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大明会典
172 万字 · 约 81 小时 59 分钟 · 92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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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九叠篆文
监察御史、铜印、直钮、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
总制总督巡抚等项、并镇守、及凡公差官、铜关防、直钮、阔一寸九分五釐、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
文渊阁、银印、直钮、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 【宣德年赐。惟进呈文字等项用之】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
建言
按
祖训、大小官员、并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许直至
御前奏闻。其言当理、即付所司施行。诸衙门毋得阻滞。违者即同姦论。所以广耳目、防壅蔽、而通下情也。
累朝以来、亦有驀越报復之禁、具载于后
洪武九年、颁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
○十五年、令军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实封、入递奏闻。本人不必赴京
○永乐元年、令凡利国利民之事、不拘百工技艺之人、皆许具实敷奏。若官吏人等、贪赃坏法、颠倒是非、酷虐良民、及婚姻田土军役等事、一体职掌榜文内事理、具状自下而上陈告。如有假以实封建言、驀越合干上司、径赴
朝廷干冒者、治以重罪
○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进表官、陈奏军民利病、政治得失
○十三年、令凡军民利病、及贪官污吏、作弊害民者、许诸人具实奏闻
○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果有利国利民、可行则行。有假以言事报復讎怨者、具奏治罪
○近例、凡天下官吏军民人等建言民情、每岁礼部会官议定可否具奏。内可行者、移各该衙门施行。若泛言不切、立案不行。其抚按等官、陈奏地方利弊、则从各衙门职掌、覆奏定夺
会议
洪武二十四年、令今后在京衙门、有奉
旨发放為格為例、及紧要之事、须会多官计议停当、然后施行
○又令各衙门会议事、六科给事中与议。若有眾论不同、许
面奏定夺
○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
○正统十年、
命内阁官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正德六年奏准、凡事机重大、会官议拟、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将略节先送传看毕、方纔请会。仍行守卫严禁在傍观听者
○近例、凡
朝廷有大事、当会别部、或会九卿堂上官、及掌科掌道官议者、该部奏请得
旨、然后请会。若合会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与。合会儒臣、则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国子监皆与。若刑名、则锦衣卫与。若大事、则
皇亲駙马皆与。其奉
旨会某衙门者、如
旨施行
节假
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节、本日為始、放假三日
○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為始、
赐百官节假十日
养老
国初养老、令贫者给米肉、富者赐爵。惟及於编民。天顺以后、始令致仕官七十以上者、皆得给酒肉布帛、或进阶。其大臣八十九十者、
特赐存问。盖古者尊高年、养国老之遗意。今并列于后
洪武元年、
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与免杂泛差役
○十九年、
詔所在有司、审耆老不係隶卒倡优、年八十九十邻里称善者、备其年甲行实、具状奏闻。贫无產业者、八十以上、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岁加给帛一疋、絮五斤。虽有田產、仅足自赡者、所给酒肉絮帛亦如之。其应天凤阳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县官平礼。并免杂差。正官岁一存问。著為令
