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明代律例汇编
41 万字 · 约 19 小时 41 分钟 · 5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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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已决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收赎六【六,会典误作四】 贯。 除杖外,徒该一十【琐言十下有五字,是也。】 贯六百文,计未役每日赎一十七文三分三厘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二十文
三年杖一百 全赎二十四贯,杖该六贯,徒该十八贯 全赎二十四贯。除杖一百准六贯,余赎一十八贯 假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未决。徒三年折杖一百,并杖共一百二十,止杖一百,余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八贯,计未役每日赎一十六文六分七厘,每月五百文
流二千里杖一百 全赎三十贯。杖该六贯,流该二十四贯 全赎三十贯。除杖一百准六贯,余收赎二十四贯 假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一百二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杖一百,收赎钞六贯,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全赎钞三十三贯。杖该六贯,(流?)该二十七贯 全赎钞三十三贯。除杖一百准六贯,余赎二十七贯 假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一百三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一百一十,止杖一百,余收赎六百文。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三千里杖一百 全赎钞三十六贯。杖该六贯,(流?)该三十贯 全赎钞三十六贯。除杖一百准六贯,余赎三十贯 假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内止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三年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未决,折杖一百四十,除一百二十,剩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绞斩 全赎四十二贯
图终
按:应槚「大明律释义」成书于嘉靖二十二年,故今将其卷首所附律图,附列于此。
「大明律释义」未附在京在外「纳赎例图」。其「收赎钞图」「诬轻为重」「徒限内老疾收赎」两栏,即为后来明律刊本「附收赎钞图」所本。
「新增收赎钞图」谓:「新例: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此新例系嘉靖七年题准。
以胡琼「集解」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徒年限内老疾收赎则例」校之,应氏「徒年限内老疾」一栏,亦有误字,今据以改正。
又应氏「徒年限内老疾」一栏,亦缺「总徒四年」、「杂犯死罪准徒五年」准赎钞数。而后来明律刊本所附「收赎钞图」亦缺此。「徒年限内老疾收赎则例」。见彰健「汇编」卷一(Ⅰ:22)「犯罪时未老疾」条。
附在京诸赎罪例(大明律疏附例)附在外诸赎罪例(同右)
附在京诸赎罪例
横看 无力做工 有力纳米 运灰石 运砖 运碎砖 运水和炭 钱钞兼收
笞一十 一个月 五斗 一千二百斤 七十个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 钱三十五文
钞一百贯
二十 一个半月 一石 一千八百斤 一百五个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 钱七十文
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二个月 一石五斗 二千四百斤 一百四十个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 钱一百五文
钞二百二十五贯
四十 二个半月 二石 三千斤 一百七十五个 七千斤 五百斤 钱一百四十文
钞三百贯
五十 三个月 二石五斗 三千六百斤 二百一十个 八千四百斤 六百斤 钱一百七十五文
钞三百七十五贯
杖六十 四个月 六石 四千二百斤 二百四十五个 九千八百斤 七百二十斤 钱二百一十文
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四个半月 七石 四千八百斤 二百八十个 一万一千二百斤 八百二十斤 钱二百四十五文
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五个月 八石 五千四百斤 三百一十五个 一万二千六百斤 九百二十斤 钱二百八十文
钞九百二十五贯
九十 五个半月 九石 六千斤 三百五十个 一万四千斤 一千二十斤 钱三百一十五文
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六个月 十石 六千六百斤 三百八十五个 一万五千四百斤 一千一百二十斤 钱三百五十文
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徒一年 照徒年限 十五石 一万二千斤 六百个 二万四千斤 一千七百斤 徒流情重,例无纳钞
一年半 二十石 一万八千斤 九百个 三万六千斤 二千六百斤
二年 二十五石 二万四千斤 一千二百个 四万八千斤 三千五百斤
二年半 三十石 三万斤 一千五百个 六万斤 四千四百斤
三年 三十五石 三万六千斤 一千八百个 七万二千斤 五千三百斤
流罪 四年 四十石 四万二千斤 二千一百个 八万四千斤 六千二百斤
杂犯死罪 五年 五十石 六万四千二百斤 三千二百个 一十二万八千斤 九千斤
明代律例汇编 黄彰健编 4
附在外诸赎罪例
横看 无力徒流照例 稍有力纳工价 有力纳谷 纳银 收赎钞 赎罪钞 赎钞,杂犯死罪人又犯罪者
笞一十 笞杖俱依律的决 三钱 七斗五升 二钱五分 钱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 钞二百贯,折钱七十文,或折银一钱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落
