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世载堂杂忆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40 分钟 · 1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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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凯。朱尔典单独入见,详谈中立事件,藉窥世凯对德意旨,兼占世凯是否决心称帝,实行德皇之劝告。又以收复青岛为辞,告梁燕孙转呈世凯曰:"英日联盟,日必助英,德国所属之青岛,中国不自取,必有人起而代取之者,即日本是也。不如趁日本未动兵之前,与英立密约,英居其名,中国居其实,即日与德使商谈。一面派兵团守青岛,使日本不能藉辞联盟出兵,无所措手,此上策也。"袁谓:"我国既宣布中立,忽又出兵,将启外交纷扰,生日本疑忌。"始终不以燕孙述朱尔典言为然。且曰:"欧洲战事,胜负未知,我又何必开罪于德国,德国亦中国良友。"朱尔典始信德皇劝告世凯称帝之消息为不谬。
新华宫秘密外交 重赂买得君主论
张仲仁曾告予曰:"帝制创议,始于德,而阴嗾于英。当时英、德争外交上之活动,日本愤妒,乃以二十一条提出,谋独揽东亚之外交。其后则英、日两国各施争中国帝制权之纵横术,东西洋君主国家,咸来赞助中国,由共和而回复帝制。蔡廷干与英国莫理逊最善,莫理逊为驻中国有权威之外交家,殆数十年。项城最与莫理逊善,凡与英使密谋,皆由莫、蔡二人往来,交袁之老友朱尔典,蔡廷干实为两方最重要之人。古德诺之君主论,有贺长雄之帝室典范,皆莫理逊、蔡廷干在英使馆画策,由廷干谋商周自齐,以重赂行之。英国反谓项城帝制,由美国大学有名博士、日本权威有名外交学者,著书立论,怂恿而成,英国独处于劝告之例。自以为世界与中国人皆可欺骗,不知日本攻英政策,由反对而赞成,由赞成而反对,虽老练险狠如朱尔典,亦莫如之何也。"
新华宫秘密外交 朱尔典谈话纪录
伍昭先生曰:"莫理逊、蔡廷干二人,屡次访予,意欲予襄助整理总统府英使馆双方秘密文件。两人皆至好,又信予英汉文翻译文件能惬当也。予问:'袁世凯与朱尔典如何商谈?关于帝制,袁本人主见,至何阶段?英使赞助,是否坚决?请详以告我,方能代君等执笔。'莫、蔡乃各出英汉文谈话纪录一纸,蔡曰:'此为英使首次与袁揭幕长谈,得袁之表示。'此问答语,梁燕孙亦曾见其珍密。"
其谈话纪录云(禺按:此纪录,《梁燕孙年谱》所载,大意皆同,文字较善,故汉文从《年谱》所录):
朱使问:君主立宪实行之日当不远矣?
大总统答曰:近年来各省将军、巡按使暨文武各官,皆言非君主立宪,不能巩固国基;至于今日,全国赞助,予惟有顺从民意。
朱曰:若国中无内乱,则随时可以实行,此系中国内政,他人不能干涉。
大总统曰:内乱不能决其无,但不至扩大,予可担保治安之责。惟对外问题,殊为焦虑,不知东邻如何举动。内地治安,可保无虞;至东三省及蒙古,实难逆料。该处日人甚多,倘有日人被杀,不论华人为首犯,日人为首犯,日人即可乘此造出机会,此不能不虑者。
朱曰:日本劝告,或系照例文章,至于乘时取利,似亦难言。
大总统曰:大隈伯对我驻日公使言,关于君主立宪事,请袁大总统放心去做,日本甚愿帮忙一切。由此观之,即于表面上日本似不再行渔翁政策,君主民主,本视民意而从违。若仍行共和政体,大总统任满,可以休息养老;若君主政体,则责任太重,恐非我力所能胜。
朱曰:查现在各国,不论君主民主,无有如大总统权之重且大者。英皇之权无论矣,即德皇、日皇、美国大总统,皆不及也。
大总统曰:贵公使此论,颇合情理,余处现时地位,百分责任,自担八十分,而各部共担二十分,按理而论,各部应担八十分,乃为公允。
朱曰:若他人担如此重任,眠食俱废矣。
总统曰:余思自为皇帝,不过若干年,惟与我子孙甚有关系。中国历史,王子王孙,年深日久,无有不弱之理,是亦可虑。
朱曰:儿孙自有儿孙福,何必虑及百年以后之事。若能善立家法,令其多得学问阅历,则王子亦兴,平民子弟亦兴;若弃家法学问,则又何从而兴乎?
