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宋会要辑稿
924 万字 · 约 439 小时 59 分钟 · 70 / 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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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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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润文官夏竦、王(晓)[曙]上大藏经《名礼忏经》十卷。初,五台山沙门崇庆撰进,今竦等详定颁行。
景佑二年九月,帝作《景佑天竺字源序》赐译经院。是书即三藏法护、惟净以华、梵对参为之,凡七卷。
十月,刑部尚书夏竦上《奉诏撰传法院译经碑铭》,诏本院刊石。
三年十二月,译经使吕夷简、润文宋绶言:「准诏续修《法宝录》,请依旧体御制序。」序曰:「自兴国壬午,距今乙亥五十四
载,其贡献并内出梵经无虑一千四百二十八夹,译成经论凡五百六十四卷,译者释文、释华梵、对传、句读。辩佉楼之笔,简韦佗之辞。云云。」诏刊于石,赐名,诏以《景佑新修法宝录》为名。是录即自大中祥符四年以后至景佑三年,惟净与法众并预编纂。
宝元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传法院言:「建立译经碑铭工毕。」诏官吏恩赉有差。
庆历三年十月,赐传法院、寺务司钱岁五百千。
五年正月,命宰臣章得象撰《御制传法院译经碑后记》。
三月二十二日,以传法院新建御书《西竺声原字母碑》殿为干华殿。
皇佑四年正月八日,参知政事高若讷进枢密使,诏仍兼同译经润文。
至和元年十二月八日,赐传法院译经三藏大师法护为普明慈觉传梵大师。法护,西天僧,有戒行,特以六字师号赐之。
神宗熙宁四年三月,废印经院。
元丰元年七月九日,诏故西天译经三藏试鸿胪卿日称赐谥曰阐教,仍依法护例遗恩度僧七人,慧(辨)[辩]院岁增度僧一人。
十月三日,参知政事元绛参定传法院新编《法宝箓》。先是,译经僧日称死,同译经僧慧询等皆不能继,乞罢译场。乃诏令在院习学,续修宝元以后《法宝箓》,候有通达义理梵僧,依旧翻译,而降因有是命而降因有:语义重复,当衍二字。。
二年六月十一日,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箓》。
三年十月九日,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胪卿、少卿者,今除散阶已罢外,其带少卿官名实有妨碍。欲乞以授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其师号及请俸之类并依旧。」诏试卿者改赐六字法师,试少卿者四字,并冠「译经三藏」,余依旧。
五年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使、同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淳熙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传法院智觉言:「本院原系东京右街太平兴国寺传法院,自(诏)[绍]兴初间,僧众随从车驾至此,兴建佛殿寺宇,乞赐"太平兴国传法寺"为额。」从之。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应天院
应天院
【宋会要】
西京应天禅院,即太宗诞生之地。景德四年二月,真宗每幸每:疑当作「临」。,诏建院,设太祖神御,如启圣制度。吏部尚书张齐贤、翰林学士晁迥、入内都知石知显择地。(天)[大]中祥符元年,又命翰林学士李宗谔与河南府王化基覆视。二年,赐名。祀汾阴回,幸院焚香,又命礼宾副使贾文寿同修。天禧元年成,凡九百九十一区,令洪州僧智新住持。寺旁有骁胜军营,寺僧常请为马,真宗曰:「颇闻太祖生于此营,今营有二冈,殆是乎 」二年,又令增院常住钱日三千,每朔望,士庶瞻礼焚香。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崇恩延福院
崇恩延福院
【宋会要】
淳熙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嗣濮王士歆言:「乞将临安府在城蒲桥修盖庵舍一所,以"崇恩延福院"为额。」从之。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永宁崇福院
永宁崇福院
