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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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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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其志。(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二三九 杨彪见汉祚将移,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余年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一〕?」对曰:「愧无日磾先见之明〔二〕,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补。
〔二〕 金日磾为武帝光禄大夫,时长子弄儿与宫人戏,日磾恶其淫乱而杀之。武帝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见汉书本传。
张纲传
二四○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巡行风俗。余人受命之部,而张纲独理轮于洛阳都亭〔一〕,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无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齿者也。(姚。王。汪。黄)──类聚卷二○
〔一〕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苏舆说曰:「案孙子九地篇『方马埋轮』注:『埋轮,持不动也。』马融传『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
埋根,言不退。』传亦谓驻车轮于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于地也。」
王龚传子畅
二四一 王龚干事,遂陟鼎司。(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二四二 〔畅〕拜南阳太守〔一〕,下车振厉威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一〕 据汪辑补。
二四三 王畅拜南阳太守〔一〕,羊皮庇身,车毁不改,马羸不易。(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畅」误作「赐」。黄辑据以作王赐传,非。
二四四 王畅为南阳太守,作饭盐豉菜茹。(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
二四五 王畅拜南阳太守,计日受俸,以作干饭,不噉鱼肉。(姚。汪)──书钞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学于同郡王畅〔一〕。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奢不僭上,俭不逼下,盖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二〕,府君若不师孔圣之明训,而慕夷齐之末操,无乃皎然自遗于世。」畅答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三〕。且以矫俗也。」(姚。王。汪。黄)──魏志刘表传注 ○ 文选卷四○任彦升百辟劝进今上笺注
〔一〕 表,刘表,与畅同为山阳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畅诔刘表之语,误。
〔三〕 出论语里仁篇。
种暠传子拂
二四七 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暠。(孙。王。汪。黄)──御览卷六四一
二四八 种拂迁宛令。吏好因暇游戏,饮乐市廛,为百姓所患。拂见之,必下车公谒之也。──书钞卷七八
陈球传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五○ 陈球字伯真,拜将作大匠。桓帝崩,营陵寝,球躬亲作事,为士卒先,百工毕力。(姚。王。汪。黄)──职官分纪卷二二 ○ 书钞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桥玄表琳明法律,征拜廷尉正。(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览卷二三一作「陈琳」,姚辑作「宗琳」,而黄辑则从御览。汪文台以为二者「皆字之误」,故径作「陈球」 鸫范书桥玄传曰:「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荐球为廷尉。」与书钞引略同。汪说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
二五二 瑀举孝廉,辟公府,洛阳市长。后辟太尉府,未到。永汉元年,就拜议郎,迁吴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汉瑜。举孝廉,剧令,去官。举茂才,济北相。珪子登,字符龙。学通今古,处身循礼,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异略,一领广陵太守。(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刘陶传
二五四 刘〔陶〕(騊駼)除枞阳长〔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王。汪。黄)──类聚卷一九
〔一〕 据汪辑改。又范书刘陶传「枞阳」作「顺阳」,未知孰是。
刘瑜传
