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23 万字 · 约 10 小时 48 分钟 · 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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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走,既有分别,则其住京之例,亦应酌量。除擢于近御行走者毋庸定限外,其擢于乾清门行走之额驸台吉等,仍定限四十日,令其起行。
一教养
顺治十六年题准:台吉等有愿入内廷随侍者,由院具题,交与内大臣内大臣:官名。清侍卫处次官。
雍正九年谕:从前皇考时,曾将蒙古子弟留内教养。应将蒙古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等之子年十五岁以上者,令其来京教养,交与理藩院请旨。钦此。遵旨议准:行文内札萨克六会盟长,将各王、贝勒、贝子、公、大台吉等之子,年十五以上、人品聪敏、已经出痘者,开具年岁,造册送院,并行文喀尔喀等各札萨克一体办理。
十年议准: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未授品级者,皆照伊等应得品级,给与顶带补服。
嗣后擢于乾清门行走之台吉等,悉照此例。
乾隆十六年奉旨:乾清门行走未得品级之科尔沁台吉,喀喇沁塔布囊,著赏给应得品级。
嗣后有擢于乾清门未得品级之台吉、塔布囊,皆著照此例给于品级。钦此。
一廪给刍牧折价
康熙四十六年议准:蒙古王、台吉等来京,除所骑马驼交馆喂养外,坐马草料及煮料柴薪仍行给与。其余口粮食物等项,停其户、礼、工三部领取,均照该部所定之价,减十分之一,折银支给,使众蒙古得以自便,共沾实惠。
六十一年议准:自固伦公主以下、官员以上随来仆从,原定每日给银二分五厘,应加增一半,定为仆从一人,日给银五分,其宗女亦应酌给口粮路费。再,固山额驸本身口粮,原定日给银七钱三分,应加增七分,日给八钱。公之婿本身口粮路费,原定日给银四钱,应加增一钱,日给银五钱。札萨克台吉本身口粮,原定日给银七钱四分,应加增二钱六分,日给银一两。若额驸、公主、郡主暨蒙古王妃与台吉命妇夫妇同来往者,口粮并为一分支给,坐马、养马仍各照例分给。
雍正三年议准:公主等坐马,日给料三升二合四撮,谷草羊草各一束,柴斤半。王、台吉等及一应官员兵丁人等坐马,日给料四升,谷草羊草各一束,柴二斤。按定例,柴一斤价银二厘六毫六丝,料一斛,价银一两二钱,谷草一束,价银一分五厘,羊草一束,价银六厘五毫一丝。今蒙古宾客等坐马草料及煮料柴薪,亦应照从前口粮食物之例,减定价十分之一,折银支给。均于本院库银内动用,年终汇数奏销。
十二年议准:常住在京之蒙古,非暂来者可比。从前喀尔喀郡王、厄鲁特贝勒之廪给,均照定例裁减一半。嗣后常住在京之蒙古,除近御行走者不议外,余均照例减半给与。此等常住之人,无须喂养马驼,并将草料折价,一并停给。
一廪给定数
康熙六十一年议准:固伦公主本身及随从人等口粮,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八钱六分九厘一毫三丝。公主来京路费银四十两七钱九分。回家路费银四十两一钱九分。随从五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和硕公主,本身及随从人口等口粮,每日共给银五两二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七钱五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公主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公主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郡主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五钱七分九厘四毫二丝。郡主回家路费银十有五两一钱。奴婢三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二钱。
县主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三两五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六分三厘五毫三丝六忽毫、丝、忽:均为量词,重量的微量,计量单位为十进制。县主回家路费银八两五分。
奴婢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郡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二两八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三钱四分七厘六毫五丝二忽。郡君回家路费银六两五钱五分。奴婢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县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二两八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三分一厘七毫六丝八忽。县君回家路费银三两八钱。奴婢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二分。
