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9.7 万字 · 约 4 小时 38 分钟 · 3 / 13
史藏 · 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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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部待报,申扎鲁火赤者亦同。 【(《典章》三九,刑部卷一,罪名府县断隶条。参见《典章》四,朝纲卷一,省部减繁格例条;《典章》四○,刑部卷二,诸衙门杖数笞杖等第条;《典章》新集刑部,推官不许独员遍历断囚条。)】
诸所在重刑,皆当该官司公厅圆座,取讫服辨,移牒肃政廉访司,审覆无冤,结案待报。若犯人翻异,家属称冤,听牒本路移推。其贼验已明及不能指论抑屈情由者,不在移推之例。 【(《典章》四○,刑部卷二,犯人翻异移推条。)】
诸见禁罪囚,各处正官每月分轮检视,凡禁系不廉、淹滞不决、病患不治、并合给囚粮依时不给者,并须随事究问。肃政廉访司官所在之处,依上审察。其在都罪囚,中书刑部、御史台、扎鲁火赤各须委官季一审理,冤者辨明,迟者催问,轻者断遣,不致冤滞。 【(《典章》四○,刑部卷二,审察不致寃滞条。参见《典章》新集刑部,巡尉司囚月申条。)】
诸鞫问罪囚,必先参照元发事头,详审本人词理,研穷合用证佐,追究可信显迹。若或事情疑似,赃仗已明,而隐讳不招,须与连职官员,立案同署,依法拷问。其告指不明、无证验可据者,先须以理推寻,不得輙加拷掠。 【(《典章》四○,刑部卷二,鞫囚以理推寻条。参见《典章》四○。刑部卷二,禁治游街等刑条;《典章》四○,刑部卷二,不得法外枉勘条。)】
诸狱讼,原告明白,易为穷治,其当该官司凡受词状,即须仔细详审。若指陈不明、及无证验者,省会别具的实文状,以凭勾问。其所告事重、急应掩捕者,不拘此例。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民讼之繁,婚田为甚。其各处官司,凡媒人,各使通晓不应成婚之例;牙人,使知买卖田宅违法之例;写词状人,使知应告不应告言之例。仍取管不违甘结文状,以塞起讼之源。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词讼,若证验无疑,断例明白,而官吏看循、故有枉错者,虽事已改正,其元断情由,仍须究治。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诸系囚听讼事理,当该官司自始初勾问,及中间施行,至末后归结,另置簿朱销。其肃政廉访司专以照刷,无致淹滞。 【(《典章》五三,刑部卷一五,听讼类。)】
●至元杂令
说明:此件辑自日本元禄十二年(一六九九)翻刻元泰定二年(一三二五)本《事林广记》壬集卷之一。这种本子《事林广记》的各集标题的全称并不一致,壬集称《重刊群书类要事林广记》。《至元杂令》仅见于这个本子,是相当珍贵的史料,尽管其中部分内容又见于该书至顺刻本及他处。就其标题与内容看,此件与至顺刻本所载《大元通制(节文)》有很大差别,与现存《通制条格》杂令及《至元新格》条文也显然不同。题称《至元杂令》,也不可能辑自泰定年间以前已经编成的《元典章》。今据原文辑录,并加标点。原文字角附加的日文假名,一概删去。凡可与《大元通制(节文)》对校并见显误者,改正出校。个别文字不通之处,保持原貌,以待考证。
诸色回避
官民仪礼
品官车制
吉凶权宜
官员服色
吏员书袋
私家车服
禁宰孕畜
寺庙
权豪违碍
论诉期务
典质财物
卑幼交易
质债折庸
典雇身役
民俗杂禁
孝悌赏劝
周岁节假日
日月蚀六条
禁断红门
官民坟地
品官葬仪
笞杖则例
诸杖大小则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军官馆谷
○诸色回避
诸人姓名与古王及周公、孔子同者,并合回避。若同音及复名单犯或单名复犯者,不在此限。进士人名祖犯孔子名,并合回避。
诸人名字不得犯官称及龙字,其书简内亦不得用万福字。诸军民 【民,原文作名,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公吏遇职官,须用下马回避。
