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政书

明代律例汇编

41 万字 · 约 19 小时 41 分钟 · 11 / 55

会员可开白话

引,或寺观容留剃簪,探听境内事情,诱舍应禁铁器,属有司者,边外。)

11〔辽东马市,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者,俱烟瘴。〕

12文职官吏人等,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顺治例改口外为边外)

13各处备倭贴守,其把总等官,纵容舍余人等,代替正军者,正军调沿海,〔舍余人等就收该卫〕(顺治例海下有「卫分」二字)。

14临阵强夺他人首级,报功旗降原役一级,系边卫者,极边卫分(顺治例极上有「调」字)。(顺治例此欵在上一欵前)。

15贼拥大众入寇,官军卒遇交锋,〔损〕伤〔被〕虏(顺治例作掳,下同)数十人之上,〔不曾亏损大众,或被贼众入境,虏杀军民数十人之上〕,不曾虏去大众,或被贼白书夤夜,突入境内,抢掠头畜衣粮数多,不曾杀虏军民者,俱问守备不设,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本律〔发〕边远○若交锋入境,损伤虏杀四五人,抢去衣粮头畜不多者,亦问前罪。

16沿边沿海,若过大虏及盗贼生发攻围,不行固守,而辄弃去,及守备不设,被贼攻陷城池,刼杀焚烧者,府州县掌印并捕盗官,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剳本城者,俱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发边远○其有两县同住一城,及府州县佐贰首领,但分有守城信地,各以贼从所管城分进入坐罪。

(顺治例此款作:

沿边沿海腹里府州县与卫所同住一城内,州县掌印与专一捕盗官若在城同守,从因防御不固失陷者,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者律边远○若两县与卫所同住一城者,止以贼从某县所管城分入城,其掌印与捕盗官各照前治罪○其余卫所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但分有守城信地,致贼于所守去处攻打掩袭入城者○若各城原无设有都司卫所,而府州县职守专城,但有前项失事,佐贰首领官但分有守城信地,被贼于所守去处入城,并各州县自来不曾设有城池,被贼攻入刼杀焚烧者○其守城兵备官驻剳该城,先期托故远出,临时潜踪避匿,及守备不设,以致失陷者,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律。)

17各处总兵并分守守备等官,精选能通书算军余各一名,其余号称主文,干预书办者,调极边。

18各边将官并管军头目私役,及军民人等私出境外,钓豹捕鹿,砍木掘鼠等项,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纵,官旗军吏扶同隐蔽者,军调烟瘴。(顺治例「军调烟瘴」作「俱调烟瘴地面,军丁充军」)

19各处(顺治例作各边)关堡墩台等项,守备去处官军,用钱买闲者,官调极边○若原在关军人逃回潜住及夤夜回家轮班不去者。(顺治例此款在「各处总兵并分守守备」一款前。)

20各边夜不收出境探贼,若与夷人交易货物者,调烟瘴。(顺治例夷人作外国人,「者」下有「除真犯罪外」六字,调下有「广西」二字)

21州县起解备用马匹,若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再犯累犯者极边。(顺治例「州」上有司府二字)

22大同三路〔官〕旗军〔人〕将不堪马匹,通〔同光棍〕,引〔赴该管官处,及管军头目〕收买〔私马〕,诡令伴当人等,情嘱〔各〕守备等官,俵与军士,通同医兽作弊,多支官银者,调极边。

23官吏旗校舍余军民人等,为事问发为民,来京潜住,原系口外者,发口外充军。(顺治例「口外」作「边外」。顺治例此款在「各处总兵并分守守备」一款之后)

24马快船只附搭客货,及挟带私物者,小甲客商人等,俱发口外(顺治例作俱边外充军)。

(顺治例此下有一款:

一、号称喇虎等名,白昼撒泼,口称圣号,及总甲快手应捕人等,指巡捕勾摄殴打平人,抢夺财物,初犯一次,属有司者,发边外。

按:万历例此款系发为民。)

25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若在山洞捉获〕,持仗拒捕,不论人数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不分首从,俱〔发〕边远○〔其不曾拒捕,若聚至三十人以上,不论矿数多寡,及初犯再犯为首者○若不曾拒捕,又人数不及三十名,为首再犯者〕。

26诓骗听选官吏〔及举〕监生(员〕人等财物(顺治例物下有者字),〔不分首从,发〕烟瘴○〔其〕(顺治例作「若官吏监生人等」)央浼营干〔致〕被〔诓〕骗者。(顺治例者下有「亦照前例」四字)

27因事聚众,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不分首从,属军卫,发(顺治例发作者)极边。若止是殴打,为首者。(顺治例者下有「俱照前」三字。)

