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110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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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緦麻
為族曾祖父母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伯叔祖父母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族父母 【谓父之再从兄弟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谓三从兄弟姊妹同高祖者】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為族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為族姑在室者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為兄弟之曾孙 【女在室同、即曾姪孙】
為曾孙玄孙
為同堂兄弟之孙 【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為再从兄弟之子 【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从祖姊妹、已身再从姊妹】
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堂姪女】
為乳母
為舅之子
為姑之子
為两姨兄弟
為外孙 【男女同】
為妻之父母 【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
為婿
為兄弟孙之妇
為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同堂兄弟之妻
為外孙妇
為甥妇
妇人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之从祖祖父母 【即夫之祖亲兄弟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為夫之从祖父母 【夫之堂伯叔】
為夫兄弟之曾孙
為夫之同堂兄弟
為夫同堂兄弟之孙 【孙女同】
為夫再从兄弟之子
為夫兄弟孙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
為夫同堂兄弟之妻
為夫同堂姊妹 【在室出嫁同】
為夫之外祖父母
為夫之舅、及夫之姨
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父母 【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父母 【即堂伯堂叔】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 【即堂姪堂姪女】
女出嫁為本宗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即姑婆。从祖姑、即堂姑】
女出嫁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
為人后者為本生外祖父母
【古礼有三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长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岁為下殤、长殤中殤降正服一等、下殤降长殤中殤一等、即生三岁至七岁者、為无服之殤。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具载大明令。今省】
丧服总图
用至麤麻布為之不缝下边 斩衰 【三年】
用稍麤麻布為之缝下边 齐衰三年 齐衰杖期 【即一年】 齐衰不杖期 【亦一年】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用麤熟布為之 大功 【九月】
用稍麤熟布為之 小功 【五月】
用稍细熟布為之 緦麻 【三月】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
凡嫡孙父卒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為曾高祖父母承重服亦同。祖在為祖母止服杖期
凡男為人后者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惟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
族兄弟 【緦麻】 族兄弟妻 【无服】 【谓主从兄弟即同高祖兄弟】
族伯叔父母 【緦麻】 【谓祖之再从兄弟及妻即父同曾祖兄弟】 再从兄弟 【小功】 再从兄弟妻 【无服】 【谓父伯叔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 再从姪 【緦麻】 再从姪妇 【无服】 【谓再从兄弟之子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族伯叔祖父母 【緦麻】 【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公之伯叔兄弟】 堂伯叔父母 【小功】 【谓父之伯叔兄弟及妻】 堂兄弟 【大功】 堂兄弟妻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 堂姪 【小功】 堂姪妇 【緦麻】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子】 堂姪孙 【緦麻】 堂姪孙妇 【无服】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
族曾祖父母 【緦麻】 【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太伯婆太叔公太叔婆】 伯叔祖父母 【小功】 【谓祖之亲兄弟及妻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伯叔父母 【期年】 【谓公之亲兄弟及妻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兄弟 【期年】 兄弟妻 【小功】 【谓巳之亲兄弟】 姪 【期年】 姪妇 【大功】 【谓兄弟之子】 姪孙 【小功】 姪孙妇 【緦麻】 【谓兄弟之孙】 曾姪孙 【緦麻】 曾姪孙妇 【无服】 【谓兄弟之曾孙】
