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政书
通典
206 万字 · 约 97 小时 52 分钟 · 197 /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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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韩信并从之。燕、齐从风而靡也。
因敌惧遂取之
春秋时,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于城。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称「舍于墓」。舍墓,謂將發也。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也。凶,恐惧声也。音吁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遂入曹。
晋将朱龄石伐蜀贼谯纵,纵将谯道福重兵守涪。龄石师次平模,去成都二百余里。纵遣将侯晖、谯诜屯平模,夹岸连城立栅。龄石谓裨将刘锺曰:「天方暑热,贼今固险,攻之难拔,只困我师。吾欲蓄锐息兵,伺隙而进,卿以为何如?」锺曰:「不然。前扬声言大众由内江,故谯道福不敢舍涪,今重军逼之,出其不意,侯晖之徒已破胆矣。只可因其凶惧而攻之,势当必克。克平模之后,自可鼓行而前,成都必不能守。若缓兵相持,虚实相见,涪军复来,难为敌也。进不能战,退无所资,二万余人悉为蜀子虏耳。」从之。翌日,进攻皆克,斩侯晖等,纵之城守相次瓦解。
推人事破灾异
周武王伐纣,师至汜水牛头山,风甚雷疾,鼓旗毁折,王之骖乘惶震而死。太公曰:「用兵者,顺天之道未必吉,逆之不必凶,若失人事,则三军败亡。且天道鬼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智将不法,而愚将拘之。若乃好贤而能用,举事而得时,此则不看时日而事利,不假卜筮而事吉,不待祷祀而福从。」遂命驱之前进。周公曰:「今时逆太岁,龟灼告凶,卜筮不吉,星变为灾,请还师。」太公怒曰:「今纣刳比干,囚箕子,以飞廉为政,伐之有何不可?枯草朽骨,安可知乎!」乃焚龟折蓍,援枹而鼓,率众先涉河,武王从之,遂灭纣。
大唐武德中,淮南道行台仆射辅公祏据丹阳反,遣赵郡王孝恭为行军元帅讨之。将发,与诸将宴集,命取水,忽变为血,在座者皆失色,孝恭举止自若,徐谕之曰:「祸福无门,惟人所召。自顾无负于物,诸君何忧惧之深!公祏恶积祸盈,今承庙算以致讨,中之血,乃公祏授首之征。」遂尽欢而罢。时人服其识度而能安众。竟平公祏焉。
散众
后汉初,河南贼张步据齐地,汉将耿弇讨败之,步肉袒负斧锧于军门。锧,鍖也。示必死。锧,之日反。鍖,竹林反。弇传步诣行在,而勒兵入据其城。树十二郡旗鼓,弇凡平城阳、琅琊、高密、胶东、东莱、北海、齐、千乘、济南、平原、泰山、临淄。令步兵各以郡人诣旗下,众尚十余万,辎重七千余辆,皆罢遣归乡里。齐地悉平。
后魏末,河北贼葛荣为尔朱荣所擒,余众悉降。荣以贼徒既众,若即分割,恐其疑惧,或更结聚,乃普告勒各从所乐,亲属相随,任所居止。于是群情喜悦,登即四散,数十万众,一时散尽。待出百里之外,乃始分道押领,随便安置,咸得其宜。擢其渠帅,量才受用,新附者咸安。时人服其处分机速。
孙子曰:「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谓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刚柔之制。故司马法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吾民。若细雨沐军,临机必有捷;回风相触,道还而无功。云类群羊,必走之道;气如惊鹿,必败之势;黑云出垒,赤气临军,皆败之兆。若烟非烟,此庆云也,必胜;若雾非雾,是泣军也,必败。」是知风云之占,其来久矣。
风云气候杂占
语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故附于末篇。
太公曰:「凡兴军动众陈兵,天必见其云气,示之以安危,故胜败可逆知也。」其军中有知晓时气者,厚宠之,常令清朝若日午,察彼军及我军上气色,皆须记之。若军上气不盛,加警备守,辄勿轻战,战则不足,守则有余。察气者,军之大要,常令三五人参马登高若临下察之,进退以气为候。
凡兴兵动众,忌大风雷,而阴不见日。
凡气初出,如甑上气,勃勃上积为雾,雾为阴,阴气结为虹霓晕珥之属。如不积不结,散漫一方,不能为灾,必和。杂杀气,森森然疾起,乃可论占,常以平旦下晡日出没时候之,期内有风雨,灾不成。或有黑气如幢,出于营中,上黑下黄,敌欲来求战,无诚实言,及九日内必觉,备之吉。或日月阴沉,无光不雨,或十日昼夜不见日月,名曰蒙日。久阴不雨,下谋上也。
