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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元史

191 万字 · 约 90 小时 44 分钟 · 232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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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儿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

李景文妻徐氏,名彩鸾,字淑和,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经史,每诵文天祥《六歌》,必为之感泣。至正十五年,青田贼寇浦城,徐氏从嗣源逃旁近山谷。贼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宁杀我。”贼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语父曰:“儿义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贼拘徐氏至桂林桥,拾炭题诗壁间,有“惟有桂林桥下水,千年照见妾心清”之句。乃厉声骂贼,投于水。贼竞出之。既而乘间复投水死。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鹥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若金,否则杀汝。”毛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呙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李顺儿者,许州儒士李让之女也。性聪慧,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陷钧州,密迩许昌。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富州陈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几柴氏有子,闰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幼子,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时人皆以为难。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儿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儿,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离,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有姿色,颇通书史。至正十八年,闻毛贵兵将压境,豫与夫谋曰:“妾诗书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执,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萧解绦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邻妇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舅脱,夫被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之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胁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声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韩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处之龙泉县季锐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乃与子荣儿、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氏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相继自缢。婢郑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间,同祖在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闻妇女多被驱逐,谓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义不辱身,以累汝也。顾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刭死。妾李氏惊,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绝而复苏,曰:“得从小君地下足矣。”是夕死。

李仲义妻刘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县大饥,平章刘哈剌不花兵乏食,执仲义欲烹之。仲义弟马儿走报刘氏,刘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执者是吾夫也,乞矜怜之,贷其生,吾家有酱一瓮、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兵不从,刘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愿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闻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宁人。至正二十年,贼陷冀宁,申语弘益曰:“君当速去,勿以我妇人相累。若贼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讫,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难,再娶安氏。居二岁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时年三十,泣谓诸亲曰:“女子一适人,终身不改。不幸夫死,虽生亦何益哉!”乃窃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侧。

郑琪妻罗氏,名妙安,信州弋阳人。幼聪慧,能暗诵《列女传》。年二十,归琪。琪家世宦族,同居百余口,罗氏执妇道无间言。琪以军功擢铅山州判官,罗氏封宜人。至正二十年,信州陷。罗氏度弋阳去州不远,必不免于难,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琪问何为,对曰:“时事如此,万一遇难,为自全计耳。”已而兵至,罗氏自刎死,时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至正二十年,乡民作乱,如砥与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岭,女为贼所执。贼曰:“吾未娶,当以汝为妻。”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岂能从汝耶!”贼遂杀之。如砥时为绍兴新昌典史。

狄恒妻徐氏,天台人。恒早没,徐氏守节不再醮。至正二十年,乡民为乱,避难于牛囤山,为贼所执,驱迫以前。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贼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时年十八。

柯节妇陈氏者,长乐石梁人。至正二十一年,海贼劫石梁,其夫适在县郭。陈氏出避贼,道与贼遇,被执以行。陈氏且行且骂,贼乱捶之,挟以登舟,骂不已,忽振厉自投江中。其父方卧病,见其女至,呼之不应,骇曰:“吾岂梦耶!”既而有自贼中归者,言陈氏死状,乃知其鬼也。明日尸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时盛暑,尸已变,其夫验其背有黑子,乃恸哭曰:“是吾妻也!”舁归敛之。

李马儿妻袁氏,瑞州人。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殁,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养舅姑。有王成者,闻袁氏有姿色,挟势欲娶之,袁氏曰:“吾闻烈女不更二夫,宁死不失身也。”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树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赛儿,房山人。至正二十五年,竹贞军至县,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执。士明随至军,军怒逐之。李氏谓其女曰:“汝父既为军所逐,吾与汝必不得脱。与其受辱,不若死。”女曰:“母先杀我。”李氏即以军所遗镮刀杀其女,遂自杀。竹贞闻之,为之葬祭,仍书其门曰“王士明妻李氏贞节之门”。有司上其事,为树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归杜四载而夫亡,矢志守节。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丧,忍死护柩,为游军所执,迫胁之,媛曰:“我若畏死,岂留此耶!任汝杀我,以从姑于地下尔!”遂遇害。

其妹宗婉,弟妻王淑,亦皆赴水死。

高丽氏,宣慰副使孛罗帖木儿妻也。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其夫死于兵,谓人曰:“夫既死矣,吾安能复事人乎!”乃积薪塞户,以火自焚而死。

