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宋书

101 万字 · 约 47 小时 57 分钟 · 53 / 128

会员可开白话

已久,家人咸梦畿谓己曰:“我当复生,可急开棺。”遂出之。渐能饮食屈申视瞻,不能行语也。二年复死。其后刘渊、石勒遂亡晋室。

晋惠帝元康中,安丰有女子周世宁,年八岁,渐化为男,至十七八,而气性成。此刘渊、石勒荡覆晋室之妖也。汉哀帝、献帝时并有此异,皆有易代之兆。京房《传》曰:“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丈夫化为女子,兹谓阴胜阳,厥咎亡。”

晋惠帝永宁初,齐王冏唱义兵,诛除乱逆,乘舆反正。忽有妇人诣大司马门求寄产。门者诘之,妇人曰:“我截齐便去耳。”是时齐王冏匡复王室,天下归功。识者为其恶之。后果斩戮。永宁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头公入齐王冏大司马府,大呼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冏杀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败,即甲子旬也。

晋惠帝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云龙门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当作中书监。”即收斩之。干宝曰:“夫禁庭,尊秘之处。今贱人径入,而门卫不觉者,宫室将虚,而下人逾上之妖也。”是后帝北迁鄴,又西迁长安,盗贼蹈籍宫阙,遂亡天下。

晋惠帝世,梁国女子许嫁,已受礼娉,寻而其夫戍长安,经年不归。女家更以适人,女不乐行,其父母逼强,不得已而去,寻得病亡。后其夫还,问女所在,其家具说之。其夫径至女墓,不胜哀情,便发冢开棺,女遂活,因与俱归。后婿闻之,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秘书郎王导议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之,宜还前夫。”朝廷从其议。

晋惠帝世,杜锡家葬,而婢误不得出。后十余年,开冢祔葬,而婢尚生。其始如瞑,有顷渐觉。问之,自谓当一再宿耳。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开冢更生,犹十五六也。嫁之有子。晋惠帝光熙元年,会稽谢真生子,大头有鬓,两蹠反向上,有男女两体。生便作丈夫声,经日死。

晋惠、怀之世,京、洛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人道,而性尤淫。案此乱气之所生也。自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皆相放效,或有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故男女气乱,而妖形作也。

元帝太兴初,又有女子阴在腹上,在扬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阴在首,天下大乱;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无后。”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吴郡吴县万祥婢生子,鸟头,两足马蹄,一手无毛,黄色,大如枕。

晋愍帝建兴四年,新蔡县吏任侨妻胡,年二十五,产二女,相向,腹心合同,自胸以上,齐以下,各分。此盖天下未一之妖也。时内史吕会上言:“案《瑞应图》,异根同体谓之连理,异苗同颖谓之嘉禾。草木之异,犹以为瑞,今二人同心,《易》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嘉征显见,生于陕东之国,斯盖四海同心之瑞,不胜喜踊,谨画图以上。”时有识者哂之。

晋中兴初,有女子,其阴在腹,当齐下。自中国来江东,性甚淫,而不产。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阴在首,天下大乱;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无后。”

晋元帝太兴三年十二月,尚书驺谢平妻生女,堕地濞濞有声,须臾便死。鼻目皆在顶上,面处如项,口有齿,都连为一,胸如鳖,手足爪如鸟爪,皆下句。京房《易妖》曰:“人生他物,非人所见者,皆为天下大兵。”后二年,有石头之败。

晋明帝太宁二年七月,丹阳江宁侯纪妻死,三日复生。

晋成帝咸康四年十一月辛丑,有何一人诣南止车门自列为圣人所使。录付光录外部检问,是东海郯县吕暢,辞语落漠,髡鞭三百,遣。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侨居暨阳。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来还,得征瑞印绶,当母天下。”晋陵太守以为妖,收付狱。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绛衣,诣止车门口,列为圣人使,求见天子。门候受辞,列姓吕名锡。云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长七寸,天今命可为天下母。奏闻,即伏诛。并下晋陵诛可。