高祖父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三月】 祖父母 【即公婆齐衰不杖期】 父 【斩衰】 母 【三年】 巳身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嫡孙 【期年】 嫡孙妇 【小功】 眾孙 【大功】 眾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曾孙妇 【谓孙之子无服】 玄孙 【緦麻】 玄孙妇 【谓曾孙之子无服】
族曾祖姑 【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从祖祖姑 【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姑 【谓父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姊□ 【谓己之亲姊妹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女 【谓兄弟之女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姪孙女 【谓兄弟之孙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姪曾孙女 【谓兄弟之曾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祖姑 【谓祖之同堂姊妹即公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姑 【谓父之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姊妹 【谓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大功出嫁小功】 堂姪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女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孙女 【谓同祖伯叔兄弟之孙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姑 【谓父之再从姊妹即父同曾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再从姊妹 【谓父之伯叔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再从姪女 【谓再从兄弟之女即同曾祖兄弟之女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族姊妹 【谓三从姊妹即同高祖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凡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為兄弟姊妹及姪皆不杖期。
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緦麻绝服之外、皆為袒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
妻為夫族服图
夫為祖父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并从夫服
夫族兄弟 【无服】
夫族伯叔父母 【无服】 夫再从兄弟 【无服】 夫再从姪 【緦麻】
夫族伯叔祖父母 【无服】 夫堂伯叔父母 【緦麻】 夫堂兄弟及妻 【緦麻】 夫堂姪夫堂姪妇 【小功緦麻】 夫堂姪孙 【緦麻】
夫族曾祖父母 【无服】 夫伯叔祖父母 【即夫之伯公伯婆叔公叔婆緦麻】 夫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夫兄弟及妻 【即夫兄曰伯夫弟曰叔小功】 夫姪夫姪妇 【期年大功】 夫姪孙夫姪孙妇 【小功緦麻】 夫曾姪孙 【緦麻】
夫高祖父母 【緦麻】 夫曾祖父母 【緦麻】 夫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大功】 舅姑 【斩衰】 【三年】 【即公即婆】 妻為夫 【斩衰三年】 夫為妻 【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 长子 【期年】 长子妇 【期年】 眾子 【期年】 眾子妇 【大功】 孙 【大功】 孙妇 【緦麻】 曾孙 【緦麻】 玄孙 【緦麻】
夫曾祖姑 【无服】 夫祖姑 【即夫之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亲姑 【即夫之姑小功】 夫姊妹 【即姑小功】 夫姪女 【在室期年出嫁大功】 夫姪孙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曾姪孙女 【緦麻】
夫堂祖姑 【无服】 夫堂姑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堂姊妹 【緦麻】 夫堂姪女 【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夫堂姪孙女 【緦麻】
夫族姑 【无服】 夫再从姊妹 【无服】 夫再从姪女 【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夫族姊妹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夫為人后其妻為本生舅姑服大功
妾為家长族服之图
家长父母 【期年】 家长 【斩衰三年】 家长长子 【期年】
正妻 【期年】 家长眾子 【期年】
為其子 【期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图
父堂兄弟 【即父之伯叔兄弟緦麻】 堂兄弟 【即同祖伯叔兄弟小功】 堂姪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子緦麻】
祖兄弟 【即伯公叔公緦麻】 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大功】 兄弟 【大功】 兄弟子 【即姪大功】
高祖公母 【即太太公婆齐衰三月】 曾祖父母 【即太公太婆齐衰五月】 祖父母 【即公婆期年】 父母 【期年】 己身
祖姊妹 【即姑婆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父姊妹 【即姑大功】 姊妹 【大功】 兄弟女 【即姪女大功】
父堂姊妹 【即父之伯叔姊妹在室緦麻出嫁无服】 堂姊妹 【即同祖伯叔姊妹在室小功出嫁緦麻】 堂姪女 【即同祖伯叔兄弟之女緦麻】
[以上图表见word]
外亲服图
堂舅之子 【无服】
母之兄弟 【即舅小功】 舅之子 【谓之内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舅之孙 【无服】
母祖父母 【即母之公婆无服】 外祖父母 【即外公外婆大功】 己身
姑之子 【谓之表兄弟即姑舅兄弟緦麻】 姑之孙 【无服】
母之姊妹 【即姨小功】 两姨之子 【即两姨兄弟緦麻】 姨之孙 【无服】