【宋会要】
绍熙元年六月十四日,诏:「故贵妃张氏坟所修盖屋宇,可特充本家功德院,仍赐"永宁崇福院"为额,差僧法云住持。日后阙人,从甲乙选请有戒行人焚修香火。」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奉先资福院
奉先资福院
【宋会要】
奉先资福院,即安陵卜定,干德二年改卜。五月,诏就陵域置院,设宣祖、昭宪太后铜像。太平兴国二年,命圆觉大师守篆主之。真宗每行幸大礼,必诣院。又秦国夫人刘氏、孙贵妃、吴昭容、代国公、曹国长公主悉葬院侧。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百福院
百福院
【宋会要】
建康府崇恩百福院,即建康府江宁县百福院。绍兴三十年七月十三日,诏依左中大夫、知建康府王纶所乞,充本家坟寺,赐是额。以纶前系同知枢密院故也。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普安院
普安院
【宋会要】
普安禅院,周显德中建,建隆初赐额,昭宪太后建佛殿。端拱二年,遣内侍郑守均部兵卒以重建,又造法华千佛、地藏不动尊佛阁,凡六百三十八区。初,元德太后攒宫在此院,及改,上又别起殿塑元德真容,亦守篆住持。守篆,五台僧,跣足游京城,结庵此院,卒,赐谥明悟塔,曰正慧。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惠安院
惠安院
婺州惠安禅院,绍兴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右朝奉大夫、直秘阁、主管台州崇道观吕用中言:「父好问昨为尚书右丞,除资政殿大学士,累赠太师,今葬婺州武义县惠安院之侧,乞充功德院。」赐是额。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普明院
普明院
【宋会要】
淳熙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诏秀王坟庵在湖州府乌程县,以「普明禅院」为额。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资圣院
资圣院
【宋会要】
资圣院,一在新并州城内。天禧五年,真宗以祖宗皆尝亲征,为阵亡将士追福,得(袖)[神]虎三部落二营地,遣内侍杨守信造,凡七百二十区,天圣初成,赐名,给田园,太祖、太宗忌日,皆就建道场。一在隆安坊坊:原作「场」,据下文改。。初,太宗第七女陈国长公主幼不茹荤,许出家,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制,进封吴国,号报慈正觉大师,赐紫,名清裕。九月,出居是院,以教坊乐、释门威仪导送。前一日,车驾临视。初在建初坊,后以迫隘,徙城西隆安坊。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十方寺
十方寺
【宋会要】
绍熙元年五月四日,真秘阁张镃言:「乞以临安府艮山门里所居屋舍为十方禅寺,仍舍镇江府本家庄田六千三百余亩,供赡僧徒。」礼部、太常寺拟「庆寿慈云禅寺」为额,从之。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僊林寺
僊林寺
指挥,僧宗满特补右街僧录。命下之日,外议藉藉,咸谓宗满乃么庸释耳,安能上动冕旒,护降中旨 意有与之为地者。若非左右之近习,则必肺腑之懿亲也。陛下与之,固不害于为治,至于重烦内降,三省施行,给舍读书,乃为一缁黄之流委曲若此,人其谓何 臣观国朝僧职有阙,命两街各选一人,较艺而补。今日僧官充创都城,未闻有清修之士可以厌服众望者,安得较艺而补哉 近日有女冠季贞咏干犯天听,补左街鉴义,中书缴奏,随即寝命。未及两日,忽有宗满希求僧录,可谓无忌惮之甚矣。欲乞寝罢。」故有是命。 庆元四年三月十七日,诏:「仙林住持慈恩宗教赐紫真教大师宗满,已降"特补右街僧录,主管教门公事,仍旧住持"指挥更不施行。」臣僚言:「伏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开宝仁王寺
开宝仁王寺
【宋会要】
绍熙四年三月四日,诏开宝仁王寺特与蠲免借官员指占。从住持僧文坦请也。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上天竺灵感观音寺
上天竺灵感观音寺