28在京在外无藉之徒,投托势要,作为心腹,诱引生事,绑缚平民,在于私家拷打,胁骗财物者,〔发〕烟瘴。

29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旨勘问,〔若〕涉虚者,〔发〕口外。(顺治例作边外)

(顺治例此处有三款:

一、兄与伯叔,谋夺弟侄财产官职等项,故杀,属有司者,边外。

按:万历时所定「真犯死罪充军为民例」此款属「为民」,顺治例改为「边外充军」。

一、蓦越赴京及抚按按察司,奏告叛逆等事不实,并全诬十人以上,属有司者,边外。

按:万历所定「死罪充军为民例」,此款属为民,顺治例改为边外充军。

一、刁徒身背黄袱,颈插黄旗,口称奏诉,挟制官吏,不干己事,属有司者,边外。

按:万历时「死罪充军为民例」,此款属「为民」,顺治例改为「边外充军」。)

30官(顺治例官上有文武二字)吏人等,〔犯该为民等项罪名,不分已未结正,有〕妄奏冤枉,摭拾原问官员,勘〔问涉〕虚,(虚下有「原为民者发边外」七字)原问充军者,发极边。

31各处刁军刁民,〔专一〕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诬,结党捏词纒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情犯深重者〕,若原系充军口外为民〔人犯,遇例放回原籍,有前项罪犯〕者,发极边。(顺治例改口外为边外)

32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备都司卫所〔等〕官(顺治例官下有员字),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月粮,计〕入己赃〔至〕二百两以上,调烟瘴(瘴下有「地面充军,」四字)○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顺治例「例」下有「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边远」十二字)。

33将本状用财雇寄与人,赴京奏诉者,并兜揽受雇受寄之人,属有司者,发口外。(顺治例改口外为边外。顺治例此款在上一款前)。

34起解军士,捏买伪印,批回,原(顺治例「原」作「者,军」)系边卫〔者〕,调极边。

(顺治例此下有一款:

一、广西云贵湖川等处冒籍生员,若买到土人,倒过所司公文顶名赴部者,边外。)

35〔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节该钦奉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敢有〕私自净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

36〔问发充〕军〔人〕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再犯调〕极边。

37各处〔有司起〕解〔逃〕军,〔并军丁,及充军人犯〕,(此八字顺治例作「若长解纵容在家,迁延」)违限一年之上,正犯原系边卫,发极边。(顺治例此款在前「大同三路官旗军人」款后)

38问发为民人犯,若发自在安乐二州逃回者,照旧解发。再逃者,改发极边充军。(顺治例此款作:「问发延庆保安二州为民,在逃者,改发自在安乐二州。若自在安乐二州逃回,在逃者,发极边充军,遇赦不宥」。)

(按:发自在安乐州为民例系万历时奏定,参看「死罪充军为民例」「为民」项下。)

边卫充军

1.〔各〕王府设谋拨置旗校舍余人等。

2.〔各处〕郡王〔并〕将军中尉,凡有奏请,启王参详后奏。违者(顺治例违者作如违),赍奏人员○(「人员〕下有○若故违祖训,亲身赴京奏扰者,跟随之人)○其无藉之徒,诓〔挟各府〕财物来京,交通歇家,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

3.〔文职本身并同祖亲枝有女为王妃,男为郡县主仪宾,俱各见在,不许升除京职。若保勘隐情,以存作亡,以有作无,正犯边卫。保勘之人,属军卫者。)

4.〔王府选婚,营求拨置之人。〕

5.王府人役,假借威势,侵占民田,攘夺财物,致伤人命,徒以上。(顺治例「徒以上」有「除真犯死罪外」六字)

6.王府禄米,〔若〕本府旗校管(管作官)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征骚扰者,〔旗校人等〕,杖以上。

7.投充王府及镇守总兵、两(顺治例两作及在)京〔内臣〕功臣戚里势豪之家,作为家人伴当,事干吓骗财物,拨置打死人命,强占田地〔等项〕,情重者。(顺治例者下有「除真犯死罪外,其余」八字)

8.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赌博,及擅入府内教诱为非者。(顺治例改将军中尉为「贝勒贝子公」)

9.强盗聚众至十人,及行刼累次,系小功以下亲〔属〕首告〔者〕。

10〔凡〕自首强盗,除〔杀死人命,奸人妻女,烧人房屋,罪犯〕深重(顺治例深重作重罪),不准(不准作「定例不准自首」)外,其余〔虽〕曾伤人(顺治例人下有「随即平复」四字)不死者,〔照凶徒执持凶器伤人事例〕○〔其〕放火烧〔人〕空房及田场积聚(积聚作聚积)〔之〕物,〔若计所烧之物重于本罪〕者,〔亦止照放火延烧事例〕

