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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21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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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举字真先〔一〕,为并州刺史。太原一(部)〔郡〕,〔二〕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戒〔三〕,或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岁多死者〕〔四〕。举到,以吊书置子推庙,言盛冬灭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五〕,使还温食。于是众人稍解,风俗颇革。(姚。汪)──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五六、初学记卷一二均作「宣光」,而东观记、袁纪、范书皆然 鸫姚辑作「贞先」,汪辑删而不录。孔广陶以为「贞」本作「真」,宋钞避仁宗讳。今录而存疑,或系周举别字亦未可知。

〔二〕 据范书本传改。

〔三〕 「龙忌」者,禁火之日也。范书本传李贤注:「龙,星,木之位也,春见东方。心为大火,惧火之盛,故为之禁火。俗传云子推以此日被焚而禁火。」

〔四〕 据类聚卷五○改补。书钞卷七二仅有「人多不堪」四字。御览卷二五六同类聚卷五○所引。

〔五〕 据类聚卷五○补。御览卷二五六亦然。

四五九 周举字宣光,梁商表为从事中郎。商疾甚,帝问遗言,对曰:「臣从事中郎周举,清慎高亮,不可不任。」拜谏议大夫。(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 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二三

四六○ 〔周举字宣光〕〔一〕,顺帝时,诏遣八使循行风俗,皆选素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侍中〕杜乔〔二〕、守光禄大夫周翃〔三〕、前青州刺史冯羡、尚书栾巴、侍御史张纲、兖州刺史郭遵、太尉长史刘班并守光禄大夫〔四〕,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赃罪显明者,驿马上之;墨绶以下,便辄收举;其有清忠惠利,为百姓所安,宜表异者,皆以状上〕〔五〕。于是八使同拜,天下号曰「八俊」。于是奏劾贪猥,表荐清公,朝廷称之。(汪)──书钞卷四○ ○ 御览卷七七八

〔一〕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

〔二〕 据汪辑补。

〔三〕 御览卷七七八「翃」作「栩」。袁纪、范书亦然。作「翃」恐误。

〔四〕 「太尉」原误作「太守」,据御览卷七七八径改。

〔五〕 据御览卷七七八补。

黄琼传孙琬

四六一 黄琼字世英,迁尚书令。明习故事,号为富赡。──职官分纪卷八

四六二 黄琬字子琰,江夏人。少失父母而辨惠。祖父琼初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蚀,京师不见,梁太后诏问所蚀多少,琬年七岁,在傍曰:「何不言日蚀之余,如月之初?」琼大惊,即以其言应诏,后深奇爱之。时司空盛元疾〔一〕,琼遣琬候问。会江夏上蛮贼事到府,元发书,视毕,微戏琬曰:「江夏大郡,而蛮多士少。」琬举手对曰:「蛮夷猾夏,责在司空。」(汪)──御览卷三八四

〔一〕 袁纪、范书「元」均作「允」。汪文台以为「应作允」,是。

四六三 黄琬字子琰,方毅廉直,为侍中、尚书。(姚。汪)─ ─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荀淑传子爽 孙悦

四六四 淑对策,讥刺梁氏,故出也〔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淑出补朗陵侯相。疑「故出也」三字系李贤之语。

四六五 淑有高才,王畅、李膺皆以为师。为朗陵侯相,号称「神君」。(姚。汪) ──魏志荀彧传注

四六六 荀爽字慈明,幼而好学。〔太尉杜乔见而称曰:「可为人师。」爽遂〕耽思经书〔一〕,庆吊不行,征命不应。颍川为之语曰:「荀氏八龙,慈明无双。」(汪)──御览卷四九五 ○ 又卷六一一

