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162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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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云南、广西、四川、六司各二名。山东、陕西、江西、河南、福建、山西、六司各一名。工部虞衡司一名。都察院经歷司二名。十三道各一名。大理寺左右二寺各一名★十一年、復南京户部江西、湖广、山西、云南、四司、礼部仪制、祠祭二司、刑部浙江、湖广、广西三司、工部营缮、虞衡二司、大理左右寺、各一名
○南京宗人府革把门皂隶二名
○南京太常寺革直堂四名。看仓二名★十一年、復直堂四名
○南京鸿臚寺革看仓一名
○南京钦天监革直堂皂隶二名。把门等项二名
○南京中左二府各革直堂四名★十一年復★
○南京锦衣卫革直堂六名。镇抚司革直厅一名五分
凡缺官柴薪银两、本部每年季考武学、买办纸笔弓矢等项给赏、用八十餘两。车驾司快船银、每年付取一千八十两。漕运衙门运船银、每年咨取一千两。俱於前银动支
凡柴直文卷、三年一次、本部堂上、会同科道官、清查造册奏缴。若有陞迁事故官员、支过柴薪、不扣还者、查出题参追还
凡南京京卫武学、从本司提调。每月本部堂上官、照例下学考验
○嘉靖十一年奏准、每年季考武学官生、果有艺业精熟者、动支草场租银、并缺官柴薪、各差餘银两、买办纸札弓矢、量為给赏。年终将给赏过人员姓名、动支过银两数目、造册奏缴、并送本部查考
凡六年会举。本部会同外守备下学、照武举考试、取中官生职名、具本题奏。其取中幼官、就於各卫所把总掌印军政员缺銓补。武生留学作养、候袭职照前补用
凡火器。隆庆六年题准、南京大小等营、照京营分习火器事例。将本部库贮边銃连珠二种、分发各营坐营官、分散各军、操毕、照数交收贮库。合用铅子火药等项、俱动支本部车驾职方二司草场地租等银。督同委官製造、陆续支发各营、务要足用。岁终各造册、呈部查考
凡屯种军伍文册、每三年一次、通行在京有屯各卫所清造、收贮本司、以备勾取查对
刑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初曰宪部、曰比部、曰司门部、曰都官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陜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各清理所隶布政司刑名。仍量其繁简、带管直隶府州、并在京衙门。凡遇刑名、各照部分送问发落。具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专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按察司
浙江都司 两浙盐运司
带管
崇府 中军都督府
御用监 司设监
内官监 成国公
刑科 神策卫
留守中卫 和阳卫
广洋卫 金吾前卫
腾驤左卫 武功右卫
瀋阳右卫 涿鹿中左二卫
蕃牧千户所 直隶和州
江西清吏司
专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按察司
江西都司
带管
淮府
益府
弋阳府
建安府
乐安府 前军都督府
御马监 酒醋局
火药局 麵觔局
留守前卫 燕山左卫
宽河卫 永清右卫
忠义前后二卫 龙驤卫
府军前卫 龙江左右二卫
直隶庐州府 庐州卫
六安卫 九江卫
武清卫 龙门卫
宣府前卫
福建清吏司
专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按察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福建盐运司
带管
户部 户科
太僕寺 都知监
印綬监 甲字等十库
宝钞提举司
孝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泰陵卫 金吾后卫
应天卫 武功中卫
武成中卫 会州卫
牧马千户所 美峪千户所
留守左中二卫 直隶定边卫
开平中屯卫 直隶常州府
直隶广德州
山东清吏司
专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按察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司
带管
鲁府
德府
衡府
涇府 左军都督府
宗人府 兵部
兵科 尚宝司
供用库 戈戟司
司苑局 典牧所
会同馆 东直门外牛房
皇陵卫
长陵卫 羽林右卫
瀋阳左卫 金山口
奠靖所 潮河川守御千户所
寧靖千户所 直隶保定后卫
德州左卫 龙门千户所
中都留守司 直隶凤阳府
凤阳卫 泗州卫
寿州卫 长淮卫
滁州 滁州卫
沂州卫 安东中护卫
辽东都司 辽东行太僕寺
四川清吏司
专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按察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
蜀府 工部
工科 巾帽局
织染局 僧录司
道录司 府军卫
武驤右卫 永清左卫
大寧前卫 金吾左卫
济州卫 蔚州左卫
广武卫 万全怀来卫
怀安卫 直隶大名府
直隶松江府 金山卫
神木千户所
山西清吏司
专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按察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
晋府
代府
瀋府
怀仁府
庆成府 翰林院
钦天监 上林苑监
甜食房 混堂司
南城兵马指挥司
北城兵马指挥司
旗手卫 金吾右卫
驍骑右卫 大寧中卫
义勇前后二卫 龙虎卫
英武卫 瀋阳中屯卫
瀋阳中护卫 直隶镇江府
镇江卫 直隶徐州
徐州卫 平定千户所
倒马关
湖广清吏司
专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按察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兴都留守司
