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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元史

191 万字 · 约 90 小时 44 分钟 · 73 /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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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泛余,如半法以下,为中前,半法以上,去之,为中后。置中前后分,与半法相减、相乘,倍之,万约为分,曰时差。中前以时差减泛余,为定余;覆减半法,余为午前分;中后以时差加泛余,为定余;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月食,视泛余,在日入后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减去半法,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减日法,余为酉后分。又视泛余,在夜半后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减半法,余为卯后分。其卯酉前后分,自相乘,四因,退位,万约为分,以加泛余,为定余。各置定余,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积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余,与中朔望大小余相减之,余以加减中朔望入气日余,(以中朔望少加多减。)即为食甚入气;以加其气中积,为食甚中积。又置食甚入气余,以所入气日损益率(盈缩之损益。)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损益其日盈缩积,盈加缩减食甚中积,即为食甚日行积度及分。先以食甚中积经分为约分,然后加减之,余类此者,依而求之。

【求气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积度及分,满中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为初限;以上,覆减中限,为末限;皆自相乘,进二位,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减一千七百四十四,余为气差恒数;以午前后分乘之,半昼分除之,所得,以减恒数,为定数。(如不及减者,覆减为定数,应加者减之,应减者加之。)春分后,阳历减阴历加;秋分后,阳历加阴历减。(春分前秋分后,各二日二千一百分为定气,于此宜加减之。)

【求刻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积度及分,满中限去之,余与中限相减、相乘,进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为刻差恒数;以午前后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所得,为定数。(若在恒数以上者,倍恒数,以所得之数减之,为定数,依其加减。)冬至后,午前阳加阴减,午后阳减阴加;夏至后,午前阳减阴加,午后阳加阴减。

【求日食去交前后定分】

置气刻二差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为食差;依其加减去交前后分,为去交前后定分。视其前后定分,如在阳历,即不食;如在阴历,即有食之。如交前阴历不及减,反减之,(反减食差。)为交后阳历;交后阴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前阳历;即不食。交前阳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后阴历;交后阳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前阴历;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视去交前后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为既前分;以二百四十八除,为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减五千五百,(不足减者不食。)为既后分;以三百二十除,为大分,不尽,退除为秒。(其一分以下者,涉交太浅,太阳光盛,或不见食。)

【求月食分】

视去交前后分,(不用气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覆减五千一百,(不足减者不食。)余以三百四十除之,为大分;不尽,退除为秒,即月食之分秒。去交分在既限以下,覆减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之,为既内之大分。

【求日食定用分】

置日食之大分,与二十分相减、相乘,又以二千四百五十乘之,如定朔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定用分;减定余,为初亏分;加定余,为复圆分;各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日食三限辰刻也。

【求月食定用分】

置月食之大分,与三十五分相减、相乘,又以二千一百乘之,如定望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定用分;加减定余,为初亏复圆分。各如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内大分,以一十五分相减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望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既内分;用减定用分,为既外分。置月食定余,减定用分,为初亏分;因加既外分,为食既分;又加既内分,为食甚分;(即定余分是也。)再加既内分,为生光分;复加既外分,为复圆分。各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及分。(如月食既者,以十分并既内大分,如其法而求其定用分也。)

【求月食所入更点】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约之,为更法;又五约之,为点法。乃置月食初末诸分,昏分以上者,减昏分;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不满更法,为初更;不满点法,为一点。依法以次求之,即得更点之数。

【求日食所起】

食在既前,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食在既后,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其食八分以上者,皆起正西,复正东。(此据正午地而论之。)

【求月食所起】

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正东,复正西。(此亦据正午地而论之。)

求日月出入带食所见分数

各以食甚小余,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月食既者,以既内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分,如既外分而一,不及减者,为带食既出入。)以减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带食所见之分。(其食甚在昼,晨为渐进,昏为已退;食甚在夜,晨为已退,昏为渐进也。)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日行积度,(望即更加望度。)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依黄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秒。