〔一〕 据御览卷六一一补。

四六七 荀爽字慈明,为光禄勋,视事三日〔一〕,策拜司空。(

汪)──书钞卷五三 ○ 御览卷二二九

〔一〕 御览卷二二九作「三月」,非。

四六八 荀悦字仲豫,迁黄门侍郎。献帝颇好文学,悦与从弟彧、孔融并侍讲禁中。(汪)──御览卷二二一

四六九 荀悦十二,能读春秋,贫无书,每至市间阅篇牍,一见多能诵记。(汪) ──御览卷六一四

陈寔传

四七○ 陈寔字仲躬〔一〕,举灼然〔二〕,为司徒属〔三〕,迁太丘长。(姚。汪)──书钞卷六八

〔一〕 袁纪、范书均作「仲弓」,俞本亦然。此同陈寔碑。

〔二〕 姚之骃曰:「灼然应是当时选举名目。」沈钦韩曰:「谓行义灼然。晋书温峤传:『举秀才、灼然。』」

〔三〕 范书本传曰:「司空黄琼辟选理剧,补闻喜长,旬月,以期丧去官。复再迁除太丘长。」未闻曾为司徒属。此引「司徒」或系「

司空」之误。

四七一 陈群父子,并着高名,世号「三君」〔一〕。每宰府辟召,常同时旌命,羔雁成群〔二〕,当世者靡不荣之。(姚。汪)──类聚卷九一

〔一〕 指陈寔,寔子纪,纪子群。

〔二〕 李贤曰:「古者诸侯朝天子,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成群言众多也。」

李固传子燮

四七二 李固字子坚,状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龟文。──职官分纪卷八

四七三 李固少有俊才,雅志好学。为三公子〔一〕,常躬步行,驱驴负书从师。(汪)──御览卷三九四 ○ 又卷六一一

〔一〕 父李合曾任司徒,故称三公子。

四七四 李固字子坚,拜议郎,为洛阳令〔一〕。大将军梁商请为从事中郎〔二〕。(汪)──御览卷二三八

〔一〕 范书本传作「出为广汉雒令」,御览引误。

〔二〕 「商」误作「冀」,径正。

四七五 阳嘉二年,诏公卿举敦朴之士,卫尉贾建举固。(姚。汪)──范书本传注

四七六 老子曰:「其进锐,其退速也。」〔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见李固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李贤曰:「案:孟子有此文。谢承书亦云孟子。」范书同续书。

四七七 李固上书曰:「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北斗天之喉舌,尚书陛下之喉舌也。」(汪)──书钞卷五九 ○ 御览卷二一二 类聚卷四八 书钞卷三三

四七八 方毅廉直,宜拜尚书。──书钞卷三三

四七九 李固迁将作大匠,常推贤进士。(姚 汪)──书钞卷五四 ○ 通典职官九 御览卷二三六

四八○ 李固为大司农。〔时〕上信阉宦〔一〕,天下牧守多其宗亲旧故,及受货赂,有诏特拜,不由选试,乱生弥甚。固乃上表,具陈盗贼所以兴,由官非其人也。(姚。汪)

──御览卷二三二 ○ 书钞卷五四

〔一〕 据书钞卷五四补。

四八一 顺帝时,所除官多不次,李固奏免百余人。此等既怨,共作飞章,诬固曰:「大行在殡,路人掩涕,固独胡粉饰貌,搔头弄姿,盘旋偃仰,曾无惨怛之心。」(姚。汪)

──御览卷七一九 ○ 书钞卷一三五

四八二 冲帝以太尉李固参录尚书事。帝崩,梁太后诏固议所征王侯,至乃发丧。对曰:「帝虽少,犹天下之父,今日崩,人臣感痛,岂有臣子反掩之乎?」太后从之。──书钞卷五九

四八三 李固被诛,梁冀乃露固尸于四衢,令有敢临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亮,年始成童,左提章钺,右秉铁锧,诣阙上书,乞收固尸,不许。因往临哭,陈辞于其前,遂守丧不去。夏门亭长呵之,亮曰:「含阴阳气以生,戴干履坤,义之所重,岂知生命,何为以死相惧?」太后闻而不诛,乃听得襚敛归葬之。(汪)──御览卷四二

四八四 基,偃师长〔一〕。(汪)──范书李固传注

〔一〕 基,李固长子。固被诛,基与弟兹皆死于汉中。范书载基死于偃城狱中,必涉基偃师长而误。

四八五 李燮字德公。初李固既策罢,知不免祸,乃遣三子归乡里。时燮年十三。有顷难作,下郡收固三子,二兄受害。燮姊文姬乃告父门生王成曰〔一〕:「今委君以六尺之孤,李氏存灭,其在君矣。」成乃将燮入徐州界中,变名姓,为酒家佣,而成卖卜于市,阴相往来〔二〕。梁冀既诛,而灾眚屡见。明年史官上言,宜有赦令,又当存录大臣冤死者子孙。于是求固后,燮乃以本末告酒家,酒家具车重厚遣之〔三〕。后王成卒,燮以礼葬之〔四〕,感伤旧恩,每四节为设上宾之位而祠焉。(汪)──御览卷四二○

