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志存记录
风俗通义校注
43 万字 · 约 20 小时 32 分钟 · 29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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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二〕荆轲欲西刺秦王,与客送之易水,而设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歌,为濮上音〔三〕,士皆垂发涕泣〔四〕,后为羽声,慷慨而索,瞠目,发尽上指冠。〔五〕荆轲入秦,事败而死。渐离变名易姓〔六〕,为人庸保〔七〕,匿作于宋子〔八〕,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九〕客击筑,伎痒〔一0〕不能毋〔一一〕出言,曰:‘彼有善不善。〔一二〕’从者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家丈〔一三〕人作乐,召前使击筑,一坐称美〔一四〕,赐酒;而渐离念久畏约,毋穷已时〔一五〕,乃退,出〔一六〕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貌而前,莫不惊愕,下与亢礼〔一七〕,以为上客,使击筑歌,无不涕泣而去者。宋子客传之,闻于秦始皇,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高渐离;始皇惜其善击筑,重〔一八〕杀之,乃矐其目〔一九〕,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之。渐离乃以铅置筑木〔二0〕中,后进得近,举筑扑始皇,不中,于是遂诛。〔二一〕”
〔一〕 见刺客列传。
〔二〕 “遣”,徐本误“达”。
〔三〕 拾补据史记校作“为变征之声”。
〔四〕 拾补云:“‘发’史作‘泪 ’。”识语:“‘泪’是后人因下文‘发尽上指冠’更之,无义。”案汉书中山靖王传注:“应劭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宾客祖于易水之上,渐离击筑,士皆垂泣,荆轲不能复食也。’”亦不作“发”,当从拾补说校改。
〔五〕 水经易水注引阚骃称:“燕太子丹遣荆轲刺秦王,与宾客知谋者祖道,皆素衣冠送之于易水之上。荆轲起为寿,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高渐离击筑,宋如意和之,为壮声,士发皆冲冠,为哀声,士皆流涕于此也。”然则所谓濮上之音即哀声,羽声即壮声也。
〔六〕 文选射猎赋注引作“变姓易名”。
〔七〕 刺客列传索隐:“案谓庸作于酒家,言可保信,故云庸保。鹖冠子曰:‘伊尹保酒。’”
〔八〕 史记集解:“徐广曰:‘县名也,今属钜鹿。’”册府元龟九四八“作”作“依” 。
〔九〕 颜氏家训书证篇、靖康缃素杂记二引“上”有“有”字。
〔一0〕“痒”,拾补曰:“文选注引作‘养’,乃正体。”
〔一一〕“毋”字原无,朱筠曰:“ 文选射雉赋注引作‘伎养不能毋出言’,颜氏家训引此作‘伎痒不能无出言’,据此应增一‘无’字。”拾补曰:“脱,选注有,颜氏家训作‘无’。”案靖康缃素杂记引作“伎养不能无出言”,今据朱、卢校补。
〔一二〕今史记“伎养”作“傍偟” ,颜氏家训曰:“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 ’,或作‘彷徨不能无出言’,是为俗传写误耳。”案文选李善注:“有伎艺欲逞曰伎养。”
〔一三〕“丈”,史记作“大”,单行本索隐作“丈”,册府作“主”。
〔一四〕“美”,史记作“善”。
〔一五〕史记、册府作“念久隐畏约无穷时”,索隐曰:“约谓贫贱俭约,既为庸保常畏人,故云畏约,所以论语云:‘不可以久处约。’”器案:索隐说是,史记秦始皇本纪:“尉缭曰:‘秦王为人,……居约,易出人下。’”义与此同。
〔一六〕拾补“出”下补“其”字。
〔一七〕史记汲黯列传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曰:“亢礼,长揖不拜也。”