二五五 父祥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父祥」作「父辩」,未知孰是。
谢弼传
二五六 弼字辅鸾〔一〕,东郡濮阳人〔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字辅宣」。
〔二〕 范书本传作「武阳人」。天游按:续汉郡国志犍为有武阳县,非东郡所属,恐当以谢书为是。又东郡有东武阳,或范书因东郡而误脱一「东」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阴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建宁中青蛇见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语。
虞诩传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
傅燮传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圭〔一〕,乃改焉。(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三
〔一〕 李贤曰:「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为议郎〔一〕。会西羌反〔二〕,边章、韩遂作乱陇右,征发天下,役赋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燮厉色言曰:「斩司徒,天下安!」尚书郎杨赞奏燮廷辱大臣,帝以问燮,燮曰:「凉州天下冲要,国家藩卫,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弃一方万里之土,臣窃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从燮议。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为众议所归。(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文选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第五首注
〔一〕 据汪辑改。黄奭曰:「案袁宏后汉纪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误。」
〔二〕 「反」原误作「及」,径改之。
盖勋传
二六三 父字思齐,官至安定属国都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六四 盖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臧旻传
二六五 旻有干事才〔一〕,达于从政,为汉良吏。初从徐州从事,辟司徒府,除卢奴令,冀州举尤异,迁扬州刺吏,丹阳太守。是时边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举能,迁旻匈奴中郎将。讨贼有功,征拜议郎。还京师,见太尉袁逢,逢问其西域诸国土地风俗、人物种数,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国。其国大小,道路近远,人数多少,风俗燥湿,山川草木鸟兽异物名种不与中国同者,悉口陈其状,手画地形。逢奇其才,叹息言:「虽班固作西域传,何以加此?」旻转拜长水校尉,终太原太守。(姚。王。汪。黄)──魏志臧洪传注 ○ 范书臧洪传注 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马融传
二六六 马融字季长,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校书东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按袁、范书皆言融拜校书郎中后,始校书东观。疑书钞有脱文。
二六七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校书郎中」,注引续汉书与谢书同。集解引洪颐楫曰:「骘传『郎中马融』,庞参传『校书郎中马融』,并不称校书郎。」又袁纪亦曰:「转为中郎,校书东观十余年。」然文献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此说甚是。校书郎中一职始于东汉,范书文苑传曰:「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则至迟章帝时已有校书郎中一职。又校书郎一职亦始于东汉。范书贾逵传载,永平中,逵「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又汉书叙传亦曰,永平中,班固「为郎,典校秘书」。则至迟明帝时即有校书郎一职。据谢承书、续汉书,则马融当先为校书郎,复为校书郎中。此二职至汉末丧乱之际,始废不复置。
蔡邕传
二六八 勋字君严〔一〕。(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勋,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书御史迁尚书,三月之间,周历三台,〔一〕选侍中〔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与张璠纪并作「三日之间」,而袁纪与谢书同。集解引柳从辰曰:「袁宏纪作『三月之间』是也。御览二百十二、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三月』。迁转虽速,亦尝无一日一台之理。范书既云周历,则已历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计,作月固较长。」今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张璠纪,其弃「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当依袁纪、谢书为是。
