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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44 分钟 · 14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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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减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乾隆二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七百九十一两。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内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哆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大冈、芋匏、内幽等四社合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麻豆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湾社并附新社仔二社合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萧垄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八厘六毫,新港社并附卓猴社合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阿里山社并附踏枋、鹿楮、唣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并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筠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奇冷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龟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打猫社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二毫,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并附眉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猫儿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合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半线大肚社并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阿束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八毫,猫雾捒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双寮、猫盂、吞霄等八社合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新港仔并附后垄社、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崁社并附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淡水社并附北投、麻少翁、武朥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鸡笼社并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母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鳞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并里蝉蛮■〈恋,土代心〉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社,共征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岸里社、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扑仔篱社)。雍正二年,新归化生番四社,年纳鹿皮折饷银四两八钱。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东螺、西螺、大突、马芝遴、二林、猫儿干、阿束、大武郡、牛骂、沙辘、猫雾捒、岸里、水沙连、蓬山、后垄、大肚、南社、竹堑、淡水、蛤仔澜共二十社饷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三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大杰巅一社,减征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港、卓猴二社,减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六分五厘。实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额征饷银三千五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七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熙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计一千零八十二(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内目加溜湾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萧垄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幽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嘓社番丁七十,诸罗山社番丁六十二,打猫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雾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十,阿里山社并附踏枋、大龟佛、干仔雾、卢麻产、猫丹、奇冷岸、鹿楮、皂罗婆、崇爻、芝舞兰、芝密、薄薄、竹仔宣、筠椰椰、多难、水辇番丁二百七十二)。乾隆二年,奉文本禄等四社改征本色鹿皮八张(每张变价该银二钱四分),共银一两九钱二分。

笨港店五百九十九间,共征银二百两零五钱。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本县管辖人丁三十五(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毫),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实在人丁二十四(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又,诸罗县截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减〕额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减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零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眉里社番丁九十七,大突社番丁九十一,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二林社番丁八十四,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感恩社番丁四十六,迁善社番丁五十五,半线社并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猫雾捒社番丁四十五,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南社番丁二百零二,水沙连社并附决里社、毛卒社、社仔社、大基猫丹社、木叩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难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咯郎社、福骨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

又,诸罗县截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二两。雍正四年,新收生番归化巴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征生番、归化番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交官变价(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内岸里社并附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交官变价银二两四钱,巴荖远社并附狮头社、狮仔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交官变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交官变价银四钱八分)。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民丁一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两二钱。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额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减征社饷银九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分六厘。实征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共番丁一千三百二十五(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百六十五两(内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宛里、南日、猫盂、德化、房里、双寮、吞霄等社番丁共三百五十,后垄社并附新港仔、猫里、加志阁、中港等社番丁共三百七十,竹堑社番丁八十九,淡水社并附南崁、龟仑、南北投、大浪泵、摆接、霄里、坑仔、武朥湾、鸡柔山、鸡笼、金包里等社番丁共五百七十九。蛤仔烂社并附多罗满社原征饷银三十两,该社系淡水通事于四、五月间南风盛发率各社番买置货物,舟载往社内贸易,年认输饷银三十两;今奉文减免征丁)。又,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生番归化麻着、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减征鹿皮价银二两七钱二分。实征生番、归化番社定以年输鹿皮四张交官变价(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九钱六分(内麻着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旧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新收生番、归化各番社输纳鹿、獐皮各一张变价银四钱八分。

水饷(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采捕并渡船共七百七十六只,计载梁头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担七十五斤(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千二百八十四两一钱一分。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厘。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一毫。共征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二钱八分五厘一毫。尖艚并杉板船共四百九十九只(内尖艚三十二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杉板并尖艚四百六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百二十三两零二分。

港潭二十五所(除地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二十四所;每所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五厘二毫。塭六口(每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

台湾县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杉板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饷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八厘五毫。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大昆身港一所,年减征银二百二十两。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塭三口,共征银八两五钱五分六厘(内风柜门塭一口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喜树仔小塭一口征银一两、盐埕小塭一口征银五钱)。雍正十三年,报升风柜门塭饷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板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雍正六年,溢额尖艚二十七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又,杉板头船二百零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雍正七年,首报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雍正八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两三钱;尖艚四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六钱八分。雍正十年,报升杉板船三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两二钱六分。雍正十三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五两零四分。乾隆四年,报升杉板船八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凤山县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厘六毫。共征梁头银四百七十八两六钱六分五厘六毫。

港潭六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石螺潭一口,年征税银一十二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港塭一所,减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实存(竹沪、打狗、蛲港、万丹)四所,共征银二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四厘四毫。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喜树仔盐埕塭二口,减征银一两五钱;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昆身港一所,额征银二百二十两。

诸罗县

采捕大小渔船一百九十五只,共载梁头二千九百四十三担七十五斤(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百二十六两六钱六分九厘。

鱼塭二口,共征银一百两。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笨港一所,征银二十二两二钱九分六厘四毫。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海丰等四港,共减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内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三林港一所,征银一两;港仔尾一所,征银四钱)。新升港三所,共征银五两八钱(内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番仔桥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大突沟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

新升小■〈舟古〉船二只(每只配饷一十五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两三钱一分。

杂税(附)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附)淡防厅

台湾府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纟衮〉等项共一百二十一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六百六两四钱八分;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共征银六百六两八钱一分三厘六毫。网、泊、沪等项共一百三十八张口半(每张、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四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四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共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一十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实征蔗车三百一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两。

台湾县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澎湖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

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又,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小缯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蔗车一张;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共减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六年,溢额小沪三十四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小缯一十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七年,首报大网四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一十四两;小网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小缯六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五两零四分。

雍正八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半口,征银二钱一分。

雍正十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雍正十三年,报升大网一张,征银三两五钱;小网六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小泊网一张,征银六钱三分;小沪一十八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七两五钱六分;小缯八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报升大网二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张,征银八钱四分。

凤山县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纟衮〉、泊三十五张条,共征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内罟一十一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罟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一十一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蔗车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两零四钱。

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二十张,共征银一百一十二两。

雍正六年,新升蔗车二十九张半,共征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

雍正七年,新升蔗车六张半,共征银三十六两四钱。

雍正八年,新升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十三年,新升蔗车六张,共征银三十三两六钱。

乾隆三年,新升蔗车八张,共征银四十四两八钱;番檨一宅,年征税银六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小缯九张,共减征银一十九两八钱;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二张半,共减征银一十四两。

诸罗县

旧额蔗车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减征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蔗车一百三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

原额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罟一张,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槟榔宅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瓦■〈石屚〉磘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征银三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

新升蔗车共二十八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

新升牛磨共一十八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两零八钱。

新升■〈罒上令下〉一张,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存留经费(一)

台湾府

台湾县

(附)澎湖

凤山县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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