〔一八〕文选喻巴蜀檄文注:“重,难也。”本书穷通篇虞卿条:“
魏齐闻信陵君之初重见之。”史记范雎传“重”即作“难”。
〔一九〕史记集解:“矐音海各反。 ”索隐:“海各反,一音角,说者云:‘以马屎熏令失明。’”
〔二0〕“木”字,拾补云:“衍。 ”索隐曰:“案刘氏云:‘铅为挺,着筑中,令重以击人。’”器案英人斯氏劫去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燕语第十注(斯一四三九)引应劭作“押中”,则“木中” 当是“柙中”之误。
〔二一〕此事又见战国策燕策三、论衡书虚篇。器按:史记高纪正义、汉书高纪下注引应劭,文选荆轲歌注引应劭汉书注,唐写本卢藏用春秋后语注引应劭,急就篇王应麟补注引应劭,并云:“筑状似琴(
一作“瑟”)而大,头安弦,以竹击之,故名曰筑。”今考应氏此篇释乐器者,俱详其性状,惟此独否,当据应注以补之也。
○缶
谨按:易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一〕” 诗云:“坎其击缶,宛丘之道。〔二〕”缶者,瓦器,所以盛浆〔三〕,秦人鼓之以节歌〔四〕。太史公记〔五〕:“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六〕曰:‘某日〔七〕,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八〕:‘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缶以相乐。〔九〕’秦王怒不许〔一0〕。于是相如进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一一〕,张目叱之,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相如顾召御史书曰〔一二〕:‘秦王为赵王击缶也。〔
一三〕’”
〔一〕 离卦文。
〔二〕 陈风宛丘文。黄佐曰:“缶,秦声也,陈师从胡公于丰,众习其声以归,国人化之。”
〔三〕 史记蔺相如传集解、书钞一一一引“浆”上有“酒”字。
〔四〕 孔本书钞此下有“象形也” 三字,说文缶下云:“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象形。”即此所本。汉书杨恽传注引应劭,文选报孙会宗书注引应劭汉书注,并云:“缶,瓦器也,秦人击之以节歌。”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师古注曰: “缶,盎也,即今之盆。”演繁露四:“应劭风俗通: ‘缶者,瓦器,所以节歌。”易曰:‘日□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杨恽传:‘击缶而呼呜呜者,真秦声也。’由此言之:击缶者,皆击之以节其歌,非缶而自能出声也。”
〔五〕 见蔺相如传。
〔六〕 史记“前”下有“书”字,今此下文亦有“书”字,当据补。
〔七〕 史记作“某年月日”。
〔八〕 史记“曰”下有“赵王”二字。
〔九〕 史记作“请奉盆□秦王以相娱乐”,王念孙、张文虎据文选西征赋注、御览五八四引改“奉”为“奏”,云:“奏,进也。”器按:此文正作“奏”,王、张俱失引。
〔一0〕郎本“许”误作“计”。
〔一一〕史记重“相如”二字,当据订补。
〔一二〕史记“曰”下有“某年月日 ”四字。
〔一三〕御览引史记作“赵王使秦王击缶”。水经谷水注:“谷水又东迳秦、赵二城南,世谓之俱利城。耆彦曰:‘昔秦、赵之会,各据一城,秦王使赵王鼓瑟,蔺相如令秦王击缶处也。’”案:俱利城又见魏书地形志上、通典州郡七、元和郡县志五、舆地广记五、太平寰宇记五。
○笛〔一〕
谨按〔二〕:乐记:“武帝时〔三〕丘仲之所作也〔四〕。笛者,涤也〔五〕,所以荡〔六〕涤邪秽〔七〕,纳之于〔八〕雅正也。〔九〕”长二〔一0〕尺四寸,七孔〔一一〕。其后又有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一二〕,羌人伐竹未〔一三〕及已,龙鸣水中不见己〔一四〕,截竹吹之音相似〔一五〕,剡〔一六〕其上孔通洞之,材〔一七〕以当檛便易持〔一八〕,京君明贤〔一九〕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二0〕”
