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福惠全书
31 万字 · 约 14 小时 42 分钟 · 18 / 40
史藏 · 志存记录
31 万字 · 约 14 小时 42 分钟 · 18 / 40
会员可开白话
无须胡、以辨是否本身尸方看四面。
正面
头面 【有无瘢麻胡须】 发 【量长短】 顶心 顖门 发际
额角 两肩 【看左右】 两眼 【看左右并开合】 目眦 【看左右】 鼻
山根 口 【看开合】 齿 【看全否】 舌 【看有无抵齿】 颏
喉 胸 两乳 【妇人乳傍】 胁 肋
心 腹 脐 小腹 玉茎
阴囊 【妇人阴户】 肾于 【看全否】 两大腿 膝 【看左右】 两臁
两腿腕 两脚面 十指 十指甲
背面
脑后 承枕骨 两胛 背脊 腰
两臀 【有无杖痕】 谷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脚
两脚根 两脚板
左侧
脑角 太阳穴 左耳 左耳根 左颊
项 肩 膊 肘 腕
臂 手 五指 五指爪
右侧与左同
按身尸宜速相验毋令发变。发变亦看天时寒暑。年纪老少。身体肥瘦肥而少者易变。瘦而老者迟变。又看南北气候之不同。山之寒暄。更有陡顿不常。贵在临时审量。以平时而论。大约春月尸经两三日变动。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若经十日则鼻耳内多有恶汁流出。肚皮胖胀。夏月一二日即变动。三日则汁流身胀蛆攒。唇翻肤烂疱起。四五日则头发脱落矣。秋月较春畧速较夏稍缓。冬月四五日肉色先黄紧微变。半月后始变动。若用荐席褁包安埋温地。则变动迟于平常也。
凡检尸、先出牌、令搭棚厂、如尸已多日须多备糟葱食盐白梅醋等类、以为罨葢伤痕之用、但不可令差役借端需索。
至尸所宜坐上风烧皂角苍术降香以辟恶臭、或用麻油擦鼻窍内、苏合香丸塞鼻、并畧饮烧酒或口含生姜小片为妙、
△检肉尸
检尸次序止作两面验法作四面不同从正面头上检起解头发、量长若干、分开顶发、检顶门顖门左右、两太阳穴、擘双睛、鼻孔口齿舌、脸上须看有无剌字。或已有用药烂去。字痕黯淡及成疤者。用竹笆于痕处挞之即现。看两耳、□喉下、左右两臂、手掌手背、十指指甲、心胸两乳、乳傍胁肋脐大肚、小腹、阴囊、外肾、玉茎、 【妇人产门】 左右两大小腿脚脚底板、十趾、趾爪、翻身背面、看脑后承枕骨、颈项背脊、腰脊、臀后看有无笞杖痕看粪门、
尸上是何处伤痕、或青或紫、或赤或黑或有血无血并量大小长阔深浅等分寸、令仵作指定报明检官亲临看视无差。押凶犯认明并尸亲干证等俱认确然后照报朱笔填入尸格。检毕、令各书押于尸格之后。其身尸某。处或有雕青炙痕疮痕之类、俱宜开填尸格之内。
尸格式
尸格式
面式某府某州某县某年月 日检到某人尸形
仰面
顶心 【有无色伤朱填下同】 偏左 偏右 顖门 偏左
偏右 额颅 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 两眼 双晴 两颊腮
两耳 两耳轮 两耳垂 两耳窍 鼻根
鼻凖 两鼻孔 人中 上下唇吻 上下齿
颌颏 咽喉 食气颡 两缺盆穴 两肩肿
两腋胑 合膊 两■〈月曲〉■〈月秋〉 两手婉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尖 十指夹缝 胸膛
两乳 心坎 肚腹 两胁 两肋
肚脐 两胯 小腹 阴囊 玉茎
外肾 妇人产门 【处子曰阴门】 两腿 两膝 两臁肕
两脚腕 两脚面 十指 十指爪
合面
脑后 发 发际 两耳根 项颈
两臂膊 两肐膊 两手腕 两手背 十指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 【肋胁】 腰眼 两臀
谷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肚 两脚踝
两脚根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爪缝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果因某处致命
一验尸人等
正犯某
干犯某
干证某
尸亲某 【俱书押】
