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3 / 36

会员可开白话

盛者,以春秋经授诸生数百。承宫过息庐下,乐其业,因就听经,遂请留门下。(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均传

○五○ 帝东巡,过任城,乃幸郑均舍,敕赐尚书禄,以终其寿,故人号为「白衣尚书」。(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七四

赵戒传叔子典 典兄子温 戒孙谦

○五一 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戒博学明经讲授,举孝廉,累迁荆州刺史。梁商弟让为南阳太守,恃椒房之宠,不奉法。戒到州,劾奏之。迁戒河间相,以冀部难理,整厉威严。迁南阳太守,纠豪杰,恤吏人,奏免中官贵戚子弟为令长贪浊者。征拜为尚书令,出为河南尹,转拜太常。永和六年,特拜司空。(姚。王。汪。黄)──范书李固传注

○五二 典,太尉戒之叔子也〔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父戒,为太尉」,与此异。

○五三 典学孔子七经、河图、洛书,内外艺术,靡不贯综,受业者百有余人。(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四 典性明达,志节清亮。益州举茂才,以病辞。太尉黄琼、胡广举有道、方正,皆不应。桓帝公交车征,对策为诸儒之表。(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五五 天子宗典道懿,尊为国师,位特进。七为列卿〔一〕,寝布被,食用瓦器。(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二四三

〔一〕 典先后任城门校尉、将作大匠、少府、大鸿胪、太仆、太常、卫尉,故曰「七为列卿」。

○五六 灵帝即位,典与窦武、王畅、陈蕃等谋共诛中常侍曹节、侯览、赵忠等,皆下狱,自杀〔一〕。(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会病卒」。姚之骃按:「袁纪载陈、窦事,亦无赵典名。叙王畅事亦繁,而诛常侍事亦不列畅。此云下狱自杀,恐有舛谬。」

○五七 赵典兄子温,遭岁大饥,散家粮以赈穷饿,所活万余人。(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三五

○五八 谦字彦信,太尉戒之孙,蜀郡成都人。(姚。王。汪。黄)──范书献帝纪注

桓谭传

○五九 桓谭字君山,非毁诸儒〔一〕。年七十,补六安郡丞,感而作赋,因思大道,遂发病 皈、平时位不过郎〔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

〔一〕 四辑「诸」均作「俗」,范书本传亦然。此作「诸」,误。

〔二〕四辑均脱末句。孔本所标书名仅「后汉」二字,今从诸辑以录之,存而备考。

鲍永传曾孙昂

○六○ 节士鲍昂,有鸿渐浮云之志。(孙。王。汪)──文选卷二五卢于谅赠刘琨诗注

郅恽传子寿 郑敬

○六一 郅寿字伯考〔一〕,为尚书令,朝廷有疑义,帝特进见,决谟帷幄。帝深嘉之,擢拜京兆尹。(孙。黄。铃木) ──书钞卷五九

〔一〕 孔本「郅」原误作「邳」,据陈本改。黄辑入傅翻传,非。

○六二 郑敬字次都,〔为新迁功曹〕〔一〕。〔隐于蚁陂〕〔二〕,钓于大泽,〔尝与同郡邓敬〕折芰而坐〔三〕,以荷荐肉〔四〕,瓠瓢盛酒,〔言谈弥日〕〔五〕,琴书自娱。(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九三 ○ 又卷八三四 又卷九九九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表注

〔一〕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新迁,原名新蔡,王莽所改,属汝南郡。

〔二〕 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三〕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四〕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

蒲」。

〔五〕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传

○六三 郎顗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一〕(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五

〔一〕 乃顺帝阳嘉二年顗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六四 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一〕,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一〕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二〕 顗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六五 郎顗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杜诗传

○六六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理疆界陂塘,开拓土田〔一〕,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二〕,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二)

〔一〕 「理」本当作「治」,「开」本当作「广」,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

〔二〕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

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张堪传

○六七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

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六八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苏章传

○六九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一〕,不远万里〔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

〔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二〕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续传

○七○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七一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二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 ──御览卷三六九

○七三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一〕,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一〕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七四 羊续字叔祖〔一〕,〔泰山人〕〔二〕。为南阳太守〔三〕,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四〕,唯卧一幅布绹,〔穿〕败〔五〕,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一〕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四〕 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半月一炊」。

〔五〕 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七五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一〕,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二〕,遂〔终身〕不复食〔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七六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贾琮传

○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 鹳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 鸫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八○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补。

○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交车令〕〔二〕。(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九○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九五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六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一〕,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二〕,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径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九七 〔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交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七 又卷二六○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二)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一〕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一○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一○五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一〕,冀一门〔前后七封〕〔二〕,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二) ○ 御览卷四七○

〔一〕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二〕 据御览卷四七○补。

谢承后汉书卷三

曹褒传

一○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七 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姚。王。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八 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王。汪。黄。铃木)──文选卷一○潘安仁西征赋注 ○ 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

郑兴传

一○九 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姚。王。汪。铃木) ──书钞卷九六

贾逵传

一一○ 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七 ○ 御览卷六一二 书钞卷九八

〔一〕 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孙志祖按:「

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今删。」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 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 孙陵

一一一 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争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四

一一二 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辄徙避。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辄还乡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八

〔一〕 依汪辑补。

〔二〕 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 张楷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孙。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 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楷避不肯见。(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二 ○ 初学记卷二 御览卷一五 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 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贲夺其剑。〔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诏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适〔所〕以自罚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后汉书八家辑注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