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后汉书八家辑注

27 万字 · 约 12 小时 52 分钟 · 6 / 36

会员可开白话

其志。(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二三九 杨彪见汉祚将移,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余年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一〕?」对曰:「愧无日磾先见之明〔二〕,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补。

〔二〕 金日磾为武帝光禄大夫,时长子弄儿与宫人戏,日磾恶其淫乱而杀之。武帝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见汉书本传。

张纲传

二四○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巡行风俗。余人受命之部,而张纲独理轮于洛阳都亭〔一〕,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无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齿者也。(姚。王。汪。黄)──类聚卷二○

〔一〕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苏舆说曰:「案孙子九地篇『方马埋轮』注:『埋轮,持不动也。』马融传『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

埋根,言不退。』传亦谓驻车轮于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于地也。」

王龚传子畅

二四一 王龚干事,遂陟鼎司。(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二四二 〔畅〕拜南阳太守〔一〕,下车振厉威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一〕 据汪辑补。

二四三 王畅拜南阳太守〔一〕,羊皮庇身,车毁不改,马羸不易。(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畅」误作「赐」。黄辑据以作王赐传,非。

二四四 王畅为南阳太守,作饭盐豉菜茹。(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

二四五 王畅拜南阳太守,计日受俸,以作干饭,不噉鱼肉。(姚。汪)──书钞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学于同郡王畅〔一〕。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奢不僭上,俭不逼下,盖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二〕,府君若不师孔圣之明训,而慕夷齐之末操,无乃皎然自遗于世。」畅答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三〕。且以矫俗也。」(姚。王。汪。黄)──魏志刘表传注 ○ 文选卷四○任彦升百辟劝进今上笺注

〔一〕 表,刘表,与畅同为山阳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畅诔刘表之语,误。

〔三〕 出论语里仁篇。

种暠传子拂

二四七 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暠。(孙。王。汪。黄)──御览卷六四一

二四八 种拂迁宛令。吏好因暇游戏,饮乐市廛,为百姓所患。拂见之,必下车公谒之也。──书钞卷七八

陈球传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五○ 陈球字伯真,拜将作大匠。桓帝崩,营陵寝,球躬亲作事,为士卒先,百工毕力。(姚。王。汪。黄)──职官分纪卷二二 ○ 书钞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桥玄表琳明法律,征拜廷尉正。(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览卷二三一作「陈琳」,姚辑作「宗琳」,而黄辑则从御览。汪文台以为二者「皆字之误」,故径作「陈球」 鸫范书桥玄传曰:「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荐球为廷尉。」与书钞引略同。汪说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

二五二 瑀举孝廉,辟公府,洛阳市长。后辟太尉府,未到。永汉元年,就拜议郎,迁吴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汉瑜。举孝廉,剧令,去官。举茂才,济北相。珪子登,字符龙。学通今古,处身循礼,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异略,一领广陵太守。(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刘陶传

二五四 刘〔陶〕(騊駼)除枞阳长〔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王。汪。黄)──类聚卷一九

〔一〕 据汪辑改。又范书刘陶传「枞阳」作「顺阳」,未知孰是。

刘瑜传

二五五 父祥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父祥」作「父辩」,未知孰是。

谢弼传

二五六 弼字辅鸾〔一〕,东郡濮阳人〔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字辅宣」。

〔二〕 范书本传作「武阳人」。天游按:续汉郡国志犍为有武阳县,非东郡所属,恐当以谢书为是。又东郡有东武阳,或范书因东郡而误脱一「东」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阴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建宁中青蛇见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语。

虞诩传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

傅燮传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圭〔一〕,乃改焉。(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三

〔一〕 李贤曰:「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为议郎〔一〕。会西羌反〔二〕,边章、韩遂作乱陇右,征发天下,役赋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燮厉色言曰:「斩司徒,天下安!」尚书郎杨赞奏燮廷辱大臣,帝以问燮,燮曰:「凉州天下冲要,国家藩卫,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弃一方万里之土,臣窃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从燮议。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为众议所归。(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文选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第五首注