诸行路街巷,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来避去。
○官民仪礼
诸公筵不得令妇女及无官人预坐。
诸臣庶私礼并用本朝拜礼。 【妇女亦同。】
诸庶人茶酒器并不得用纯金,即官民器物仍不得用金铜沙埿。
○品官车制
诸车者,一品官听 【听,原文作厅,据文义径改。】 用银螭头,二品三品不得施银,准凉棚柱竿月板许用银狮头,四品五品狮头,六品以下云头,庶人平佩。
○吉凶权宜
诸祖父母父母患重及在囹圄者,不得婚嫁。若祖父母父母有命以成礼者,听,即不得作宴会。
○官员服色
诸公服色,文资官五品以上紫,六品七品绯,八品九品绿。武官并紫。带望太子用玉佩、玉双鱼袋。亲王用玉佩、玉鱼。文官一品亦用玉,二 【二,原文作三,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品用通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或御仙花,五品红鞓乌犀并佩金鱼,服绯者红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佩银鱼,服绿者皂鞓乌犀。武官一品二品与文官同,三品四品用金,五品六品七品红鞓乌犀,八品以下并皂鞓乌犀,皆不佩鱼。应坊官服色并与文官同,唯不佩鱼。
○吏员书袋
诸吏员并县书袋, 【公私同。】 省令译史等并紫纻丝为之,宗正府六部令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充军司书泽皮 【泽皮,疑系译史之讹。】 ,按察司书皮 【皮,疑当作吏。】 以狸皮为之,随朝吏员及外路吏泽 【泽,疑当作译。】 人之类,以赤随之。 【各长七寸、阔二寸、厚半寸。】 违者并委所司纠察。
○私家车服
诸私家不得用纯黄纯红帐幕。若经宣赐銮舆服御,舆日月云肩龙凤文、红黄服、玉鞘眼,皆须更改, 【龙去一角、鞘一眼之类。】 即服用物上亦不得近似龙,违者没官。
○禁宰孕畜
诸杂畜有孕皆不得杀。 【猪羊亦同。】 其野物春月含羔时分,亦不得采捕。若有误杀含羔窠羊者,于尚良义改。其外路令所在官司陈首。
○寺庙
诸人不得入寺观、庙宇、馆驿及官民宅院内采捕。即寺观内并禁宰杀。凡采捕之具亦不得将入。
诸国忌日,公私皆断宰杀。
诸称呼天子为即主者,并行禁断。其人于亲王公主亦不称奴婢。
○权豪违碍
诸权豪势要及职官、司吏、坊里正、弓手,于部内皆不得结揽递牛,及诸般违者,价钱并没官。其监临亦不得还家属人力奴婢等,在部内兴贩及沽卖,违者利亦没官。即官吏军员并不得于所属克买军人衣资钱粮。 【违者并不追物。】
○论诉期务
诸论诉田宅、婚姻、良贱、家财、债负,起自十月一日官司受理,至二月尽断毕,三月一日住接词状。其事关人众不能结绝者,听附簿入务,候务开日举行。若有文案及又相侵夺并于田农人户者,随时受理决断。
○典质财物
诸以财物出举者,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亦不得回利为利本,及立倍契。若欠户全逃,保人自用代偿。
诸以财物典质者,并给帖子,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经三周年不赎,要出卖,许。或亡失者,收赎日于元典物钱上别偿两倍,虽有利息,不在准折之限。
○卑幼交易
诸有尊长,而卑幼不得典卖田宅人口。其尊长出外,若遇阙乏,须合典卖, 【疾病官事之类】 于所属陈告,验实给据,即听交易。违者,田宅人口各还主,债并不追。若卑幼背尊长、奴婢背主及宫户监 【宫户监,疑当作官户监户,参见下文「典雇身役」条。】 ,不得作债,知而与者,债并不追。财主不知,保人代偿,无保者亦不追。若从征代及在他应当差役,实有关用,听所属官司告结文凭。
○质债折庸
诸负债贫无以备,同家眷折庸,其射粮军于衣粮内克半准还,家眷不在抑折庸之例。若良人质债折庸身死者,其债并免征理。若元质数口内有身死者,除一分之数。 【输课亦同。】
○典雇身役