堂姨之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妻亲服图
妻外祖父母 【即妻外公外婆无服】
妻伯叔 【无服】 妻兄弟及妇 【即舅即姆无服】
妻祖父母 【即妻之公婆无服】 妻父母 【即丈人丈母緦麻】 己身 【為?緦麻】 女之子 【外孙緦麻】 女之孙 【无服】
妻之姑 【无服】 妻之姊妹 【即姨无服】 妻姊妹子 【无服】
[以上图表见word]
三父八母之图
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斩衰三年】
同居继父 【两无大功亲谓继父无子己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期年两有大功亲谓继父有子孙自己亦有伯叔兄弟之类齐衰三月】 不同居继父 【先曾与继父同居今不同居齐衰三月自来不曾随母与继父同居无服】 嫡母 【谓妾生子称父之正妻斩衰三年】 嫁母 【谓亲母因父死再嫁他人齐衰杖期】 庶母 【谓父有子妾嫡子眾子齐衰杖期所生子斩衰三年】
从继母嫁 【谓父死继母再嫁他人随去者齐衰杖期】 继母 【谓父娶后妻斩衰三年】 出母 【谓亲母被父出齐衰杖期】 乳母 【谓父妾乳哺者即你母緦麻】
慈母 【谓所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斩衰三年】 [以上图表见word]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三
历日
国家治历明时、以
赐百官、颁行天下。属钦天监官推算、而事隶於祠部。每岁二月朔、钦天监奏进明年历式、预行各布政司刊布。例以九月朔进呈颁
赐。嘉靖十九年、改用十月朔
洪武二十六年定进颁历日仪
前期一日、尚宝设
御座于奉天殿。 【今為皇极殿】 教坊司设中和乐于殿内。其日陈设如常仪。仪礼司设
御历案于殿中。设历案于
丹陛中道。设百官历案于
丹陛下。鼓初严、引礼引文武官进历官入诣□立位。鼓三严、执事文武官诣
华盖殿。 【今為中极殿】 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传
制受历侍。从等官各就位。
皇帝服皮弁服出。乐作。陞座。捲帘。乐止。鸣鞭讫。引礼引进历官就位。赞礼唱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历。引礼引进历官由东阶陞诣
丹陛案前。赞跪。搢笏。取历由殿东门靠东入、至殿中。内赞唱跪。外赞唱眾官皆跪。唱进历。监官以历置于案。内赞唱出笏。俯伏、兴。外赞亦唱俯伏、兴、平身。内赞唱復位。引礼引进历官由百官门出。乐作。引至拜位。乐止。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进历官退。执事举百官历案于丹墀中道。鸣赞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殿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制。赞礼唱跪。眾官皆跪。宣
制曰、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其赐百官、颁行天下。赞礼唱俯伏、兴。乐作。赞四拜。平身。唱颁历。颁历官取历散于百官。散毕、
驾兴。百官以次出
东宫进历仪
钦天监官捧历於
左顺门、候
奉天殿礼毕、由
文华殿左门入、於殿东门外西向立候陞座。鸿臚官赞四拜。导引钦天监正官陞至
文华殿外。搢笏。捧历由东门入、至殿中。赞跪。赞进历。监正官啟、钦天监进某年大统历。啟讫、置于案。出笏。俯伏、兴。仍导引出至拜位。赞四拜。兴。退立侍班。候百官排班行礼毕。嘉靖十八年后、俱钦天监官捧至
文华殿左门、司礼监官捧进、不行礼
凡颁行历日。洪武十三年令、
诸王及在京文武百官直隶府州、俱钦天监印造颁给。十二布政司、则钦天监预以历本及印分授之、使刊印以授府县、颁之民间
○嘉靖七年、令各布政司查照递年解京历数、量将四分之二、解赴礼部。内将一分送各衙门分散官吏、一分发顺天府及各卫分散军民。其所减二分、尽发各府州县、颁给小民
祥异
祖宗克谨天戒、后祥瑞而先灾异。洪武元年、
敕天下有司、但遇灾异、具实奏闻。二年、令灾异即奏、无论大小。四年、又令天下勿奏祥瑞。二十六年、遂著為令、凡各处献来祥瑞、礼部准其事收下。如有非时灾异、即时奏闻。若遇日月交蚀、预行诸司救护
洪武二十六年定日食救护仪
前期、结綵于礼部仪门及正堂。设香案于露臺上向日。设金鼓於仪门内两傍。设乐人于露臺下。设各官拜位于露臺上下。俱向日立。至期、钦天监官报日初食。百官具朝服。典仪唱班齐。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跪。执事捧鼓诣班首前、班首击鼓三声、眾鼓齐鸣。候钦天监官报復圆。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礼毕
月食仪同前。但百官青衣角带。于中军都督府救护
凡日月食。洪武六年奏定、若遇雨雪云翳、则免行礼
○永乐十一年正旦日食、罢朝贺燕会礼
○隆庆六年、
大丧方成服、遇日食。百官先行哭临、后赴礼部、青素衣黑角带、向日行四拜礼。不用鼓乐
○万历四年题准、月食救护、遇日出之刻即止、不待復圆
凡祈祷雨雪及晴。礼部题请、行顺天府率所属人员於都城隍等庙行香。禁屠宰三日。百官就各衙门致斋、青衣角带办事
凡各处雨泽有无乾溢霑足、俱要依期备细造册、申报礼部查考
凡一切祥瑞应称贺者、正统四年
敕諭、止行在京衙门。不必行移各
王府、在外文武官及土官衙门
凡各处地震山川异常雨暘愆期等项奏到、礼部案候年终类奏、通行在京大小衙门、及南京礼部、并各被灾地方、一体修省。或有异常灾变、不在类奏之例者、即行具题。一应祭告宽恤修省事宜、照灾轻重、议拟上请、候
旨施行
凡民间一產三男。令有司给米养赡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
艺术
洪武二十六年著令、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等项艺术之人、礼部务要备知、以凭取用。在外行术占卜之人、听於本乡。不许越境兴造妖妄等事
凡卜筮者旧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阴阳人、凭此生理、许开卦肆
凡天文生医生有缺、各儘世业代补外、仍行天下访取。到日、天文生、督同钦天监堂上官、医生、督同太医院堂上官、各考验收用
○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并山林隐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六壬龟卜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用
凡钦天监太医院各官陞迁、俱从礼部查明考选、定拟职事、咨送吏部詮註。该监天文生阴阳人、该院医士医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钦天监官生、太医院官医士生册籍、每三年一次各清查造报。如有冒增隐漏等弊、将承行官吏及造册人等参治。该院官医士生有离任回籍者、俱赴部告明、给牒定限。如私逃及违限、径行除籍