〔二〕 「选」,初学记卷一一作「迁」,是。
二七○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佑,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姚。王。汪。黄)──魏志董卓传注
二七一 蔡邕与袁公书曰:「酌麦醴,燔干鱼,乐亦在其中矣。」〔一〕(黄)──文选卷二一应休琏百一诗注
〔一〕 黄辑原注出文选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乐」上有「欣然」二字,黄辑亦脱。然文选注未言出谢书,书钞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黄辑误引,录以俟考。
左雄传
二七二 左雄字伯豪,为冀州刺史,不举烟火,长食干饭,〔十日一炊〕〔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八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七三 左雄字伯豪,拜尚书令,奏令崇经术,除郡国耆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异奇才,弗拘年齿。帝从之〔一〕。──书钞卷五九
〔一〕 职官分纪卷八引曰:「左雄,顺帝立,虞翻荐之曰:『今公卿拱默为贤,尽节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为,容容多后福。」伏见议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节。』由是拜尚书令。奏崇经术,郡国耆儒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才异行,不拘年齿。帝从之。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子、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就诘。雄诘之曰:『昔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不能对,乃谴去郡守。自是郡守莫敢轻举。自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其与范书多同,恐非谢书之旧,故录此以备考。又其中「虞翻」系「虞诩」之误。
二七四 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将加捶挞。左雄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孝明永平始加扑罚,非古制也。」于是始免扑捶。(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周举传
二七五 周举字宣光。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杜乔、周翊〔一〕、冯羡、栾巴、张纲、郭尊〔二〕、太尉长史刘班分行天下,使同日而拜,号曰「八俊」。(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一〕 范书本传「翊」作「栩」。
〔二〕 范书本传「尊」作「遵」。又时乔任侍中,翊守光禄大夫,羡前青州刺史,巴尚书,纲侍御史,尊兖州刺史也。
黄琼传孙琬
二七六 江夏黄琬,七岁,祖琼为魏郡太守,梁太后诏问日食之状,未能对,琬跪而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汪)──开元占经卷九
二七七 黄琬拜豫州刺史,威迈百城。(孙。王。汪。黄)─文选卷二五陆士龙答张士然诗注 ○ 文选卷二四曹植赠丁仪王粲诗注
二七八 黄他求没,将投骸虏庭。(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荀绲传
二七九 荀绲字伯条〔一〕,拜尚书。绲性明亮,敏于众职,以勖群僚,秉机平正,直道而行。是时内外公卿大夫,莫敢不惮。(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姚之骃案:「范荀淑传:淑中子名绲,八龙之一,当即此也。又淑兄子昱亦字伯条,何命字竟相同与?又绲为济南相,畏惮宦官,为子彧娶唐衡女,行事如此,公卿大夫安得惮之?岂别有一荀绲耶?」孙志祖案:「绲字仲慈,兄弟八人,字皆以慈次。陶潜曰八目,且官济南相,不为尚书也。此盖别一荀绲。」
荀悦传
二八○ 荀悦字仲豫,家贫无书,每间行见篇牍〔一〕,一览便能诵记。──书钞卷九八
〔一〕 孔广陶按:「今本范书讹作『每之人间,所见篇牍』,陈本从之谬矣。」
韩韶传
二八一 韩韶字仲黄,颍川人。韶为赢长〔一〕,赢邻境岁饥,多被寇,废耕桑,其民流入县界,求索衣粮者众。韶愍其饥困,开仓赈之,所廪赡万余户。主者争谓不可,韶曰:「长活沟壑之民,而以此伏罪,可含笑入地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九
〔一〕 「赢」原误作「嬴」,据范书本传及续汉郡国志径改。
锺皓传
二八二 锺皓字季明,颍川长社人。同郡陈寔年不及皓,引与为友。皓为郡功曹,会辟司徒府,临辞,太守问谁可代卿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门亭长〔陈寔可〕〔一〕。」寔闻之曰:「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犹识我〔二〕?(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疑「犹」系「独」之误。汪辑改作「由」,恐非。
陈寔传子纪
二八三 陈寔字仲弓,诣太学,郭林宗、陈仲举为亲友。归家,立精舍,讲授诸生数百人。(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八四 陈寔迁太丘长,修德清净,百姓以治。(孙。王。汪。黄)──书钞卷七八