〔一〕 原注:“‘篴’同。”案礼记明堂位音义:“笛本又作‘篴’,音狄。”玉篇:“ 篴,同笛。”
〔二〕 拾补曰:“脱‘礼’字,下同。”识语曰:“谨按:刘子政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小戴记止断取十一篇耳,仲远所引当是乐器篇语,在余十二篇中,不当有‘礼’字。郑君周官注:‘狸首在乐记。’蔡中郎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为俘馘于京大室。’都无‘
礼’字可证也。”
〔三〕 拾补云:“书钞有‘工人’ 二字。”按孔本无;事类赋十一、御览五八0有。
〔四〕 通典乐典四引“丘”作“邱 ”。礼部韵略二十三锡笛下曰:“按说文:‘七孔筒也。’羌笛三(五)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 ’则以羌笛为丘仲作。”宋书乐志一:“笛,案马融长笛赋,此器起近世,出于羌中京房备其五音。又称丘仲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风俗通则曰:‘丘仲造笛,武帝时人,其后更有羌笛。’三说不同,未详孰实。”吴翌凤灯窗丛录二曰:“风俗通曰:‘笛,武帝时丘仲所作。’非也,高祖初入咸阳宫,得玉笛长二尺三寸,二十六孔,铭曰昭华之琯。在武帝前。”
〔五〕 释名释乐器:“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六〕 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事类赋、群书通要丁二引无“荡”字。
〔七〕 周礼春官笙师职篴,杜子春读为荡涤之涤。朱筠曰:“文选马融长笛赋注引此作‘ 涤荡邪志’。”案史记乐书:“荡涤邪秽。”
〔八〕 书钞无“之于”二字;类聚、文选注、事类赋、群书通要无“于”字。
〔九〕 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四引作“ 笛,涤也,言涤去邪秽,纳正气也”,与此异。御览五八0引乐书:“笛者,涤也,丘仲所作,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
〔一0〕“二”,拾补云:“初学记、书钞皆作‘一’,类聚无。”案:苏轼李委吹笛诗冯注“二”作“一”,御览、通志乐略二、事物纪原二无。
〔一一〕苏诗冯注引“七孔”作“六孔”。
〔一二〕案:此句上,文选马融长笛赋冠以“其辞曰”,李周翰曰:“此丘仲所言之辞也。 ”李善曰:“风俗通曰:‘又有羌笛。’然(
读为“然则”)羌笛与笛,二器不同。”
〔一三〕“未”,从宋本、钟本,余本俱误“木”,朱筠曰:“‘木’当作‘未’。”拾补校作“未”。
〔一四〕“己”原作“后”,朱筠曰:“‘后’当作‘己’。”拾补校作“己”,长笛赋作 “己”,今据改正。李善曰“己谓龙也。”
〔一五〕文选“音”作“声”。旧钞本李冶古今黈五:“季长谓龙吟水中不见羌人,羌人故得截竹吹之,以效其声,而文选音注,大与此别,不见之见,音胡炼反,张铣注云:‘龙吟水中,不见其身。 ’李善注云:‘己谓龙也。’皆谓在水中不显现其身,实违马旨。”
〔一六〕刘良曰:“剡,削也。”
〔一七〕“材”,文选作“裁”,同。
〔一八〕“持”,宋本、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误作“特”,文选“檛”作“簻”,“ 特”作“持”。梦溪笔谈五:“马融笛赋云:‘裁以当簻便易持。’李善注云:‘簻,马策也,裁笛以当马簻,故便易持。’此缪说也,笛安可为马策。簻,管也,古人谓乐之管为簻,故潘岳笙赋云:‘脩簻内辟,余箫外逶。’裁以当簻者,余器多裁众簻以成音,此笛但裁一簻,五音皆具,当簻之工,不假繁猥,所以便而易持也。”(丹铅录袭用此说)西溪丛语下驳存中说云:“ 据说文簻、檛并音张瓜反,箠也,不闻以簻为乐管。潘岳笙赋乃用檛字,云:‘脩檛内辟。’注云:‘修,长;檛,大;辟,开也。’自与簻字不同,言羌人裁之以当马策,言易执持,而复可吹也。”演繁露八:“予案急就章曰:‘吹鞭箛●课后先。’唐韵曰:‘箛,竹也。’说文:‘●,吹筒也。’玉篇亦曰:‘●,吹筒也,以竹为鞭,中空可吹,故曰吹鞭也。’簻即马策,可以策马,又可为笛,一物两用,军旅之便,故云易持也。今行阵间皆有笛,即古吹鞭之制也,括岂不见急就章书,而臆立此难也耶?”