带管
楚府
岷府
吉府
荣府
辽府 右军都督府
司礼监 尚膳监
尚宝监 神宫监
天财库
茂陵卫
永陵卫 武功左卫
虎賁右卫 留守右卫
忠义右卫 神武中卫
济川卫 南京水军右卫
江淮卫 直隶定州卫
茂山卫 保安左右二卫
直隶池州府 直隶寧国府
宣州卫 渤海千户所
广东清吏司
专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按察司
广东都司
带管
应天府 锦衣卫
府军左卫 留守左卫
虎賁左卫 济阳卫
水军左卫 飞熊卫
直隶延庆州 怀来千户所
广西清吏司
专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按察司
广西都司
带管
靖江王府 通政使司
宝钞局 银作局
中兵马指挥司 大兴左卫
燕山前右二卫 羽林前后二卫
富峪卫 镇南卫
武驤左卫 直隶徽州府
新安卫 直隶安庆府
安庆卫 直隶通州卫
通州左右二卫 延庆卫
延庆左右二卫 通州巡捕指挥
河南清吏司
专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按察司
河南都司
带管
周府
唐府
赵府
郑府
徽府
伊府
汝府 礼部
詹事府 太常寺
光禄寺 鸿臚寺
国子监 礼科
中书捨人 兵仗局
灵臺司 鐘鼓司
神乐观 牺牲所
东城兵马指挥司
教坊司 神武左右前三卫
府军右卫 羽林左卫
留守后卫 武德卫
两淮盐运司 直隶扬州府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直隶淮安府
淮安卫 大河卫
邳州卫 宿州卫
武平卫 彭城卫
归德卫 直隶寧山卫
通州守御所 海州守御所
盐城守御所 汝寧守御所
提督真定等处指挥
陜西清吏司
专管
陜西布政司 陜西按察司
陜西都司 陜西行都司
带管
秦府
韩府
庆府
肃府 后军都督府
南和伯 大理寺
行人司 尚衣监
针工局 西城兵马指挥司
康陵卫
昭陵卫 府军后卫
豹韜卫 兴武卫
鹰扬卫 腾驤右卫
义勇右卫 横海卫
江阴卫 陜西行太僕寺
甘肃行太僕寺 河东陜西盐运司
平凉中护卫 直隶太平府
建阳卫
直隶保定中前左右四卫
云南清吏司
专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按察司
云南都司
带管
承运库 惜薪司
仪卫司 顺天府 【二十七州县】
太医院 密云中后二卫
营州五屯卫 东胜左右二卫
蓟州守备都指挥
直隶广平府 直隶永平府
永平卫 山海卫
抚寧卫 卢龙卫
大同中屯卫 真定卫
万全左右二卫 潼关卫
镇海卫 宽河千户所
武定千户所 蒲州千户所
贵州清吏司
专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按察司
贵州都司
带管
吏部 吏科
司菜局 长芦盐运司
忠义中卫 蓟州卫
镇朔卫 涿鹿卫
遵化卫 兴州五屯卫
永寧卫 直隶保定府
大寧都司 直隶河间府
河间卫 天津卫
天津左右二卫 直隶真定府
直隶顺德府 直隶苏州府
苏州卫 太仓卫
直隶保安司 保安卫
德州卫 万全都司
宣府左右二卫 开平卫
蔚州卫 梁城千户所
兴和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涿州巡捕指挥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按
祖训有云。守成之君、止守律与大誥。并不许用黥剌剕劓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故颁令制律、永為遵守。其后以累减从轻、无
復流罪。杂犯幸免、不足示惩。
累朝间有损益、因事定例。皆推广律意、补所未备。弘治中、会官详议、定為问刑条例、颁布有司。嘉靖中、又以事例繁多、引拟夫当、重加删正。近復将新旧条例、参订画一、题请颁行。今备载
大明律文、而以条例各附本律之下 【例俱以一字冠别於律文】
大明会典 名例
名例上
五刑
笞刑五
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杖刑五
六十 七十
八十 九十
一百
徒刑五
一年杖六十 一年半杖七十
二年杖八十 二年半杖九十
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
二千里杖一百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三千里杖一百
死刑二
绞 斩
一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餘总小旗、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灰、运砖、纳米纳料等项赎罪。若官吏人等、例该革去职役。与舍餘、总小旗、军民人等、审无力者。笞杖罪的决。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情重者煎盐炒铁、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其在京军丁人等、无差占者、与例难的决之人、笞杖亦令做工
一赎罪囚犯、除在京已有旧例外。其在外审有力、稍有力二项、俱照原行则例拟断。不许妄引别例、致有轻重。其有钱钞不行去处、若妇人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之人、赎罪应该兼收钱钞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银一钱。其老幼废疾、及妇人、天文生、餘罪收赎钞贯者。每钞一贯、折收银一分二釐五毫。若钱钞通行去处、仍照旧例收纳、不在此限
一凡在京在外、运炭纳米赎罪等项囚犯、监追两月之上。如果贫难、改拨做工、摆站、的决等项发落。若军职监追三箇月之上、及守卫上直旗军人等、纳钞赎罪、监追一月之上、各不完者。俱先发还职著役、扣俸粮月粮准抵完官。其一应纳纸囚犯、追至三月不能完者、放免
一凡囚犯、遇蒙
恩例、通减二等者。罪虽遇例减等、若律应仍尽本法及例该充军、為民、立功、调卫等项者。仍依律例、一体拟断发遣