二十 四钱五分 一石五斗 五钱 钱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厘 钞三百贯,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三十 六钱 二石二斗五升 七钱五分 钱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厘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四十 七钱五分 三石 一两 钱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五十 九钱 三石七斗五升 一两二钱五分 钱三贯,折银三分七厘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杖六十 一两二钱 九石 三两 钱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厘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七十 一两三钱五分 十石五斗 三两五钱 钱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厘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八十 一两五钱 十二石 四两 钱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九十 一两六钱五分 十三石五斗 四两五钱 钱五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厘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一百 一两八钱 十五石 五两 钱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天文生妇人余罪钞
徒一年 以下系民摆站,军哨瞭,并免杖 三两六钱 二十二石五斗 七两五钱 钱一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钞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决讫杖六十,准钞三贯六百文,再赎钞八贯四百文,照前发落
一年半 五两四钱 三十石 十两 钱一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钞九贯,折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决讫杖七十,准钞四贯二百文,再赎钞一十贯八百文
二年 七两二钱 三十七石五斗 十一两五钱 钱一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钞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决讫杖八十,准钞四贯八百文,再赎钞十二【二应作三】贯二百文
二年半 九两 四十五石 十五两 钱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一厘五毫 钞一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决讫杖九十,准钞五贯四百文,再赎钞十五贯八百文
三年 十两八钱 五十二石五斗 十七两五钱 钱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决讫杖一百,准钞六贯,再赎钞十八贯
流二千里 三流并准徒四年 钱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决讫杖一百,准钞六贯,再赎钞二十四贯
二千五百里 钱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厘五毫 钞二十七贯,折银三钱三分七厘五毫 决讫杖数,再赎钞二十七贯
三千里 钱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决讫杖数,再赎钞三十贯
总徒四年 此重犯徒者依律再科后犯之罪,决讫今得杖数,总徒不过四年 十四两四钱 二十两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止赎钱一十三贯二百文
杂犯死罪 准徒五年,军官立功限满还职带俸,其老小废疾者,运炭纳米等项发落 一十八两 七十五石 二十五两 钱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厘 妇人余罪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决杖一百,除准钞六贯,再赎钞三十六贯,照前发落
按:「大明律疏附例」所收「问刑条例」系「弘治问刑条例」,其书所收新例有嘉靖二十年定者,而书末增附「新例补遗」则收有嘉靖二十三年定,是其成书当在嘉靖二十年以后。而「新例补遗」当系嘉靖二十三年以后,嘉靖二十九年「重修问刑条例」制定以前写成,故今列「大明律疏附例」卷首所附律图于此。
此本律图已分「在京」「在外」,较前为进步。律图所载钱钞兼收,系正德二年定。
在外赎罪例:笞一十,纳谷七斗五升。米五斗折谷七斗五升,此一比率亦正德二年定,与嘉靖十一年孙存所编图折谷一石者不同。后来明律刊本惟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原行赎罪则例」作谷七斗五升。其余刊本均作折谷一石。
此本在外赎罪图所附「收赎钞」「赎罪钞」折银数目,系嘉靖七年十二月奏定。其时「稍次有力纳工食」之例已革,故此图未列。
「在外诸赎罪例」「纳谷」下有「纳银」一栏,恐系以银折谷之数。
原行赎罪则例 【 (雷梦麟「读律琐言」)】
原行赎罪则例
笞一十
在京做工一个月
纳米五斗
运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运砖七十个,折银三钱
运水和炭二百斤,折银五钱
运石一千二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五斗,折谷七斗五升,折银二钱五分
稍有力,纳工价银三钱
赎罪钞二百贯,兼收钞一百贯,钱三十五文,折银一钱
收赎钞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
笞二十
在京做工一个月零十五日
纳米一石
运灰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运砖一百五个,折银六钱
运炭三百斤,折银七钱五分
运石一千八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一石,折谷一石五斗,折银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四钱五分
赎罪钞三百贯,兼收钞一百五十贯,钱七十文,折银二钱
收赎钞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厘
笞三十
在京做工二个月
纳米一石五斗
运灰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运砖一百四十个,折银九钱
运炭四百斤,折银一两
运石二千四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一石五斗,折谷二石二斗五升,折银七钱五分
稍有力纳工价银六钱
赎罪钞四百五十贯,兼收钞二百二十五贯,钱一百五文,折银三钱
收赎钞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厘五亳
笞四十
在京做工二个月零十五日
纳米二石
运灰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运砖一百七十五个,折银一两二钱