〔一九〕“京君明贤”,拾补校作“ 易京君明”,盖从文选也。初学记十六引长笛赋作“京房君明识音律”。
〔二0〕“毕”字原无,朱筠、卢文弨俱据文选补“毕”字,今从之。李善注:“沈约宋书:‘笛,京房备其五音。’”
○批把〔一〕
谨按:此近世〔二〕乐家所作,不知谁也〔三〕。以手批把〔四〕,因以为〔五〕名〔六〕。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七〕,四弦象四时〔八〕。
〔一〕 拾补曰:“释名皆从木。” 器按:它书引此,多作“琵琶”,琵琶,说文新附字。
〔二〕 玉篇琴部、白帖十八、事物纪原二引“世”作“代”。
〔三〕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此作 ‘近代乐家所制,不知所造’。”案:书钞一一0、类聚四四引“谁”下有“作”字。初学记十六、白帖、段安节琵琶录、御览三八三引作“不知所起”,事物纪原作“
不知其始”。
〔四〕 宋书乐志一、意林作“琵琶 ”。通典乐四、旧唐书音乐志二、通志乐二、御览作“ 以手琵琶之”。
〔五〕 意林“为”作“得”。
〔六〕 释名释乐器:“枇杷,本出于胡中,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枇,引手却曰杷,象其鼓时,因以为名也。”
〔七〕 朱筠曰:“玉篇琴部引作‘ 象三才五行’。”
〔八〕 初学记、类聚、御览句末有 “也”字。宋书乐志一:“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而鼓之。’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旧唐书音乐志二:“琵琶,四弦,汉乐也。初,秦长城之役,有弦□而鼓之者。及汉武帝嫁宗女于乌孙,乃裁筝、筑为马上乐,以慰其乡国之思。推而远之曰琵,引而近之曰琶,言其便于事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颈,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通用秦、汉之法。梁史称侯景之将害简文也,使太乐令彭隽齎曲颈琵琶就帝饮,则南朝似无。曲颈者,亦本出胡中。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风俗通云:‘以手琵琶之。’案旧琵琶,皆以木拨弹之,太宗贞观中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搊琵琶者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琶琵之’,乃非用拨之义,岂上世固有搊之者耶?
○竽
谨按:礼记:“管三十六簧也〔一〕,长四尺二寸。〔二〕”今二十三管。
〔一〕 拾补“礼”下补“乐”字, “管”校改“竽”。识语曰:“
按:说文解字亦云‘管三十六簧’ ,知‘管’是,此与‘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无‘笛 ’字同例。”器案:汉人着书,多以正文连标题读者,此于列女传及说文解字习见之,卢校非是,徐说亦未得其会通。周礼春官笙师职云:“笙师掌教□竽。”郑司农云:“竽,三十六簧。”广雅释乐:“竽象笙,三十六管。”御览五八一引通礼义纂:“汉武帝时丘仲作竽笙,三十六管。”
〔二〕 笙师疏、御览五八一引易通卦验:“冬至吹黄钟之律,间音以竽。竽长四尺二寸。 ”郑玄注云:“竽,管类,用竹为之,形参差,象鸟翼,鸟火禽,火数七,冬至之时吹之,冬,水用事,水数六,六七四十二,竽之长,盖取于此也。”
○簧
谨按:世本:“女娲作簧。〔一〕”簧,笙中簧也〔二〕。诗云:“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三〕”
〔一〕 御览五八一引世本此文同,又引宋均注曰:“女娲,黄帝臣也。”
〔二〕 释名释乐器:“笙,生也,其中污空以受簧也。”
〔三〕 小雅鹿鸣文。
○籥
谨按:周礼:“籥师氏掌教国子吹籥。〔一〕”诗云:“以籥不僭。〔二〕”籥乐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众声也〔三〕。
〔一〕 春官籥师职文。
〔二〕 小雅鼓钟文。
〔三〕 拾补云:“‘之’字衍。” 器案:书钞一一一引“声”作“
音”。说文:“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应氏正用此文,乃衍“器”字,非衍“之”字也。周礼笙师注、礼记少仪注、尔雅释乐注并云:“籥如笛,三孔。”
○篪〔一〕
谨按:世本:“苏成公作篪。”管乐,十孔,长尺一寸〔二〕。诗云:“伯氏吹埙,仲氏吹篪。〔三〕”