晋康帝建元二年十月,卫将军营督过望所领兵陈渎女壹,有文在足,曰“天下之母”。灸之逾明,京都喧哗。有司收系以闻,俄自建康县狱亡去。

石虎末,大武殿前所图贤圣人像人头,忽悉缩入肩中。

晋孝武帝宁康初,南郡州陵女人唐氏,渐化为丈夫。

晋安帝义熙七年,无锡人赵硃,年八岁,一旦暴长八尺,髭须蔚然,三日而死。义熙中,东阳人黄氏生女不养,埋之。数日于土中啼,取养遂活。义熙末,豫章吴平人有二阳道,重累生。

晋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阳道无头正平,本下作女人形体。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刘斌为吴郡。娄县有一女,忽夜乘风雨,怳忽至郡城内。自觉去家正炊顷,衣不沾濡。晓在门上求通,言:“我天使也。”斌令前,因曰:“府君宜起迎我,当大富贵。不尔,必有凶祸。”斌问所以来,亦不自知也。谓是狂人,以付狱,符其家迎之。数日乃得去。后二十日许,斌诛。

孝武帝大明中,张暢为会稽郡,妾怀孕,兒于腹中啼,声闻于外。暢寻死。大明末,荆州武宁县人杨始欢妻,于腹中生女兒。此兒至今犹存。

明帝泰豫元年正月,巨人见太子西池水上,迹长三尺余。

后废帝元徽中,南东莞徐坦妻怀孕,兒在腹中有声。元徽中,暨阳县女人于黄山穴中得二卵,如斗大,剖视有人形。

魏文帝黄初四年三月,宛、许大疫,死者万数。

魏明帝青龙二年四月,大疫。青龙三年正月,京都大疫。

吴孙权赤乌五年,大疫。吴孙亮建兴二年四月,诸葛恪围新城。大疫,死者太半。吴孙皓凤凰二年,疫。

晋武帝泰始十年,大疫。吴土亦同。晋武帝咸宁元年十一月,大疫,京都死者十万人。晋武帝太康三年春,疫。

晋惠帝元康二年十一月,大疫。元康七年五月,秦、雍二州疾疫。

晋孝怀帝永嘉四年五月,秦、雍州饥疫至秋。永嘉六年,大疫。

晋元帝永昌元年十一月,大疫,死者十二三;河朔亦同。

晋成帝咸和五年五月,大饥且疫。

晋穆帝永和九年五月,大疫。

晋海西太和四年冬,大疫。

晋孝武帝太元五年五月,自冬大疫,至于此夏,多绝户者。

晋安帝义熙元年十月,大疫,发赤班乃愈。义熙七年春,大疫。

宋文帝元嘉四年五月,京都疾疫。

孝武帝大明元年四月,京邑疾疫。大明四年四月,京邑疾疫。

日蚀: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蚀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眚,勿复劾三公。”黄初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蚀之;十一月庚申晦,又日有蚀之。黄初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蚀之。后二年,宫车晏驾。

魏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于灵台祈禳。帝诏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得,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励政自修,以报于神明。天之于人,犹父之于子,未有父欲责其子,而可献盛馔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具禳祠,于义未闻也。群公卿士,其各勉修厥职。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魏明帝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蚀之。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蚀之。见《吴历》。

魏明帝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日有蚀之。

魏齐王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蚀之。《纪》无。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日有蚀之。《纪》无。正始六年四月壬子,日有蚀之;十月戊寅朔,又日有蚀之。正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蚀之。是时曹爽专政,丁谧、邓飏等转改法度。会有日蚀变,诏群臣问得失。蒋济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齐侯问灾,晏子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塞变应天,乃实人事。”济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终至败亡矣。正始九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魏齐王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日有蚀之。

魏高贵乡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蚀之。甘露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蚀之。按谷永说,正朝,尊者恶之。京房占曰:“日蚀乙酉,君弱臣强。司马将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济之变。

魏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景元三年三月己亥朔,日有蚀之。

晋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晦,日有蚀之。泰始七年五月庚辰,日有蚀之。泰始八年十月辛未朔,日有蚀之。泰始九年四月戊辰朔,日有蚀之。泰始十年三月癸亥,日有蚀之。

