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新五代史

36 万字 · 约 16 小时 57 分钟 · 34 / 45

会员可开白话

上,减去三千二百八十七,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减九千八百六十一,为二分后;以上,减去九千八百六十一,为二至前。各三约之,二至前后用减、二分前后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为黄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半昼分而一,以加常准,为定准。

◎日食分

以定准加中限,为阴道定准;减中限,为阳道定限。不足减者,反减之,为限外分。视阴道距交分,定准以上,定限以下,为阴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减之,为距食分。定准以下,虽曰阴道,亦为阳道食;即加阳道定限,为距食分。其有限外分者,即减去限外分,为距食分。不足减者,不食。其阳道距交分,定限以下,为入定食限;即用减阳道定限,为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八除,为日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分

视距交分,中准以下,皆既;以上,用减食限,为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十六除,为月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减四千七百八十;余自相乘,六万三千二百七十二除之;以减六百四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用减一千九百一十二,余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减五百一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上,以距食分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减三百八十七,为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减五千二百六十;余自相乘,六万九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以减七百一十一,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减二千一百四十;余,七除之;以减五百六十七,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减之;余自相乘,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减四百一十七,为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时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离乘之,其日离程而一,为定用分。以减朔望定分,为亏初。加之,为复末。加时常分,如食甚术推之,得亏初、复末定分。置初、甚、末定分,各以辰则除之,为辰;经法除之,为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亏食所起

日食起亏自西,月食起亏自东。其食分少者,月行阳道,则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阴道,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数也。立春后,立夏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后,立冬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黄道斜正也。阳道交前,阴道交后,食分多,则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阳道交后,阴道交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黄道比常数所偏差少,九道比黄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据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后,一理偏南,一理偏北,及消息所食分数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带食出入分

视其日出入分,在亏初定分已上,复末定分已下,即带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已下者,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为带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亏初定分减出入分,为带食差。各置带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八、月以五百二十六除,为带食之大分;余为小分。

◎食入更筹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减之:皆更用分而一,为更数。余,筹用分而一,为筹数。

《钦天》步五星术

◎岁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前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疾  二十七      四 三十八     一 三十七

退迟  一十四      一 一十二     空 二十八

后留  二十六 三十二

顺迟  二十五      二 九       一 二十九

顺疾  九十       一十六 六十三 一十一 一十三

夕伏  一十七      三 三十七     二 二十四

◎荧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变率:二百九十八万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空。

周策:七百七十九,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空。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前留  八 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后留  八 六十九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镇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右七十六,九十。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缩定数盈减、缩加之,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气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时日辰也。

◎入中节

置定日,以气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气日数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减之,为日率;定星与前段定星相减,为度率。通度率,以经法乘之,通日率而一,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与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减之,余减平行分,为其段远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为其段远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顺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各与其段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则减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后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则以迟段近疾行分,为疾段近迟行分,所得与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之,少则减之:皆为远迟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经法,以前段末日加时分减之:余乘前段末日行分,经法而一;用顺加、退减前段末日加时宿度,为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减,为差率。累计其段初行昏后夜半距后段初行昏后夜半日数除之,为日差。半日差,以减多、加少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则累加、末少则累减,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顺加、退减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为每日昏后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后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计距所求日数,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减初日行分,为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计日乘之,用顺加、退减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钦天》步发敛术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维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气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虚: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气候图

冬至  十一月中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小寒  十二月节  雁北乡  鹊始巢   雉始雊

大寒  十二月中  鸡始乳  鸷鸟厉疾  水泽腹坚

立春  正月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鱼上冰

雨水  正月中   獭祭鱼  鸿雁来   草木萌动

惊蛰  二月节   桃始华  仓庚鸣   鹰化为鸠

春分  二月中   玄鸟至  雷乃发声  始电

清明  三月节   桐始华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谷雨  三月中   萍始生  鸣鸠拂其羽 戴胜降于桑

立夏  四月节   蝼蝈鸣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满  四月中   苦菜秀  靡草死   小暑至

芒种  五月节   螗螂生  鵙始鸣  反舌无声

夏至  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鸣   半夏生

小暑  六月节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大暑  六月中   腐草为萤 土润溽暑  大雨时行