右件前项致命根因中间但有脱漏不实扶同捏合增减尸伤验官吏人等情愿日罪无辞保结是实
年 月 日司吏某
首领官某
检验官某 【俱书押】
右尸格乃前代刊定 本朝格式、当依本处刊定者用之、○今检验讫例取仵作甘结
福惠全书卷之十五
●福惠全书卷之十六
刑名部六
◆刑名部六
人命下
○人命下
验各种死伤 上
验各种死伤 下
检骨
检枯骨
保辜
△验各种死伤 上
验身首异处之尸
验杀死无土之尸
验身死不明之尸
验孕妇
杀死
刎死
殴死
吊死
淹死
火烧死
汤泼死
验身首异处之尸
验、身首异处之尸、 先令尸亲辨认身首量尸处四至后、须量首与身、相离左右远近、或去肩脚若干尺、支解者、手臂腿脚、各量相量远近、开写讫俱凑成尸收殓
验杀死无土之尸
验杀死无土之尸、 地方呈报到官须亲身往验或系荒郊旷野、深山僻林、往来道傍、要看近处有无庄村庵观古庙神祠须细访详视若系近处人谋害。日久自然风声败露。但无尸亲。本官只可暗存于心。不便根究。宜量明尸处四至。尸身系何处有伤。是何等伤痕。面貌有无印记疤痕。有无胡须。约畧年纪老少。身体长短。所穿是何衣服。有无行李包褁兜肚银钱。及文书字迹是何处人民籍贯逐项登记存案仍出示晓谕令尸主跟寻。其尸着地方掩埋。用木牌标记以上面貌年纪衣服籍贯。以便尸主识认。 【如尸无伤尸主认领须具并无别故领状存案如有伤痕恐奸徒冐认兴词诈骗须审明虚实定夺、】
验身死不明之尸
验身死不明之尸 尸无伤损者、妇女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刃于腹 【离由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无】 以平头铁钉钉顶心、及以他物入鼻与粪门皆可匿伤
验孕妇
验孕妇 孕妇身死、若速殓入棺、或速埋入土、尸体胀满、骨节缝开、其胎必出、凡遇开掘勘验。不必讶也○小儿尸在母中被惊死者、胞衣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死者、尸淡红、胞衣白、如生下致死者或身有伤痕、或喉下塌、盖以惊死赖人。多捉定手足搦踏咽喉。致令气绝也。○凡胎孕伤堕。须令稳婆、定胎月数、巳未成形、取供附卷、 【胎形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分男女四月形像具五月骨节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左手八月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形像未具者、止有血块、久烂则化为恶水而巳、
按鬬殴律内、凡堕人胎杖八十、徒二年、注云、堕胎者谓辜内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乃坐。若子死辜外。及堕胎九十日之内者。仍从本殴伤法论。不坐堕胎之罪。
凡血肉尸伤杀死者痕分刀斧鎗刃。刎死者、要分人害自割。殴死者痕分手足他物。吊死者、要分人勒自缢。淹死者、要分沉溺自投。以及火烧、汤泼、中毒、冻饿惊熏死、跌碾压、闷死杖雷震、虎咬、蛇犬伤、脱阳、醉饱病、诸项身死、俱须细辨真假。毫厘千里。切勿轻忽。分别于左、
杀死
杀死 杀伤之痕、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小处为透过、如巳溃烂、须看衣服、斧痕外阔内狭、刀痕浅则狭、深则阔、鎗痕带圆、深则透尖、刃头痕称刺、刀口称砍、声说长短分寸、斜正深浅。如伤肚皮两肋脐下者、透过肉膜则肠出伤喉者、须明深至何处。有无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曾否断绝。有无血污、伤头面太阳脑角脑后发际者、须明有无斫断头发。有无骨损。脑浆血出立死者、即指定要害致命隔数日方死者、便说将养不效。因伤致命而死。