步五星术

△木星

周率,二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二,秒九。

历率,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五十七。

历度法,六万二千一十四。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九十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四十五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七秒。

伏见,一十三度。

(以下表格略)

火星

周率,四百七万九千四十二,秒一十四半。

历率,三百五十九万二千七百五十七,秒四十四少。

历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三分一十六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五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七秒半。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见,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万七千四百一十一,秒六十九。

历率,五千六百二十二万三千二百四十八半。

历度法,一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八。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二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

伏见,一十七度。

(以下表格略)

金星

周率,三百五万三千八百四,秒六十三太。

历率,一百九十一万二百四十,秒七十六半。

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九十五分七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六十八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见,一十度半。

(以下表格略)

水星

周率,六十万六千三十一,秒七十七半。

历率,一百九十一万二百四十二,秒一十三半。

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九十三分八十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五秒。

晨伏夕见,一十四度。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平合及诸段中积中星】

置通积分,(先以里差加减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为前合分;覆减周率,余为后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命为日,曰中积;命为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积,即为诸段中积;以平度累加中星,经退则减之,即为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

置通积分,各加其星后合分,以历率去之,不尽,各以其历度法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为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以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诸段入历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盈缩定差】

各置其星段入历度及分秒,如在历中以下,为盈;以上,减去历中,余为缩。以其星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入策度及分。命策数算外,以其策损益率乘之,余历策而一,为分,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即为其星段盈缩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定积】

各置其星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得其段定积日及分;加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满纪法,去之,不满,命壬戌算外,即得日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积,以加天正闰日及约分,以朔策及约分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以来日数及分。其月数,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日数及分;乃以日辰相距,为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加时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缩定差盈加缩减,(金星倍之,水星三之,然后加减。)即为五星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积日下加时分,百约之,乃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余为度率。

【求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诸段总差及日差】

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顺疾顺迟平行分相减,余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倍而退位,为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余为增减差。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前后近留迟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金星,前后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前退者,置后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后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水星,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加初减末;前少后多,减初加末。)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之,满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视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相较之数,不过一二日差为妙;或多日差数倍,或颠倒不伦,当类同前后增减差稍损益之,使其有伦,然后用之。或前后平行分俱多俱少,则平注之;或总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伦而平注得伦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入气】

置定积,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满,为入气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见伏入气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太阳行分相减,余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并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积】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见,盈加缩减;皆以加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以太阳盈缩差减之,为距合差度;日在盈缩,以差日差度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定合泛积,为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顺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顺加退减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度;顺在盈历,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缩历,减之;退在盈历,以差日减之,差度加之;在缩历,以差日加之,差度减之;皆以加减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积,为定合再定合定积定星;以冬至大余及约分加定积,满纪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定星,满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顺退所在盈缩,即太阳盈缩。)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见伏泛积,晨加夕减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为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岁周日及分秒,余亦自相乘;满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泛积,为定积;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日】

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日。若晨伏夕见,日在盈历,加之;在缩历,减之;如夕伏晨见,日在盈缩,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泛积,为常积。视常积,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中限,余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为分,(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以一十八为法;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以七十五为法。)以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满行差而一,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冬至后,晨见夕伏,加之;夕见晨伏,减之。夏至后,晨见夕伏,减之;夕见晨伏,加之。)加命如前,即得定见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气初日至立冬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晨留在大寒气初日至立夏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春不晨见,秋不夕见者,亦旧历有之。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初,太宗六年甲午,灭金,得中原州郡。七年乙未,下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宪宗二年壬子,又籍之,增户二十余万。世祖至元七年,又籍之,又增三十余万。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圆。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奇。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文宗至顺元年,户部钱粮户数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视前又增二十万有奇,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焉。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而高丽守东藩,执臣礼惟谨,亦古所未见。地大民众,后世狃于治安,而不知诘戎兵、慎封守,积习委靡,一旦有变,而天下遂至于不可为。呜呼!盛极而衰,固其理也。