嘉定五年二月二十九日,诏令两浙转运司取索上天竺灵感观音教寺并径山兴圣万寿禅寺砧基契照究,见着实有无隐寄别人产业,仍截自今降指挥日为限。如日后如有增置田产,并不在蠲免之数不:原无,据文意补。,其两寺得免和买役钱之额,令所隶官司各与消豁,不得暗于其它人户产上均摊。如违,许被害人户越诉。兼虑其它寺观不体朝廷以两寺系祈祷去处及有元降指挥,援例陈乞,源源不已,重为民困。今后如有似此之类,并令给、舍缴驳,户部执奏,不得放行。」先是,临安府言:「上天竺灵感观音教寺进状,乞下临安、嘉兴、平江府照绍兴二十四年已降指挥,将本寺和买役钱、保正役次及科敷并与蠲。」既得旨依,而径山兴圣万寿禅寺援以为请,亦复从之。臣僚言,谓所降指挥但泛然蠲免,初无限则,其弊必至隐寄外人田产,积久不已,所免愈多,则他人受害愈重。故有是诏。
十二年正月四日,诏令封桩库于见桩管度牒内支拨一十道,付上天竺寺变卖价钱,专充修造殿宇使用。以住持僧善月言:「本寺系是朝廷祈祷去处,殿宇经涉年深,多有摧损,今重行修换,乞矜轸给赐。」故有是诏。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东山太平禅寺
东山太平禅寺
【宋会要】
嘉定三年十一月一日,诏怀安军复建东山太平禅寺。以本州岛乡官士庶言祈祷感应,从其请。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天台东教寺
天台东教寺
【宋会要】
庆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上天竺灵感观音寺为系祈祷去处,今永作天台教寺。
道释 宋会要辑稿 道释二 寄居僧寺
寄居僧寺
【宋会要】
光宗绍熙〔□年〕四月十三日,礼部言:「僧道经朝省陈祠,乞将寄居寺观官员士人起离。内有无力盖屋居住之人,深可怜悯。」诏与展五年。(本卷郭声波点校)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一 郊祀仪注 职事
宋会要辑稿 礼一
郊祀仪注
职事
亲郊,其五使已载别门,余执事官谓都大主管、排连、提〔点〕、(黔)[钤]辖,捧日奉宸队法驾卤簿、仪仗兵队(斡)[干]办、排连,法驾卤 、仪仗兵队都大提举、主管,并一行应奉兼主监散赏给,都大主管大内公事,行宫使,辇辂前编排、引驾臣寮,及御营四面巡检、青城内至郊坛巡检、城里都巡检使,金玉辂前后经略、提点、编排,捧日奉宸兵队执仪仗等。比旧书虽名称略异,而所差官亦以武臣、内侍充,与元丰官制之前颇同,更不重见。
干德六年十一月四日,诏:「行事官令太常礼院以诸道前资宾幕、州县(京)官、黄衣、诸司守选人充,仍须以逐人出身、历任文书,准 格分明磨勘,委无违碍,引验正身,方得差补。如数内曾有殿犯及除(除)名、免官、勒停人,未经恩洗雪者,不在差补之限。有已取到文解选人,不得更赴行事。」
开宝九年二月,诏:「南郊诸司寺监准例合差行事(宫)[官],宜令逐州点检,除先受(西)[四]川、广南官不赴任,应自前准 起遣不赴阙者,并曾经引见拣落及不与官人等,并不得差补。如行事毕后参选日,铨曹磨勘,却有违碍,其元差补官吏勘罪奏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十日,诏:「应诸司奉郊祀行事官等,并以前资官吏、
部黄衣选人充。曾犯除名及免所居官,得任未经恩宥人等,并无得差补。」
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自今奉郊庙行事文武官,致斋日并须洗沐、澣濯衣服,务于虔肃。违者以不恭论,令御史台纠察。」
淳化元年正月,判宗正寺赵昂言:「宗(朝)[庙](祀)[祠]祭差摄行事官多辄称疾不赴,飨祭之时,员多通摄。欲望自今如实患者,具名以闻,遣使(司)[同]医官验视,如涉虚诳,请行降黜。」诏从之,仍令监(察)[祭]使常切告谕。
三年八月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昊天四祭、太庙五飨望依旧以宰臣摄太尉行事。自余大祀并差给舍已上摄,中小祠诸司四品以下摄。」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二月,诏:「自今祠祭行事官遇急速差遣,即听申〔中〕书门下,委实疾患,监祭使牒医官院看验,依淳化元年诏书施行。内有主判带职者,无得托故陈状,如有规避,令御史台、太常寺纠察以(间)[闻]。」
景德二年九月三日,诏:「南郊行事官并须依坛上下等级官资次第定差,不得差老幼疾患者。礼有不肃,命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六日,诏京官年未十五,愿赴南郊陪位者并听。时秘书省正字晏殊上章,愿观大礼,帝怜其意,许之,因有是诏。
景德三年八月二日,命知枢密院事陈尧叟为祀汾阴经度制置使、权判河中府,翰林学士李宗谔副之,仍权同知府事。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三司盐铁副使林特计度(度)粮草、提举京西陕西转运司事;枢密直学士
