皆关国家之体,发虑于事机之先;而时当隆平,千百年久安长治之图,正在今日。第苟幸无事,因循玩愒,画界展界、撤兵留兵二者相持,害隐伏而滋长,所谓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者也。

窃计诸罗之地倍于台、凤,山泽险阻多于台、凤。台为郡治,置帅府、宿重兵;澎湖区区一岛;镇以一协两营;凤山南路一营所辖,不过三百余里。独北路以千里之边境日辟日广,联为一县,弹压以参将一营九百四十之官兵,合则阨塞多而不足以设备,分则形势绌而不足以建威。今升平无事,其稍远者已难为驾驭矣。设不幸有水旱之灾、有一方之警,而又有不逞如吴球、刘却、卓个、卓雾、冰冷、亚生之狂狡乘间相诖误者,将何以制之?故尝私议:淡水至山后三百余里,非山即海、有番无民,不足以置县邑;淡水以南至半线三百余里,水泉沃衍,多旷野平林,后垄诸港实与鹿仔、三林、海丰、笨港各水汛相为表里,宜割半线以上别为一县,听民开垦自如。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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