张讷妻刘氏,蓝田人。讷为监察御史,早卒,刘守志不二。河东受兵,刘氏二子衡、衍俱以事出外,度不能自脱,遂与二妇孙氏、姚氏决死,尽发赀囊分给家人,妇姑同缢焉。

有华氏者,大同张思孝妻,为貊高兵所执,以不受辱见杀。其妇刘氏,僵压姑尸,大骂不已,兵并杀之。后家人殓其尸,妇姑之手犹相持不舍。

观音奴妻卜颜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闾之女。大都被兵,卜颜的斤谓其夫曰:“我乃国族,且年少,必不容于人,岂惜一死以辱家国乎!”遂自缢而死。

时张栋妻王氏语家人曰:“吾为状元妻,义不可辱。”赴井死。其姑哭之恸,亦赴井死。

安志道妻刘氏,顺州人。志道及刘氏之弟明理,并登进士第。刘氏避兵匿岩穴中,军至,欲污之,刘氏曰:“我弟与夫皆进士也,我岂受汝辱乎!”军士以兵磨其体,刘大骂不辍声,军怒,乃钩断其舌,含糊而死。

宋谦妻赵氏,大都人。兵破大都,赵氏子妇温氏、高氏,孙妇高氏、徐氏,皆有姿色,合谋曰:“兵且至矣,我等岂可辱身以苟全哉!”赵即自经死,诸妇四人,诸孙男女六人,众妾三人,皆赴井而死。

齐关妻刘氏,河南人。关应募为千夫长,战死泽、潞间。刘氏贫无所依,守志不夺。有来强议婚者,刘氏绐曰:“吾三月三日有心愿,偿毕,当从汝所言。”是日,径往彰德天宁寺,登浮图绝顶,祝天曰:“妾本河南名家刘氏女,遭世乱,适湖南齐关为妻。今夫已死,不敢失节也。”遂投地而死。

王宗仁妻宋氏,进士宋褧之女也。宗仁家永平。永平受兵,宋氏从夫避于铧子山。夫妇为军所虏,行至玉田县,有窥宋氏色美,欲害宗仁者,宋氏谓夫曰:“我不幸至此,必不以身累君。”言讫,遂携一女投井死,时年二十九。

王履谦妻齐氏,太原人。治家严肃,克守妇道。至正十八年,贼陷太原,齐氏与二妇萧氏、吕氏及二女避难于赵庄石岩。贼且至,度不能免,顾谓二女曰:“汝家五世同居,号为清白,岂可亏节辱身以苟生哉!”长女曰:“吾夫已死,今为未亡人,得死为幸。”吕氏曰:“吾为中书左丞之孙,义不受辱。”齐氏大哭,乃与二妇二女及二孙女,俱投岩下以死。

王时妻安氏,名正同,磁州人,平章政事祐孙女也。至正十九年,时以参知政事分省太原,安氏从之。二十年,贼兵寇太原,城陷,众皆逃,安氏与其妾李氏同赴井死。事闻,赠梁国夫人,谥庄洁。

徐猱头妻岳氏,大都人。兵入都城,岳氏告其夫曰:“我等恐被驱逐,将奈何?”其夫曰:“事急,惟有死耳,何避也。”遂火其所居,夫妇赴火以死。其母王氏,二女一子,皆抱持赴火死。

金氏,详定使四明程徐妻也。京城既破,谓其女曰:“汝父出捍城,我三品命妇,汝儒家女又进士妻,不可受辱。”抱二岁子及女赴井死。

汪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氏誓不他适,以其夫从兄之子元圭为后。元圭时始三岁,鞠之不啻己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垕,有子燕山。燕山卒时,妻李氏年二十四,无子,乃守志自誓,父母欲夺而嫁之,不听。燕山兄子惟德,娶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节辛勤,不坠家业。故人贤汪氏之门,而称曰三节。

同郡歙县吴子恭之妻蒋氏,年二十八而夫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至正十四年,旌表门闾。

卷二百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释、老之教,行乎中国也千数百年,而其盛衰每系乎时君之好恶。是故佛于晋、宋、梁、陈,黄、老于汉、魏、唐、宋,而其效可睹矣。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维道家方士之流,假祷祠之说,乘时以起,曾不及其什一焉。宋旧史尝志老、释,厥有旨哉。乃本其意,作《释老传》。

帝师八思巴者,土番萨斯迦人,族款氏也。相传自其祖朵栗赤,以其法佐国主霸西海者十余世。八思巴生七岁,诵经数十万言,能约通其大义,国人号之圣童,故名曰八思巴。少长,学富五明,故又称曰班弥怛。岁癸丑,年十有五,谒世祖于潜邸,与语大悦,日见亲礼。