戚纶、昭宣使刘承珪计度发运。纶知杭州,以龙图阁待制王晓代。客省使曹利用、西京左藏库使张景宗、供备库使蓝继宗相度行宫道路;内供奉官李怀 、殿头郝昭信句当修造及省厨;内供奉官史崇贵、高品赵履信同管行宫桥梁道路:并取陈尧叟等指挥,仍迭入奏事。
二十四日,上封事者言:「〔南〕郊,兵部及诸寺监、太常礼院差前资幕职州县官并在京百司人吏行事,无定员数,多是身不在京,许人投状,创给公验减选。欲望自今先定合用员数申中书,以无违碍官差,并须亲赴行事,方得出给公验;如违,委御史台、礼院觉举以闻。」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又置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都巡检三人,同巡检三人,栏前收后巡检三人,车驾左右厢巡检四人,都大提点排顿三人,整肃行在禁卫一人,编排导驾官二人,东京旧城内都巡检使一人、同巡检使一人,新城内都(内)巡检使二人,旧城内都同巡检、钤辖三人,新城内巡检二人,管(内)[勾]皇城大内公事一人,同管勾大内公事一人,大内(西)[四]面巡检四人。并以合门、诸司使副、管军枢密承旨、内侍押班、都知充。
四年正月十三日,详定所上从至(睢)[脽]上及奉祀官从人数:入内内侍省都知二人、内臣五人,内侍省都知一人、内臣五人,合门使一人,通事舍人二人,带御器械二人,亲王内臣一人、知客一人,中书门下(臣)直省官、枢密院知客、押衙各一人。幕次所
留从人:亲王、(书)枢密院四人,三司使、学士、尚书丞郎、上将军、观察使已上三人,给谏、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大卿监、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大将军、枢密都承旨、防、团、刺史、合门使已上二人,余并一人。仍不得至坛下。升坛职掌人数:中书省十人舁册,门下省二人捧宝,太常寺六人捧俎,二十二人登歌,礼院三人引赞行事,少府监三人供祭玉、酒爵,光禄寺二人酌酒过俎,司天监二人设神位,太府寺一人供币,将作监一人掌香火。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崔宪言:「近差行事官,或初登仕路,或久在外官,不习祠祭礼仪。望自今并先赴斋宫习仪。」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诏:「群臣有期丧未满,余服未卒哭者,不得预祭。敢有隐匿,遇赦不原。」自是大祀皆用此制。
五年九月三日,诏:「大礼、朝会,据《仪制》,京官并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弹奏。」
六年三月六日,诏:「应祠祀行事官,并须早入致斋。遇大礼,行事官并午前集朝堂。」先是飨先蚕,太祝冯绶致斋后至,为监祭使所纠,故申明之。
七年二月八〔日〕,诏:「行事官、诸司职掌奉祀,行事懈慢者,委御史台纠察,重加其罪,遇赦不原。」
八月二十七日,诏:「斋郎、室长每年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放一选;一年内全不到者,殿一选;预一两次者,勤,守本出身选。仍给历,于岁给具逐人行事度数闻奏,定为永式。」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旧制,祀昊天
上帝及飨太庙,并宰臣、参知政事摄事。近岁多遣他官,虑乖严重,自今望依旧制。」从之。
十月九日,太常礼院言:「诸祠祀献官数少,虑亏恭恪。冬至祀昊〔天〕上帝,旧司天监一员,今请添分献官一员。夏至祭皇地祇,旧司天监一员,今请添分献官一员。 百神,旧司天监二员,今请添分献官二员。准礼,兼祝史、斋郎助奠。」从之。
天禧元年正月七日,有司言:「冬至祀圜丘,旧命献官十四员。伏缘神位甚多,未尽恭恪,望量增七员。雩祀大飨并增一员,夏至、方丘、 祭百神并增二员。」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太常寺言:「管太祝、奉礼,除授差遣及年小、在外,止有十一员,四季祠祭共使百二十余员。」诏令本寺牒御史台,取索秘书郎至寺、监主簿官位姓名,以十七岁以上堪差摄祗应者,与见在寺太祝、奉礼,共三十人为额。自今差摄行事官,应奉及五年无遗阙公过者,牒送审官院磨勘引见。内有遗阙,曾因祀事犯私罪一两次已上,即更差摄行事一年,亦送审官院。
仁宗景佑二年二月十五日,诏:「每岁大祠,故事以宰臣摄事者,自今以参知政事、尚书丞郎、学士奉祠。」
八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南郊坛第一龛五方帝、大明、神州地祇、天皇(太常)[大帝]、北极,并只差司天监、保章正等官行礼。五帝以下皆属尊神,官秩苟卑,飨接非称。今参详,坛第一龛欲差少卿监或正郎充献官,每位各一员。其第二、第三龛并差员外