○被杀伤死者、口眼开、发乱、两手微握、手上或有伤损。若被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刀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活人受杀者其受创处、皮骨紧缩四畔有血荫若被支解、筋骨皮肉稠粘、皮缩骨露、○落首者、项下皮缩、骨凸肩耸、○死后割首、其皮血不灌荫。被割处平满。皮不紧缩。骨不凸。肩不耸。刀尽处俱无血流。其色白。痕下虽有血水、若检洗挤擦、肉内四畔、必无清血流出也、○鸿在郯、于夏初验一杀死之伤、其人颇肥、刀口尖长、四畔血荫而内肉外露以是知死后刀痕。则平而无血荫也。
刎死
刎死 自刎之尸、口眼合、面愁眉皱、两手拳握、臂曲而缩、葢死者用手把定刀物以作力势。其臂手自然拳。面色黄○自刎之痕、小刀约长一寸五分、至二寸许、食刀长至三四寸、磁器痕不甚长阔、深一寸七八分、食气系俱断者、即死、深一寸三四分、食系断、气系未断、而破伤者、一日死、痕浅而止断食系者、可延至三五日、微伤者、可以缝连医治。用左、手者、刀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者、刀必起自左耳后。分寸亦然。伤在胲下喉骨上难死、骨坚刀不能深也。喉骨下易死、虚而易断也。左手把刀则右深、右手把刀则左深、葢下刃手重。负痛则轻也。
○喉下刀痕。只应一伤受伤之后不能复割也若发乱、刀痕参差、无左右深浅之别。必为人所勒。○凡人自割。右手持刀、虽晕绝尚可急救。左手则难救。葢人之右手最活。稍一疼痛。即知而力软左手举止不如右快。非至痛极不能觉止。故伤入必深。且入食嗓在左气嗓在右。食嗓系肉可以接缝。气嗓则近骨类。破则气出不可掩。难接也。○若自将刀剁下手指、其皮头皆齐、必用药封扎葢剁时虽不即死、将养不效亦能致命。○用口咬下指者、齿上有毒。颇能致命。其疮口不齐、脓水淹浸、迼围皮肉损烂、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医救本非检内事但能保全受伤之人。则怨可消而讼自弭。刑期无刑之义也。故辑附之如左】 紫剁指之药、取鸡骨炭、投于地上、铿然有声者、用好松香等分、搥作一块、以老韮菜汁拌入阴干、依法搥三四次、为细末存贮备用、○金疮肠出者、用小麦五升、水九升、煮四升、绵滤净汁、待极冷、令患人卧席上、一人含噀其背、则肠渐入、噀时勿令患人知之、及多人在傍言语、如未入、抬席四角轻摇、则自入、既入者、俱用麻油润线缝紧、仍以润帛紫束、慎勿惊动、使疮口复迸、 【噀其背背字疑当作面】
殴死
殴死 殴死之尸、口眼开乱、衣服不整、两手不拳、或溺污内衣、○他物打者、其痕横长、兵不用刃、皆他物也、拳打者、其痕方圆、脚踢比拳痕大 【一云尖】 以身就物自磕者、未破处、其痕方圆、虽破亦不深、○生前殴而死者、伤痕有紫赤血晕。若死后有将青竹篦火烧烙成伤痕、诈称打死者、其痕焦黑色。浅平不硬。有将榉木、皮罨成伤者、其痕内烂损黑色、四围青色、聚成一片、而不肿捺亦不硬
○检殴死尸、先干检一番、次以皂汤洗涤垢腻、又以清水冲洗洁净、若有青黑痕处必硬以水滴上则不流。若伤不显、则以藤连白纸、或抄纸、厚铺衬尸、糟醋壅葢、仍以尸衣覆之、煮醋浇淋、以荐席罨一时、俟尸体透软、揭去衣荐、用水冲去糟醋、细验伤痕、若虽有痕现、看不分明、可于迎日处以新油绢、或明油伞、隔日照勘、阴雨则以灯火隔照、若伤仍不显、以白梅捣烂、壅所告伤之处、犹未全显、再以白梅肉、加葱椒醋、研作饼子、煨热、衬纸烙之、凡用盐醋、初春冬月宜热、仲春后与深秋、宜微热、夏与初秋宜温葢过冷则不透过热则糜烂尸身。更难验看也。
○严冬之时、被殴身死者、检勘无伤、宜掘一坑、深二尺许、依尸长短、以柴炭将坑烧红、用醋淋之、使气蒸蒸然、乃以席衬尸、置坑内、衣服覆之、良久、觉尸温、出尸、以前检之法验之、
○仵作受贿多以茜草暗投醋内。搽伤处。痕即不显。以甘草汁解之。
○因争鬬身死、而检看并无伤痕、此人或患疝疾激发而死、则肾子缩入腹下。用温醋、湿软衣棉絮之类、罨一饭时、令仵作以手按小腹、肾子自坠、大凡尸无肾子、而外无伤者、俱宜用此法、肾子既下。又当细验有无伤损。人于大醉大饱时、与人争鬬、暴怒触逆、亦能气绝也、
吊死
吊死 验缢死尸、现在悬挂、当声说悬空高下、悬吊处胜、任不胜任。或不悬空、有无蹬踏器物、项下系何绳帛、系围径若干、缢痕粗细若干、方解尸置验处、若已经解下者、当声说项下有无原系绳帛、或绳帛现在尸傍、或尚留原吊处者、须比对缢是否同异。若当泥雨时、须看死者脚着何様靴鞋踏上处有无□踪。