大总统曰:当日提创共和者,不知共和为何物,今日主张君主,亦不知君主为何物。多数人民,不过有汉、唐、明、清之专制君主,印于脑中;其或百中有一,知日本之君主;其或百中有一,知德国之联邦;至于特色立宪君主,固未尝梦想到也。
朱曰:共和政体,华人未尝研究,君主政体,或稍知之。当辛亥革命之日,华民醉心共和,以此口号,推翻满清。是时大总统以为君主立宪,近于中国人民理想,尔典与美使嘉乐恒,亦曾主张君主立宪,即前驻京美使柔克义,亦屡言之。南北讨论之时,唐绍仪因一时之感动,未察国家万年之计,主持共和,不可谓非失策也。
新华宫秘密外交 如何处置东邻
伍先生见此纪录,又问蔡曰:"自此谈话决策已定,此后尚有何说?"蔡曰:"英使又谓:'闻德皇威廉第二曾有亲笔长函劝告大总统,中国民主改行帝制,德愿竭其财力、物力,全力赞助,有诸?大总统既以诚意决行帝制告我,当可请问。'袁曰:'德皇确有此函,来往劝助,但今日欧洲大战,安能远越重洋?青岛且不保,岂可问中国之事。德意虽好,实成泡影。'朱使曰:'大总统既言无隐蔽,尔典为大总统数十年老友,自应尽其所能。凡德国所赞助者,英当尽全力为之'。袁曰:'老友和贵公使诺言,予所诚感,但处置东邻之事如何?'朱使曰:'日本对中国,必不放松,器小易盈,容易打发;日本所要求者,愿大总统据实无隐,随时告尔典,敬献对付之方。'"(禺按:此语为英使偷卖《二十一条》真迹条约张本。)
新华宫秘密外交 老友不拘形迹
英使一日见袁曰:"明岁登极,尔典虽为大总统老友,再不能随意出入,抱膝谈话,进退必循国家礼节。老友资格,自当降下。"袁曰:"予与贵使数十年交情,前清以来,赖贵使支持予者多年,一旦正位,尤赖贵国赞助。贵使为予故人,有何形迹之可言?往来笑谈,当如常耳。"(《洪宪纪事诗》云:"多年老友馆红毛,前席虚谈旧国交。书就镂金青蚓字,紫髯碧眼话同袍。")
新华宫秘密外交 日本二十一条要求
日本深知英国主张袁世凯帝制,密商条件,而屏日本不与闻。时因青岛未下,默察情形,暗为对付。至民国三年十一月七日占领青岛后,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即奉召回国,日外相加藤高明授以训令,命再来华,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十二月十五日,日置益抵北京,时中国政府正向日使声明取消山东战区交涉,日置益以新归任为辞。四年一月十八日入见,偕参赞小幡、书记官高尾,即将二十一条要求说帖,面递袁世凯。声称:"日本政府对大总统表示诚意,愿将多年悬案和衷解决。兹奉政府命令,面递条款,愿大总统赐以接受,迅速商议解决,并守秘密,实为两国之幸。"袁接阅后云:"容详细考虑,再由外交部答复。"照例外交公文,由外长呈递,今舍外部而直接总统,盖日本对袁与英使,作示威打击也。
梁燕孙曰:"日本因欧战方酣,列强未遑他顾,乃以东亚主人自命,欲乘机得志于中国。袁氐有帝制自为之心,不理日本,阴倚英国为外援,日本能甘心乎?况日本自朝鲜一役,仇视袁氏,一旦投英怀抱,更不利于日本,故蓄意推倒袁氏,更驱除英国势力。于是对冯国璋,对段祺瑞,对张勋及其他有力方面,多有运动接洽。直截了当,更进一步对袁提出《二十一条》,无论允与不允,将逼袁于无可回旋之地。袁之失败,半由于此。英之独揽,亦为失策。世谓袁与日本妥协,提出《二十一条》,实先后因果倒置。日本对袁,盖先推倒而后妥协,再由妥协而推倒。皆英、日两国争夺忌妒,乃以《二十一条》为杀去杀来之兵器也。"
袁接《二十一条》,当晚召集外交部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及梁士诒重要人等密议。袁亲将条文用朱笔逐条圈出,并对第五项特加批注云:"各条内多有干涉内政侵犯主权之处,实难开议。"梁燕孙则谓:"外国公使直接向元首交涉,实开外交恶例,且关系国家存亡,请外交当局注意。"二十七日,即有任陆徵祥外交总长之命,曹汝霖仍任旧职,专办《二十一条》交涉也。