晋武帝咸宁元年七月甲申晦,日有蚀之。咸宁三年正月丙子朔,日有蚀之。

晋武帝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日有蚀之。太康六年八月丙戌朔,日有蚀之。太康七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乙亥,诏曰:“比年灾异屡发,邦之不臧,实在朕躬。震蚀之异,其咎安在?将何施行,以济其愆?”太尉亮、司徒舒、司空瓘逊位,弗许。太康八年正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太康九年六月庚子朔,日有蚀之。后二年,宫车晏驾。

晋惠帝元康九年十月甲子朔,日有蚀之。晋惠帝永康元年四月辛卯朔,日有蚀之。晋惠帝永宁元年闰三月丙戌朔,日有蚀之。晋惠帝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日有蚀之。尊者恶之。七月乙酉朔,又日有蚀之既。占曰:“日蚀尽,不出三月,国有凶。”十一月,宫车晏驾。十二月壬午朔,又日有蚀之。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日有蚀之。永嘉二年正月丙午朔,日有蚀之。永嘉六年二月壬子朔,日有蚀之。明年,帝崩于平阳。

晋愍帝建兴四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十一月,帝为刘曜所虏。十二月乙卯朔,又日有蚀之。明年,帝崩于平阳。

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丁丑朔,日有蚀之。

晋明帝太宁三年十一月癸巳朔,日有蚀之。

晋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日有蚀之。晋成帝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日有蚀之。咸康七年二月甲子朔,日有蚀之。咸康八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蚀之。正朝,尊者恶之。六月,宫车晏驾。

晋穆帝永和七年正月丁酉朔,日有蚀之。永和十二年十月癸巳朔,日有蚀之。晋穆帝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蚀之,不尽如钩。明年,宫车晏驾。

晋哀帝隆和元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晋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太和五年七月癸酉朔,日有蚀之。明年,废为海西公。

晋孝武帝宁康三年十月癸酉朔,日有蚀之。晋孝武帝太元四年闰月己酉朔,日有蚀之。太元六年六月庚子朔,日有蚀之。太元九年十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太元十七年五月丁卯朔,日有蚀之。太元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日有蚀之。明年,宫车晏驾。海西时有此变。又曰,臣有蔽主明者。

晋惠帝永兴元年十一月,黑气分日。晋惠帝光熙元年五月癸已,日散,光流如血,所照皆赤。甲午,又如之。占曰:“君道失明。”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十一月乙亥,黄黑气掩日,所炤皆黄。案《河图占》曰:“日薄也”。其说曰:“凡日蚀皆于晦朔,有不于晦朔者,为日薄。虽非日月同宿,时阴气盛,掩薄日光也。占类蚀。”永喜二年二月癸卯,白虹贯日,青黄晕五重。占曰:“白虹贯日,近臣不乱,则诸侯有兵,破亡其地。”明年,司马越杀缪播等,暴蔑人主。五年,胡破京都,帝遂见虏。一说王者有兵周之象。永嘉五年三月庚申,日散,光如血,下流,所照皆赤。日中有若飞燕鸟者。

晋愍帝建武元年正月庚子,白虹弥天,三日并照,日有重晕,左右两珥。占曰:“白虹,兵气也。三、四、五、六日俱出并争,天下兵作,王立亦如其数。”又曰:“三日并出,不过三旬,诸侯争为帝。”

晋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日有蚀之。晋安帝元兴二年四月癸巳朔,日有蚀之。晋安帝义熙三年七月戊戌朔,日有蚀之。义熙十年九月己巳朔,日有蚀之;七月辛亥晦,日有蚀之。义熙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日有蚀之。明年,宫车晏驾。

晋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日有蚀之。

宋少帝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蚀之。

文帝元嘉四年六月癸卯朔,日有蚀之。元嘉六年五月壬辰朔,日有蚀之。十一月己丑朔,又日有蚀之,不尽如钩,蚀时星见,晡方没,河北地暗。元嘉十二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蚀之。元嘉十七年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元嘉十九年七月甲戌晦,日有蚀之。元嘉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日有蚀之。元嘉三十年七月辛丑朔,日有蚀之,既,星辰毕见。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戌朔,日有蚀之,既,列宿粲然。孝武帝大明五年九月甲寅朔,日有蚀之。