○永乐十九年、
詔民年八十以上、有司给与绢二疋、布二疋、酒一斗、肉十斤。时加存卹
○二十二年、令民年七十以上、及篤废残疾者、许一丁侍养。不能自存者有司账给。八十以上者、仍给绢二疋、绵二斤、酒一斗。时加存问
○天顺二年、
詔军民有年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年九十以上者倍之。男子百岁、加与冠带荣身
○又
詔四品以上官、年七十、以礼致仕、不能自存者、有司岁给米五石
○八年、
詔凡民年七十以上者、免一丁差役。有司每岁给酒十瓶、肉十斤。八十以上者、加与绵二斤、布二疋。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每岁设宴待一次。百岁以上、给与棺具
○成化二十三年、
詔在京文职、以礼致仕、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有司仍每岁给与食米四石。不许?情滥给
○弘治十八年、
詔文职官员五品以上、以礼致仕在家者各进阶一级。其二品以上大臣、年及八十者有司备采币羊酒问劳。九十以上者、具奏遣使存问
○嘉靖元年、
詔文职致仕一品未受恩典者、有司月给食米二石、岁拨人夫二名应用。二品以上年及八十者、备采币羊酒问劳。九十以上者、具实奏来、遣使存问。五品以上以礼致仕、年七十以上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岁给米四石、以资养赡
○又
詔内外大小文武官员人等、死於忠諫、老亲寡妻、无人侍养者、有司量加优恤
恤孤贫
国初、立养济院以处无告。立义塚以瘞枯骨。累朝推广恩泽、又有惠民药局、漏泽园、旛竿蜡烛二寺。其餘随时给米给棺之惠、不一而足。兹备列之
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
○三年、令民间立义塚。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閒之地、立為义塚
○十九年、
詔所在鰥寡孤独、取勘明白、田粮未曾除去差拨者、即与除去。若不能自养、官岁给米六石。其孤儿有田、不能自立、既免差役、责令亲戚收养。无亲戚、邻里养之。其无田者、一体给米六石。候出幼、同民当差
○宣德三年、令天下军民贫病者、惠民药局给与医药
○天顺元年、令收养贫民於大兴宛平二县。每县设养济院一所於顺便寺观。从京仓支米煮饭、日给二餐。器血柴薪蔬菜之属、从府县设法措办。有疾者、拨医调治。死者、给与棺木
○四年、令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仍令通州临清沿河、有遣胔暴露者、一体掩藏
○嘉靖六年、
詔在京养济院、止收宛大二县孤老。各处流来男妇篤废残疾之人、工部量出官钱、於五城地方各修盖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户部於在官仓库、每人日给米一升。巡城御史稽考、毋得虚应故事
○又令巡城御史行各城地方、有在街啼号乞丏者、审属民籍、送顺天府发养济院。属军卫、送旛竿蜡烛二寺给济。外处流来三百里内者、验发本贯官司收养。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体送二寺给济。每季轮差兵马副指挥一员、看验饭食、有无弊端、随同内官给散。十日一次开报查考。并行南京礼部、一体施行
○十一年、
詔顺天府发银二百七十五两、於五城市故衣、给民无衣者
自宫禁例
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头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宣德二年、令凡自净身者、军还原伍、民还原籍、不许投入
王府、及官员势要之家隐藏、躲避差役。若再犯者、本犯及隐藏之家俱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人、知而不举、一体治罪
○王统十二年、令凡自首在官閽者、送海南子种菜。其隐瞒不首、及再擅净身、并私收使用者、事发、全家发辽东充军
○天顺二年、令净身者拏问边远充军
○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十五年、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决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二十二年、令各
王府非奉
朝廷明文、擅收净身人、俱发回原籍收管、不许投託容隐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五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若不候
