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汉官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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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沈约、刘昭皆以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为征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饬俭恪。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阤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于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于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乂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于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强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
〔一〕 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径参阅孙辑按语。
〔二〕 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三〕 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 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 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 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扣」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 「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 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九〕 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径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字,当是。
汉官旧仪卷下
汉卫宏撰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按:汉书戾太子传「长御倚华」如淳注引汉仪注云:「女长御比侍中,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与此文相合,惟「御长」作「长御」稍异。又郑氏云:「长,音如长者。」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
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按:北堂书钞引此文「见」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则对璧,坐则伏茵。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之玺,金螭虎纽。○本注曰:一本无此条。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瓮茧,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
三盆」,「瓮」字误。群臣妾从。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采桑者乐。〔二〕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按: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五时衣各一袭」,李贤注:「谓春青,夏朱,季夏黄,秋白,冬黑。」晋书职官志有「五时朝服」,盖朝祭皆以为法服也。艺文类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误。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按:汉书王莽传:「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与此文异,疑「万」上脱「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镮,令书得镮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按:续汉书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为两官。此书庶子已别见后条,此条「庶子」二字疑当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三〕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官奴择给书计,从侍中以下为仓头,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缘按:「缘」字疑「绿」字之讹。曰宦人,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本注曰: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按:此注当在「歌传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厩,未央厩、承华厩、騊駼厩、路軨厩、骑马厩、大厩,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大宛、〔五〕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本注曰: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长安城方六十里,按:后汉书郡国志京兆尹条下注云:「长安城方六十三里。」汉志似误。经纬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县,曰汤沐邑。按:艺文类聚引此文作「三十县」。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史。内史见傅、相、中尉,礼如都尉。太守、按:「太守」当作「太傅」。相置长史,中尉及内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相、中尉争权,与王递相奏,常不和。
王子为侯。
侯、王岁以户口酎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曰饮酎,饮酎受金,小不如斤两,色恶,王夺户,侯免国。
汉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长史一人,掌兵马。丞一人,治民。当兵行,长史领。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里。民应令选为亭长。〔七〕
亭长课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鼓武字衍。吏,赤帻大冠,行縢,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铠鼓」以上为一条,而「武吏赤帻大冠」以下别为一条。今考北堂书钞引此文云:「亭长习设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剑,铠也。」其于五兵不数盾者,盖传写脱漏,而并不及鼓,则「鼓」字自当属下文读。续汉书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帻」云云,无「武」字。原本既分为两条,又衍一「
武」字,俱误。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闲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八〕索绳以收执盗。
旧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领平锁署。按:此句疑有脱误。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
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号曰夫子。亡新时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诏狱。○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邓展曰:旧洛阳有两狱。
建始二年,按:元帝纪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并无益秩之文。「建始」当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当作「吏」。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按:汉书师古注:「中都官,京师诸官府。」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哀帝时,长相皆黑绶。亡新吏黑绶,有罪先请,与廉吏同。按:宣帝纪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才,自今以来毋得举。」据此则有罪先请,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复举孝廉者。此文乃曰「与廉吏同」,未详其义,疑上下文有脱误。
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脱「二十钱」三字。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逋税)。〔一0〕又,以给经用,?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以给车马。民田积备凶年。山泽鱼盐市税,以给私用。按:武帝纪:「太初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盖自元狩四年以来,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于是有马者籍之,且于口赋之外增三钱,以补车骑马之用。所谓「马口钱」者,此也。其后昭帝省乘舆马及苑马,元凤二年诏郡国无敛马口钱。前后汉书并无以口钱补逋税之文。逋税乃逐年收责,不籍口赋钱补也。此条所云「以补车骑马逋税」,当是明时校录者,缘光武纪「建武二十二年,口赋逋税勿收责」一条注中引汉仪注牵连「逋税」二字而误。
汉旧制,天下郡国凡百六,邑侯国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一一〕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
兔无数。佽飞具缯缴以射凫鴈,应?上林苑中以养百兽。禽鹿尝祭祠祀,宾客用鹿千枚,给祭祀置酒,每射收得万头以上,给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猎,取禽兽无数实其中。离宫观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万骑。
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
古者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属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禄位也。
公士,一爵。赐爵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
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
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按:百官志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此条所云官长、将率、禄位、谥号,非颛指军吏之辞,似当在二十爵一条下,为总结之文,或者错简在此耳。
左庶长,十爵。
右庶长,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驷车庶长,十七爵。
大庶长,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当作「关内侯」。前汉书十九「关内侯」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尽其刑。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按:「为司寇」数句疑有脱误。考前汉书刑法志:「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与此互异。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脱误,或当别为一条。令曰:秦时爵大夫以上,令与亢礼。
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为旅,旅帅一人。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一人。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一人。以上卿为将军。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乘,乘则具车一乘,四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国,马四千匹,步卒三万六千人,为三军,大国也。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校勘记
〔一〕 孔本书钞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见」二字,「帝」字属上读。
〔二〕 点校本续汉志补注改「乐」作「丝」,甚是。
〔三〕 续汉百官志作「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疑「狱」系「谷」之误。
〔四〕 按太子官属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见应劭汉官仪。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称家」是也。「府」当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别称。
〔五〕 文选赭白马赋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马」字。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