运炭五百斤,折银一两二钱五分
运石三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二石,折谷三石,折银一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七钱五分
赎罪钞六百贯,兼收钞三百贯,钱一百四十文,折银四钱
收赎钞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笞五十
在京做工三个月
纳米二石五斗
运灰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二钱四分
运砖二百一十个,折银一两五钱
运炭六百斤,折银一两五钱
运石三千六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二石五斗,折谷三石七斗五升,折银一两二钱五分
稍有力纳工价银九钱
赎罪钞七百五十贯,兼收钞三百七十五贯,钱一百七十五文,折银五钱
收赎钞三贯,折银三分七厘五毫
杖六十
在京做工四个月
纳米六石
运灰四千二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运砖二百四十五个,折银一两八钱
运炭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
运石四千二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六百,折谷九石,折银三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两二钱
赎罪钞一千四百五十贯,兼收钞七百二十五贯,钱二百一十文,折银六钱
收赎钞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厘
杖七十
在京做工四个月零十五日
纳米七石
运灰四千八百斤,折银四两三钱二分
运砖二百八十个,折银二两一钱
运炭八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五分
运石四千八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七石,折谷十石五斗,折银三两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两三钱五分
赎罪钞一千六百五十贯,兼收钞八百二十五贯,钱二百四十五文,折银七钱
收赎钞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厘五毫
杖八十
在京做工五个月
纳米八石
运灰五千四百斤,折银四两八钱六分
运砖三百一十五个,折银二两四钱
运炭九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三钱
运石五千四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八石,折谷十二石,折银四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两五钱
赎罪钞一千八百五十贯,兼收钞九百二十五贯,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八钱
收赎钞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杖九十
在京做工五个月零十五日
纳米九石
运灰六千斤,折银五两四钱
运砖三百五十个,折银二两七钱
运炭一千二十斤,折银二两五钱五分
运石六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九石,折谷十三石五斗,折银四两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两六钱五分
赎罪钞二千五十贯,兼收钞一千二十五贯,钱三百一十五文,折银九钱
收赎钞五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厘五毫
杖一百
在京做工六个月
纳米十石
运灰六千六百斤,折银五两九钱四分
运砖三百八十五个,折银三两
运炭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八钱
运石六千六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十石,折谷十五石,折银五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两八钱
赎罪钞二千二百五十贯,兼收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一两
收赎钞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杖六十,徒一年
在京纳米一十五石
运灰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两八钱
运砖六百个,折银四两
运炭一千七百斤,折银四两二钱五分
运石一万二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一十五石,折谷二十二石五斗,折银七两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三两六钱
收赎钞一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杖七十,徒一年半
在京有力纳米二十石
运灰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六两二钱
运砖九百个,折银六两
运炭二千六百斤,折银六两五钱
运石一万八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二十石,折谷三十石,折银十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五两四钱
收赎钞一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杖八十,徒二年
在京纳米二十五石
运灰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一两六钱
运砖一千二百个,折银八两
运炭三千五百斤,折银八两七钱五分
运石二万四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二十五石,折谷三十七石五斗,折银十二两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七两二钱
收赎钞一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杖九十,徒二年半
在京有力纳米三十石
运灰三万斤,折银二十七两
运砖一千五百个,折银十两
运炭四千四百斤,折银一十一两
运石三万斤
在外有力纳米三十石,折谷四十五石,折银一十五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九两
收赎钞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二厘五毫
杖一百徒三年
在京有力纳米三十五石