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正德元年、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其先已净身者、立籍点闸、不使私自逃至京师、扰害官府
○二年、令违例私自净身人、著锦衣卫、五城兵马、著落各该地方、尽数逐去。如有潜躲在京者、拏住杀了
○九年、令今后再有私自净身者、除小幼无知者、本身免死充军。其餘俱照见行事例、本身并主使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及本管官、不行举察者、各从重治罪
○十六年、
詔私自净身人、在京潜住希图收用、著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治罪
○嘉靖八年奏准、凡海子食粮净身男子、分别老壮造册。礼部备查各处
王府、并将军中尉数目、将年壮者、斟酌多寡、派去各府供役。不堪选用者、给与印信文票、发回原籍官司收恤。免其本身差役
○万历十一年奏准、小民犯禁私割、致伤和气、著都察院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抚按衙门、严加禁约。自今五年以后、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者、照例重治。邻佑不举者、一併治罪不宥
大明会典 祠祭
祠祭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一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
郊庙群祀之典、及丧礼历日方伎之事
祭祀通例
国初以
郊庙社稷先农俱為大祀。后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诸神為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
郊庙社稷山川诸神、皆
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旗纛、五祀、城隍、京仓、马祖、先贤、功臣、太厉、皆遣官致祭。惟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
制特遣。各
王国及有司俱有祀典。而王国祀典、具在仪司。洪武初、天下郡县皆祭三皇。后罢。止令有司各立坛庙、祭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孔子、旗纛、及厉。庶人祭里社、乡厉、及祖父母父母、并得祀灶。餘俱禁止
凡进祀册。旧制、钦天监每岁十一月上旬、具明年各祭祀日期、於
奉天门奏进。嘉靖九年、更定郊礼。令以九月、自
大报之祀為始、开列具奏
○十五年、令以九月朔、礼部尚书於
奉天殿进呈。
钦定仪注。每岁九月朔、大宗伯以
大报日期等日、告于
皇帝。前期于本衙门宿。鸿臚卿具请
御殿。及设案
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
皇帝服皮弁。大宗伯具朝服、自
午门中道行、捧
祀日册立置于案。
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几年分
大报等祀日册。请敬之。
皇帝搢圭。取而恭视。讫。序班举案置于
华盖殿中。
皇帝陞座。百官叩头如常礼、毕
凡祀郊社。洪武五年、令
皇太子留宫中居守。
亲王戎服侍从。
皇太子
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九年、议定
郊社大礼。虽有三年之丧、亦不敢废
凡致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传
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处於
斋宫。次日还宫
○洪武三年定、
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门宿歇。次日听誓戒毕。致斋三日、 【今惟圜丘誓戒】
宗庙社稷、亦致斋三日、惟不誓戒
○令礼部铸铜人、高一尺五寸。手执牙简。如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寺进置于斋所
○五年、令诸衙门各置木斋戒牌。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遇祭祀、则设之
○嘉靖三年、令斋戒日、文武百官随品穿吉服、并青绿锦绣。
凡服。
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凡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前三月付廩牺、令涤治如法
○三年、改立牺牲所。设武职并军人专管牧养、其牲房、中三间、以养
郊祀牲。左三间、养
宗庙牲。右三间、养
社稷牲。餘屋养
山川百神之牲
○六年奏准、