唐少川曰:"英使朱尔典语予,日置益所呈递之《二十一条》要求,尚有附件,皆恐吓之词。其《二十一条》所用公文程式纸,其上均印有极精之无畏舰及机关枪之水印文。英使何能见及原文全纸?又何能知有附件,想系句克明等由袁书房机密铁柜中偷出,送英使馆摄成照片。"《梁士诒年谱》所载某国公使,即英国公使也。《年谱》云:"据某外国公使言:日置益面递二十一条件时,曾谓'中国国民党与日政府外有力日人,有密切关系,除非中国政府给以友谊证明,日本政府直不能阻止此辈之扰乱中国。'又谓:'日本人民类皆反对袁总统,彼等相信,总统为有力之排日者,其政府亦采远交近攻之政策。总统如接受此种要求,日本人民将感觉友好,政府从此对袁总统亦能遇事相助。'袁总统始终默然不答。"上述两项大意,表示袁世凯称帝,一切日本均能赞助,不必远求英国也。证以《年谱》,唐少川之言不谬。
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二十一条要求之提出,其作用:(一)乘欧洲大战独霸中国利益。(二)包揽袁氏帝制权,扫除英国之独占。中国乃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办此交涉。二月二日,开第一次会议于外交部,逐条讨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日使拒不接受。五日,开第二次会议,发表全案意见。第一、二号允议大体,三、四、五号不议。九日提出修正案,十二日日使允收受。二十二日,开第三次会议,讨论第一号各条,声明换文,不将山东沿海土地岛屿让租外国。二十五日,开第四次会议,谈判第一号三、四条,第二号前文关于东内蒙古及南满优越地位,无结果。二十八日,开第五次会议,第一号三、四条未定案,第二号关于东蒙、南满,讨论无结果。三月三日,开第六次会议,第一号第四款议定,第三款后议,第三号前文后议,旅大满铁大致解决,安奉路问题无结果。六日,开第七次会议,安奉路让步,东蒙、南满杂居无结果。九日,开第八次会议,南满、安奉问题全让步,其他各条均大让步,为开议来第一重要会议。
十三日续开正式会议,旅大租借,南满、安奉均展期九十九年。南满原合同作废,完全同意。十六日,第十一次会议,中国允许南满、东蒙铁路日本有优先借款权。十七日,日置益坠马,会议停顿。十九日,在日使馆开第十三次会议,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决定。二十七日双方会议,中国提三次修正案。四月一日,中国提第四次修正案,再提杂居第五次修正案。十日,开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号中福建一款,中国允诺另行声明,其他各款,坚持不议。十五日,开二十三次会议,日使提东蒙,中国谓不能与南满并论。十七日,开第二十四次会议,日使迫议东蒙,中国坚持前议,日使宣布,候政府训令,会议因此中止。
二十六日,日使复请会议,提出最后修正案二十四款条件,称中国如完全承认二十四款,胶州湾一带地,交还中国。五月一日,中国提出答复日本最后修正案,此案经袁朱批修正。日本经元老会议,将第五号再行让步,决定第五号中之福建问题,日本须贯彻主张,其余均俟日后协议。遂于七日令日使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限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意之答复。如到期不答,则日本将执行必要手段。小幡电话外交部,对此次通牒,只需答复诺否,不必为长文辩论。
袁乃召集黎元洪以下要人,承认通牒。其发言要点:(一)今日本最后通牒,将第五号撤回不议;凡侵及主权及自居优越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需服从我法令及课税;比初案挽回已多,尚能保全主权内政及各国成约。(二)旅大、安奉、南满之展期,损失虽巨,实难以兵戎相见。英使关怀中国,劝告忍辱。埋头十年,再与日本相见,奇耻大辱,言之痛心云云。
九日,日本复文来,称:中国政府准日本政府最后通牒一件,附交解释七条,第五号五项容日后协商,第一二三四号各项,及第五项福建问题,以公文互换之件,悬案就此解决,两国亲善,益加巩固,从速签字。此一段交涉,遂告结束。
