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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199 万字 · 约 94 小时 43 分钟 · 188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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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之。朵儿只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置。钞固当废,钱与楮币相权而用,古之道也。国无弃宝,民无失利,钱未可遽废也。”言虽不尽用,时论韪之。迁宣徽副使,御史请为台官,帝不许。

有言近臣受贿者,帝怒其非所当言,将诛之。御史中丞张珪叩头谏,不听,朵儿只从容言曰:“世无诤臣久矣,张珪真中丞也。”帝悦,竟用珪言,且拜朵儿只侍御史。尝侍宴,群臣或谈笑逾常度,而朵儿只独正色,帝为之改容。迁中丞。平章张闾以妻病,谒告归江南,夺民河渡地,朵儿只以失大体,劾罢之。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朵儿只劾而杖之。

御史纳璘以言忤旨,帝怒,朵儿只救之,一曰至八九奏,曰:“臣非偏护纳璘,诚不愿陛下有杀谏臣之名。”帝曰:“为卿宥之,可左迁昌平令。”朵儿只又言:“以御史宰京邑,无不可者,但以言事左迁,恐后来引以为戒,莫肯尽言矣。”它日帝读《贞观政要》,朵儿只侍侧,帝顾谓曰:“魏征古之遗直也,朕安得用之?”对曰:“直由太宗,太宗不听,徵虽直,奚益!”帝笑曰:“卿意在纳璘耶?当赦之,成尔直名。”

有上书论朝廷阙失,而触宰相者,宰相怒,将奏杀之。朵儿只曰:“诏书云:言虽不当,无辜。今若此,何以示信于天下!果杀之,臣亦负其职矣。”帝悟,释之。加昭文馆大学士。进阶荣禄大夫。时位一品者,多乘间邀赠先世王爵。或谓朵儿只倚眷隆,宜奏请。曰:“家世微寒,幸际遇至此,已惧弗称,况敢多求乎!且我为之,何以风厉徼幸者!”迁中政院使。未几,复为中丞。

初,铁木迭儿用兴圣太后旨,召为中书右丞相,非上意也,居两载,有罪托病去。既而,衎缘近臣,再入相,恃势贪虐,中外切齿,然莫敢发其奸。朵儿只慨然以纠劾为己任。会张弼子狱起,朵儿只廉得铁木迭儿受赃六万贯,其大奴亦受数千,告监察御史玉龙帖木儿、徐元素按实入奏。而御史亦辇真别发其它私罪二十余事。帝本恶铁木迭儿,至是震怒,诏逮问,铁木迭儿走匿太后宫中,帝为不御酒者数日,以待决狱,诛其大奴数人,铁木迭儿终不能得,朵儿只持之急。徽政院臣以太后旨,召朵儿只至宫门责之。对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必得罪人,非敢违太后旨也。帝仁孝。恐忤太后意,但夺其丞相印绶,而迁朵儿只集贤学士犹数以台事访之,对曰:“非臣职事,不敢与闻。所念者,铁木迭儿虽去君侧,反为东宫师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则祸有不可胜言者。”

仁宗崩,英宗在谅暗中,铁木迭儿复相,即宣太后旨,召朵儿只至徽政院,与微政使失列门、御史大夫脱忒哈杂鞫之,责以韪旨之罪,朵儿只曰:“恨不斩汝以谢天下,果违太后旨,汝尚有今日耶!”铁木迭儿又使同时为御史者二人证其狱,朵儿只顾二人唾之曰:“汝等皆备位风宪,顾为犬彘事耶!”坐者皆惭俯首,即入奏。执朵儿只载于国门外,杀之。是日,昼晦,都人恟惧。英宗即位,诏天下,加以诬妄大臣之罪。

朵儿只少孤,与兄教化友爱。兄死,事寡嫂有礼,视兄子如己子,家人化之。及死,权臣欲夺其妻刘氏与人,刘氏剪发毁容,自誓以免。后赠思顺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追封夏国公,谥襄愍。