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腯、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烙各一。会同太常寺御史印记各处解到大祀牛羊
凡玉三等。曰苍璧。曰黄琮。曰玉。惟祀
天地日月、则用之
凡帛五等。曰郊祀制帛。曰奉先制帛。曰礼先制帛。曰展亲制帛。曰报功制帛。洪武十一年议定在京
大祀中祀用制帛。在外
王国及府州县亦用帛。小祀止用牲醴
凡乐四等、
天地九奏。神祇太岁八奏。大明太社稷帝王七奏。夜明帝社稷
宗庙先师六奏。舞皆八佾。有文有武。先师舞六佾用文
○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佾数、俱如旧制。但
圜丘服色用青紵丝。
方泽用黑绿纱。
朝日坛用赤罗。
夕月坛用玉色罗
凡礼。洪武七年奏准、先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陞坛、饮福、受胙、各有赞词、又各坛俱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陞、坛再拜祭酒唱赐福胙之类、俱以繁瀆删去
○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八年、定登坛脱為舄礼。今亦不行
○九年、定大祀拜礼。迎神四拜。饮福受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饮福受胙、止再拜
凡
郊庙社稷祝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
文华殿、候
上亲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则於
奉天殿恭填
凡陪祀。
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及六科都给事中、皆陪。内有刑丧过犯体气之人不预。餘祭并同。惟都给事中不预
○嘉靖十五年、令都给事中陪祀
宗庙。后又令一应祭祀俱陪
○十七年、令
皇亲指挥以下千百户等官、凡
郊庙等祀俱陪
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圆牙牌。供事官员人等长牙牌。各令悬带。无者不许入坛
郊祀一 【合祀】
国初、建
圜丘於钟山之阳、以冬至祀
天。建方丘於钟山之阴、以夏至祀
洪武二年、始奉
仁祖淳皇帝配享。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即
圜丘旧址為坛、以屋覆之、名
大祀殿、岁以正月上辛日行礼。时郊工未成、暂就
奉天殿行。十二年正月、乃合祀於
大祀殿。仍奉
仁祖配享。命官分献日月星辰岳镇海瀆山川诸神、
凡一十四坛。二十一年、又增修坛壝於
大祀殿丹墀内、东西相向。為日月星辰四坛。又於内壝之外、為坛二十、亦东西相向。為五岳、五镇、四海、四瀆、风云雷雨、山川、太岁、天下神祇、歷代帝王诸坛。其日月星辰、初有朝日夕月禜星之祭、至是俱罢。歷代帝王、及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瀆山川月将城隍诸神、初俱春秋二祭。至是亦停春祭。惟每岁八月中旬、择日於山川坛、及帝王庙祭之。三十二年、郊祀更奉
太祖高皇帝配享。永乐十八年、北京
天地坛成。每岁仍合祀如仪。南京坛、有事则遣官祭告。洪熙元年、奉
太祖
同配享。嘉靖九年、遵初制、建
圜丘於
大祀殿之南。每岁冬至祀
天、以大明夜明星辰云雨风雷从祀。建
方泽於安定门外。每岁夏至祭
地、以五岳五镇四海四瀆
陵寝诸山从祀。俱止奉
太祖一位配享、而罢
太宗之配。又建
泰神殿於
圜丘北。正殿以藏
上帝
太祖之主。配殿以藏从位诸神之主。
上帝
太祖主曰神版。餘曰神牌。祭则礼部太常寺官请诣坛奉安。建
皇祇室於
方泽南、以藏
皇祇及从位主、而
太祖主、则以祭之前一日请诸
太庙。建
朝日坛於朝阳门外。以春分祭
日。无从位。建
夕月坛於阜成门外。以秋分祭
月。亦以星辰从祭。俱不奉配。其
大祀殿、则以孟春上辛日行祈穀祭、奉
太祖
太宗同配享。十年、又改以啟蛰日行祈穀礼于
圜丘。仍止奉
太祖一位配享。十一年、建
崇雩坛於
圜丘坛外泰元门之东。岁旱则祭
上帝以祷雨、亦奉
太祖配享。十七年秋九月、
詔举
明堂大享礼于
大内之
玄极宝殿、奉
睿宗献皇帝配享。冬十一月、更上
昊天上帝泰号曰
皇天上帝、改
泰神殿曰皇穹于。十八年春、行祈穀礼于
玄极宝殿、不奉配。二十四年、即故
大祀殿之址建
大享殿。而建
皇乾殿于
大享殿北、以藏
神版。
命礼部岁用季秋奏请择吉、行大享礼。已、又
命暂行于
玄极宝殿。隆庆元年、礼部会议
圜丘
方泽
朝日
夕月、岁举四郊、仍如
世宗所更定。而罢祈穀及
明堂大享礼。今并存其仪以备考云
洪武十年初定合祀仪
一斋戒。前期二日、太常司官 【今太常寺】 宿于本司。次日具本奏闻。致斋三日。次日进铜人。传
制諭文武官斋戒 【不饮酒。不食葱韭薤蒜。不问病。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不与妻妾同处】