当《二十一条》双方提修正案时,袁世凯早密派顾问有贺长雄,携秘密条件往日本,与大隈首相及元老商谈。所谓密件,即以第五号各条款为帝制之交换品也。故北京会议,为公开之仪式,佯示紧张,掩世人耳目,所争事件,皆可告人。而其暗中交涉重心,实在东京。据驻日使馆档案,四月六日,有贺电总统府曾彝进曰:"松方意欲履行'秘密一事',而以谈判未结,有所不便,极盼适当机会发生。"又四月十日前,日本若欲加以强制手段,元老必制止之。观电中"秘密一事",可知有贺运动元老,系有条件,是何秘密,尚未暴露。四月十日又来电云:"有贺奔走松方,阻止缓发军队,与山县各元老协商,知感大总统盛意。"四月二十一日电则云:"日本各元老与政府协议让步办法,五号各条,只留会议纪录,不强要求。"按:此电所述密定让步内容,与最后通牒大致吻合,可见第五号之放弃,已由密件决定。有贺另携密件,确有来历可以证明,袁乃电嘉有贺。自四月十七日会议停顿,实在东京磋商密件。
二十六日,日使复请会议,提出总修正案二十四条,为最后修正案。经袁朱批后,五月一日中国提出最后修正。五月一日后,日本经元老会议,又提出最后通牒。五月六日会议,中国再让步。五月七日,日本最后通牒交到外交部。九日,中国承认日本政府提出要求签字。停顿会议后,中日两方,即密商方法。日使之通牒,中国之一再修正,元老之痛责外务大臣加藤高明,袁之流涕签约而发表告国人文字,皆合作之烟幕,藉以欺蒙国民,移转世界视听,为将来履行密件地步,使袁世凯帝制,专倚日本支持也。
又五月十四日陆宗舆电外交部,称:"今晚宴会,晤加藤便谈,渠盼于二十日前签约,以便报告议会。至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由我择一均可。"据此一电,则另有密约存在,更可无疑。《二十一条》中,以第五号为最严酷,今只关于福建省一条,互换公文,余皆撤消。福建本为日本势力范围,不借他国款兴办事业,日本当然无辞,可换文也。除福建一条外,日本声明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且曰后日再议。曰脱离,曰再议,是预留另一密约地步,为帝制交换条件也。唐少川曰:"加藤外务大臣所云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乃密约非密件。""约"者两方签字认可之约也。闻密件条文,为:(一)大总统称帝,专由日本赞成支持。(二)大总统变更国体,先由日本密商赞成。(三)如大总统信任日本以外之国家支持帝制,日本可取其他已允撤消之途径。少川之言,或系英国使馆行贿窃取交涉全案,于签字之《二十一条》,另有发见之密件也。
当二十一条提出修正时期,英国非常协助袁世凯。日本通牒各国文,先隐瞒第五号未通告,及无可隐瞒时,乃向各国解释,谓系"友谊考虑"及"劝告性质"。实则有贺长雄未携密件赴日前,世凯事事与英使商办,朱尔典早亲见第五项。自有贺赴日后,所携密件,世凯又对英使隐瞒矣。英使见交涉紧急,世凯已决定舍英就日之策,乃亲自对日出面:(一)英政府照会日政府,谓扬子路线,中国早有成约。(二)驻日英使,亲谒加藤,请说明中日争点,须不致与英日同盟矛盾。(三)五月六日前,英方更通告日政府,如诉诸强压手段时,应先咨询英国意见。
英又联合美国,照会日本政府,为英协助:(一)美国务卿训驻日美使,致日政府照会。(二)三月二十三日,美芮使与袁长谈。(三)四月,驻日美使面交加藤公文,谓此次要求,是妨碍"开放中国"主义,损及中国主权。(四)五月初,美又有最后照会声明。实则英日所争,以袁世凯帝制密约为中心,而表面上又只能依据《二十一条》发言,不能有一语涉及密件,两方真有匣剑帷灯之妙。
日政府之对付英国,乃出高压恫喝之策:(一)为日德联盟,(二)为俄、法、英、日联盟。当提出《二十一条》前,日本即发放烟幕,专对英使。扬言德使辛慈,异常忙碌,德记者常往日使馆,商日德联盟事,承认日本在远东自由行动。至修正案提出,此种谣诼,尚未消蚀。盖英日同盟,印度、新加坡、香港,全交日本代守,尽调各地驻防之英兵回国。新加坡、印度兵变,实日本海陆军镇定之。如日德真联盟,则英国远东南洋各属地危矣。况英国在欧洲正大败于德军乎?所谓事前警惕英使,少协助袁世凯划策,无非欲藉此包办中国帝制也。以故四月二十九日陆宗舆电,谓近探得加藤故意以联德口气吓英国,近欧战失利,英国甚为惊惧。日本恫吓英国,其手段殆始终一贯也。