诸良人典雇身不得过五年。若限内重立文约增加年月者,价钱不追,仍听出离。或依元立年限准克已役月日转典雇者,听。其典身限满无可赎者,折庸出离。或典数口内有身死者,除其死者一分之价即典。奴婢不在折庸之例,内有身死者,收赎日并出元价。其官户及奴婢并不得典雇良人,亦不得典雇监户官户,违者元价不追。
○民俗杂禁
诸民间祈赛迎引,皆不得用龙凤旗帜、兵仗及清江黄明金衣物。
诸禾未熟,不得刈卖,其饲畜产杂禾,不在禁限。
诸长官不得令有官人执辔,及于市廛行次,马下献酒。
诸品官明金,宗室及外戚甚品命妇衣服用明金,依使品官之官妇女唯首冠、霞帔、领袖、系腰用明金,衣服用金条压绣,余并禁。经宣赐衣神佛者,不在此限。
○孝悌赏劝
诸割服 【服,疑当作股。】 孝悌,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嫜及舅姑割股, 【奴婢为本主同。】 并委所属由覆朝廷,官支绢五疋、羊两头、田一顷,以劝孝悌。
○周岁节假日
春节仪万春节,三月十三日为始三日。元日假三日。 【前后各一日。】 寒食假五日。 【一百五日前日为限。】 冬至。 立春。 重五。 立秋。 重九。 【旬假期余即日不在此。】
○日月蚀六条
初一日 初八日 十四日
十六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
已上六日如遇日月蚀,并不杀生,禁酒乐断屠。
○禁断红门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许红门外,余并禁断。
○官民坟地
一品,四面各三百步。 二品,二百五十步。
三品,二百步。 四品五品,一百五十步。
六品下,一百步。
庶人及寺观各三十步。
若地内安坑 【坑,原文作抗,据《大元通制(节文)》改。】 坟茔,并免税赋。
○品官葬仪
一品 【以上】 石人四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三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柱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五品 【以上】 石人二事,石虎二事,石羊二事。
○笞杖则例
五刑总序曰:昔唐太宗除鞭背刑,更以笞杖徒流绞,然罪轻者笞一十,笞乃夏楚。今我大元圣聪 【聪,原文作总,据文义径改。】 又减轻笞七下,且易楚用柳,可见爱民如子也。
笞罪 一十 决七下 二十至三十 决十七下
四十至五十 决二十七下
杖罪 六十至七十 决三十七下 八十至九十 决四十七下
一百 决五十七下
徒罪 一年一年半 决六十七下 二年二年半 决七十七下
三年 决八十七下 四年 决九十七下
五年 决一百七下 右徒罪止五年
绞罪至死
○诸杖大小则例
皇帝圣旨谕中书省:
一京府州郡见设司狱官,仰各常切录问罪囚,若有淹延枉禁,随即申报所属。其笞杖,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径二分二厘。讯囚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不得以诸物觔胶装钉。决杖者,并用小头。仰所在官司常切检校,不如法者,随即究治更改。
右仰准此。
中统五年八月 日
附旧例
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即杖麄细长短依法者,罪各如之。
○各路散府诸州司县分决杖罪例
皇帝圣旨里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 【云云,】 都省议得:犯罪之人,五十七以下,令司县断决;八十七以下,令散府州郡断决,一百七以下,各路总管府断遣。如县直隶总府者,五十七以上罪,各解府归断。外据重刑,依例归勘完备,引审是实,行移按察司审录无寃结案,申部待报。外合下仰照验遍行,合属依上施行。
至元十二年二月 日
○军官馆谷