子不花,官至佥河东廉访司事。有杀子诬怨家者,狱成,不花谳之曰:“以十岁儿受十一创,已可疑。有彼以斧杀仇人子,必尽力,何创痕之浅,反不入肤耶?”卒得其情,平反之。天历初,陕西兵入河东,战没。二仆皆从死。

教化,幼事武宗于潜邸。武宗总兵北边,以成宗所赐玉印为符令,使教化怀之。大德十年,教化入奏军事,且请颁岁赐。太府卿持其券不下,教化愤怒,责之曰:“太子躬擐甲胄,防边于万里之外,赖岁赐以给军旅之用,奈何靳之?恨不得面质汝罪于天子。”引所持挝击之。

及成宗崩,教化疾至怀州,见仁宗,请即日入朝。内难遂平。武宗即位,群臣以次召见,问教化:“太府卿孰为汝所击者?”敕诛之,以其家产赐教化。对曰:“事在赦前,不可的失大信于人。至以其家产赐臣,臣尤不敢奉诏。”武宗嘉叹,从之。超拜同知太府院事。

至大二年,御史台奏为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入辞,帝不悦曰:“此朕左右手,何可令远去。”留为将作院使。是年卒。年三十三。赠效节宣忠翊载功臣、大司徒、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夏国公,谥襄敏。子衍饬,监察御史。

萧拜住,契丹石抹氏。

会祖丑奴,仕金为古北口千户。大兵南下,同戍之将招灯必舍遁,丑奴独帅三千人,夜袭大营,力战不克,乃开关遣纳降。太祖命丑奴追袭招灯必舍,及诸平、滦,降之。从大军攻取平、滦、檀、顺、深、冀等州,下昌平县及红螺、平顶诸寨,又丙败金兵于邦君甸,以功为檀州军民元帅。车驾西征,驿送竹箭、弓弩弦各一万,擢擅、顺、昌平万户,仍管打捕鹰房人匠。卒,官丑奴弟老瓦为秃鲁花,袭檀州节度,使与金人战,没。

祖青山,袭万户,从丞相伯颜平宋,官湖北提刑按察使。

父哈剌帖木儿,少事太子真金,典东宫宿卫,出知擅州,卒。

拜住,尝从成宗北征,由知檀州入为礼部郎中、同知大都路总管府事,又出知中山府,同忧去官。属仁宗出居怀孟,道过中山,有同官谮于近侍,谓知府之去,惮迎候劳耳。仁宗颔之,适见田中老妪,问府官孰贤,妪对:“有萧知府,奔丧还,祷其速来。”帝意乃释。

武宗即位,起复中书省左司郎中,出为河间路总管,召充右卫率使,迁户部尚书,拜御史中丞。皇庆元年,迁陕西行中书省右丞。延祐三年,入拜中书平章政事,罢为典瑞院使,历崇祥院使,阶银青荣禄大夫。拜住在中书,颇牵制铁木迭儿所为,又发其奸赃诸辜。铁木儿恨之,遂与朵儿只同被诬陷。英宗曰:“人命至重,不宜仓卒。二人罪状未明,当白兴圣宫,付当司详谳,若果有罪,诛之未晚。”铁木迭儿竟杀之,并籍其家。拜住死,有吴仲者,宋其尸三日不去,卒收葬之。

铁木迭儿死,会地震风烈,敕廷臣集议弭灾之道。集贤大学士张珪、中书参议回回,抗言于坐,谓萧、杨及贺胜冤死,实致沴之端。闻者失色,言终不得达。及珪拜平章,告丞相拜住曰:赏罚不当,枉抑不伸,不可以为治,若肃、杨等之冤,何可不亟为昭雪?”遂请于英宗,赠杨朵儿只官谥。泰定初,赠拜住守正佐治功臣、太保、仪同三司、柱国,追封冀国公,谥忠愍。萧、杨死后一年,御史锁咬儿哈的迷失、观音保,亦为铁木迭儿子琐南所害。