凡敌上气黄白润泽者,将有威德;或军上气发,渐渐如云,变作山形,将有深谋;或敌上气黑中赤在前者,将精悍:皆不得击。
凡气上与天连,军中将贤良。
凡气如龙如虎,如火烟之形,或如火光之状,或如山林,或如尘埃头尖而卑,或气黑如门上楼,皆猛将气。
凡敌上气青而疏散者,将怯弱。前大后小,将怯不明。
凡军上气浑浑圆长,赤气在其中,或有气如赤杵在黑云中,皆有伏兵。或两军相当,赤气在前后左右者,有伏兵。随气所在防之。或有云绞绞绵绵,此以车骑为伏兵;或有云如布席之状,此以步卒为伏兵;或有云如山岳,在外有伏兵。不可不审察也。
凡降人之气,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头,降之象。或有气上黄下白,名曰喜气,所临之军,欲求和退。若风不旁勃,旌旗晕晕顺风而扬举,或向敌终日,军行有功,胜候也。
凡敌军上气如山堤上林木,不可与战;在吾军,大胜。或如火光,亦大胜。或敌上白气坌沸如楼,缘以赤气者,兵劲不可击;在吾军,必大胜。
或敌上气黄白,厚润而重者,勿与战。
或遥视军上云如斗鸡,赤白相随,在气中,得天助,不可击。两军相当,上有气如蛇,举头向敌者,战必胜。
凡军营上有五色气,上与天连,此应天之军,不可击。有赤黄气干天,亦不可攻。或有云如日月,而赤气绕之,如日晕状有光者,所见之地大胜,不可攻。敌上气如虎状,其军不可攻。
若逆风来,应气旁勃,牙旗折,阴不见日,旌旗激扬,败候也。
若云气从敌所来,终日不止,吾军不可出,出则不利。若风气俱来,此为败候,在急也。
凡敌上气色如马肝,如死灰,或类偃盖,皆败征。或黑气如坏山堕军上者,军必败。或军上气昏发,连夜照人,则军士散乱。
或军上有气,五色杂乱,东西南北不定者,其军必败。
或军上有赤气,炎炎降天,将死,众乱。
或军上有黑气,如牛马形,从气雾中下,渐渐入军,名曰天狗下食血,败军也。
或有云气盖道,蒙蔽尽山,此败候。
凡城中有白气如旗者,不可攻。或有黄云临城,有大喜庆。或有青色如牛头触人者,城不可攻屠。或城中气出东方,其色黄,此天钺也,不可伐,伐者死。或城上气如火烟,主人欲出战;其气无极者,不可攻。或气如杵,从城中向外者,内兵突出,主人胜,不可攻。或城上有云,分为两彗状者,攻不可得。凡攻城围邑,过旬日不雷雨者,城有辅助,疾去之,勿攻也。此皆胜气。
凡攻城围邑,赤气在城上,黄气四面遶之,城中有大将死,城降。城上有赤气如飞鸟,击之,可破矣。或有气出入者,人欲逃。或有气如灰,气出如覆其军上者,士多病,城屠。或城上无云气,士卒散。或城营上有赤云,状如众人头,下多死丧,流血。攻城,有白气绕城而入者,急攻可得。若有曲蛇从城外入城者,三日内城屠。此皆败气。
敌上有云如车盖,不可击。若有云如双青蛇,云去,可击,大胜。
伏兵气如幢节,在黑云中转高,锐不可击。
城营上见有云如雄鸡,城必降。
边城云如蛟龙,所见处军将失魄。敌上有云,长如引素,如阵前锐,或白黑色,有谋;青色,有兵;赤色,有反;黄色,急去。
敌上有气如牵牛,未可击。有云如坐人,赤色,所临必有卒兵来至,惊恐,须臾而去。
凡占军气,与敌相对,将当访军中善相气者,厚宠之,当令清朝若日中时,察彼军及我军上气,皆纸笔录记,上将军,将军察之。若我军上气不善,但警备镇守,勿接战。敌在东,日出时候之。在南,日中候之。在西,日入候之。在北,夜半候之。每庚子日及辰戌午未,登五丈高台,去一里占,百人以上便有气。
气如尘埃,前卑后高者,将士精锐,不可击。
气如堤阪,前后摩地,避之勿击。
见彼军上气如尘埃沸粉,其色黄白,如旗旛,晖晖然无风而动,将士勇猛,不可击。我军如此,亦不用战。
对敌,或有气来甚卑,不荫覆人,上下掩构盖道者,大贼必至,食不及饱,严备之。
凡云起,王相者吉,囚死者凶。有胜无,实胜虚,高胜下,泽胜枯,长胜短,厚胜薄。我军在西,贼军在东,西高东下,西厚东薄,西泽东枯,西长东短,则我军胜也。他皆仿此。
两军相对,遥见军上有气,纷纷勃勃,如烟如尘,贼凶败。
军上下日无气者,其军必败。若我军无气,将修德,抚士众,存问寒暑,警诫固守。
有赤色气如火,从天下入军,军乱,将死。有黑气如牛、猪者,瓦解之气,军必败。有白云如瓜蔓连结,部队相逐,须臾罢而复出,及至八九而不断者,贼必至,严守之。
若两气蒙围城有入处者,外兵当攻入;若有出者,内兵当突出。
凡气安,即军安也;气动摇,则军不安;气四散去,军破且败。其气如群羊,击之,必大克。
两军相当,有气如飞鸟,徘徊在其城上,或来而高者,兵锐,不可击。
两军相去十里内、三里外,军上无气,是死兵,击之,必大胜也。
两军欲战,视彼军气氛氲,如焚生草之烟者,初必精锐不可当,待其气散击之,必胜。其气黑出如山带黄,是谢气,敌人自降。
军败之气,如群鸟乱飞,疾伐之,必大胜。
气乍明乍暗,皆有诈谋。气过旬不散,城有大辅,即去之,勿攻。