运灰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二两四钱
运砖一千八百个,折银十二两
运炭五千三百斤,折银一十三两二钱五分
运石三万六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三十五石,折谷五十二石五斗,折银十七两五钱
稍有力纳工价银十两八钱
收赎钞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流二千里
收赎钞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流二千五百里
收赎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总徒四年
在京有力纳米四十石
运灰四万二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
运砖二千一百个,折银十四两
运炭六千二百斤,折银一十五两五钱
运石四万二千斤
在外有力纳米四十石,折谷六十石,折银二十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十四两四钱
收赎钞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准徒五年
在京有力纳米五十石
运灰六万四千二百斤,折银五十七两七钱八分
运砖三千二百个,折银十六两
运炭九千斤,折银二十二两五钱
运石六万四千二百斤
在外有力纳米五十石,折谷七十五石,折银二十五两
稍有力纳工价银一十八两
收赎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厘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钱二分,该钱八千四百文。在外钱钞不行去处,钱照钞关事例,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一十二两;钞照收赎事例,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该银四钱二分。共该收赎银一十二两四钱二分。给付其家。
雷书所载「原行赎罪则例」止此。
按:雷梦麟「读律琐言」写成于嘉靖三十五年正月以后,三十八年六月以前,于时雷氏官刑部郎中。该书为明中期律学名著,该书书末附录「原行赎罪则例」今移附于「汇编」卷首。该则例雷氏曾予以说明云:
以上赎罪则例,系原行者,轻重适当,经久可行。其后虽有节年题准事例,如稍次有力则适于轻;如每徒一年折银十两:每米一石,折谷二石,则过于重。其户部等衙门有因救荒而题者,有因助边而题者,各轻重不等,要非适中之例。虽一时暂行,而不可以久远,故今重修问刑条例,特为开示,止照原行则例拟断。不许妄引别例。庶几较若画一,而无彼此异同之患,轻重适中,而为经久可行之政矣。若夫纳钞赎罪之法,止于笞杖,而不及徒流者,罪重而钞轻故也。
琐言谓,此系原行赎罪则例,题准于「稍次有力」诸例之前。按:稍次有力纳工食,答一十,每月折银一钱五分,其例定于正德时;稍次有力折纳工食,笞一十,每月折银一钱,其例定于嘉靖三年;此二例俱于嘉靖七年闰十月革去,仅行折纳工价,故「琐言」在外原行赎罪则例仅列「稍有力纳工价」一项。而其所列「赎罪钞」「收赎钞」折银数,则又系嘉靖七年十二月所定,然则此所谓「原行赎罪则例」,此原行二字,盖仅就「稍有力纳工价」一项而言耳。
琐言谓:「今重修问刑条例,特为开示,止照原行则例拟断」。今考嘉靖问刑条例单刻本,名例律「五刑」条附嘉靖问刑条例一款云:
赎罪囚犯,除在京已有旧例外,其在外审有力稍有力二项,俱照原行则例拟断,不许妄引别例,致有轻重。其有钱钞不行去处,若妇人审有力与命妇军职正妻、及例难的决之人赎罪,应该兼收钱钞者,笞杖每一十,折收银一钱。其老幼废疾及妇人天文生余罪收赎钞贯者,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若钱钞通行去处,仍照旧例收纳,不在此限。
嘉靖问刑条例此款正有「原行则例拟断」六字。故论嘉靖二十九年重修问刑条例颁布之时所行用之赎罪则例当以雷书所记为正。
琐言记纳米折谷折银数目,与「大明律疏附例」所记同。「大明律疏附例」未记运灰运砖运水和炭折银数目。琐言谓:
笞一十,运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运砖七十筒折银三钱;运水和炭二百斤,折银五钱。
万历会典「在京纳赎诸例图」所记与「琐言」同,惟水和炭,自笞一十至杂犯绞斩折银数目,与「琐言」异。
万历十三年刑部尚书舒化所进「大明律附例」新刻本所附「纳赎例图」则定:运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二钱六分;运砖七十个:折银九钱六分;运水和炭二百斤,折银四钱。与「琐言」及「会典」所记均异。
「琐言」所载盖嘉靖二十九年赎罪则例。会典稿成于万历十三年,较「大明律附例」为早,其所载盖万历初年至十二年间所行例;而舒化「大明律附例」所载,则当系万历十三年颁行万历问刑条例时新定例也。
在天顺五年以前,运灰,运砖,运炭,其所费轻重不一,故天顺五年遂量路程远近,定拟适中则例,则其赎罪所费当不致相绝太远。今由「琐言」观之,则运灰最重,其次运炭,其次为运砖。会典所载亦如是。而舒化「大明律附例」所定,则运灰最重,运砖次之,运炭又次之。此或因物价因时代不同,供需有变异,而有此出入也。
明史刑法志言:
是时(嘉靖)重修条例,奏定赎例,在京则做工(每笞一十,做工一月,折银三钱,至徒五年,折银十八两)。运囚粮(每笞一十,米五斗,折银二钱五分,至徒五年五十石,折银二十五两)。运灰(每笞一十,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二钱六分,至徒五年,六万斤,折银六十三两)。运砖(每笞一十,七十个,折银九钱一分,至徒五年三千个,折银十七两)。运水和炭(每笞一十,二百斤,折银四钱,至徒五年,八千五百斤。折银十七两)。运灰最重,运炭最轻。
明史刑法志所录赎例,与舒化「大明律附例」新刻本同,与嘉靖时明律刊本所记异。明史刑法志作者盖见会典(卷一七六,页一)言,万历时申明嘉靖时定制,遂以为二者全同,而不悟万历时虽申明其制,而于嘉靖时所定,仍有更易也。
舒化「大明律附例」所附「纳赎例图」原附按语云:
今将做工运灰运砖运炭四项,照年限改正。
明史刑法志作者即忽略舒化刊本此处所加按语,遂有此误。
在京纳赎诸例横图【 (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大明律例)】 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同右)】
在京纳赎诸例横图
无力做工 纳米 运灰 运砖 运碎砖 运水和炭 运石 老折疾钱
笞一十 一个月 米五斗,谷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 七十个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个半月 米一石,谷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 一百五个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个月 米一石五斗,谷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 一百四十个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