史臣曰:“阿合马杀崔斌、秦长卿,忙古台杀刘宣,皆缘吏事,中以危法。至铁木迭儿杀萧拜住、杨朵儿只,则矫母后之命,以快其报复之私,虽明如世祖,断如英宗,不能烛其奸而戮之,呜呼!长国家者,慎勿为憸人所蔽哉。”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姚天福 崔彧

姚天福,字君祥,绛州稷山人。少为怀仁县吏,见同列所为,耻之。从儒者受《春秋》,学能知大义。世祖以皇太弟驻白登,县令使天福进蒲萄酒于行帐,应对敏给,帝奇之,留直宿卫。至元初,授怀仁县丞。丞相塔察儿奉使北藩,代州知州杨阔阔出荐天福于塔察儿,俾从行。塔察儿以为能。五年,塔察儿为御史大夫,妙择官属,以天福为架阁管勾兼狱丞。

十一年,拜监察御史。时君臣奏事皆便服,天福朱衣秉笏以入,众骇顾,莫知所为。见帝,首论阿合马擅政为奸利,出诣中书省,执阿合马。阿合马亦期得对,必杀天福。及至帝前,天福探皂囊,出二十四事,抗声论之。才及其三,帝为之动容,曰:“即此已不容诛,况其余乎?”国语谓虎曰巴而思,帝赐天福名巴而思。且谕之曰:“有敢违祖训而干纪法犯法者,其击之勿纵。”是时,阿合马方以言利得幸,帝虽韪天福言,然宠任如故也。

既而天福按事北边,道过其家,其母赵氏见之,大怒曰:“汝为御史,胡私归?”立遣之去,且告曰:“汝勿以吾为虑。苟言事得罪,吾虽为汝死亦甘心。”廷臣闻其母言,以奏,帝曰:“贤哉!非此母,不生此子。”命付史馆书之。

大名路达鲁花赤小甘浦,冬猎于郊,民不堪命。事闻,帝遣御史按之,反为小甘浦所欧,更命天福往。天福微服廉问,尽得其实,立捕小甘浦,劾治之,并及他淫虐不法事。小甘浦素贵,猝见折辱,皆款服,械以俟命。为侍御吏安兀失纳所营救,诏释之。小甘浦骑过台门,为诟谇语,天福闻之曰:“敢尔耶!”率吏卒执之,于佩囊得赂安兀失纳书,诘之,则赂在道士家。天福搜得赂如书,而安兀失纳不知也。明旦,方坐御史府治事,天福叱左右撤其案,手执之。安兀失纳绝裾而逸,天福持赃入奏。帝曰:“朕尝贳小甘浦十死罪。”天福曰:“今小甘浦死罪十有七,陛下贳其十,其七谁当之?且太祖之法,安可坏耶!”于是小甘浦竟伏诛,安兀失纳亦坐免官。

后安兀失纳与御史大夫孛罗宴见,为双陆于帝前,天福入奏事,引其衣而出之曰:“罪人也。安得近至尊?”左右皆失色。

是时,月鲁那延与孛罗同为御史大夫,天福奏曰:“一蛇九尾,首动尾随。一蛇二首,则不能行矣!今台纲不振者,由一蛇二首也。”帝曰:“朕亦思之,巴而思之言是。”孛罗遂以年少自劾去。

诏罢各道提刑按察使。天福见月鲁那延,反覆言所系之重,月鲁那延曰:“非御史,见不及此。”夜见帝于卧内奏之,帝亦大悔,未旦,趋命中书省复立之。

阿合马畏天福久为御史,谋去之。会帝幸上者,遂托事,使兵马司率骑士,猝缚天福,去索其家,仅有脱粟数升。天福曰:“丞相反。无诏旨自行在来,而欲擅杀年史,非反耶?”阿合马欲锻炼以成其罪,无所得,乃左迁天福同知衡州路事。左司召天福受命,天福曰:“吾先受密旨,勿远去台,俟见上,乃行。”执政不敢强之,复奏为河东路提刑按察副使。