凡敌上气如双蛇、飞鸟,如缺垣,如坏屋,如人无头,如惊獐,如走鹿相逐,如鸡相向,皆为败军杀将之气。
敌上气如囷仓,正白,见日益明者,将士猛锐,不可击之。
敌上气黑中有赤气在前,精悍不可当。
敌上气如转蓬者,击之立破。
天子云,如千石仓,如高楼,如城门、华盖,或赤黄,正四方。
游兵气,如彗云扫除,或数百丈,万万无根本。
败军之气,如破车,如人无足无臂。
若下轻其将,妖怪并作,众口相惑,当修德审令,缮砺锋甲,勤诚誓士,以避天怒。然后复择吉日,祭牙旗,具太牢之馔,震鼓铎之音,诚心启请,以备天问,观其祥应矣。
若人马喜跃,旌旗皆前指,金铎之声扬以清,鞞鼓之音宛以鸣,此得神明之助,持以安众心,乃可用矣。虽云用贤使能则不占而事利,令明法审则不筮而计成,封功赏劳则不祷而福从,共苦同甘则犯逆而功就,然而临机制用,亦有此为助焉。
通典刑法典
通典卷第一百六十三 刑法一
刑法序 刑制上
刑法序
前志曰:「夫人,有生万物之最灵者也。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趋走不足避其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役物以为养,任智而不恃力者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能胜物。群而聚之,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人既群居,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乃有刑罚轻重之理兴矣。刑于百度,其最远乎!」又曰:「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又曰:「鞭扑无弛于家,刑罚无废于国,征伐无偃于天下;但用之有本末,行之有次第尔。」历观前躅,善用则治,不善用则乱。在乎无私绝滥,不在乎宽之与峻。又病斟酌以意,变更屡作。今捃掇经史,该贯年代,若前贤有误,虽后学敢言,亦庶几成一家之书尔。前代搢绅之徒,多设三皇之言,又不载其刑法,故以五帝为首云。
第一 刑制上
第二 刑制中
第三 刑制下
第四 杂议上
第五 杂议下
第六 肉刑议 详谳 决断 考讯附
第七 守正 赦宥 禁屠杀赎生附
第八 宽恕 囚系 舞紊 峻酷 开元格
刑制上黄帝 虞 夏 殷 周 秦 汉 后汉 魏
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闻其制。
虞舜圣德聪明,建法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扑作教刑,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金作赎刑。误而入刑,出黄金以赎。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眚,过也。灾,害也。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也。怙奸自终,当刑杀之。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舜陈典刑之义,敕天下敬之,忧不得其中也。于是流共工于幽洲,幽洲,北裔。水中可居者曰洲。放驩兜于崇山,党于共工,故放之崇山。崇山,南裔。窜三苗于三危,三苗,国名,缙云氏之后,时为诸侯。三危,西裔。殛鲧于羽山,羽山,东裔也,在海畔。按司马迁曰:「舜流四凶于四裔,以御魑魅。」此一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云「流宥五刑」者,五刑中有死,既以流放代死,此二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言,舜美皋陶作士曰:「五流有宅。」孔安国注云:「五流有宅者,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此三明四凶不死也。按洪范:「鲧则殛死,禹乃嗣兴。」或者谓便杀之,所以辨鲧至羽山而自死者也。四罪而天下咸服。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也。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岛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允。」言咎繇能明五刑,施之远近。前古五帝之代,据左氏载晋叔向所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九刑,以墨一、劓二、剕三、宫四、大辟五,又流六、赎七、鞭八、扑九,故曰九刑也。