一传
制。 【仪见仪制司】 当日礼部官同太常司官、於城隍庙发咨。仍於各庙焚香三日
一告
庙。正祭前二日、用祝文酒果
奉先殿告
仁祖、配
上帝
皇祇、祝文曰
维洪武 年。岁次 甲子。 月 日。
孝子皇帝御名敢昭告于
皇考仁祖淳皇帝。兹以正月某日、恭祀
上帝
皇祇于
大祀殿。谨请
皇考配
神伏惟
鉴知。谨告
一省牲。 【用牛二十八、羊三十三、豕三十四、鹿二、兔十二】 正祭前二日、太常司官奏闻。明日、与光禄司官省牲。次日省牲毕、一同復
命。就奏定分献官二十四员
一陈设 【共二十七坛】
正殿三坛
上帝 【南向】
犊一
豋一、实以大羹 【煮肉汁不用盐酱】
籩十二、实以形盐 稿鱼 枣
栗 榛 菱 芡
鹿脯 白饼 【白麵造】 黑饼 【蕎粉造】 糗饵 【米粉造】
粉餈 【糯米餈糕】
豆十二、实以韭俎 【以韭切去本末、取中四寸】
菁俎 芹俎 笋俎 醯醢 【猪肉鮓、用盐酒料物调和】 鹿醢 兔醢 鱼醢
脾析 【用牛百叶切细、汤熟、用盐酒造用】 豚胉 【猪肩上肉】
□食 【用糯米饭羊脂蜜熬】 糝食 【用牛羊豕肉细切与粳米饭同熬】
簠簋各二、实以黍 稷 稻 梁
玉用仓璧一
帛一 【苍色、织成郊祀制帛四字】
皇祇 【南向】
犊一 豋一 籩十二 豆十二
簠簋各二
玉用黄琮一
帛一 【黄色、郊祀制帛】
仁祖配位 【在东、西向】
犊一 豋一 籩十二 豆十二
簠簋各二
玉用苍璧一
帛一 【苍色、郊祀制帛】
共设酒尊六、爵九、篚三、于东南、西向。祝文案一于殿西
【洪熙以后、改奉 太祖 太宗并祀、正殿增一坛、加犊一。酒尊二。爵三。帛篚一】
丹墀四坛
大明 【在东、西向】
犊一 豋一 籩十 【无糗饵粉餈、下同】
豆十 【无□食糝食、下同】 簠簋各二
帛一 【红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夜明 【在西、东向】
犊一 豋一 籩十 豆十
簠簋各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星辰一坛 【在东、西向】
犊一 羊三 豕三 豋一
鉶二、盛和羹 【用肉盐酱】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酒盏三十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星辰二坛 【在西、东向】
陈设同
东十坛
北岳坛
犊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 簠簋各二
酒盏十
帛一 【黑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永乐以后、北岳坛增附天寿山。加酒盏十帛一】
北镇坛
陈设同
东岳坛
陈设同 帛一 【青色、礼神制帛】
东镇坛
东海坛
陈设并同
太岁坛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帝王坛
陈设同 帛十六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山川坛
陈设同 帛二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神祇坛
羊五 豕五 鉶三 【无大羹】 籩豆各八
簠簋各二 酒盏三十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
酒尊三 爵三 篚一
四瀆坛
陈设与北岳同 帛四 【黑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西十坛
北海坛
陈设与北岳同
西岳坛
陈设同 帛一 【白色、礼神制帛、下同】
西镇坛
西海坛
陈设并同
中岳坛 【钟山附】
陈设同 帛二 【黄色、礼神制帛】 酒盏二十
中镇坛
陈设同 帛一 【黄色、礼神制帛】 酒盏十
风云雷雨坛
陈设同 帛四 【白色、礼神制帛】 酒盏三十
南岳坛
陈设同 帛一 【红色、礼神制帛】 酒盏十
南镇坛
南海坛
陈设并同
一正祭。典仪唱乐舞生就位。执事官各司其事。陪祀官分献官各就位。导引官导引
皇帝至御位。内赞奏就位。典仪唱燔柴。 【凡燔柴、洪武六年、令先刳净犊牛、器盛、置于燔罏之右。驾自斋官诣坛。太和鐘鸣、则罏内举火。候赞燔柴、即以犊牛置其上、燔之】 瘞毛血。迎神。协律郎举麾奏乐。乐止。内赞奏四拜。 【百官同】 典仪唱奠玉帛。奏乐。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右、奠讫。奏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左、奠讫。奏出圭。至
仁祖前。奏搢圭。执事官以玉帛跪进于
皇帝右。奠讫。奏出圭。復位。乐止。典仪唱进俎。奏乐。斋郎舁饌至。内赞奏陞坛。至
上帝前。奏搢圭。进俎。出圭。至
皇祇前。奏搢圭。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