时北边用兵,方冬,役太原民转粟,民苦之。天福上言曰:“外患未宁,而先失内郡民心,可乎?”帝悟,遽命罢之。太原饥,天福发禀而后奏闻,为有司所劾。诏勿问。入拜治书侍御史。

十六年,出为淮西北道提刑按察使。江南初定,蕲、黄、宣、饶诸路盗发,辄以兵屠之,而大掠其近县。又淮西多宋宿将家,官利其赀,则缘事籍之,或遣人俘良家子女。天福于津隘,置吏察阅,悉还之,严治掠卖之罪,得免者数千人,民立祠祀之。

十八年,移江南湖北道。劾平章阿里海涯不法事,不服。天福入朝自言之,出境,遇贼劫之。已而为姚按察船,贼罗拜曰:“公正人,不可犯。”其为人所慕如此。辽东宣慰使阿老瓦丁以军兴盗官粟狱久不决,诏天福按之。天福树杙于庭,曰:“尸赃吏于此,狱必具。”阿老瓦丁闻之曰:“我讵能抗姚公?”遂引伏。以内臣救之获免,入见裕宗于东宫,泣告曰:“巴而思鞫臣如执豕然!”裕宗曰:“汝罪应尔,巴而思无滥刑也。”由是内外莫不震肃。

二十年,移山北辽东道。民饥,天福发禀赈之,州以无朝命,遣使止天福。天福留使者,振毕而后遣之。事闻,帝亦不之罪也。有叔侄争田者,数十年不决。天福谳其事,问侄:“有殴汝叔者,汝救之否??曰:“救之”。又问其叔:“有戕汝侄者,何如?”曰:“吾仇也。”天福曰:“然则,汝何争耶?”皆感泣而去。州民以游牧为业,天福劝以农事,民日富。又立学校,延师以教之,政化大行。

二十二年,帝选说部尚书,问巴而思所在。召拜刑部尚书。有疑狱谳上,天福不肯署,同列代决之,天福乃引疾去官。后其事果如天福所疑,人始服其明允。寻除扬州路总管。

二十六年,复改淮西路提刑按察使。行省平章政事昂吉儿,其子昂阿秃与大盗七人交通。天福捕七人诛之,劾昂吉儿赃巨万。时行御史台在扬州,天福自诣台,白其事。昂吉儿使其兵校丁文虎道杀天福,天福并执之。事闻,诏近侍阿术、治书侍御史万僧按问,昂吉儿惧,因馆人馈米,贮金于米囊中,持以入。天福诇知之,亦随之入,发囊得金。昂吉儿词伏,立杖之。然昂吉儿卒以功臣议宥,后还都,狱谮天福擅杀。帝曰:“杀贼何罪耶?”

二十八年,迁平阳府尹。有男子伪为女巫,妄言祸福。天福曰:“是乱常败欲者。”立命扑杀之。天福决平湖为水硙田,民便之。按察副使速鲁蛮沮其事,天福不为动,并劾其受赇,速鲁蛮坐免官。三十一年,拜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以母老,辞不行。

元贞元年,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又改真定府尹。隆福太后建佛寺于五台山,役真定民。时麦熟,天福辄止之,上言请缓至农隙,从之。蛮城有杀人于逆者,且令执主人考之,诬伏。狱三上,天福三疑之,县令卒不肯改。天福问死者之母曰:“尔子所赉钞,有私识乎?”曰:“有。”取主人之赃,使辨之。曰:“非也。”天福曰:“信冤矣。”持其事不下。居一月,而得真盗于德兴。