三辟者,言三王始用五刑之法,故谓之三辟也。班固又云:「五帝画象而人知禁。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以俗薄于唐、虞故也。」而孝经纬亦云:「五帝画象,三王肉刑。画象者,上罪黑蒙赭衣,中罪赭衣杂故屦,下罪杂屦而已。」若如三家之言,则前五帝皆同画象,不用肉刑矣。佑以为不然。何也?按舜典云:「流宥五刑。」五刑者,以伤刻肌肉,亦谓之肉。盖书美大舜以流放之宽,代刀锯之毒。若如三家之言,五帝不用五刑矣,则帝舜何得言以流放代之?足明帝舜以前行五刑,明矣。其后舜又赞美皋陶曰:「汝作士,五刑有服。」又知帝舜初立之时,暂废五刑,后又用耳。且尚书经正圣哲所传,左氏、班书向恐而不据,其谶纬之言,同不足征也。荀卿曰:「肉刑者,盖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来者矣。」诚哉是言。
夏启即位,有扈不道,誓众曰:「不用命,戮于社。」载社主有奔北者,则戮之主前。以社主阴,阴主杀。后又作禹刑。
殷作汤刑。晋叔向曰:「夏、殷作刑,皆叔世也。」言晚时。洎纣无道,乃重刑辟,有炮烙之刑。具峻酷篇。
周秋官之职之三典,「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人观之,浃日而敛。」正月朔日布五刑于天下,又悬书,重之。浃日,十日也。又「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宪,表也。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司寇正月布刑于天下,又悬其书于象魏,布宪则以旌节出宣令之,亦悬书于门闾及都鄙邦国。刑者王政所重,故丁宁焉。「一曰刑新国,用轻典;新国,新辟土、立君之国。用轻法,为其未习教也。二曰刑平国,用中典;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也。三曰刑乱国,用重典」。乱国,篡弒叛逆。「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谓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无罪」。谓同国不避者,将报之,必先言于士,无罪也。士,主狱官也。「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亲,缌服以内。焚,烧也。辜之言枯也,谓磔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踣,谓毙之,音妨付反。「伤人见血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告而诛之」。谓吏人相杀伤见血耳。攘狱者,距不受也。遏讼者,遏止讼者也。坐为贼盗者,「其孥,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舂人、槁人,此二官之役。今之奴婢,古之罪人,箕子为之奴。罪隶,奴也,从坐没入县官者。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者,皆不为奴」。有爵,谓命士以上也。,毁齿也。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凡二千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墨者使守门,黥面人,无妨禁卫也。劓者守关,以丑貌远之也。宫者守内,人道既绝,于事便也。刖者守囿,驱禽兽,无急行。髡者守积」。王之同族,不处宫刑,是不翦其类也,但髡头而已。凡王族皆于隐处罚之,故使守积。音恣。
穆王享国百年,耄荒,孔安国曰:「王即位过四十年,而耄乱忽荒。言百年大期,虽老而能用贤以扬名。」命吕侯度作刑。度时代所宜也。训夏赎刑:穆王命吕侯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从轻也。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多于初制五百章。其后,又作九刑。正刑五及流、赎、鞭、扑。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诬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伦者,罪及三代;乱教化者,罪及二代;手杀人者,罪止其身。」又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怪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固,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人者,杀。此四诛者,不待时,不以听。」
