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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史记集解三家注索隐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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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越王则解绶以幎其目,遂伏剑而死。」幎音觅。顾野王云大巾覆也。

句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句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一〕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二〕

〔一〕集解楚世家曰:「越灭吴而不能正江、淮北。楚东侵广地至泗上。」

〔二〕索隐越在蛮夷,少康之后,地远国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国,国史既微,略无世系,故纪年称为「于粤子」。据此文,句践平吴之后,周元王始命为伯,后遂僭而称王也。

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一〕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二〕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一〕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二〕正义越绝云:「九术:一曰尊天事鬼;二曰重财币以遗其君;三曰贵籴粟稿以空其邦;四曰遗之好美以荧其志;五曰遗之巧匠,使起宫室高台,以尽其财,以疲其力;六曰贵其谀臣,使之易伐;七曰强其谏臣,使之自杀;八曰邦家富而备器利;九曰坚甲利兵以承其弊。」

句践卒,〔一〕子王鼫与立。〔二〕王鼫与卒,子王不寿立。王不寿卒,〔三〕子王翁立。王翁卒,〔四〕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五〕王之侯卒,子王无强立。〔六〕

〔一〕索隐纪年云:「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

〔二〕索隐鼫音石。与音余。按:纪年云「于粤子句践卒,是菼执。次鹿郢立,六年卒」。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

〔三〕索隐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

〔四〕索隐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三十五年灭郯,三十七年朱句卒。

〔五〕索隐纪年云:「翳三十三年迁于吴,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弒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子错枝为君。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忠弒其君莽安,次无颛立。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故庄子云「越人三弒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熏之以艾,乘以王舆」。乐资云「号曰无颛」。盖无颛后乃次无强也,则王之侯即无余之也。

〔六〕索隐盖无颛之弟也。音其良反。

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图越之所为不伐楚者,为不得晋也。韩、魏固不攻楚。韩之攻楚,覆其军,杀其将,则叶、阳翟危;〔一〕魏亦覆其军,杀其将,则陈、上蔡不安。〔二〕故二晋之事越也,〔三〕不至于覆军杀将,马汗之力不效。〔四〕所重于得晋者何也?」〔五〕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六〕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七〕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八〕则方城之外不南,〔九〕淮、泗之闲不东,商、于、析、郦、〔一0〕宗胡之地〔一一〕,夏路以左,〔一二〕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一三〕则齐、秦、韩、魏得志于楚也,是二晋不战分地,不耕而获之。不此之为,而顿刃于河山之闲以为齐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计,柰何其以此王也!」齐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贵其用智之如目,见豪毛而不见其睫也。今王知晋之失计,而不自知越之过,是目论也。〔一四〕王所待于晋者,非有马汗之力也,又非可与合军连和也,将待之以分楚众也。今楚众已分,何待于晋?」越王曰:「柰何?」曰:「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于中,〔一五〕以至无假之关者〔一六〕三千七百里,〔一七〕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分有大此者乎?〔一八〕且王之所求者,斗晋楚也;晋楚不斗,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时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复雠、庞、〔一九〕长沙,〔二0〕楚之粟也;竟泽陵,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二一〕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二二〕臣闻之,图王不王,其敝可以伯。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故愿大王之转攻楚也。」

〔一〕正义叶,式涉反,今许州叶县。阳翟,河南阳翟县也。二邑此时属韩,与楚犬牙交境,韩若伐楚,恐二邑为楚所危。

〔二〕正义陈,今陈州也。上蔡,今豫州上蔡县也。二邑此时属魏,与楚犬牙交境,魏若伐楚,恐二国为楚所危也。

〔三〕正义言韩、魏与楚邻,今令越合于二晋而伐楚。

〔四〕集解徐广曰:「效犹见也。」

〔五〕正义从「不至」已下此是齐使者重难越王。

〔六〕正义顿刃,筑营垒也。接兵,战也。越王言韩魏之事越,犹不至顿刃接兵,而况更有攻城围邑,韩、魏始服乎?言畏秦、齐而故事越也。

〔七〕索隐此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

〔八〕索隐常,邑名,盖田文所封邑。郯,故郯国。二邑皆齐之南地。

〔九〕正义方城山在许州叶县西南十八里。外谓许州、豫州等。言魏兵在大梁之下,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