郎以下,每龛一员。神位多处,量加员数。如官阙,即差已次官。内壝外众星,并乞量位数,差京官与保章正等官分拜。」诏可。
康定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诏:「南郊行事,鸿胪寺、礼宾院蕃客并于宣德门、景灵宫门外及南郊坛立班,不赴太庙。」
庆历七年八月九日,集贤校理、同知礼院邵必言:「准敕,郊礼行事除有父母服不得入太庙、奉慈庙,其景灵宫、南郊坛即听入。臣窃以南郊、太庙俱为重祀,奉承之意无容异礼。今居父母丧者既不得入太庙,而得与郊祀,郊愈为重,能无妨乎 如闻今非与祀之官,但缘祀事阙职,有父母服者虽不入神门行礼,然皆得至斋宫,其南郊虽至坛所亦无禁止。吉凶相渎,莫此为甚!且常祀行事官,出入尚先期清道,不得见诸凶秽,今天子亲祠郊庙,而返容丧者执从其间,尤所不可。臣欲乞今后郊、庙行礼,应臣僚有居父母丧而被起者,并不许赴。若以庆泽之行,例须沾锡,亦在朝廷恩旨所及尔,不必屈礼而回容也。」诏礼官定议以(间)[闻]。太常礼院言:「郊祀大礼,国之重事,百司联职,仅取济集。若居丧被起之官悉不豫事,则或有妨阙。但不以惨麤之容接于祭次,则亦可行。按太常新礼:自今宗室及文武百官有遭丧被起及卒哭,赴朝参者,遇大朝会,听不入。若缘郊祀大礼,惟不入宗庙外,其郊坛、景灵宫得权从吉服陪位,或差摄行事,着祭服无嫌。伏缘今来遭丧被起者悉
有职事,难以尽废。欲今后大祭祀,应有父母丧被起者,依旧不得入宗庙外,其郊坛所听权从吉服,行本职事,唯不得入壝门,庶协礼意,又不废官守。」诏可。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八日,诏应系祠祭合差分献官,只令审官东院准例差摄。
五年正月十九日,诏自今奉祠太庙,命宗室使相以上摄事。先是,侍御史知杂事邓绾言:「伏见《着令》:郊庙(太祖)[大礼]常以宰臣摄太尉,受誓戒,致斋,动经累日,中书政事多所废滞。祭祀之礼,于古则专以宗伯治神,于唐则宰相之外兼用尚书、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职事官通摄。而本朝亲行大礼,亚献、终献亦有以亲王及宗室近亲摄事者。方陛下讲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赞万机,而又使之奉郊庙、四时献享之礼,实恐淹废事务。欲乞明诏有司,凡四时献享、郊庙大祀,专使宗室近亲兼使相者摄上公行事。」故有是诏。
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每岁昊天四祭,差两省以上官摄司徒行事。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侍御史周尹言:「今后宗室使相已上赴太庙大祠行事者,不得临时托疾避免;如违,请委大宗正司勘劾取旨。如使相已上员数不多,祠事差摄频数,即乞自节使已上相兼差摄。」从之。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先王事祖考,致其力,而又致天下之力,所以尽诚孝也。《周
礼》大宗伯职:『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以(比)[此]见当祀必躬亲之,盖致其力也。《礼记》曰:『武王奠牧室』牧室:原作「收室」,据《礼记》原文改。,『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走。』又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此致天下力也。后世苟简,有侍祠而无助祭,故沈约谓侍祠非旧典,言其无所事也。本朝亲祠郊庙,执事之官皆一切临时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则无预于职事,异于用力忘劳、同事神明之意。伏请亲祀南郊,荐彻笾豆簠簋俎馔,以朝臣充;太庙以宗(庙)室遥郡刺史已上充。」从之,仍令审官东院、大宗正司选差无过犯堪执〔事〕之人。
是日,又言:「《唐六典》: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临轩册命大臣,令为之使,则持册书以授之。若自内册,则以册书授使者。」又曰:「汉置中书掌密诏,《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掌书王命,盖中书之任也。古者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故命内史读册。《洛诰》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