凡各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医士堪任正科等官者、俱从礼部勘明、阴阳人札付钦天监、医士札付太医院、仍委司官会同各堂上官考试。考中者、咨送吏部銓选。不中者、发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今俱纳授不考、径咨銓选】
僧道
释道二教、自汉唐以来、通於民俗、难以尽废。惟严其禁约、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為详密云凡僧道给度。洪武五年、令给僧道度牒、罢免丁钱。僧录道录司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為偽冒
○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试能通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度牒
○永乐元年、令三年一给度牒
○宣德元年、以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
諭礼部先令僧道官取勘、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考试、能通经典、方准给与
○正统十四年令、僧道应给度牒者、各僧道衙门先行勘试、申送有司、审係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精通经典、方许申送礼部覆试中式、然后具奏请给
○景泰六年令、僧道务要持行修洁、本户丁多、不係军匠盐灶等籍、里老保结呈县覆实、具申府司类呈该部、方许收度。仍勘各寺观原定额数、如巳数多、不与出给
○嘉靖十八年奏准、僧道照
国初额设定数、每僧道一名纳银十两、在内於两京工部、在外於各布政司、直隶於各府上纳类解、免其赴京。其两京给度、在京准二千名、南京一千名
○三十三年题准、各府州县纳解、年终造册、连库收缴送户部、给与号纸一张、咨送礼部填给度牒
○三十七年议准、每名量减银四两
○隆庆六年题准、礼部印发空头度牒、通行各处召纳。如有来京请给者、赴户部纳银五两、发号纸送礼部给牒
凡僧道禁例。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為僧
○二十四年令、佛经番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辞语。道士设醮、亦不许拜奏青词。各遵颁降科仪。民有效瑜珈教、称為善友、假张真人名私造符籙者、皆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令榜示天下寺观、凡归併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每班一年高者率领。餘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搆有司、以书册称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於崇山深谷修禪、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不许。毋得私刱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路费、毋索取于民。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验实、不同者拏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赶逐、相容隐者罪之。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间儿童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下愿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具奏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為议论沮令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十年
諭礼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輒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概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
○十六年定、天下僧道、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勘保无碍、然后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五年后诸经习熟、然后赴僧道录司考试、果諳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有年三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剌、亦不许寺观住持容留。违者罪之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
○十年、禁僧道私自簪剃、及妄言惑眾者
○正统六年令、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坏风化。都察院即遵洪武旧例出榜禁约。违者罪之
○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成化二十三年令、僧道有父母见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许令还俗养亲
○嘉靖八年奏准、凡宦戚施捨寺观、不许容令妇女出入、及多蓄行童。若有私自簪剃、并犯姦者、各照律例问拟
凡清理寺观。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於外。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又令天下僧道有刱立庵堂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三十五年、令清理释道二教、凡歷代以来、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观有名额者、不必归併。新刱者归併如旧
○永乐十五年、禁僧尼私刱庵院
○正统六年令、新刱寺观曾有
赐额者、听其居住。今后再不许私自刱建
○成化十三年、禁约游方僧人。凡僧道住持、
敕建寺观、许二人。
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