〔一0〕索隐四邑并属南阳,楚之西南也。正义郦音掷。括地志云:「商洛县则古商国城也。荆州图副云『邓州内乡县东七里于村,即于中地也』。」括地志又云:「邓州内乡县楚邑也。故郦县在邓州新城县西北三十里。」按:商、于、析、郦在商、邓二州界,县邑也。

〔一一〕集解徐广曰:「胡国,今之汝阴。」索隐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预云「汝阴县北有故胡城」是。

〔一二〕集解徐广曰:「盖谓江夏之夏。」索隐徐氏以为江夏,非也。刘氏云「楚适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为左,故云夏路以左」,其意为得也。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争强中国,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华夏,号为方城。」按:此说刘氏为得,云邑徒众少,不足备秦峣、武二关之道也。

〔一三〕正义江南,洪、饶等州,春秋时为楚东境也。泗上,徐州,春秋时楚北境也。二境并与越邻,言不足当伐越。

〔一四〕索隐言越王知晋之失,不自觉越之过,犹人眼能见豪毛而自不见其睫,故谓之「目论」也。

〔一五〕集解徐广曰:「一作『北面曲沃』。」正义括地志云:「

曲沃故城在陕县西三十二里。于中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尔时曲沃属魏,于中属秦,二地相近,故楚围之。

〔一六〕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一七〕正义按:无假之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也。言从曲沃、于中西至汉中、巴、巫、黔中千余里,皆备秦、晋也。

〔一八〕正义鲁,兖州也。齐,密州莒县邑南至泗上也。南阳,邓州也,时属韩也。言楚又备此三国也,分散有大此者乎?

〔一九〕集解徐广曰:「一作『宠』。」

〔二0〕索隐刘氏云「复者发语之声」,非也。言发语声者,文势然也,则是脱「况」字耳。雠当作「犨」,犨,邑名,字讹耳。则犨、庞、长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泽陵」,当为「竟陵泽」。言竟陵之山泽出材木,故楚有七泽,盖其一也。合上文为四邑也。正义复,扶富反。

〔二一〕集解徐广曰:「无,一作『西』。」

〔二二〕正义言今越北欲斗晋楚,南复雠敌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于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于是越遂释齐而伐楚。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一〕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二〕服朝于楚。

〔一〕集解徐广曰:「周显王之四十六年。」索隐按:纪年粤子无颛薨后十年,楚伐徐州,无楚败越杀无强之语,是无强为无颛之后,纪年不得录也。

〔二〕正义今台州临海县是也。

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范蠡〔一〕事越王句践,既苦身戮力,与句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于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句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于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二〕。

〔一〕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论曰:「蠡本南阳人。」列仙传云:「蠡,徐人。」正义吴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户人也。」越绝云:「在越为范蠡,在齐为鸱夷子皮,在陶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谓大夫种曰:『三王则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运历纪,千岁一至,黄帝之元,执辰破巳,霸王之气,见于地户。伍子胥以是挟弓矢干吴王。』于是要大夫种入吴。此时冯同相与共戒之:『伍子胥在,自余不能关其词。』蠡曰:『吴越之邦同风共俗,地户之位非吴则越。彼为彼,我为我。』乃入越,越王常与言,尽日方去。」

〔二〕索隐国语云「乃环会稽三百里以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一〕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闲行以去,止于陶,〔二〕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三〕天下称陶朱公。

〔一〕索隐范蠡自谓也。盖以吴王杀子胥而盛以鸱夷,今蠡自以有罪,故为号也。韦昭曰「鸱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

〔二〕集解徐广曰:「今之济阴定陶。」正义括地志云:「陶山在济州平阴县东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阳也,今山南五里犹有朱公冢。

〔三〕集解徐广曰:「万万也。」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遗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一〕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