皇帝圣旨里中书户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先据枢密院呈为总管四万户札刺申,有河南府并州县官司明出文榜,将出军万户千户百户军马经过处旧例合得祗应,一体不行应副,委实生受。为此,照得先有都元帅阿术为万户千户百户军马出征,除请讫米粮入界食用外,比及到边界回程至奥鲁,合用羊酒饮食等物,传奉圣旨「经过处索唤者,休多索要。剩下的都与者。若不与时,写将名字来者。钦此。」札付枢密院拟定申呈去来,回呈斟酌定阿术鲁 【鲁,据上下文当作都。】 元帅等及万户千户与下次勾当人,如是出征往回聚会宿顿经过去处,每日羊酒等物,还营住支事,省府除依准拟到阿剌罕万户、怀都万户及千户百户人等分例,并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行粮外,议得也速[歹] 【歹,据下文补。】 儿元帅拟合于阿术元帅照依定去分例,一体支请。除外合下仰照验省札内事理,依上施行。
阿术都元帅、也速歹儿都元帅:
宿顿处
羊一口重四十五斤 酒四十升 面二十五斤
米四斗 酪二百文 盐柴等钞三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二十升 做粥米二斗
盐柴等钞三百文
阿 【阿,据上文补。】 剌罕万户、怀都万户、万户府每府头目官员:
宿顿处
羊一口重三十斤 酒三十斤 面二十斤
米三斗 酪一百文 盐柴等钞二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一十升 粥米一斗五升
盐柴等钞二百文
千户
宿顿处
羊半口重十五斤 酒十五升 面一十五斤
米一十五升 酪五十文 盐柴等钞一百文
经过处解渴
酒十斤 粥米一斗 盐柴钞一百文
百户
宿顿处
羊肉五斤 盐柴钞一百文
面五斤 米五升
经过处解渴
酒五升 粥米五升
牌子头散行军人依例支给请行粮。
●大德典章遗文
说明:此件录自《永乐大典》卷七三八五与卷一五九五○。《大德典章》的遗文仅见于此。据考证,《大德典章》当是《元典章》的前身,象《元典章》一样,作为元朝制度法令的大全,它包含许多元代法律的文书。大德三、四年间(一二九九、一三○○),元成宗铁穆耳曾命何荣祖编定《大德律令》。《大德典章》可能与《大德律令》有一定联系,但两者似不能等同,有如《元典章》与《大元通制》那样。而且据史文记载,《大德律令》是没有得到颁行的。尽管如此,此件可见《大德典章》之一斑,在元代法律资料中仍具有特殊的价值。所附《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等六幅均据原件覆印,其中标点系新加。
晋宁路总管府契勘本路:一父母兄长初亡,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导,号泣后随,无问亲疏,皆验赙礼多寡,支破布帛,少不如意,临丧争竞 【竞,原文作兢,据文义径改。】 。及追斋累七,大祥小祥,祭祀之日,遇其迎灵,必须置备酒食,邀请店铺亲朋人等,务以奢靡相尚。遂用百色华丽采段之物,纷然陈列,装锦绣梳洗影楼,金银珍翠坛面,杂以僧道,间以鼓乐,服丧之人随之于后,迎游街市以为荣街。既至作斋寺观,复用采结金桥之类。其斋食,每个有近一斤者为美斋。此皆虚费于生民,其实无益于死者。或有居丧,无异平日。似此之类,名色多端,不可殚举。苟不如此,上下为之悭吝,莫不鄙笑。风俗之坏,以至于此。不惟于被丧之家,生死之际,两无所益,又富者倾资破产,贫者负债取钱,甚者不能办给,以致丧亡不能得葬。为此,行下临汾县录事司、儒学教授,会集宿儒耆老,讲究回呈。切详此端皆由无学之人,恃其豪富,凡遇丧事,不以哀戚为念,而以奢侈为务。普破布帛,岂论亲疏。彩结轝楼,宝妆坛面,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遶正街,为孝者虽有哀容,扬扬自得。又以追斋累七食品数多为之孝道。继有一等愚民,极口称羡,殊不知葬者藏也,又不问死者于礼安否,以习染为常,其来也渐。合无今 【今,原文作分,据文义径改。】 后有丧之家管要依庶人之道,三日以里出送,不得彩结舆车神楼路祭,及不得用大乐坛面,亲者依轻重破服,疏者但助送死之资,不破孝服,■〈宀最〉可止往,由当街巷出送。至于复三头七,只合诣墓祭奠,不可设筵邀客,丧主哀哀之际,奚暇及此。其后愿作斋者,不过馂馅粉羹而已,不得用脱食油饼裹蒸之类。不惟枉费其物,即今灾余久旱,食用踊贵,治丧之家,实是生受。亲知之人,礼宜津助,又安忍以弊俗相逼破其家产哉?呈乞照详得此。总府议得:准拟。如有违犯之人,许诸人陈告到官,丧主并奢靡行礼之人,各决三十七下。