明帝泰始四年八月丙子朔,日有蚀之;十月癸酉,又日有蚀之。泰始五年十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后废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日有蚀之。顺帝升明二年九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升明三年三月癸卯朔,日有蚀之。

吴孙权赤乌十一年二月,白虹贯日,时地又频震。权发诏,深戒惧天眚。

晋武帝泰始五年七月甲寅,日晕再重,白虹贯之。晋武帝太康元年正月己丑朔,五色气冠日,自卯至酉。占曰:“君道失明。丑主斗、牛,斗、牛为吴地。”是时孙皓淫暴,四月降。

晋惠帝元康九年正月,日中有若飞燕者,数月乃消。王隐以为愍怀废死之征也。晋惠帝永康元年十月乙未,日斗,黄雾四塞。占曰:“不及三年,下有拔城大战。”晋惠帝永宁元年九月甲申,日有黑子。按京房占:“黑者,阴也。臣不掩君恶,令下见百姓恶君。”日重晕,天下有立王。晕而珥,天下有立侯。故陈卓曰:“当有大庆,天下其参分乎?”三月而江东改元朔,胡亦改元朔,跨曹、刘疆宇。于是兵连积世。

晋元帝太兴四年三月癸亥,日有黑子。辛亥,帝亲录讯囚徒。晋元帝永昌元年十月辛卯,日有黑子。

晋明帝太宁元年正月己丑朔,日晕无光;癸巳,黄雾四塞。占曰:“君道失明,臣有阴谋。”是时王敦陵上,卒伏其辜。

晋成帝咸康元年七月,白虹贯日。咸康八年正月壬申,日中有黑子。丙子,乃灭。

晋海西公太和四年四月戊辰,日晕厚密,白虹贯日中。太和六年三月辛未,白虹贯日,日晕五重。十一月,桓温废帝。张重华在凉州,日暴赤如火,中有三足乌,形见分明,数旦乃止。

晋安帝元兴元年二月甲子,日晕,白虹贯日。明年,桓玄篡位。晋安帝义熙元年五月庚午,日有采珥。义熙十一年,日在东井,有白虹十余丈,在南干日。依司马彪说,则灾在分野,羌亡之象也。

晋恭帝元熙二年正月壬辰,日晕,东西有直珥各一丈,白气贯之交匝。

晋孝怀帝永嘉五年三月丙申夜,月蚀既;丁酉夜,又蚀既。占曰:“月蚀既尽,夫人忧。”又曰:“其国贵人死。”

安帝义熙九年十二月辛卯朔旦,月犹见东方。按占,谓之“侧匿。”

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十一月己卯朔,日始出,色赤如血,外生牙,塊垒不员。明年二月,宫车晏驾。

孝武帝大明七年十一月,日始出四五丈,色赤如血,未没四五丈,亦如之。至于八年春,凡三,谓日死。闰五月,帝崩。

后废帝元徽三年三月乙亥,日未没数丈,日色紫赤无光。元徽五年三月庚寅,日晕五重,又重生二直,一抱一背。

文帝元嘉中,有两白虹见宣阳门外。

后废帝元徽二年八月壬子夜,白虹见。元徽四年正月己酉,白虹贯日。

后帝升明元年九月乙未夜,白虹见东方。

志第二十五 州郡一

○扬州 南徐州 徐州 南兗州 兗州

唐尧之世,置十有二牧,及禹平水土,更制九州,冀州尧都,土界广远,济、河为兗州,海、岱为青州,海、岱及淮为徐州,淮、海为扬州,荆及衡阳为荆州,荆、河为豫州,华阳、黑水为梁州,黑水、西河为雍州。自虞至殷,无所改变。周氏既有天下,以徐并青,以梁并雍,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汉初又立徐、梁二州。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为十三州,而司隶部三辅、三河诸郡。东京无复朔方,改交趾曰交州,凡十二州;司隶所部如故。及三国鼎歭,吴得扬、荆、交三州,蜀得益州,魏氏犹得九焉。吴又分交为广。魏末平蜀,又分益为梁。晋武帝太康元年,天下一统,凡十有六州。后又分凉、雍为秦,分荆、扬为江,分益为宁,分幽为平,而为二十矣。