〔一〕索隐据其时代,非庄周也。然验其行事,非子休而谁能信任于楚王乎?正义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灭吴范蠡遂去齐,归定陶,后遗庄生金。庄周与魏惠王、(周元王)〔齐宣王〕同时,从周元王四年至齐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庄生非庄子。

至楚,庄生家负郭,披藜藋到门,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

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于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后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

庄生闲时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则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柰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一〕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二〕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弟今议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一〕集解国语曰:「周景王时将铸大钱。」贾逵说云:「虞、夏、商、周金币三等,或赤,或白,或黄。黄为上币,铜铁为下币。」韦昭曰:「钱者,金币之名,所以贸买物,通财用也。」单穆公云:「古者有母权子,子权母而行,然则三品之来,古而然矣。」骃谓楚之三钱,贾韦之说近之。

〔二〕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者,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有赦,盗窃之,所以封钱府,备盗窃也。汉灵帝时,河内张成能候风角,知将有赦,教子杀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类也。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一〕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一〕集解徐广曰:「狡,一作『郊』。」

故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一〕

〔一〕集解张华曰:「陶朱公冢在南郡华容县西,树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义盛弘之荆州记云:「荆州华容县西有陶朱公冢,树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户人,与文种俱入越,吴亡后,自适齐而终。陶朱公登仙,未闻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冢也。又云:「济州平阴县东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冢。并止于陶山之阳。」按:葬处有二,未详其处。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渐九川,〔一〕定九州岛,至于今诸夏艾安。及苗裔句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二〕句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后世。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一〕集解徐广曰:「渐者亦引进通导之意也,字或宜然。」

〔二〕集解徐广曰:「一作『主』。」

【索隐述赞】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与吴争强。檇李之役,阖闾见伤。会稽之耻,句践欲当。种诱以利,蠡悉其良。折节下士,致胆思尝。卒复雠寇,遂殄大邦。后不量力,灭于无强。

史记卷四十二

郑世家第十二

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一〕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二〕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三〕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闲,人便思之。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于是桓公问太史伯〔四〕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对曰:「独雒之东土,河济之南可居。」公曰:「何以?」对曰:「地近虢、郐,〔五〕虢、郐之君贪而好利,〔六〕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公曰:「吾欲南之江上,何如?」对曰:「昔祝融为高辛氏火正,其功大矣,而其于周未有兴者,楚其后也。周衰,楚必兴。兴,非郑之利也。」公曰:「吾欲居西方,何如?」〔七〕对曰:「其民贪而好利,难久居。」公曰:「周衰,何国兴者?」对曰:「齐、秦、晋、楚乎?夫齐,姜姓,伯夷之后也,伯夷佐尧典礼。秦,嬴姓,伯翳之后也,伯翳佐舜怀柔百物。及楚之先,皆尝有功于天下。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八〕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桓公曰:「善。」于是卒言王,东徙其民雒东,而虢、郐果献十邑,〔九〕竟国之。〔一0〕

〔一〕集解徐广曰:「年表云母弟。」

〔二〕索隐郑,县名,属京兆。秦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是也。又系本云「桓公居棫林,徙拾」。宋忠云「棫林与拾皆旧地名」,是封桓公乃名为郑耳。至秦之县郑,盖是郑武公东徙新郑之后,其旧郑乃是故都,故秦始县之。

〔三〕集解韦昭曰:「幽王八年为司徒。」索隐韦昭据国语以幽王八年为司徒也。

〔四〕集解虞翻曰:「周太史。」

〔五〕集解徐广曰:「虢在成皋,郐在密县。」骃案:虞翻曰「虢,姬姓,东虢也。郐,妘姓」。正义括地志云:「洛州泛水县,古东虢叔之国,东虢君也。」又云:「故郐城在郑州新郑县东北三十二里。」