二八五 陈纪字符方,遭父太丘长寔忧,呕血绝气。豫州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画百城,以励风俗。袁绍以太尉让纪,纪不受 疠大鸿胪,卒官。子群为三公。天下以为「公惭卿,卿惭长」。(孙。王。汪。黄)──初学记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李固传子燮 郭亮
二八六 〔李固,汉中人。父合为司徒〕〔一〕。固改易姓名,杖策驱驴,负笈追师三辅〔二〕,学五经,积十余年。博览古今,明于风角、星算、河图、谶纬,仰察俯占,穷神知变。每到太学,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业诸生知是合子。(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九七 又卷一三五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二〕 书钞卷一三五作「固尝步行负笈,千里从师」。
二八七 五察孝廉,益州再举茂才,不应。五府连辟,皆辞以疾。(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二八八 孟子曰:「其进锐者,其退速也。」〔一〕(孙。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乃李固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中所引之语。范书本传「孟子」作「老子」。二书皆有此文,或系古之俗语。
二八九 李固为太尉,常食麦饭。(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五○
二九○ 梁冀奏诛李固,固临命与胡广、赵戒书曰:「固受国厚恩,是以竭其股肱,不顾死亡,志欲扶王室,此隆文(王〔宣〕〔一〕。何图一朝梁氏迷谬,公等曲从,以吉为凶,成事为败,汉家衰微,从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禄,颠而不扶倾覆大事,后之良史,岂有所私?固身已矣,于义得矣,夫复何言!」广、戒得书,悲惭,〔皆〕长叹〔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八 ○ 又卷四九一
〔一〕 据汪辑改。李贤曰:「文帝、宣帝皆群臣迎立,能兴汉祚者。」桓帝亦起自诸侯,故固方之以文宣。
〔二〕 据御览卷四九一补。
二九一 固临终,敕子孙素棺三寸,幅巾,殡敛于本郡硗埆之地,不得还墓茔,污先公兆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二 亮字恒直,朗陵人也〔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亮姓郭,固之弟子,年始成童,守固尸乞襚敛归葬者。
二九三 郭谅师事杜乔〔一〕。李固之诛,诣阙上书,乞收敛,不听,因往守视其丧,扇护蝇虫。(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一〕 疑此「谅」即「亮」之误,而「杜乔」亦系「李固」之讹。汪辑别作郭谅传,恐非。
二九四 固所授弟子,颍川杜访、汝南郑遂、河南赵承等七十二人,相与哀叹悲愤,以为眼不复瞻固形容,耳不复闻固嘉训,乃共论集德行一篇。(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五 燮远遁身于北海剧,托命滕咨家以得免〔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按袁纪、范书、续汉书、华阳国志均作固门生王成携其至徐州界,变姓名,为酒家佣而脱险,与此异。
杜乔传杨章
二九六 杨章为杜乔所辟,为平原令,弃官还。闻固、乔暴尸,星行赴雒,着弊衣赤帻,守其尸,驱护蝇虫。天子嘉其忠义,听殡殓之。(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吴佑传孙冯
二九七 真字夏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真,黄真,陈留郡之小吏。吴佑举孝廉,郡中为祖道,佑越坛与真欢语,结友而别。故真后亦举孝廉,除新蔡长。
二九八 佑迁胶东相,政事清净,以身率下,褒贤赏善。──书钞卷七四
二九九 吴佑迁胶东相,民有词讼,先令三老以孝悌喻解,佑身至闾里和之,吏民不忍欺。──书钞卷七五
三○○ 吴佑迁胶东侯相。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宏年十六,从在丞舍。佑每行园,常闻讽读之音,甚奇之,与为友。宏卒成儒宗,知名东夏。(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一 吴佑迁胶东相〔一〕,有〔男〕子母〔邱长与母〕俱行,〔二〕道遇贼〔三〕,奸辱其母,遂杀之。追捕得长,佑问长有子乎,曰有妻未有子。召长妻至狱,解桎梏,使同宿,遂孕。至冬行杀,长齿指断,含血誓:「若生男,名曰吴生,以报吴君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当作胶东侯相,此系省文耳。
〔二〕 据汪辑补。
〔三〕 范书本传「贼」作「醉客」。
三○二 为河间相。因自免归家,不复仕,灌园蔬,以经书教授,年九十八卒。(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三 吴冯字子高〔一〕,〔轻财尚义,弘博爱士,宾客四方云集〕〔二〕。为州郡吏,休假先存恤行丧孝子,次瞻病毕,拜觐乡里耆老先进,然后到家,名昭远近。(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作「冯吴」,误。王谟按:「范书吴佑传:佑长子凤,凤子冯,鲖阳侯相。注引陈留耆旧传『冯字子高』,即此吴冯也。」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延笃传
三○四 延笃字叔固〔一〕。孝桓皇帝拜〔笃为〕侍中〔二〕,自在机密,常见进纳,上数问政事得失,以经义古典,默谏帷幄,言不宣外。(姚。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