11〔受财卖放充军人犯者,即抵充军役。若系永远同罪者,止终本身。仍勾原犯应替子孙补伍。〕

12不由铨选推举,径自朦胧奏请,希求进用,夤缘奔竞,乞恩传奉等项,阻(顺治例阻作沮)坏「祖宗〕选法者,旗军舍余发(发作调)边卫。

13军职考选。其刁泼之徒不得与选,辄生(顺治例生作失)事端,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军调边〔卫〕。

14军职应袭儿男弟侄,勘明缴部,原告又行捏词奏告,属军卫者。(顺治例「者」下有「调边卫」三字。顺治例此款在次款后)。

15军职袭替,不由军功,例该减革,却行捏奏兵部官吏阻坏选者,调边卫。(顺治例选下有法字)。

16军职〔受财,将官卖与〕异姓〔人冒袭,已经到部袭过者,〕买袭之人,〔照乞养子冒袭律〕。

17应袭舍人,父在,诈称死亡袭职者。

18主文书算快手皂隶总甲门禁库子人等,久恋衙门,说事过钱,把持官府,飞诡税粮,起灭词讼,陷害良善,及卖放强盗,诬执平民,为从,事发有显迹〔情重〕者旗军(顺治例旗军作军旗)○若里书飞诡税粮二百石以上者。

19旗军受财,代替挟带传递,及纵容不举捉(顺治例作提)拿者(者下有调边卫三字)○若冒顶正军入场看守,属军卫者。

20文职〔官员〕举贡官恩(援〕例监〔生并〕省祭〔知〕印承〔差人等,曾经考察论劾〕罢〔黜,及为事问〕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选,〔若〕买求〔官吏,复起〕选(顺治例选作图选)〔用〕,已除授者。

21在京在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顺治例作外国)人,私通往来,投托管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

22汉人诈冒番人者。(顺治例诈冒作冒诈)

23〔用〕强〔占〕种屯田五十亩以上,不纳子粒旗军军丁人等○〔其〕屯田人等,将屯田典卖与人至五十亩以上,与典主买主各不纳子粒者。(顺治例「屯田人等」另为一款)。

24西山一带,密迩京师地方,内(顺治例内上有凡字)外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卖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

25陕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顺治例那作私)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军民系外处,发榆林(林下有卫字);本处发甘肃(肃下有卫字)。

26将妻妾作姊妹,及将拐带不明妇女,或将亲女,并居丧姊妹,嫁卖与人,骗财之后,设词托故,公然领去,或瞰起程中途,聚众行凶,邀抢人财(顺治例财下有除真犯罪外五字),属〔军〕卫者。

27〔在外官员,通同势要,卖纳户口等课钞,卖钞之人〕。

28大户不纳秋粮二百石以上〔○敢有不行运赴官仓,逼军私兑者。〕

29〔在京在外,并各边收放粮草,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歇家〕伴当人等,三五成羣,抢夺筹斛,占(顺治例占作古,误)堆行槩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凑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徒以上与再犯杖以下,属军卫者〕(按:顺治例此款「属军卫者,边卫,属有司者附近,俱永远」,较万历例边卫充军者为重)。

30粮草军需,但有包揽诓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事发三个月不完者。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个月○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结人员,挟持揽纳作弊,听使之人。

31〔在京刁徒光棍,访知铺行,但与解户交关价银,辄便邀集党类,数十为羣,入门噪闹,指为揽纳,捉要送官。其家畏惧罪名,厚赂买灭,所费钱物,出在解户,以致钱粮累年不完。如有犯者查照打搅仓场事例,属军卫者〕(按:顺治例此款属永远充军,较万历例为重。)

32各处司府州县并各钞关解到布绢钱钞等项赴部,送甲字等库验收,若有指称权贵名色,掯勒解户,诓诈财物者,不分军民匠役。(顺治例改「钱钞」作「银钱」)。

33〔跟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顺治例作「漕运跟官」)书筭人等,〔指称使用〕,科索军人财物入己,赃至二十两以上。

34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诡各占窝,转卖取利者。

35豪强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用兵仗响器,拒敌官兵,不曾杀伤人,为从者。

36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原系腹里卫所者○其客商收买余盐,买求掣挚○巡捕官乘机兴贩,〔俱〕至三千斤以上(顺治例「上」下有「亦照前例」四字)。

37两淮等处运司商人,〔必须纳过银两纸价,方给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纳(顺治例「上纳」作「纳银」),故捏守支年久等项虚词奏扰者,〔照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诈害事例〕。