〔六〕索隐郑语云「虢叔恃势,郐仲恃险,皆有骄侈,又加之以贪冒」是也。虢叔,文王弟。郐,妘姓之国也。

〔七〕索隐国语曰:「公曰『谢西之九州岛何如』。」韦昭云「谢,申伯之国。谢西有九州岛。二千五百家为州」。其说盖异此。

〔八〕集解徐广曰:「晋世家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索隐唐者,古国,尧之后,其君曰叔虞。何以知然者?据此系家下文云「唐人之季代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动大叔,梦天命而子曰虞,与之唐。及生有文在手曰『虞』,遂以名之。及成王灭唐而国太叔,故因以称唐叔虞」。杜预亦曰「取唐君之名」是也。

〔九〕集解虞翻曰:「十邑谓虢、郐、鄢、蔽、补、丹、依、、历、莘也。」索隐国语云:「太史伯曰『若克二邑,鄢、蔽、补、丹、依、、历、莘君之土也』。」虞翻注皆依国语为说。

〔一0〕集解韦昭曰:「后武公竟取十邑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郑也。」

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一〕,是为武公。〔二〕

〔一〕正义上求勿反,下户骨反。

〔二〕索隐谯周云「名突滑」,皆非也。盖古史失其名,太史公循旧失而妄记之耳。何以知其然者?按下文其孙昭公名忽,厉公名突,岂有孙与祖同名乎?当是旧史杂记昭厉忽突之名,遂误以掘突为武公之字耳。

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一〕为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难,及生,夫人弗爱。后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爱之。〔二〕二十七年,武公疾。夫人请公,欲立段为太子,公弗听。是岁,武公卒,寤生立,是为庄公。

〔一〕正义括地志云:「故申城在邓州南阳县北三十里。」左传云「郑武公取于申也。」

〔二〕集解徐广曰:「年表云十四年生寤生,十七年生太叔段。」

庄公元年,封弟段于京,〔一〕号太叔。祭仲曰:「京大于国,非所以封庶也。」庄公曰:「武姜欲之,我弗敢夺也。」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二十二年,段果袭郑,武姜为内应。庄公发兵伐段,段走。伐京,京人畔段,段出走鄢。〔二〕鄢溃,段出奔共。〔三〕于是庄公迁其母武姜于城颍,〔四〕誓言曰:「不至黄泉,〔五〕毋相见也。」居岁余,已悔思母。颍谷之考叔〔六〕有献于公,公赐食。考叔曰:「臣有母,请君食赐臣母。」庄公曰:「我甚思母,恶负盟,柰何?」考叔曰:「穿地至黄泉,则相见矣。」于是遂从之,见母。

〔一〕集解贾逵曰:「京,郑都邑。」杜预曰:「今荥阳京县。」

〔二〕正义邬音乌古反。今新郑县南邬头有村,多万家。旧作「鄢」,音偃。杜预云:「鄢,今鄢陵也。」

〔三〕集解贾逵曰:「共,国名也。」杜预曰:「今汲郡共县也。」正义按:今卫州共城县是也。

〔四〕集解贾逵曰:「郑地。」正义疑许州临颍县是也。

〔五〕集解服虔曰:「天玄地黄,泉在地中,故言黄泉。」

〔六〕集解贾逵曰:「颍谷,郑地。」正义括地志云:「颍水源出洛州嵩高县东南三十里阳干山,今俗名颍山泉。源出山之东谷。其侧有古人居处,俗名为颍墟,故老云是颍考叔故居,即郦元注水经所谓颍谷也。」

二十四年,宋缪公卒,公子冯奔郑。郑侵周地,取禾。〔一〕二十五年,卫州吁弒其君桓公自立,与宋伐郑,以冯故也。二十七年,始朝周桓王。桓王怒其取禾,弗礼也。〔二〕二十九年,庄公怒周弗礼,与鲁易祊、许田。〔三〕三十三年,宋杀孔父。三十七年,庄公不朝周,周桓王率陈、蔡、虢、卫伐郑。庄公与祭仲、〔四〕高渠弥〔五〕发兵自救,王师大败。祝聸〔六〕射中王臂。祝聸请从之,郑伯止之,曰:「犯长且难之,况敢陵天子乎?」乃止。夜令祭仲问王疾。

〔一〕索隐隐二年左传「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及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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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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