中统元年,世祖即位,尊为国师,授以玉印。命制蒙古新字,字成上之。其字仅千余,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关纽而成字者,则有韵关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字者,则有语韵之法;而大要则以谐声为宗也。至元六年,诏颁行于天下。诏曰:“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浸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遂升号八思巴曰大宝法王,更赐玉印。

十一年,请告西还,留之不可,乃以其弟亦怜真嗣焉。十六年,八思巴卒,讣闻,赙赠有加,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至治间,特诏郡县建庙通祀。泰定元年,又以绘像十一,颁各行省,为之塑像云。

亦怜真嗣为帝师,凡六岁,至元十九年卒。答儿麻八剌剌吉塔嗣,二十三年卒。亦摄思连真嗣,三十一年卒。乞剌斯八斡节儿嗣,成宗特造宝玉五方佛冠赐之。元贞元年,又更赐双龙盘纽白玉印,文曰“大元帝师统领诸国僧尼中兴释教之印。”大德七年卒。明年,以辇真监藏嗣,又明年卒。相家班嗣,皇庆二年卒。相儿加思巴嗣,延祐元年卒。二年,以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嗣,至治三年卒。旺出儿监藏嗣,泰定二年卒。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嗣,赐玉印,降玺书谕天下,其年卒。天历二年,以辇真吃剌失思嗣。

八思巴时,又有国师胆巴者,一名功嘉葛剌思,西番突甘斯旦麻人。幼从西天竺古达麻失利传习梵秘,得其法要。中统间,帝师八思巴荐之。时怀孟大旱,世祖命祷之,立雨。又尝咒食投龙湫,顷之奇花异果上尊涌出波面,取以上进,世祖大悦。至元末,以不容于时相桑哥,力请西归。既复召还,谪之潮州。时枢密副使月的迷失镇潮,而妻得奇疾,胆巴以所持数珠加其身,即愈。又尝为月的迷失言异梦及己还朝期,后皆验。元贞间,海都犯西番界,成宗命祷于摩诃葛剌神,已而捷书果至;又为成宗祷疾,遄愈,赐与甚厚,且诏分御前校尉十人为之导从。成宗北巡,命胆巴以象舆前导。过云州,语诸弟子曰:“此地有灵怪,恐惊乘舆,当密持神咒以厌之。”未几,风雨大至,众咸震惧,惟幄殿无虞,复赐碧钿杯一。大德七年夏卒。皇庆间,追号大觉普惠广照无上胆巴帝师。

其后又有必兰纳识里者,初名只剌瓦弥的理,北庭感木鲁国人。幼熟畏兀儿及西天书,长能贯通三藏暨诸国语。大德六年,奉旨从帝师授戒于广寒殿,代帝出家,更赐今名。皇庆中,命翻译诸梵经典。延祐间,特赐银印,授光禄大夫。是时诸番朝贡,表笺文字无能识者,皆令必兰纳识理译进。尝有以金刻字为表进者,帝遣视之,廷中愕眙,观所以对。必兰纳识理随取案上墨汁涂金叶,审其字,命左右执笔,口授表中语及使人名氏与贡物之数,书而上之。明日,有司阅其物色,与所赍重译之书无少差者。众无不服其博识,而竟莫测其何所从授,或者以为神悟云。授开府仪同三司,仍赐三台银印,兼领功德使司事,厚其廪饩,俾得以养母焉。至治三年,改赐金印,特授沙津爱护持,且命为诸国引进使。至顺二年,又赐玉印,加号普觉圆明广照弘辩三藏国师。三年,与安西王子月鲁帖木儿等谋为不轨,坐诛。其所译经,汉字则有《楞严经》,西天字则有《大乘庄严宝度经》、《乾陀般若经》、《大涅槃经》、《称赞大乘功德经》,西番字则有《不思议禅观经》,通若干卷。

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坐隅。且每帝即位之始,降诏褒护,必敕章佩监络珠为字以赐,盖其重之如此。其未至而迎之,则中书大臣驰驿累百骑以往,所过供亿送迎。比至京师,则敕大府假法驾半仗,以为前导,诏省、台、院官以及百司庶府,并服银鼠质孙。用每岁二月八日迎佛,威仪往迓,且命礼部尚书、郎中专督迎接。及其卒而归葬舍利,又命百官出郭祭饯。大德九年,专遣平章政事铁木儿乘传护送,赙金五百两、银千两、币帛万匹、钞三千锭。皇庆二年,加至赙金五千两、银一万五千两、锦绮杂彩共一万七千匹。虽其昆弟子姓之往来,有司亦供亿无乏。泰定间,以帝师弟公哥亦思监将至,诏中书持羊酒郊劳;而其兄琐南藏卜遂尚公主,封白兰王,赐金印,给圆符。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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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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