〔一〕 袁纪作「固之仆隶也」。而范书、华阳国志均与续书同。沈钦韩曰:「案传云燮从受学,则非仆隶也。」沈说是。

〔二〕 谢承书李燮传作「燮远遁身于北海剧,托命滕咨家以得免」,与诸书大异。

〔三〕 范书本传下有「皆不受」三字。

〔四〕 袁纪作「会赦得免,而成病卒」,下始言归乡里,与此异。范书同续书。

四八六 李燮拜京兆〔尹〕〔一〕,诏发西园钱,〔燮〕(君)上封事〔二〕,遂(上)〔止〕不发〔三〕。吏民爱敬,乃谣曰:「我府君,道教举,恩如春,威如虎,刚不吐,弱不茹,爱如母,训如父。」(姚。汪。俊──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三〕 同右。

杜乔传

四八七 〔杜乔字叔荣〕〔一〕。累祖吏二千石。乔少好学,治韩诗、京氏易、欧阳尚书,以孝称。虽二千石子,常步担求师。(姚。汪)─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御览卷六一一补。

四八八 乔诸生耿伯尝与鲔同止。冀讽吏执鲔为乔门生〔一〕。(

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值桓帝建和元年,刘鲔讹言清河王当统天下,事发被诛。梁冀欲害杜乔,故诬陷之。

四八九 梁冀讽有司劾杜乔,遂执系之,死狱中。与李固俱暴尸于城北,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哭,星行到洛,托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都官从事执之以闻,太后义而不罪。使于是带铁锧上书诣阙〔一〕,乞杜李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汪)──御览四二○

〔一〕 疑「使」系「匡」之讹。

吴佑传

四九○ 吴佑字季英〔一〕,陈留人。父恢,南海太守。佑年十二,随恢到官。欲以杀青简写尚书章句〔二〕,佑谏曰:「今君踰江湘,越五岭,僻在海滨,风俗虽陋,然多珍玩,上为朝廷所疑,下为权戚所望。此章若成,载必兼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戒,愿留意焉。」恢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者。」〔四〕(汪)──御览卷四五二 ○ 范书本传注。

〔一〕 「佑」原作「佑」,与袁、范诸书同。然李贤曰:「续汉书作『佑』。」今据以正,下同。

〔二〕 李贤曰:「杀青者,以火灸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

〔三〕 参见张璠纪桓帝纪注。

〔四〕 同右。

四九一 吴佑年二十〔一〕,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二〕,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之曰:「卿二千石子,而自业贱事,纵子无耻,奈先君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也。〔

年四十余,乃为郡吏,举孝廉〕〔三〕。(姚。汪)──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七九 范书本传注 御览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七九作「年三十」,误。

〔二〕 参见袁山松书吴佑传注。

〔三〕 据书钞卷七九、范书本传注补。

四九二 吴佑迁胶东侯相,政尚清静,以身率下,褒贤劝善为务。──职官分纪卷三二

四九三 赋钱五百,为父市单衣〔一〕。──范书本传注

〔一〕 时佑任胶东侯相,啬夫孙性私赋民钱五百,市衣以进父。范书不载所赋钱数,李贤引续书以注。

延笃传

四九四 李文德素善延笃,谓公卿曰:「延笃有王佐之才。」欲令引进之。笃闻,为书止文德曰:「吾常昧爽栉梳,坐于客堂,朝则诵虞夏之书,历公旦之典礼,览仲尼〔之〕春秋〔一〕。当此之时,不知天之为盖,地之为舆〔二〕,慎勿迷其本,弃其生也。」(姚。汪)──类聚卷七○ ○ 御览卷七一四 白帖卷一四

〔一〕 据御览卷七一四补。李贤引班固东都赋曰:「今论者但知诵虞夏之书,咏殷周之诗,讲羲文之易,论孔氏之春秋。」

〔二〕 李贤引宋玉大言赋曰:「方地为舆,员天为盖。」

史弼传

四九五 敞为京兆尹〔一〕,化有能名,尤善条教,见称于三辅。(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敞,史弼之父。