〔一〕 据汪辑改。黄奭曰:「案袁宏后汉纪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误。」

〔二〕 「反」原误作「及」,径改之。

盖勋传

二六三 父字思齐,官至安定属国都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六四 盖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臧旻传

二六五 旻有干事才〔一〕,达于从政,为汉良吏。初从徐州从事,辟司徒府,除卢奴令,冀州举尤异,迁扬州刺吏,丹阳太守。是时边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举能,迁旻匈奴中郎将。讨贼有功,征拜议郎。还京师,见太尉袁逢,逢问其西域诸国土地风俗、人物种数,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国。其国大小,道路近远,人数多少,风俗燥湿,山川草木鸟兽异物名种不与中国同者,悉口陈其状,手画地形。逢奇其才,叹息言:「虽班固作西域传,何以加此?」旻转拜长水校尉,终太原太守。(姚。王。汪。黄)──魏志臧洪传注 ○ 范书臧洪传注 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马融传

二六六 马融字季长,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校书东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按袁、范书皆言融拜校书郎中后,始校书东观。疑书钞有脱文。

二六七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校书郎中」,注引续汉书与谢书同。集解引洪颐楫曰:「骘传『郎中马融』,庞参传『校书郎中马融』,并不称校书郎。」又袁纪亦曰:「转为中郎,校书东观十余年。」然文献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此说甚是。校书郎中一职始于东汉,范书文苑传曰:「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则至迟章帝时已有校书郎中一职。又校书郎一职亦始于东汉。范书贾逵传载,永平中,逵「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又汉书叙传亦曰,永平中,班固「为郎,典校秘书」。则至迟明帝时即有校书郎一职。据谢承书、续汉书,则马融当先为校书郎,复为校书郎中。此二职至汉末丧乱之际,始废不复置。

蔡邕传

二六八 勋字君严〔一〕。(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勋,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书御史迁尚书,三月之间,周历三台,〔一〕选侍中〔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与张璠纪并作「三日之间」,而袁纪与谢书同。集解引柳从辰曰:「袁宏纪作『三月之间』是也。御览二百十二、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三月』。迁转虽速,亦尝无一日一台之理。范书既云周历,则已历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计,作月固较长。」今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张璠纪,其弃「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当依袁纪、谢书为是。

〔二〕 「选」,初学记卷一一作「迁」,是。

二七○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佑,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姚。王。汪。黄)──魏志董卓传注

二七一 蔡邕与袁公书曰:「酌麦醴,燔干鱼,乐亦在其中矣。」〔一〕(黄)──文选卷二一应休琏百一诗注

〔一〕 黄辑原注出文选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乐」上有「欣然」二字,黄辑亦脱。然文选注未言出谢书,书钞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黄辑误引,录以俟考。

左雄传

二七二 左雄字伯豪,为冀州刺史,不举烟火,长食干饭,〔十日一炊〕〔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八五○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七三 左雄字伯豪,拜尚书令,奏令崇经术,除郡国耆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异奇才,弗拘年齿。帝从之〔一〕。──书钞卷五九

〔一〕 职官分纪卷八引曰:「左雄,顺帝立,虞翻荐之曰:『今公卿拱默为贤,尽节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为,容容多后福。」伏见议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节。』由是拜尚书令。奏崇经术,郡国耆儒年六十已上为郎,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若茂才异行,不拘年齿。帝从之。有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子、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就诘。雄诘之曰:『昔颜子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不能对,乃谴去郡守。自是郡守莫敢轻举。自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其与范书多同,恐非谢书之旧,故录此以备考。又其中「虞翻」系「虞诩」之误。

二七四 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将加捶挞。左雄谏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孝明永平始加扑罚,非古制也。」于是始免扑捶。(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周举传

二七五 周举字宣光。时诏遣八使巡行风俗,皆选有威名者,乃拜举侍中,与杜乔、周翊〔一〕、冯羡、栾巴、张纲、郭尊〔二〕、太尉长史刘班分行天下,使同日而拜,号曰「八俊」。(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一〕 范书本传「翊」作「栩」。