〔一〕 原注:“●、□同。”器案:两京本无此三字。程本、郎本“●”作“●”,胡本、钟本作“‘篪’与‘池’同”,讹。说文作●,集韵五支:“●或作篪,亦作□。”程本、郎本作“●”者,尔雅释乐:“大篪谓之沂。”御览五八0引舍人曰: “大篪其声悲沂锵然也。”释文引李、孙云:“篪声悲,沂者悲也。”“●”即“沂”字。
〔二〕 尔雅释乐释文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长一尺二寸。”广韵五支引世本:“篪,苏成公所作也。”御览五八0引世本:“苏成公造篪,吹孔有嘴如酸枣。苏成公,平王时侯也。”后汉书明纪注引世本:“暴辛公作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有八孔。”毛诗序:‘何人斯、苏公刺暴公也。”“仲氏吹篪”,郑笺云:“谓相应和如埙篪,以言宜相亲爱也。世遂以为苏成公作。”宋书乐志一:“篪,世本云: ‘暴新公所造。’旧志云:‘一曰管。史臣案:非也。虽不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时西王母献管,则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造篪乎?’尔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围三寸曰沂。’沂音银,一名翘。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于胡吹,非雅器也。”
〔三〕 小雅何人斯文。今本“埙” 作“埙”。
○箫〔一〕
谨按:尚书:“舜作〔二〕,箫韶九成,凤皇〔三〕来仪。〔四〕”其形参差,像凤之翼〔五〕,十管,长一尺〔六〕。
〔一〕 朱锡庚曰:“题间之‘箫’ 字,当连下文作‘箫,谨按尚书:舜作’为句,其义自明。”按:朱说是,前已明之矣。
〔二〕 事始引作“舜作箫”,此不明汉人句读,而以臆为之。
〔三〕 “皇”原作“凰”,俗字,今从尚书校改。
〔四〕 益稷文,马融注云:“以鸟兽为笋□。”器案:尔雅释乐疏、初学记十六、类聚四四、书钞一一一、白帖十八、御览五八一、楚辞九歌补注及集注、续一切经音义三、古今事物考五引此,俱作 “舜作箫”,下文或承“其形参差”,或接“以象凤翼 ”,路史后纪十一注、文献通考引世本:“舜造箫,其形参差,象凤翼,管长二尺。”疑此文原当作“谨按:尚书:‘箫韶九成,凤皇来仪。’世本:‘舜作箫。’ 其形参差云云”。
〔五〕 说文竹部:“箫,参差,管乐,象凤之翼。”御览五八一引易说郑玄注:“箫亦管,形似鸟翼,鸟,火禽也,火数七,夏时火用事,二七十四,箫之长由此也。”九歌:“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王注:“言若洞箫也。”文选洞箫赋:“ 吹参差而入道德兮,故永御而可贵。”荀子解蔽篇:“ 凤皇秋秋,其声若箫。”是箫形象凤翼,其音亦象凤声也。
〔六〕 拾补云:“类聚‘长三尺’ ,御览‘长尺二寸’,与初学记颂箫同。”器案:诗周颂有瞽正义、尔雅疏、陈景元南华真经章句音义二引作 “长二尺”,书钞同今本,事物纪原作“长尺二寸”,古今事物考作“长一尺二寸”。隋书音乐志下:“竹之属三:一曰箫,十六管,长二尺,舜所造者也;二曰篪,长尺四寸,八孔,苏公所造者也;三曰笛,凡十二孔,汉武帝丘仲所作者也;京房备五音,有七孔,以应七声,黄钟之笛,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其余亦上下相次,以为长短。”
○籁
谨按:礼乐记:“三孔籥也,大者谓之产,其中谓之仲,小者谓之箹。〔一〕”
〔一〕 说文竹部:“籁,三孔籥也,大者谓之笙(当作“簅”,形近而误,尔雅释文正作 “簅”),其中谓之籁,小者谓之箹。”尔雅释乐:“ 大籥谓之产,其中谓之仲,小者谓之箹。”御览五八0引舍人云:“仲,其声适中,仲吕也;小者,形声细小曰箹也。”
○箛〔一〕
谨按:汉书旧注:“箛,吹鞭也〔二〕。箛者,怃也,言其节怃威仪。〔三〕”
〔一〕 “箛”原作“菰”,下同,今俱改正。
〔二〕 说文:“箛,吹鞭也。”急就章:“箛●起居课后先。”颜师古注曰:“箛,吹鞭也。●,吹筒也。起居,谓晨夜卧及休食时,督作之司,以此二者,为之节度。”初学记十五引应劭汉卤簿云:“
骑执箛。”宋书乐志一曰:“笳,杜挚笳赋云:‘李伯阳入西戎所造。’汉旧注曰:‘箛,号曰吹鞭。’晋先蚕仪注:‘车驾住,吹小箛;发,吹大箛。’箛即笳也。又有胡笳,汉旧筝笛录(初学记十五、太平御览五八一引作“汉旧录”)有其曲,不记所出本末。”(初学记、御览引尚有“笳者,胡人卷芦叶吹之以作乐也,故曰胡笳”二句。)陈旸乐书曰:“ 汉有吹鞭之号,笳之类也,乃状大类马鞭,今牧童多卷芦叶吹之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