一问刑衙门、以赃入罪。若奏行时估则例、该载未尽、及虽係开载、而货物不等、难照原估者。仍各照时值估钞拟断
一在外军卫有司、但有差遣、及供送人来京犯罪、审无力者。笞杖的决、徒罪以上、递回原籍官司、各照彼中事例发落
十恶
一曰、谋反 【谓谋危 社稷】
二曰、谋大逆 【谓谋毁 宗庙 山陵及宫闕】
三曰、谋叛 【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
四曰、恶逆 【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 【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蛊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 【谓盗 大祀神御之物、 累与服御物、盗、及偽造 御宝、合和 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造 御膳误犯食禁、 御幸舟船误不坚固】
七曰、不孝 【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 【谓谋杀、及卖緦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九曰、不义 【谓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杀见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嫁娶】
十曰、内乱 【谓姦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八议
一曰、议亲 【谓 皇家袒免以上亲、及 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 皇后小功以上亲、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二曰、议故 【谓 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
三曰、议功 【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眾来归、寧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
四曰、议贤 【谓有大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则者】
五曰、议能 【谓有大才业、能振军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六曰、议勤 【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出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
七曰、议贵 【谓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议宾 【谓承先代之后為国宾者】
应议者犯罪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 【议者、谓原具本情、议其犯罪、於奏本之内、开写或亲、或故、或功、或贤、或能、或勤、或贵、或宾、应议之人、所犯之事、实封奏闻、取旨。若奉旨推问者、才方推问、取责明白招伏。开具应得之罪。先奏请令五军都督府、四辅、諫院、刑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议。议定奏闻、至死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取自上裁】
○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一弘治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鐘鐒、奇浥、奇湡、节次重出领状、冒支
官粮、好生不遵
祖训。就将他每禄米、革去十分之二、以示惩戒。今后
将军仪宾有犯、都照这例行。钦此
一各处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各将军、额妾三人。各中尉、额妾二人。
世子
郡王选婚后、二十五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二妾、至三十岁无出、方许娶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后、三十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一妾、至三十五岁无出。长子将军、方许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选娶一妾。各
王府仍备将妾媵姓氏来歷、并入府年月、造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即开註本妾项下、以备名封查考。如有不遵限制、私合多收、或年未及而预奏、已生子而復娶、及滥选流移过犯、与本府军校厨役之女為妾等项。抚按官将本宗参奏、分别罚治。辅导等官、隐匿不举、事发、一体降黜
一凡
王府将军中尉、及仪宾之家、用强兜揽钱粮、侵欺、及骗害纳户者。事发参究、将应得禄粮价银、扣除完官给主。事毕、方许照旧关支。在京勋戚有犯者、亦照此行
一各
王府、不许擅自招集外人、凌辱官府、扰害百姓、擅作威福、打死人命、受人役献地土、进送女子、及强取人财物、占人妻妾、收留有孕妇女、以致生育不明、冒乱
宗枝、及蓄养术士、招尤惹衅、无故出城边外。违者巡抚巡按等官、即时奏闻、先行追究设谋拨置之人、应提问者提问、应奏提者奏提。不分徒流杖罪、官员係文职、罢黜。武职、降一级、调边卫。旗校捨餘人等、发边卫充军一各处