四九六 史弼迁河东太守,断绝书属。中常侍侯览遣诸生赍书请之,并求假盐税。弼大怒,乃付安邑狱,拷杀之。览遂诈作飞章下司隶,诬弼诽谤,槛车征。前孝廉魏劭毁变形服,诈为家僮,赡护于弼。弼遂受诬事,当弃市。劭与同郡人卖郡邸,行赂于览,得减死罪一等,论输左校。时人或讥曰:「平原行货免君〔一〕,无乃甚乎?」陶丘洪曰:「文王羑里,闳、散怀金〔二〕。史弼遭患,义夫献宝,亦何疑焉!」议者乃息。(汪)──御览卷四二○

〔一〕 弼前曾出任平原相,诏书下令举党人,弼独无所上。平原人感怀其德,故卖郡邸以赎弼。

〔二〕 周文王曾被殷纣王囚于羑里,其臣闳夭、散宜生以黄金千镒求有莘氏美女、骊戎文马、有熊九驷献与纣王,使文王得以赦归。事见史记。

卢植传

四九七 植字子干,少事马融,与郑玄同门相友。植刚毅有大节,尝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不应州郡命召。建宁中,征博士,出补九江太守,以病去官。作尚书章句、礼记解诂。稍迁侍中、尚书。张角起,以植为北中郎将征角,失利抵罪。顷之,复以为尚书。张让劫少帝奔小平津,植手剑责数让等,让等皆放兵,垂泣谢罪,遂自杀。董卓议欲废帝,众莫敢对,植独正言,语在卓传。植以老病去位,隐居上谷军都山。初平三年,卒。(姚。汪)──魏志庐毓传注 ○ 水经注卷一四湿余水注 御览卷二四一

四九八 太祖北征柳城,过涿郡,令告太守曰:「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一〕。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二〕。敬遣丞掾修坟墓,并致薄醊,以彰厥德。」植有四子,毓最小。(姚。汪)──魏志卢毓传注

〔一〕 史记殷本纪曰:「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又昭公二十一年左传曰:「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二〕 昭公二十年公羊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

四九九 卢植能饮一石不醉。(姚。汪)──类聚卷七二

赵岐传

五○○ 赵岐字台卿。献帝以为太仆,持节安慰天下。(姚。汪) ──类聚卷四九 ○ 御览卷二三○ 书钞卷五四

皇甫规传

五○一 皇甫规以西羌之叛,为中郎将,讨纳叛羌。(姚。汪) ──书钞卷六三

五○二 皇甫规字威明,安定人 疠度辽将军,上书荐中郎将张奂自代。及党事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规虽为名将,素誉不高,自以西州豪杰,耻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荐故大司农张奂,是附党。」朝廷知而不问也。(汪)──御览卷六三

五○三 皇甫规,安定人。〔乡人〕有以货买雁门太守〔一〕,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曰:「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顷,白王符在门,规素闻符名,乃遽起,衣不及带〔二〕,屐履出迎,援符手而还,与同坐极忻。时人为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三〕。」言书生道义之为贵。(汪)──御览卷四七四 ○

又卷四九五 书钞卷三四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书钞卷三四作「衣不及席」,非。

〔三〕 郑玄曰:「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袂单衣也。」范书王符传亦作「缝掖」,而礼记儒行「缝」作「逢」,古字通,亦可作「

丰」。

张奂传

五○四 张奂字然明,永寿元年迁安定属国都尉,郡界以宁。羌豪帅〔离湳〕感奂德〔一〕,上马二十四,先零(遣)酋长又遗金渠八枚〔二〕。奂〔受之,而〕召主簿〔张祁〕于〔诸〕羌前〔三〕以酒酬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以入怀。」悉以马、金还之。(姚。汪)──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八○九 又卷八九四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九四补。其「湳」下有夹注曰:「奴感切。」