38伪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历,填写在引转卖,诓骗财物,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顺治例贯作数)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

39各运司总催该管盐课纳完,方给通关。若买嘱官吏,并覆(顺治例覆下有盘字)委官,指仓指囤,符同作弊者。

40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徒以上,及再犯杖以下者。

41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顺治例斤下有的字),照私盐例。〔属军卫者〕。

42私茶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顺治例卖下有者字),三百斤以上○若守备把关捕巡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行作私)

43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原系腹里卫所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

44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绑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属军卫者。

45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夷(顺治例改为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者。

46客商辐辏去处,若牙行及无藉之徒,诓赊货物,监追年久无还(顺治例监上有若字),累死客商,属军卫者。

47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

(顺治例此处增一款:

一、僧道军民人等,于各寺观神庙,刁奸妇人,因而引诱逃走,或诓骗财物者。

按:万历例此款系附近卫分充军。)

48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称谙晓扶鸾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扇惑人民,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军卫者。

49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及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不问来历,窝藏接引,或寺观主持,容留剃簪,探听境内事情,及被诱军民,舍与应禁铁器等项,属军卫者。

50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钤束不严,及容情故纵所管军人离直,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小旗降军,调边卫○若受财卖放者,不分人赃多寡降调○其留守五卫各该直宿官旗军人,点视不到,三次以上者。(顺治例者下有「问发边卫差操」六字)

51圣驾出郊,衡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

52各卫直宿军职,使令上直军人,内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悬挂铜牌,出百里之外,营干私事者,〔内官发充净军,〕军人校尉〔俱边〕。

53临阵报有斩获贼级,若用钱买者卖者,军发边卫○若强夺他人首级,〔及妄割被杀汉人首级,冒功者○若擅杀平人,及被虏逃回人口,冒作贼级报功,本管将官头目失于钤束者。五名口以上,降级调卫;十名口以上,罢职充军。﹞(顺治例「他人首级」下有「冒报功次者,军照前例发遣,旗降一级,外卫调边卫」)。

54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勾到新军,官吏旗甲〔附写名数,送营差操〕,如有﹝指称使用等项名色﹞勒要财物,逼累在逃者,不问指挥千百户镇抚,俱照卖放正军事例,计所逃人数多寡,降级充军。

55轮操军人军丁,沿途刼夺人财,杀伤人命,占夺车船,作践田禾等项,许被害之人赴所在官司具告,孥解兵部,转送法司究问。〔徒以上〕(顺治例「徒以上」作「「除真犯死罪外,杖以上。)

56各处京操官故行不肯赴操者,抚按锁解兵部发操。若抗违不服,参奏问调边卫。

57中都(顺治例改中都为凤阳)山东河南各都司卫所,〔掌印官〕将原额京操〔班〕军,〔实在正身,照名查点,督发赴班。中间或有受卖放者,以卖放正军事例,从重论。〕(顺治例「京操军」下有「全班不到者,掌印领班剳付官降调边卫」。)

58各处〔镇守〕总兵,协守〔副总兵〕,游击〔将军,分守参将〕,守备〔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不管事者,但有额外多占,卖放正军,至二十名以上,余丁至三十名以上,俱罢职充军〕(「都指挥」至「充军」,顺治例改为「等官,跟随军伴,多占正军,至二十名以上,俱罢职,发边卫」。)○其役占卖放纪录幼军者,照余丁例。役占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顺治例此下增一款:

一、军职役占卖放余丁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妨废,照卖放军人例。)

59军职卖放并役占军人,二罪俱发,其卖放已至十名以上,役占不及数者,依卖放(顺治例放下有「甚者」二字)例,〔罢职充军。〕

60轮操军在逃三次者,不分革前革后,外卫调边卫。

61武官有(顺治例改「武官有」为「官吏旗校舍余军民人等」)为事问发充军,来京潜住者。

62居庸山海等关引送口(顺治例改为边)外边卫逃军过关,并守把盘诘之人,卖放者。

63夷(顺治例改为外国)人贡船到岸,先行接买番货,及为夷(改为「外国」)人收买违禁货物者。

64〔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响导,刼掠良民者,正犯处〔斩枭示〕(顺治例改为「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为从者〕○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顺治例改「与」为「者○其」)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私买作私下收买)贩卖,(卖下增「若」字)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

65私〔自〕贩〔卖〕硫黄焰硝,(顺治例硝下有卖字)与外夷(夷作国)〔及边〕海贼〔寇,不拘多寡﹞,为从者○〔若〕合成火药,卖与盐徒者。

66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顺治例改为外国)人〔图利〕(改图利为「走泄事情」),为从者。