自夷狄乱华,司、冀、雍、凉、青、并、兗、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江左又分荆为湘,或离或合,凡有扬、荆、湘、江、梁、益、交、广,其徐州则有过半,豫州唯得谯城而已。及至宋世,分扬州为南徐,徐州为南兗,扬州之江西悉属豫州;分荆为雍,分荆、湘为郢,分荆为司,分广为越,分青为冀,分梁为南北秦。太宗初,索虏南侵,青、冀、徐、兗及豫州淮西,并皆不守;自淮以北,化成虏庭。于是于钟离置徐州,淮阴为北兗,而青、冀二州治赣榆之县。今志大较以大明八年为正,其后分派,随事记列。内史、侯、相,则以升明末为定焉。

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今以班固马彪二志、太康元康定户、王隐《地道》、晋世《起居》、《永初郡国》、何徐《州郡》及地理杂书,互相考覆。且三国无志,事出帝纪,虽立郡时见,而置县不书。今唯以《续汉郡国》校《太康地志》,参伍异同,用相征验。自汉至宋,郡县无移改者,则注云“汉旧”,其有回徙,随源甄别。若唯云“某无”者,则此前皆有也。若不注置立,史阙也。

扬州刺史,前汉刺史未有所治它州同,后汉治历阳,魏、晋治寿春,晋平吴治建业。成帝咸康四年,侨立魏郡别见,肥乡别见、元城汉旧县,晋属阳平二县,后省元城。又侨立广川郡别见,领广川一县,宋初省为县,隶魏郡。江左又立高阳别见、堂邑二郡别见,高阳领北新城别见、博陆博陆县,霍光所封,而二汉无,晋属高阳。二县。堂邑,领堂邑一县,后省堂邑并高阳,又省高阳并魏郡,并隶扬州,寄治京邑。文帝元嘉十一年省,以其民并建康。孝建元年,分扬州之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为东扬州。大明三年罢州,以其地为王畿,以南台侍御史部诸郡,如从事之部传焉,而东扬州直云扬州。八年,罢王畿,复立扬州,扬州还为东扬州。前废帝永光元年,省东扬州并扬州。顺帝升明三年,改扬州刺史曰牧。领郡十,领县八十。户一十四万三千二百九十六,口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六百八十五。

丹阳尹,秦鄣郡,治今吴兴之故鄣县。汉初属吴国,吴王濞反败,属江都国。武帝元封二年,为丹阳郡,治今宣城之宛陵县。晋武帝太康二年,分丹阳为宣城郡,治宛陵,而丹阳移治建业。元帝太兴元年,改为尹。领县八,户四万一千一十,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一。

建康令,本秣陵县。汉献帝建安十六年置县,孙权改秣陵为建业。晋武帝平吴,还为秣陵。太康三年,分秣陵之水北为建业。愍帝即位,避帝讳,改为建康。

秣陵令,其地本名金陵,秦始皇改。本治去京邑六十里,今故治村是也。晋安帝义熙九年,移治京邑,在斗场。恭帝元熙元年,省扬州府禁防参军,县移治其处。

丹杨令,汉旧县。

江宁令,晋武帝太康元年,分秣陵立临江县。二年,更名。

永世令,吴分溧阳为永平县,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惠帝世,度属义兴,寻复旧。义兴又有平陵县,董览《吴地志》云:“晋分永世。”《太康》、《永宁地志》并无,疑是江左立。文帝元嘉九年,以并永世、溧阳二县。

溧阳令,汉旧县。吴省为屯田。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

湖熟令,汉旧县。吴省为典农都尉。晋武帝太康元年复立。

句容令,汉旧县。

会稽太守,秦立,治吴。汉顺帝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会稽移治山阴。领县十,户五万二千二百二十八,口三十四万八千一十四。去京都水一千三百五十五,陆同。

山阴令,汉旧县。

永兴令,汉旧余暨县,吴更名。

上虞令,汉旧县。

余姚令,汉旧县。

剡令,汉旧县。

诸暨令,汉旧县。

始宁令,何承天志,汉末分上虞立。贺《续会稽记》云:“顺帝永建四年,分上虞南乡立。”《续汉志》无。《晋太康三年地志》有。

句章令,汉旧县。

鄮令,汉旧县。

鄞令,汉旧县。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宋书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