〔二〕 「遣」系衍文,据他三引删。

〔三〕 「受之而」三字及「诸」字据御览卷八○九补。「张祁」二字据御览卷八九四补。范书本传未载主簿姓名。

五○五 张奂字然明,与段纪明、皇甫威明,俱显京师,号「凉州三明」,并为匈奴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五○六 张奂字然明,拜太常卿,〔设职官粮限施行〕〔一〕。奂〔素〕有清节〔二〕,〔当〕可否之间〔三〕,强御不敢夺也。该览群籍,古今详备。(姚。汪)──御览卷二二八 ○ 书钞卷五三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五○七 张奂少立志节,董卓慕之,使其兄遗缣百匹。奂恶卓为人,绝而不受。(汪) ──御览卷八一八

五○八 张奂光和四年卒。遗令曰:「吾前后仕进,十腰银艾〔一〕,不能和光同尘,为谗邪所忌。但地底冥冥,长无晓期,而复缠以纩绵,牢以钉密,为不喜耳。今幸有前穿,朝陨夕下,措尸灵床,幅巾而已。奢非桓文,俭非王孙〔二〕,推情从意,庶免咎。」诸子从之。(汪)──御览卷五五三 ○ 文选卷五七潘岳哀永逝文注

〔一〕 腰,要也 鸫续汉舆服志注引东观记曰:「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再按奂历任安定属国都尉、使匈奴中郎将、武威太守、度辽将军、大司农、护匈奴中郎将、少府、大司农、太常卿,则九要银印青绶。言十者,喻其多也。又李贤以为艾指绿绶,以艾草染而得,与东观记作「青绶」异 鸫续汉舆服志言绿绶系诸国贵人及相国所服,恐非二千石吏所得以服也。

〔二〕 桓,齐桓公;文,晋文公也。范书作「奢非晋文」,与注文不符,恐误。李贤曰:「陆翙邺中记曰:『永嘉末,发齐桓公墓,得水银池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不可胜数。』左传曰:『晋文公朝王,请襚。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晋文既臣,请用王礼,是其奢也。」又「王孙」,杨王孙也,汉武帝时人。临终戒其子掘穴深七尺,以身亲土而葬。事见汉书杨王孙传。

段颎传

五○九 段颎破羌。明年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书钞卷一一八

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周天游辑注

陈蕃传

五一○ 陈蕃字仲举,汝南平舆人。年十五,常闲处一室,而庭宇芜秽。父友同郡薛勤来候之,谓蕃曰:「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蕃曰:「丈夫处世,当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汪)──御览卷三八四 ○

文选卷六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五一一 陈蕃出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宾客。征为尚书令,送者不出郭门。(姚。汪)──类聚卷四八 ○ 文选卷六○ 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初学记卷一一

五一二 陈蕃谏桓帝云:「宫女数千,脂粉之耗,不可胜数。」(

姚。汪)──书钞卷一三五

五一三 陈蕃字仲举,谏桓帝曰:「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一〕。今后宫之女,岂不贪国乎?」(汪)──御览卷四九五

〔一〕 据纪纂渊海卷四一补。

五一四 陈蕃既被害,友人陈留朱震时为铚令,闻而弃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于甘陵界中。事觉系狱,合门桎梏。震受拷掠,誓死不言,故逸其得免。(汪)──御览卷四二○

王允传

五一五 元仕郡为主簿〔一〕,在朝正色,举善不避仇怨,退恶不避亲戚。(姚。汪)──书钞卷七三(二)

〔一〕 姚之骃按:「此似又一王元,非先任隗嚣,后为汉将者。范阙。」又汪文台按:「王元疑即王允之误,故姑附于此(指陈蕃传末)。」汪说是,今别作王允传,依孔本「王元」作「元」。

党锢传

五一六 刘淑,桓帝时对策,为天下第一,拜议郎。──纬略卷三

五一七 李膺性简亢,无所交接,唯以同郡荀淑、陈寔为师友。(

汪)──御览卷四○四 ○ 又卷四○七 初学记卷一八

五一八 荀爽尝谒李膺,因为其御,既还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见慕如此。(汪)──御览卷四六七

五一九 为河南尹。阳翟令张兴,黄门张让〔一〕,政治残虐。膺上十日,收兴等考杀之〔二〕。──书钞卷七六

〔一〕 疑「张让」下有脱文,或兴系让之宗亲子弟。

〔二〕 范书失载,陈俞本改作膺任司隶校尉时诛杀张让弟野王令张朔事,且改注范书,恐非。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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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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