德日联盟之恫喝外,又施日、俄、英、法同盟之烟幕。意谓东方之事,不仅英日同盟关系,日俄亦在其列,美国自不能干涉。故驻日美使,一谈开放中国门户政策,加藤即怒形于色,对美国屡次声明,均置之不理;其气概似认为既与袁世凯订有密件,英国且不能过问,何有于美。英国既不敢得罪日本,乃一变而为对日友好态度,又知密件已定,最后通牒,实两方合作藉以掩蔽外交上之耳目。于是朱尔典访陆徵祥,请转告袁,改变语气,谓日本《哀的美敦书》,只有诺与否之答复。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若与日本开衅,即将自陷于万劫不复之地位。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之一法,接受日本要求。且反复阐论,至于声泪俱下。故袁谓英使亦赞成接受签字。自是日本独自操纵中国帝制,英国不复能参与秘密矣。
新华宫秘密外交 铁箱中偷出密件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在北京签字。六月一日,大总统批准。八日,在东京交换,中日表面交涉遂告结束。至于运用帝制,专在密件,自是世凯放胆称帝,预备一切。七月三日改订宪法。八月十四日发起筹安会。二十三日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商会,派代表来京会议国体请愿。十月八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二十八日日、英、俄劝告展缓变更国体,袁曰:"此为表面文章,予早有把握矣。"所谓早有把握,恃有密件也。于是有五年元旦颁布洪宪纪元之典,有周自齐特使赴日之命。一月十五日,日本政府突变其主张帝制态度,严辞拒绝周特使赴日。翌日,即有新华宫谋叛,拿获袁不同、沈祖宪、句克明二十余人,交军政执法处严行审讯一案。
民五年春,在唐少川家,谈袁世凯称帝事,少川乃告予以日本突然变面,反对洪宪之原委。谓在民四秋冬之交,英使朱尔典借巡视各地英领事馆为名,道出上海,访唐长谈。英使曰:"袁世凯明年必称帝,中日条件交换后,袁着着前进,已达极峰,欲不称帝不能也。"唐曰:"贵使曾与闻袁世凯帝制谈商,请详告我。"朱曰:"中日最后修正条件前,袁尝以秘密示我。签字后,在东京订有密件,锐意办帝制,予乃不得参与秘密,不知密件所载何词,想系支持世凯称帝,另有交换条件。然驻京日使,始终不为肯定赞成之言,默察袁行动,似依照密件行事,不得密件,不能决策,但密件内容,不独世凯否认,即问诸日使,亦仍否认也。"唐曰:"欲得密件真文,能尽大力,或可如愿。"朱曰:"不得密件,言无证据,明知密件最关帝制,如得其真本,则证明日本挟此件以独霸中国权利,自无以对各国,更无以对英日同盟,大可为时贤反对帝制之助。倘诸公爱国,能尽力获得此项密件签字真本,或需财力,英国亦愿相助。"唐曰:"容思索办法,一二日内,必报命。"朱曰:"如有所获,则袁氏帝制危,抑亦中国之福也。"
时袁乃宽之子不同,由北京来沪见唐,对袁氏谋帝制,最为愤慨。不同对人自述:"子家与袁世凯同宗耳,袁世凯以予父为侄,总管新华宫事,予反对帝制,故易名不同,唐总理有何驱使,当竭力奉行,唐总理亦予父老友也。"
唐既受朱尔典之托,而沪上耆老,又都反袁,唐乃召袁不同至,察其能力。不同云:"新华宫彼最熟习,因其父乃宽,总管宫内事务,熟知路径也。"唐乃询不同以藏密件之处。不同曰:"重要书函,藏公事台斗内,重要外国条约,则另藏铁箱中,钥匙则不离袁身。内卫长句克明,实司签押房之责。句为袁世凯与女仆所生子,克明实隐然以"克"为派名也,与予最善。"唐乃告以欲窃观中日密件之事,不同一口担任,相与磋商进行之策。翌日,朱尔典来,唐告以袁不同语。朱曰:"交一百万款,托君主持办理,有求助于使馆者,尽量供给,密商可也。"唐乃先交不同三十万,布置各方,能将密件偷出,交英使馆一观,再当场交现款七十万,将原件带回。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