○自缢者、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色赤紫、眼合、唇开、手握而垂、齿露、缢在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开二三分、喉上则舌抵齿、口脗两角、暨胸前、有涎滴、手拳握大拇指、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荫、如火炙、肚至小腹并坠下、青黑色、前遗溲、后有粪、及大肠头出、或有血一二点、
○若被人勒死、假作自缢者、口眼开手散发宽喉下血月 血不行。痕迹浅淡。无血荫黑迹。舌不出。亦不抵齿。项肉有指甲痕、惟有生勒未死实时吊起、诈作自缢、稍难辨、若被人隔窓棂或林木之类勒死者、则绳不交痕。多平过。却极深里漤色亦不交于耳后际。
○若被绞勒喉下死者、结绨交在项后手不垂。垂亦不直。○自缢者脚虚、则喉下痕深实则浅、人肥则深瘦则浅、绳紧细则深、懈粗则浅、全幅帛帕则散、○不论吊之高低、床档上、船舱内、皆能死人但其尸、横悬头顿身倒卧痕斜不至脑后发际
○自缢有活套头有死套头有单系十字缠绕缢若结死套头缢者、吊处必高、乃先挂绳套、后入项挂下、踏上处不必高、但令套宽、头能入套挂下、脚到地、并膝跪地、俱可死也、单系十字缢者、先用绳索系项后、复以物衬搭扳、系高处、舍物高悬乃死、若脚稍着地、项系自松生气犹得于喉间出入。即不死也。然须先看系处尘土痕。所踏、之物、果然扳系得着。方是自缢、若系处高、不能扳着、则是别人吊起者。大约缢死痕、八字不交。唯缠绕缢。是死人、先将绳带缠绕、项下一二遭。高系垂身致死。或先系高处、双 贵垂下、踏高、八头积内更缠一两遭。舍物挂下者其痕必成两路。上一路。过耳后斜八发际不交。下一路。平绕项下周匝。报伤须两存。声说明白。
○若自缢未死被人移于他处吊。亦有两痕。亦须勘明、据实声说、○自缢者、曾破解而复死、则肚胀、口不咬舌、臀后无粪、○人于家中吊死、移尸外挂者、亦有两痕。原痕紫。有血痕。移痕白。无血痕。○有身死不明、用火烙成痕、作假缢死、希免抵偿者痕色红或焦赤带湿。○尸有久吊未解、日久烂坏、肉溃见骨者、绳必八槽、手腕骨、头脑骨、指尖骨、牙齿、必皆赤色、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人缢死、知者早、摩其口鼻胸前温暖是尚未尽、用大力之人轻撮起、另着一人用物垫脚将绳帛缓缓松开撮者款款抱下放卧以膝抵后窍使气不得出令一人踏其肩。以两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微捻整喉咙依元。灌以山羊血。以手擦胸上散动之擦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仆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良久、气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则渐苏、但勿致劳动。与以淡官桂汤、及粥汤、润其咽喉、重令二人以笔管时吹其鼻、○又法以鸡冠血滴入口中即苏、男雄女雌○凡百虫入耳、一滴即出
淹死
淹死 淹死尸、尚在水者看尸浮尸沉热则一二日即浮、寒则必经数日、量水底深浅、水面阔挟、并尸浮去岸若干大、○水内尸男伏女仰。葢男子阳气聚面故面重而伏女子阴气聚背、而背重而仰、又云阳气聚乳故仰○浮于水者须查何时见尸在水内或是他处流至于此、或是此间浮起○又要查落水时、有人见否、若有人见、即问如何情由并曾否有人捞救。○已捞上岸之尸、须问何时何人捞起死于水中。死于捞后。
○溺井者、若尸未出井、须问如何便知井内有人。葢井内有水面必有浮沬。但恐谋人入井。反作报人。故以此诘之。○自投入井、脚在下、若头在下恐有人是 干廹推送、更须看脚迹失跌处痕、○生时落水死者、头面仰、肉色溃白、口开、并鼻内沬出、眼合多皱肚腹胖胀拍着响指甲鞋内有泥沙。脚底皱白。手拳曲若非痿病之人、水深七尺以上、○死后丢入水者、肉色带黄、口眼俱合、两手不屈、脚蚳不皱白、肚腹不胀。指甲鞋内无泥沙。须看身上有无伤痕、若有伤、其痕黑、○溺水死面色赤身无伤痕、并无生前落水身尸诸状此被人倒提入水搵死者也