〔二〕 范书本传「尊」作「遵」。又时乔任侍中,翊守光禄大夫,羡前青州刺史,巴尚书,纲侍御史,尊兖州刺史也。

黄琼传孙琬

二七六 江夏黄琬,七岁,祖琼为魏郡太守,梁太后诏问日食之状,未能对,琬跪而曰:「何不言日食之余,如月之初?」(汪)──开元占经卷九

二七七 黄琬拜豫州刺史,威迈百城。(孙。王。汪。黄)─文选卷二五陆士龙答张士然诗注 ○ 文选卷二四曹植赠丁仪王粲诗注

二七八 黄他求没,将投骸虏庭。(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荀绲传

二七九 荀绲字伯条〔一〕,拜尚书。绲性明亮,敏于众职,以勖群僚,秉机平正,直道而行。是时内外公卿大夫,莫敢不惮。(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姚之骃案:「范荀淑传:淑中子名绲,八龙之一,当即此也。又淑兄子昱亦字伯条,何命字竟相同与?又绲为济南相,畏惮宦官,为子彧娶唐衡女,行事如此,公卿大夫安得惮之?岂别有一荀绲耶?」孙志祖案:「绲字仲慈,兄弟八人,字皆以慈次。陶潜曰八目,且官济南相,不为尚书也。此盖别一荀绲。」

荀悦传

二八○ 荀悦字仲豫,家贫无书,每间行见篇牍〔一〕,一览便能诵记。──书钞卷九八

〔一〕 孔广陶按:「今本范书讹作『每之人间,所见篇牍』,陈本从之谬矣。」

韩韶传

二八一 韩韶字仲黄,颍川人。韶为赢长〔一〕,赢邻境岁饥,多被寇,废耕桑,其民流入县界,求索衣粮者众。韶愍其饥困,开仓赈之,所廪赡万余户。主者争谓不可,韶曰:「长活沟壑之民,而以此伏罪,可含笑入地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九

〔一〕 「赢」原误作「嬴」,据范书本传及续汉郡国志径改。

锺皓传

二八二 锺皓字季明,颍川长社人。同郡陈寔年不及皓,引与为友。皓为郡功曹,会辟司徒府,临辞,太守问谁可代卿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门亭长〔陈寔可〕〔一〕。」寔闻之曰:「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犹识我〔二〕?(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疑「犹」系「独」之误。汪辑改作「由」,恐非。

陈寔传子纪

二八三 陈寔字仲弓,诣太学,郭林宗、陈仲举为亲友。归家,立精舍,讲授诸生数百人。(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八四 陈寔迁太丘长,修德清净,百姓以治。(孙。王。汪。黄)──书钞卷七八

二八五 陈纪字符方,遭父太丘长寔忧,呕血绝气。豫州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画百城,以励风俗。袁绍以太尉让纪,纪不受 疠大鸿胪,卒官。子群为三公。天下以为「公惭卿,卿惭长」。(孙。王。汪。黄)──初学记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李固传子燮 郭亮

二八六 〔李固,汉中人。父合为司徒〕〔一〕。固改易姓名,杖策驱驴,负笈追师三辅〔二〕,学五经,积十余年。博览古今,明于风角、星算、河图、谶纬,仰察俯占,穷神知变。每到太学,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业诸生知是合子。(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九七 又卷一三五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二〕 书钞卷一三五作「固尝步行负笈,千里从师」。

二八七 五察孝廉,益州再举茂才,不应。五府连辟,皆辞以疾。(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二八八 孟子曰:「其进锐者,其退速也。」〔一〕(孙。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乃李固阳嘉二年京师地震对策中所引之语。范书本传「孟子」作「老子」。二书皆有此文,或系古之俗语。

