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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44 分钟 · 16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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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凤山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四千六百三两四钱七分六厘。内除盐埕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归入造报本府解充外,又除解充兵饷银一千三十两二钱六分六厘五丝七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二钱九厘九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府经历民壮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府学斋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三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民壮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下淡水巡检司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下淡水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司兵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五两九钱六分,年匀给银六两三钱八分四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孤贫六十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孤贫六十名口(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六十六两二钱六分八厘一毫零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四十九两七钱三分一厘八毫九丝四忽)实给银二百一十六两(小建每口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诸罗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二千九百三十九两五钱二分七厘八毫。除解府充饷银八百七十九两零五分八厘零五丝七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二千零六十两四钱六分九厘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本府马快一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本府斗级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二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百二十两(闰年加银十两,年匀给银四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本县铺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年匀给银九两五钱七分六厘)实给银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四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彰化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八百一十三两八钱四分八厘。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五百五十二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一千三百六十五两九钱七分五厘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八毫二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二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仔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一分五厘八毫;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厘七毫四丝四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本县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四毫)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附)淡防厅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二百八十两零四钱。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三百九十四两六钱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六百七十五两。内支给款目:

淡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彰化县截归铺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年匀给银六两八钱四分)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官庄(附)

台湾府

台湾县

凤山县

诸罗县

彰化县

台湾府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征输官庄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征银三万零九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六厘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七百二十两零七钱八分三厘五毫六丝九忽六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奉文解充为内地各官养廉,候文划兑台湾兵饷)。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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