乡君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一两二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乡君回家路费银二两四钱九分。奴婢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五分。
宗女本身及奴婢,每日共给银九钱二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宗女回家路费银二两。奴婢八人,每日共给路费银四分。
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四两。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四厘八丝二忽。额驸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郡主之和硕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三两二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十有五两一钱。仆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三分。
县主之多罗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二两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八两五分。仆从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
郡君之多罗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八钱一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额驸回家路费银六两五钱五分。仆从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八分。
县君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三钱三分五厘。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额驸回家路费银三两八钱。仆从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五分。
乡君额驸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额驸回家路费银二两四钱九分。仆从六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分。
科尔沁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七两三钱五分。
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五钱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四两九分。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科尔沁达尔汉亲王旗贝勒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来京进喜峰口,给路费银十有八两五钱;进张家口,给银十有八两;进古北口,给银十有七两。回家出喜峰口,给路费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张家口,给银二十五两九分;出古北口,给银二十九两四分。随从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亲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六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一两一分二毫五忽。回家给路费银十有二两八钱。随从四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钱。
郡王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五两三钱五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钱七分三厘四毫七丝。回家给路费银七两八钱八分。随从三十五人,每日共给银二钱。
贝勒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五两三分八厘七毫七丝六忽。回家路费银五两,随从三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八分。
贝子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二两九钱。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四钱四厘八丝二忽。
回家给路费银三两七钱。随从二十五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五分。
公本身及随从人等,每日共给银二两六分九厘三毫八丝八忽。回家给路费银六两七分。
随从二十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一钱二分。
札萨克台吉、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六钱一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回家给路费银二两五钱七分。仆从六人,每日共给路费银三分。
有姻戚之台吉、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一两六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二钱二厘四丝一忽。回家给路费银七钱五分自此以下,随从仆人不给路费。
台台、塔布囊本身及仆从,每日共给银九钱二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给路费银七钱五分。
都统、子本身及仆,每日共给银三钱八分。坐马草料,每日共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副都统、男本身及仆,每日共给银三钱二分。坐马草料,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长史、护卫、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骁骑校等,本身及仆,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随从、领催、骁骑、闲散人等,每日给本身银五分。若别行差遣来京,加银二分。坐马草料,每日给银六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回家日给路费银一分。
一增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议准:蒙古王等既因圣祖仁皇帝大事前来,其本身廪给,应遵旨于常额之外,亲王、郡王日各增给银一两一钱;贝勒、贝子、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日各增银五钱五分;公、多罗额驸、固山额驸、札萨克台吉、塔布囊及姻戚台吉等,日各增银一钱六分;台吉、塔布囊等,日各增给银二钱二分。
雍正十三年十月议准:因世宗宪皇帝大事前来之蒙古王等,于照常廪给之外,亲王、郡王日各增给银五钱五分;贝勒、贝子,和硕额驸、郡主额驸、县主额驸日各增给银二钱七分五厘;公、郡君额驸、县君额驸、乡君额驸、公之婿、乡君之婿、札萨克台吉、塔布囊、公主之子孙、姻戚台吉等,日各增给银一钱八分三厘;台吉、塔布囊等日各增给银一钱一分。
至循例进贡之王、台吉等,仍照常廪给,不必加增。
一燕飨
国初定:年节来朝之蒙古王等,均著于岁除岁除:一年的最后一天,除夕。赐燕一次,新正新正:指农历的正月。赐燕二次,越日,五旗王府各设燕一次。
康熙十五年定:蒙古进贡之副都统、长史等,皆令与燕。
一赏赉
国初定:内札萨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亲王以下公以上,请安进贡来京,本身无赏。
如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亲王、郡王遣使请安者,来使赏给洋缎一,彭缎一,三梭布十二,仆从布四。郡主、郡君、贝勒、贝子、公来使,赏给彭缎一,布八,仆从布二。进贡来京之台吉、塔布囊、都统、子、男、副都统,赏给大缎一,彭缎一,布十二。参领、佐领、骑都尉、云骑尉、达尔汉等,赏给洋缎一,彭缎一,布七。王府长史、二三等护卫、典仪、闲散人等,赏给彭缎一,布四。此外随伊主前来者,均无赏。至有姻戚之台吉等,本身不来,准遣使请安进贡。其余小台吉以下、骁骑校以上,本身不来,不准遣使。
顺治十年定:归化城进贡官员,各赏给裘、帽、靴带、弓矢、鞍辔、白金有差。
十一年题准:年节来朝之王等,赏给品物均于午门外颁赐。
十八年题准:蒙古等以私事来京者,止给行粮,不加赏赉。
康熙九年题准:年节来朝之归化城土默特都统等,各赏三等漆鞍一,缎十,茶叶一篓。