二八九 李固为太尉,常食麦饭。(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五○

二九○ 梁冀奏诛李固,固临命与胡广、赵戒书曰:「固受国厚恩,是以竭其股肱,不顾死亡,志欲扶王室,此隆文(王〔宣〕〔一〕。何图一朝梁氏迷谬,公等曲从,以吉为凶,成事为败,汉家衰微,从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禄,颠而不扶倾覆大事,后之良史,岂有所私?固身已矣,于义得矣,夫复何言!」广、戒得书,悲惭,〔皆〕长叹〔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一八 ○ 又卷四九一

〔一〕 据汪辑改。李贤曰:「文帝、宣帝皆群臣迎立,能兴汉祚者。」桓帝亦起自诸侯,故固方之以文宣。

〔二〕 据御览卷四九一补。

二九一 固临终,敕子孙素棺三寸,幅巾,殡敛于本郡硗埆之地,不得还墓茔,污先公兆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二 亮字恒直,朗陵人也〔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亮姓郭,固之弟子,年始成童,守固尸乞襚敛归葬者。

二九三 郭谅师事杜乔〔一〕。李固之诛,诣阙上书,乞收敛,不听,因往守视其丧,扇护蝇虫。(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一〕 疑此「谅」即「亮」之误,而「杜乔」亦系「李固」之讹。汪辑别作郭谅传,恐非。

二九四 固所授弟子,颍川杜访、汝南郑遂、河南赵承等七十二人,相与哀叹悲愤,以为眼不复瞻固形容,耳不复闻固嘉训,乃共论集德行一篇。(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九五 燮远遁身于北海剧,托命滕咨家以得免〔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按袁纪、范书、续汉书、华阳国志均作固门生王成携其至徐州界,变姓名,为酒家佣而脱险,与此异。

杜乔传杨章

二九六 杨章为杜乔所辟,为平原令,弃官还。闻固、乔暴尸,星行赴雒,着弊衣赤帻,守其尸,驱护蝇虫。天子嘉其忠义,听殡殓之。(姚。王。汪。黄)──类聚卷九七

吴佑传孙冯

二九七 真字夏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真,黄真,陈留郡之小吏。吴佑举孝廉,郡中为祖道,佑越坛与真欢语,结友而别。故真后亦举孝廉,除新蔡长。

二九八 佑迁胶东相,政事清净,以身率下,褒贤赏善。──书钞卷七四

二九九 吴佑迁胶东相,民有词讼,先令三老以孝悌喻解,佑身至闾里和之,吏民不忍欺。──书钞卷七五

三○○ 吴佑迁胶东侯相。时济北戴宏,父为县丞。宏年十六,从在丞舍。佑每行园,常闻讽读之音,甚奇之,与为友。宏卒成儒宗,知名东夏。(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一 吴佑迁胶东相〔一〕,有〔男〕子母〔邱长与母〕俱行,〔二〕道遇贼〔三〕,奸辱其母,遂杀之。追捕得长,佑问长有子乎,曰有妻未有子。召长妻至狱,解桎梏,使同宿,遂孕。至冬行杀,长齿指断,含血誓:「若生男,名曰吴生,以报吴君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当作胶东侯相,此系省文耳。

〔二〕 据汪辑补。

〔三〕 范书本传「贼」作「醉客」。

三○二 为河间相。因自免归家,不复仕,灌园蔬,以经书教授,年九十八卒。(孙。汪。黄)──类聚卷六五 ○ 御览卷八二四

三○三 吴冯字子高〔一〕,〔轻财尚义,弘博爱士,宾客四方云集〕〔二〕。为州郡吏,休假先存恤行丧孝子,次瞻病毕,拜觐乡里耆老先进,然后到家,名昭远近。(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作「冯吴」,误。王谟按:「范书吴佑传:佑长子凤,凤子冯,鲖阳侯相。注引陈留耆旧传『冯字子高』,即此吴冯也。」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延笃传

三○四 延笃字叔固〔一〕。孝桓皇帝拜〔笃为〕侍中〔二〕,自在机密,常见进纳,上数问政事得失,以经义古典,默谏帷幄,言不宣外。(姚。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后汉书八家辑注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