春秋时,子产相郑,铸刑书。铸刑法于鼎。晋叔向遗书强非之,子产报曰:「吾以救世弊也。」具杂议篇上。
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杀出子。宁公子三人,长武公,为太子;次德公;次出子。宁公卒,大庶长弗忌、威罍、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后三父等复共杀出子,立武公。
孝公初,卫鞅请变法令,令人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人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玫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尊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人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人有能徙置北门者与十金。人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与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与五十金,以明不欺。秦人初言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令初下,有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人也。」尽迁于边城。其后人莫敢议令。甘龙、杜挚极非之。具杂议上篇。令之初作,一日临渭,刑七百余人,百姓皆苦之。居三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人大治而大悦。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着法经,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具魏代语中。
始皇即位,遣将成蟜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及戮其尸。士卒死者,皆戮其尸。其后,嫪毐作乱,败,其徒二十人皆枭首。悬首于木上,曰枭。车裂以徇,灭其宗。轻者为鬼薪。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岁。」后又体解荆轲。及平六国,制夫人藏诗书及偶语,弃市;禁人聚语,畏其谤也。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律说: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城旦,四岁刑也。燕人卢生窃言「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因亡去。始皇闻之怒,诸生在咸阳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其后东郡星陨为石,或刻其石曰:「始皇死。」始皇尽诛石旁人。
胡亥立,以赵高为郎中令,更变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又群盗起,胡亥责李斯,斯惧,上书请行督责,刑者相半。其后赵高谮斯,具五刑,腰斩,夷三族。具峻酷篇。
汉高帝初入咸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故言抵。抵,至也,当也。蠲削秦法,兆人大悦。然大辟尚有三族之诛,三族,注已具上。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葅,为醢也。其诽谤詈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戮。其后又制曰:「有耐罪以上,请之。」应劭曰:「此轻罪不髡,其耏鬓曰耐」。杜林以为法度之字当从寸,故改耏为耐。言耐罪以上,皆当先请也。颜师古曰:「耐,颊傍毛也,音而。」后以三章之法,不足御奸,御,止。遂令萧何摭秦法,摭谓收拾。音九问反。摭音之石反。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