唐以前以郡领县而已,元则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具载于篇,而其沿革则溯唐而止焉。作《地理志》。(凡路,低于省一字。府与州直隶省者,亦低于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访司,亦止低于省一字。各路录事司与路所亲领之县与府、州之隶路者,低于路一字。府与州所领之县,低于府与州一字。府领州、州又领县者,又低于县一字。路所亲领之县若府若州,曰领县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与州所领之县,则曰若干县,所以别之也。)

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各路立站,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大都路,唐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迁都,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克燕,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太宗七年,置版籍。世祖至元元年,中书省臣言:“开平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燕京分立省部,亦乞正名。”遂改中都,其大兴府仍旧。四年,始于中都之东北置今城而迁都焉。(京城右拥太行,左挹沧海,枕居庸,奠朔方。城方六十里,十一门:正南曰丽正,南之右曰顺承,南之左曰文明,北之东曰安贞,北之西曰健德,正东曰崇仁,东之右曰齐化,东之左曰光熙,正西曰和义,西之右曰肃清,西之左曰平则。海子在皇城之北、万寿山之阴,旧名积水潭,聚西北诸泉之水,流入都城而汇于此,汪洋如海,都人因名焉。恣民渔采无禁,拟周之灵沼云。)九年,改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用至元七年抄籍数。)领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

右警巡院。

左警巡院。(初设警巡院三,至元四年,省其一,止设左右二院,分领坊市民事。)

县六

大兴,(赤。)宛平,(赤。与大兴分治郭下。金水河源出玉泉山,流入皇城,故名金水。)良乡,(下。)永清,(下。)宝坻(下。至元十六年,于县立屯田所,收子粒赴太仓及醴源仓输纳。)昌平。(下。)

州十

涿州,(下。)唐范阳县,复改涿州。宋因之。元太宗八年,为涿州路。中统四年,复为涿州。领二县:

范阳,(下。倚郭。)房山。(下。金奉先县,至元二十七年,改今名。)

霸州,(下。)唐隶幽州。周始置霸州。宋升永清郡。金置信安军。元仍为霸州。领四县:

益津,(下。倚郭。中统四年省,至元二年置。)文安,(下。)大城,(下。)保定。(下。至元二年,省入益津,四年置。)

通州,(下。)唐为潞县。金改通州,取漕运通济之义,有丰备、通济、太仓以供京师。领二县:

潞县,(倚郭。)三河。(下。)

蓟州,(下。)唐置,后改渔阳郡,仍改蓟州。宋为广川郡。金为中都。元太祖十年,定其地,仍为蓟州。领五县:

渔阳,(下。倚郭。)丰闰,(下。至元二年,省入玉田,四年,以路当冲要复置。二十一年,立丰闰署,领屯田八百三十七户。)玉田,(下。)遵化,(下。)平谷。(下。至元二年,省入渔阳,十三年复置。)

漷州,(下。)辽、金为漷阴县。元初为大兴府属邑,至元十三年,升漷州,割大兴府之武清、香河二邑来属。领二县:

香河,(下。)武清。

顺州,(下。)唐初改燕州,复为归德郡,复为顺州,复为归顺州。辽为归化军。宋为顺兴军。金仍为顺州,置温阳县。元废县存州。

檀州,(下。)唐改密云郡,又复为檀州。辽为武威军。宋为镇远军。金仍为檀州。元因之。

东安州,(下。)唐以前为安次县。辽、金因之,元初隶大兴府。太宗七年,隶霸州。中统四年,升为东安州,隶大都路。

固安州,(下。)唐仍隋旧为固安县,隶幽州。宋隶涿水郡。金隶涿州。元宪宗九年,隶霸州,又改隶大兴府。中统四年,升固安州。

龙庆州,唐为妫川县。金为缙山县。元至元三年,省入怀来县,五年复置,本属上都路宣德府奉圣州。二十二年,仁宗生于此。延祐三年,割缙山、怀来来隶大都,升缙山为龙庆州。领一县:

怀来。(下。)

上都路,唐为奚、契丹地。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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