十三年题准:赏年节来朝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各分等次。亲王雕鞍一,银茶筒、茶盆各一,缎三十六,茶叶五篓。郡王,雕鞍一,银茶筒一,缎二十九,茶叶四篓。贝勒,雕鞍一,银茶筒一,缎二十二,茶叶三篓。贝子,漆鞍一,银茶盆一,缎十四,茶叶二篓。镇国公、辅国公,各漆鞍一,银茶盆一,缎十,茶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缎七,茶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缎五,茶叶一篓。科尔沁土谢图、卓礼克图、达尔汉三亲王,加赏甲胄一副,缎八。札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缎六。
二十四年定:内札萨克四十九旗,每年遣进羊酒听事人,赏给彭缎一,布八,仆从布三。
五十四年复准:鄂尔多斯人请安进贡,照伊来使品级,赏给诸物,交与内务府武备院武备院:官署名。清代内务府所属掌备宫廷所用鞍辔、兵器、甲胄等器械的机构。制造,俟起程时赏给。
又复准:赏年例来朝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缎匹、雕鞍、银茶筒、茶盆、茶叶等物,各照价值折银赏给。其有加赏甲胄缎币者,亦按数折银加赏。
五十五年谕:近来所赏蒙古衣帽、撒袋、腰刀、鞍辔、缎匹、茶、布等物,实为粗陋,嗣后如赏内札萨克、喀尔喀,照定价略减,折银赏给。如赏归化城、西藏、厄鲁特、鄂罗斯,著内务府武备院制造赏给。著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准:亲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应赏器物,亲王,酌量折给银四百三十两;郡王,酌给银三百十有七两;贝勒,酌给银二百三十八两;贝子,酌给银百五十两;公,酌给银百十有七两;札萨克台吉、塔布囊,酌给银七十六两;一二等台吉、塔布囊,酌给银六十三两;三四等台吉、塔布囊,酌给银五十三两。
再,科尔沁亲王三人,各加银七十二两。札萨克图郡王,加银七十三两。永为例。
一行围
康熙六十一年奏准:蒙古随围之多罗郡王四人,各赏纬帽一,绵龙缎袍一,妆缎褂一,镀金环佩带一副,毡靴、皮靴各一双,腰刀一,镶绿松石珊瑚撒袋一副,弓矢全。贝勒四人,贝子二人,公四人,各赏给纬帽、缎袍、缎褂、佩带、毡靴、皮靴如前,不给腰刀、撒袋、弓矢。札萨克一等台吉一人,赏如贝勒等,惟不给缎褂。台吉、塔布囊、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侍卫、总管、副管、骁骑校等,共计四百二十二人,各赏官用缎一。随围骁骑、长枪手、鸟枪手、前锋、护军、领催、哈嘛尔向导、捕户等,共计千七百四十二人,各赏银六两。牵驮马人及蒙古王等之闲散随从人,共计五百八十五人,各赏银三两,毛青布一。
乾隆六年奏准:此番管理围场,并无王等,无庸议外,其管理围场之科尔沁、敖汉、翁牛特、喀喇沁等处贝勒三人,贝子一人,公三人,多罗额驸一人,固山额驸一人,台吉、塔布囊七十二人,侍卫官员二百二十五人,皆照康熙六十一年之例赏给。其随围之骁骑、捕户人等,共千八百十有一人,照旧例赏银六两外,遵旨各加赏银三两。牵驮人、赶车人等共二百九十六人,照旧例赏银布外,遵旨各加赏银一两五钱。再,贝勒、公等之护卫官员,亦应照前例,各赏毛青布一,银三两。奉旨:科尔沁土谢图亲王等十有五人,各加赏纬帽一顶,妆缎衣一袭,佩带靴靺各一事事:量词。件。科尔沁达尔汉亲王罗布臧滚布等三人,各加赏刀一,弓矢全,撒袋一副,上用龙缎一。塔布囊敏珠尔拉布坦,加赏腰刀一,弓矢全,撒袋一副。哈嘛尔行走三十一人,各加赏官用缎一。额驸策凌虽未随围,亦照随围亲王之例,赏给一分,其赏给之物,交伊子公车布登札布寄去。
十二年议准:嗣后前往哨鹿围场请安随围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止赏缎匹者,按数赏给。若赏赐衣服,亦酌量折给缎匹。
一俸币
固伦公主,俸银千两,俸缎三十。和硕公主,俸银二百两,俸缎十有二。郡主,俸银百五十两,俸缎十。县主,俸银百两,俸缎八。郡君,俸银五十两,俸缎六。县君,俸银四十两,俸缎五。乡君,俸银三十两,俸缎四。固伦公主之固伦额驸、和硕公主之和硕额驸,俸银二百两,俸缎九。郡主额驸,俸银百两,俸缎八。县主之多罗额驸,俸银四十两,俸缎四。
县郡之固山额驸,俸银三十两,俸缎三。科尔沁土谢图、卓里克图、达尔汉三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其余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科尔沁札萨克图郡王,俸银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余郡王俸银二百两,俸缎二十有五。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有三。
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
札萨克台吉、塔布囊,俸银百两,俸缎四。一等子,俸银二百五两;二等子,百九十二两五钱;三等子,百八十两。一等男,俸银百五十五两;二等男,百四十二两五钱;三等男,百三十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百五两;二等轻车都尉,九十二两五钱;三等轻车都尉,八十两。骑都尉,俸银五十五两。云骑尉,俸银四十二两五钱。