一儒学司县讲究回呈:为人子弟者,凡遇尊长不幸,须当丧服行孝。或有不知居丧礼者,腰虽绖带,辄入酒肆茶房,及行吉礼,而赴吉筵,公然饮酒食肉,习以成俗,见者恬不为怪。最其事切详此端,初由无耻之人亡其父母长上,未及卒哭,辄行吉礼。君子见之而不责,小人见之而争效。此以俗之弊及乎如此。今后应有父母长上丧服者,毋得入酒馆茶房,及行吉礼,赴吉筵。如此不惟中礼尽孝,庶使灾余之民省浮华之费。总府议得:依准所呈。如有违犯,诸 【诸下原衍一诸字,今删。】 人捉拿到官,拟断三十七下。
新降本族五服之图(缺图)
女出嫁为本族内外服图(缺图)
大德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兵部呈奉省判本部呈伯颜签省言扰民不便事内一件,东平路起运诸物,元定千斤百里,中统钞一十两,草料涌贵,官支脚价不敷。自今街下顾脚,千斤百里该钞一十七两。若依街下脚价中统钞一十七两顾觅,不致扰民。曹州申,今后千斤百里,脚价例量添一倍。河南路申,如蒙照依街市,两平和顾相应。河南行省咨,河南府申,和顾脚力,元定千斤百里,山路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近年诸物涌贵,其得脚价不敷,合无照依自今 【今,原文作令,据文义及前文改。参见《元典章》卷二六,户部卷一二,《添支水旱脚价》。】 各路车杖实该价钱,预为支发,两平和顾,似不扰民。至元二十九年蕲黄运粮,下水千斤百里,脚钱中统钞六钱,别无上水定例。议得上水比下水增倍作一两二钱,旱脚价钱亦合比元定之上量添加五。本部议得,山路脚钱一十二两,平川一十两,虽是在先已定通例,却缘比年诸物涌贵,递运类数止循旧例,实是亏民。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今后应有递运诸物水脚价钱,比附行省所拟,上水添作一两,下水止依旧例六钱,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于不以是何钱内随帅 【帅字疑误。《元典章》同上揭相类文字作即。】 放支相应。奉都堂钧旨,运送兵部照勘明白,议拟通例连呈。奉此。照得至元二十五年四月,本部与户部讲究定各都 【都字疑误。同上揭相类文字作路。】 应起诸物,千斤百里,平川支中统钞一十两,山路一十二两,水路六钱。又于大都路倒除水脚卷内照得,千斤百里,下水支钞七钱,上水八钱。为不见几年分定例,行据大都路备通州申,官顾水脚,于大德三年,为江西省钞本和顾到水脚价例,系蒙省委倒除官定拟到,上水八钱,下水七钱,到今依此例和顾,外据和顾水脚,即与官顾例同。旱路平川和顾脚价钱二十两,山路和顾运五台帖货,拟支钞三十六两,开申乞照验。及照得元贞二年六月,承奉中书省札付,江浙省备杭州路申,约量定拟里河千斤百里,支中统钞六钱,外江上水七钱,下水六钱,移咨本省,更为可否相应,依上施行。又照得大德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奉中书省札付,本部呈高唐州申,递运官物,差拨百姓车牛生受。都省议得:起运官物,已有定例程限,今后各处行省应起诸物,趁河水通流分运起遣。若遇河水冻结地面,官司将紧用细物,秤盘实有斤重,官为两平和顾快便脚力,直至前路总管府交割。合该脚价,于本路不以是何系官钱内即便应付等事。除外仰遍行合属,依上施行。奉此。除遵依外,今奉前因,本部议得:递运脚力,若从诸路两平和顾,先行放支脚价,虑恐各路为无定例,冐破官钱,将来倒除,倘有争悬,各言彼处体例如此,似难关防。以此参详,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脚价外,其余路分,比附各处所拟千斤百里中统钞为则,量添旱脚山路作一十五两,平川一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作八钱,下水七钱;江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验实有斤重,于不以是何官钱内即便放支和顾递运相应具呈。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