67州县(顺治例州上有「司府」二字)起解备用马匹,若马贩交通官吏医兽人等,兜揽作弊者。

68各铺司兵,若有〔无籍之徒,不容正身应当,〕用强包揽,多取工钱,致将公文稽迟沉匿〔等项〕,旗军〔发边卫〕。

69〔各处水马〕驿递〔运所〕夫役,巡〔检〕司弓兵,若〔有〕用强包揽,〔不容正身着役〕,多取工钱害人,搅扰衙门者,旗军〔调边卫〕。

70〔南北〕直隶(顺治例隶下有「江南」二宇)山东等处,〔各属〕马驿,佥到马头,若用强包揽者,旗军〔发边卫〕○其(其下有「有」字)光棍交通〔包〕揽〔之〕徒,将正身姓名,捏写虚约,投托官豪勋戚之家,前去原籍,妄拿正身家属,逼勒取财者。(顺治例者下有「应提应奏人员俱照前例」十字)。

71会同馆夫,五年以上不行替役(顺治例五上有若字),及近馆〔无藉〕军民人等,用强揽当者。

72指称〔勋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员〔姻党族属〕家人名目,〔虚张声势〕,扰害〔经过军卫〕有司驿递〔衙门〔,占宿公馆,索取〔人夫〕马匹〔车辆财物等项,及奸徒诈称势要衙门,乘坐黑楼等船只,悬挂牌面,希图免税,诓骗违法者。徒罪以上〕(顺治例改「车辆」至「徒罪以上」为「勒要财物者,为首及同恶相济之人」)。

73〔凡凤阳〕皇陵、〔泗州祖陵、南京孝陵、天寿山列圣陵寝、承天府显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

同部

其它

安徽咨议局章程
安徽咨议局章程 (一)议事细则 第一章 议事时间 第一条 凡议事以午后一钟为开议时刻,午后五钟三十分为散会时刻,三钟以后得休息三十分。如议事未毕,经议长认为必要,或议员十人以上之要求得议长许可者,亦可延长时间。 第二条 开议时刻已到,即摇铃开议。议员除照谘议局章程第三十八条应回避者,及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停止到会者外,不得无故缺席,亦不得后时不到。 第三条 开议时刻已到,而到会议员尚不及议员总数之半者,得由议长酌展开议时刻,如展至二次仍不及半者,议长即宣告散会。 第二章 议事日程 第四条 凡本局应议事件,应由议长将其次序及开议日时,编定议事日程表,先期通
熬波图
钦定四库全书 提要 熬波图 臣等谨案熬波圗元陈椿撰椿天台人始末未详此书乃元统中椿为下砂盐司因前提干旧圗而补成者也自各团灶座至起运散盐为图四十有七圗各有説后系以诗凡晒灰打卤之方运薪试莲之细纎悉毕具亦楼璹耕织圗曾之谨农器谱之流亚也序言地有瞿氏唐氏为盐提干又称提干讳守仁而佚其姓考云间旧志瞿氏实下砂望族如瞿霆发瞿电发瞿震发瞿时学瞿时懋瞿时佐瞿先知辈或为提举或为盐税几于世任盐官其地有瞿家港瞿家路瞿家园诸名皆其旧迹然作是圗者不知为谁至唐氏则旧志不载无可考见矣诸圗绘画颇工永乐大典所载已经摹尚存矩度惟原缺五图世无别本不可复补姚广孝等编辑之时虽校勘粗踈不应漏落至此盖
八旬万寿盛典
钦定四库全书 八旬万夀盛典 进表 大学士公【臣】阿桂等谨 奏【臣】等恭纂 八旬万夀盛典告成谨奉 表恭 进者【臣】等诚懽诚忭稽首顿首庆惟我 皇上 福集箕畴 夀増轩纪 堂顔四得具位录名夀而宜民 寳篆八徴省嵗日月星而来偹三乗三 履统天之御五十五叶大衍之全 万嵗乐以由庚 八袠盈乎步戍环瀛喜洽戴斗愉腾 鉴黎赤之贡牋爰 允祝 厘之请吁簮绅而载笔特摛纪盛之编粤若绕电兆禧流虹笃祜祁乙酉沩丙戌宛授受之相承文庚寅武壬辰俨后先而中立轩辕以戊生为土徳之王成汤以乙日应元鸟之祥三统云遥邈莫祥于偻祘六帝未逮但得半于添筹溯唐室之开元肇诞辰而立节丝嚢绶帯通戚里之馈饴白帝田神托民间之报赛张
明代律例汇编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