检淹死尸原未与人争鬬、头面忽有伤痕刀刃伤者、则须淘看水内。或有金刃磁锋等物。撞磕成伤。葢人初落水时、气尚未绝、触物中伤自宜有血痕。如生时受刃者。能得其情、则可免疑狱难结、久累无辜之人、○人或被打、气忿投水、或殴后悞跌落水、其尸与生溺者同。尸格具出受殴伤痕。须将入水原由声说。凡殴伤、虽中要。害辜内平复、以他故死者止依殴伤法今既是落水身死。虽有重伤。实以水伤尽命。勿宜论以抵偿。凡殴后自尽者。皆须如是检报。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捣皂角末、以绵褁或石灰纳下部内、须臾水出即活、○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之、吐出水即活、又急去衣、于脐上艾炙、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以尸仰卧其上更以壁泥覆之、止露口眼使水气吸入泥中。人遂苏、纸炉灰并炒沙覆埋亦可、沙冷即换、○又凡溺水之人救起、仍有微气、或胸前尚温、速令生人脱贴身里衣为之更换抱担身上将尸微微倒之令腹内之水流出、若水往外流。即是生机。一面用粗纸燎灼。取烟熏其鼻窍。稍熏片时、取皂角研细末又吹鼻窍但得一微嚏喷则生。○又冬月救起之人、但胸有微温、皆可用前法救之、倘或微笑、即掩其口鼻当急挞之。至于痛哭。惟笑不止者、百无一生。缘其寒入心肾二经故也。○又救起之人、尚知哭泣者、即令人拽之飞走、一面将温酒饮一二杯、觅干衣换之、仍令飞走得三四里、多走更妙、
火烧死
火烧死 看身尸、有无屋瓦茅灰压衬葢火焚屋宇、被烧死者、尸在瓦茅之下、若在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尸在灰火中先扫除调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验地上痕迹、身尸伤损、○人在火中、被熏逼奔挣口开、呼吸出入、必有灰煤入口鼻。无者是以死尸入火中假称烧死也、若以杀死之尸、假作烧死则尸先带血。于尸下扫净、用米醋洒泼、自有血迹显露、○老病在床烧死者、肉色焦黄、手□拳曲口张、或齿咬唇、有黄色脂膏突出、皮肉无他伤、止有伤痕、须问原宿。是否尸存之处。○如尸被火烧、尽成灰烬、无可检验者、取仵作亲邻供状、查明烧毁情由声说实无骸骨存在。据证论拟可也。 【证恐受贿买出当奈何、尤宜详明】
汤泼死
汤泼死 被汤泼伤者、皮肉皆烂、皮折则色白即着肉之皮、经汤亦白。肉赤烂、伤重、毒攻心者、亦能死人、○鬬殴推入者有损处、疱不甚起。与好肉受泼处不同、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火烧同) 汤火伤不可激以冷水。激之则火毒逼入。攻心难治。急觅水中大蚌、置磁盘中将蚌口向、上勿动少顷、俟口微开、入氷片麝香一二分、口即合内肉化为水浆、而流于盘中、再入氷麝少许用鸡翎粘扫伤之四边、层层扫入、干即复扫、便觉凉入心脾、每日置浆粘扫、扫至白者转淡、扫处亦不即干、此火毒渐退、将所存蚌壳、烧灰存性碾末、亦入氷麝少许、用绢筛于伤上、以防毒水溢烂、或仍以蚌浆调灰敷上、用旧绢护外、加以柔穰粗纸数层扎紧、渗去毒水、觉苦燥痛、时以蚌浆四面荫入、自能完复、若无蚌氷麝之山野、以氷于四围 磨擦、亦由远而近、溃处以杭粉调麻菜油调之、○又法用秋葵花瓣、不拘多少、浸入真麻油内、以净磁礶盛贮、有汤火烧荡者、油涂之验
△验各种死伤 下
中毒死
中砒霜毒者
中蛊毒者
中金蚕毒者
中钩吻毒
中鼠、莽草毒
中酒毒
中食物金石药毒
冻饿死
惊死
煤炭熏并魇死
跌死
碾压死
闷死
杖毙
雷震死
虎咬死
蛇犬伤死
脱阳
醉饱死
病死
中毒死
中毒死 空腹服毒、肚腹外肾青胀而唇口指甲不青、饱后服毒唇口指甲青、肚腹外肾不青、
中砒霜毒者
中砒霜毒者 吐逆、肠腹绞痛、不可忍、发狂、七窍迸血死一伏时、遍身发小泡作青黑色、眼睛粪门胀绽、舌吐、上生小剌泡、口唇破裂、肚腹膨胀、指甲口唇俱青黑、外肾胀大、 【生者名砒黄赤色、毒缓、以火炼之、令烟上着器凝结□白霜者名砒霜毒尤烈热若遇酒、及烧酒尤腐烂肠胃顷刻杀人、】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