雍正七年谕:蒙古王以下,札萨克一等台吉以上,著通行增赏俸银一倍。再,闲散一等台吉,从前无俸,亦著照从前札萨克一等台吉所食俸银百两之数赏给。嗣后著户部会同理藩院于年底将陪赏之处请旨。钦此。
四年议准:乾清门行走之一等台吉、塔布囊,岁给俸银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
一额驸封号
康熙四十年议准:蒙古额驸于郡主等薨逝后续娶者,销去额驸之号,停其俸禄。如郡主等薨逝后,不曾别娶,仍留额驸之号,照旧给与俸禄。
一赈恤
国初定:蒙古如遇灾荒,令附于该札萨克及各旗富户喇嘛人等,设法养赡。如仍不敷,该会内人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仍将协济被灾人口数目,造册送院。倘连岁饥馑,该会内力乏不能养济,著盟长会同札萨克等,一同具报到院,由院请旨,遣官察勘,发帑赈济,将该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次年俸银,预行支取,一并入于赈济项内使用。
赈济后,该札萨克王等仍不能养助属下,又至穷困者,即将穷困之户撤出,给与该会内贤能札萨克等养赡。
康熙三十年,遣官五路分察蒙古各旗佐领内贫人。奉旨:前蒙古等处盗贼稀少,今乃日见奏报,良由穷困所致。彼携妻挟子前来,若尽行收留,彼无遗类矣。今尔等往会彼属之贝勒,及耆老辈计议,作何长久营生,使贫人得所,不致边土流亡,确议具奏。钦此。遵旨复准:众蒙古王、贝勒以下,耆老什长以上,谨遵恩旨,严行晓谕各旗,嗣后均择水草佳处游牧,轻役减税,务求永远营生之道。今先察明贫乏之户,著本旗札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五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令其孳育,永作生理,勿为盗贼,亦不致流亡。取具众旗承领养赡贫人数目印结一并送院,注籍存案。倘日后有以贫穷告者,照籍将该管札萨克议处,有告赈不实者,仍治以罪。
雍正元年谕:郭尔罗斯乏食,白都纳仓粮颇多,即将此米散赈。但止给与米粮糊口,并无产业,何以为生。向者给产业买牲饩之事,皆委富户。富户苟且塞责,所给蒙古之物,浮报数倍,蒙古并不得实惠。科尔沁一旗,与他蒙古不同,世为国戚,恪恭巽顺,历今百有余年。今闻伊属下之人乏食,朕心轸恻。著赍帑银三万两往赈。再差大臣一人、司官一人,往郭尔罗斯旗下,将实在穷苦、并无牲饩之人察明数目,按伊户口足用之数,给与乳牛羊只。
钦此。
又谕:今年口外蒙古地方虽获丰收,但科尔沁、敖汉等十有六处札萨克地方,收获未丰,宜加特恩。科尔沁五旗,著赏银三千两,此项银交与见今在京科尔沁王等带去,将科尔沁土谢图亲王等五旗未能丰收者察明赏给。敖汉等十有一旗,著赏银六千两,可简司官二人,分两路送往,会同各该札萨克,将未能丰收者察明赏给。钦此。
五年谕:索伦达虎里等处,两年马匹牲畜多有倒毙,丰欠不一,兵丁生计稍艰。著动户部帑银五千两,交总管、副都统,与将军公同商酌,养育索伦穷苦之人及赏给效力兵丁。钦此。
乾隆十二年谕:据差往察核拯救苏尼特等六旗被灾贫人之尚书奏称,乌朱穆秦四旗被灾较轻,其下二万余口贫穷蒙古,均并于该旗赡养,无庸拯救等语。该札萨克等如此办理,虽系其分内之事,朕甚嘉之。著特加恩,此四旗内养赡贫人之王、贝勒、贝子、公等,著赐俸半年。其无俸之副台吉量赐银四十两。小台吉二十两。官员白丁喇嘛,入于赏给罪罚牲畜之内,均照去年乌兰察布之盟,施恩办理。钦此。乾隆朝 柔远清吏左前司上柔远清吏左前司上一疆理
喀尔喀凡四部,七十八旗,东至黑龙江界,西至阿尔泰山,与准噶尔接界,南至内札萨克界,北至鄂罗斯界。东西袤延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后路土谢图汗一旗,及所辖十有八旗,驻扎土喇河,东至肯特山车臣汗部界,西至翁金河赛因诺颜部界,南至瀚海苏尼特界,北至鄂罗斯界,至京二千八百余里。东路车臣汗一旗,及所辖二十一旗,驻扎克鲁伦翁都尔多博,东至厄尔得尼拖罗海,西至插汉齐老台,南至他尔衮柴达木,北至翁都尔罕,至京二千五百余里。西路札萨克图汗一旗,及所辖十有五旗,驻扎抗爱山阳,东至翁克西尔哈儿朱忒,西至喀喇乌苏俄落克诺儿,南至阿尔察喀喇托辉,北至推河,至京四千余里。赛颜诺颜部一旗,及所辖二十旗,驻扎牧地,东至博罗布尔哈苏鄂伦,西至库尔萨牙索郭图厄格岭,南至车车尔齐克,北至齐老图河,至京三千余里。
青海四部落,厄鲁特、土尔古特、喀尔喀、回特土尔古特,即土尔扈特;回特,即辉特。
均为同音异译。凡二十九旗,各旗驻牧地,在陕西、甘、凉、西宁、河、洮、岷,及西川松潘等处边外,东接陕西,西连西藏,南至四川,北至肃州、安西镇,袤延二千余里,至京五千七十里,分左右二境。左境,东自西宁边外董科尔庙,西至肃州嘉峪关边外滔赖河,南自西宁边外波洛冲克克河北岸,北至凉州边外西拉搭拉,东南自西宁边外拉拉山,西北至甘州边外额济绥界,东北自永昌边外,西南至嘉峪关外布隆吉尔河岸。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