郡王、并将军中尉、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事有干涉、及
郡王分封、相离窵远、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令长史司啟
王查勘参详、应该具奏、然后给批差人齎奏。违者听该衙门、将齎奏人员、拏送法司、照依拨置事例、问发边卫充军。奏词仍行本府参勘若已经奏行、勘问未结、或已问结、又行摭拾他事、重復奏扰、及诬奏、勘官、并以不干已事、捏奏抚按管官者、通照节题事例、奏请区处。奏词俱立案不行。该府辅导等官、通行参究。若有坐视刁难、不与啟
王分理者、巡按御史参奏罢黜。其无藉之徒、誆挟各府财物来京、交通歇家、潜住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缉事衙门、拏送法司、俱照前例问发
一凡宗室、悖违
祖训、越关来京奏扰。若已封者、即奏请先革為庶人、伴回。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径札顺天府递回。宗妇宗女、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其奏词应行勘者、行巡按衙门查勘、果有迫切事情、曾啟
王转奏、而辅导官刁难、曾具告抚按守巡等衙门、而各衙门阻抑者、罪坐刁难阻抑之人。其越关之罪、题请
恩宥。已封者、叙復爵秩。若曾经过府州县驛递等处、需索折乾、挟去马匹铺陈等项、勘明、仍将禄米减革。若非有迫切事情、不曾啟
王转奏、及具告各衙门、輒听信拨置、驀越赴京、及犯有别项情罪、有封者、不復爵秩、送发閒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著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宗妇宗女、有封号者、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奏词一概立案不行。其同行拨置之人、问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辅导等官、失於防范者、听礼部年终类参、一府岁至三起以上者、仍於
王府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
职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
○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止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准推问、依律议拟回奏俟委官审实、方许判决
○其犯应该笞决罚俸收赎纪录者、不在奏请之限
○若所属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听开具实跡、实封径直奏陈
一文武职官有犯。眾证明白、奏请提问者、文职官令住俸、武职、候参提明文到日住俸、俱不许管事。问结之日、犯该公罪、准补支。私罪不准补支。其有因事罚俸、任内未满陞迁者仍於新任内。住支扣补
一文武职官、犯该充军、為民、枷号与军民罪同者、照例拟断。应奏请者、具奏发落
一两京
孝陵
长陵等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太常寺典簿、神乐观提点、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官、并乐舞生、及养牲官军、有犯姦盗诈偽、失误供祀、并一应赃私罪名。官及乐舞生、各罢黜、仍照例发落。军发原伍。若訐告词讼、及因人连累、并一应公错、犯该笞杖者、纳钞。徒罪以上、不碍行止者、运炭等项、各还职著役
一凡
王府文职、因人连累、并一应过误、律该笞杖罪名者。纳钞还职、就彼奏请发落。
一各处
郡王、将军、中尉、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事有违错、与长史教授无干者不坐。若有事不与转达、出城不行劝阻。长史等官、参奏提问
一云贵军职、及文职五品以上官、及各处大小土官、犯该笞杖罪名、不必奏提。有俸者、照罪罚俸。无俸者罚米。其徒流以上情重者仍旧奏提
一凡
王府文武官有犯、俱请
旨提问。若遇例加纳典膳、引礼捨人等项名色、候缺未经授任者、并听经该衙门、径自提问发落一内官、内使、小火者、閽者等犯罪、请
旨提问、与文职运炭纳米等项、一例拟断。但受财枉法满贯、不拟充军、俱奏请发落
一僧道官、係京官、具奏提问。在外、依律径自提问。受财枉法满贯、亦问充军。及僧道有犯姦盗诈偽、逞私争讼、怙终故犯、并一应赃私罪名、有玷清规、妨碍行止者、俱发还俗。若犯公事失错、因人连累、及过误致罪、於行止戒规无碍者、悉令运炭纳米等项、各还职為僧為道
军官有犯
凡军官犯罪、从本管衙门、开具事由、申呈五军都督府、奏闻请旨取问
○若六部、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见问公事、但有干连军官及承告军官不公不法等事、须要密切实封奏闻、不许擅自勾问
○若奉旨推问、除笞罪收赎、明白回奏。杖罪以上、须要论功定议、请旨区处
○其管军衙门首领官有犯、不在此限
一在京在外大小军职、问革见任、带俸差操者、俱不许管军管事。若在外犯该充军降调者、奏行兵部施行。其餘照例发落
一凡军职、并土官、有犯强盗人命等项、真犯死罪者、先行该管衙门拘繫、备由奏提。若军职有犯别项罪名。散行拘审、果有干碍、然后参提。若问发守哨立功、未满再犯者、径自提问。其致仕、优给、退职、借职、篤疾残疾者、止参提、不论功定议
一军职被告、若不奉养继祖母继母、及殴本宗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并殴伤外祖父母、及妻之父母者、俱要行勘明白、方许论罪
一军职强盗自首免罪、及犯该充军、遇蒙
恩宥者、俱不得復还原职、发本卫所、随捨餘食粮差操。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