立秋  七月节   凉风至  白露降   寒蝉鸣

处暑  七月中   鹰祭鸟  天地始肃  禾乃登

白露  八月节   鸿雁来  玄鸟归   群鸟养羞

秋分  八月中   雷乃收声 蛰虫坯户  水始涸

寒露  九月节   鸿雁来宾 雀入水为蛤 菊有黄华

霜降  九月中   豺祭兽  草木黄落  蛰虫咸俯

立冬  十月节   水始冰  地始冻   雉入水为蜃

小雪  十月中   虹藏不见 天气上腾地气下降  闭塞成冬

大雪  十一月节  鹖鸟不鸣 虎始交   荔挺出

◎爻象图

冬至 《坎》初六 公《中孚》   辟 《复》   侯 《屯》内

小寒 《坎》九二 侯《屯》外 大夫 《谦》  卿 《睽》

大寒 《坎》六三 公《升》    辟 《临》   侯 《小过》内

立春 《坎》六四 侯《小过》外大夫 《蒙》  卿 《益》

雨水 《坎》九五 公《渐》    辟 《泰》   侯 《需》内

惊蛰 《坎》上六 侯《需》外 大夫 《随》  卿 《晋》

春分 《震》初九 公《解》    辟 《大壮》  侯 《豫》内

清明 《震》六二 侯《豫》外 大夫 《讼》  卿 《蛊》

谷雨 《震》六三 公《革》    辟 《夬》   侯 《旅》内

立夏 《震》九四 侯《旅》外 大夫 《师》  卿 《比》

小满 《震》六五 公《小畜》   辟 《乾》   侯 《大有》内

芒种 《震》上六 侯《大有》外大夫 《家人》 卿 《井》

夏至 《离》初九 公《咸》    辟 《姤》  侯 《鼎》内

小暑 《离》六二 侯《鼎》外 大夫 《丰》  卿 《涣》

大暑 《离》九三 公《履》    辟 《遁》   侯 《恒》内

立秋 《离》九四 侯《恒》外 大夫 《节》  卿 《同人》

处暑 《离》六五 公《损》    辟 《否》   侯 《巽》内

白露 《离》上九 侯《巽》外 大夫 《萃》  卿 《大畜》

秋分 《兑》初九 公《贲》    辟 《观》   侯 《归妹》内

寒露 《兑》九二 侯《归妹》外大夫 《无妄》 卿 《明夷》

霜降 《兑》六三 公《困》    辟 《剥》   侯 《艮》内

立冬 《兑》九四 侯《艮》外 大夫 《既济》 卿 《噬嗑》

小雪 《兑》九五 公《大过》   辟 《坤》   侯 《未济》内

大雪 《兑》上六 侯《未济》外大夫 《蹇》  卿 《颐》

◎七十二候

各置中节,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气,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侯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节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节,各以维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没日

中节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减统法,为有没分。通气策以乘之,气盈而一,满统法为日;用加其气而命之,即所求没日也。

◎灭日

常朔分朔虚已下者,为灭分。以朔率乘之,朔虚而一,盈统法为日;用加其朔而命之,即所求灭日也。

右朴所撰《钦天历经》四篇。《旧史》亡其《步发敛》一篇,而在者三篇,简略不完,不足为法。朴历世既罕传,予尝问于著作佐郎刘羲候叟,羲叟为予求得其本经,然后朴之历大备。羲叟好学知书史,尤通于星历,尝谓予曰:“前世造历者,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数作《大衍历》,最为精密。后世善治历者,皆用其法,惟写分拟数而已。至朴亦能自为一家。朴之历法,总日躔差为盈缩二历,分月离为迟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杀之渐,以审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道九限,更其率数,以步黄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黄道八节,辨其内外,以揆九道,使月行如循环,而二曜协矣。观天势之升降,察轨道之斜正,以制食差,而交会密矣。测岳台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轨漏实矣。推星行之逆顺、伏留,使舒亟有渐,而五纬齐矣。然不能宏深简易,而径急是取。至其所长,虽圣人出不能废也。”羲叟之言盖如此,览者得以考焉。

司天考第二

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备。予述本纪,书人而不书天,予何敢异于圣人哉!其文虽异,其意一也。

自尧、舜、三代以来,莫不称天以举事,孔子删《诗》、《书》不去也。盖圣人不绝天于人,亦不以天参人。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故常存而不究也。《春秋》虽书日食、星变之类,孔子未尝道其所以然者,故其弟子之徒,莫得有所述于后世也。然则天果与于人乎?果不与乎?曰:天,吾不知,质诸圣人之言可也。《易》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此圣人极论天人之际,最详而明者也。其于天地鬼神,以不可知为言,其可知者人而已。夫日中则昃,盛衰必复。天,吾不知,吾见其亏益于物者矣。草木之成者,变而衰落之;物之下者,进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见其变流于物者矣。人之贪满者多祸,其守约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见人之祸福者矣。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则因其著于物者以测之。故据其迹之可见者以为言,曰亏益,曰变流,曰害福。若人则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曰好恶。其知与不知,异辞也,参而会之,与人无以异也。其果与于人乎,不与于人乎,则所不知也。以其不可知,故常尊而远之;以其与人无所异也,则修吾人事而已。人事者,天意也。《书》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未有人心悦于下而天意怒于上者,未有人理逆于下而天道顺于上者。然则王者君天下,子生民,布德行政,以顺人心,是之谓奉天。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新五代史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