大德三年,拜江西行省参知政事,又以病辞。四年,以通奉大夫、参知政事,行大都路总管、大兴尹事。三河县民得铜印于田间,未及送官,怨家诬为谋反。事上府,天福取其印视之,则故三河县印也,笑释其缚而遣之,治县令与告者之罪。有寡妇朱畀弟钱为贾,后索钱,弟不肯予。朱告于官,皆以无券,不直朱。天福使朱归,而召其弟曰:“尔昔贫今富,今有盗扳尔为其徒党,信乎?”弟惶惧,具言假姊钱致富,有簿记可按也。天福乃召朱至,按簿分其半与之。其断决明识皆类此。

六年,卒,年七十三。敕内侍董文忠宣付天福事于史馆,赠正奉大夫、河南江北行省参知政事、护军、平阳郡公,谥忠肃。

初,天福官山北辽东道时,有开平县民刘成暴死,其弟告嫂阿李与人通,疑为所杀。县令丁钦验之,无死状。天福趣钦三日复命,钦扰懑不知所为。其妻韩闻之,告钦曰:“死者顶骨中当有物,涂药泯其迹耳。”钦濯而求之。果于顶骨中得铁三寸许,持白天福,且言得妻之教。天福召韩问之,则夫死再醮者也。遣吏发前夫之棺,验之,得顶骨中之铁,与成无异。韩款服。不旬日而两狱皆具。又天福按事过景州,有旋风起马前,天福使二卒从之。至大泽葭苇中,得杀死者五人,一人腰间悬小印。天福曰:“吾得之矣。”下令括城中布,尽市之。且使吏四出邀行贾。有四人载布五驴,止之,验布上印文相合。讯以杀人事,皆款服。此二事尤为当世传颂云。

子:祖舜,秘书郎;侃,内藏库使。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江淮行省左丞斌之弟也。负才气,刚直敢言,世祖甚器之。至元十六年,奉诏偕牙术至江南,访求艺术之士。还朝,首劾忽都带儿根索亡宋财货、扰百姓,身为使臣,挈妻子以往,所在索鞍马刍粟。疏上,不报。

十九年,除集贤持读学士。彧言:“参知政事阿里请以阿散袭其父阿合马职,倘得请,其害不可胜言。赖陛下神圣,拒而不可。臣已疏其奸恶十余事,乞召阿里廷辩。”帝曰:“已敕中书,凡阿合马所用,皆罢之,穷治党与。事竟之时,朕与汝有言也。”又请将郝祯剖棺戮尸,从之。寻敕钩考枢密院文牍,由刑部尚书拜御史中丞。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惟御史得有所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从之。

二十年,复为刑部尚书,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广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党附壅塞之患。二曰当阿合马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敢圣断外,余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希阿合马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庶号令明而尝罚当。四曰翰林官亦颂阿合马功德,宜访南北耆儒硕望,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弟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学,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人之有声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以垂法于无穷。八曰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员,并一衙门,亦非经久之策。宜参众议,而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责其贪则苛。乞将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无俸者特给。然不取之于民,惟赋之于民,盖官吏既有所养,不致病民,少增岁赋,亦将乐从。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降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童迁转旧臣悉为阿合马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合拔擢录用。十三日簿录奸党财物,本国家之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各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十七曰阿里海牙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威权不在阿合马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污染者,亦当迁转他所,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敕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行之。

又言:“江南盗贼相而起,主二百余所,皆由拘刷水手与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莫水手,当从其所欲,伺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世祖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书奉敕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告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书宜集议,可行者行之,不可则明谕言者为便。”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所宜颁行。”皆从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虚世荣不可居相位,忤旨,罢。二十三年,起为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构密院事。寻出为甘肃行省右丞。召拜中书右丞。与中书平章政事麦术丁奏曰:“近桑哥当国四年,中外诸官鲜有不以贿得者。其昆弟、故旧、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性为事。宜令两省严加考核,凡入其党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赇者,论如律,仍追宣敕,除名为民。”又奏:“桑哥所设衙门,其闲冗不急之官徒费禄食,宜令百司集议汰罢,及自今调官,宜如旧制,避其籍贯,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赀户,多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贫民当之。今后徭役,不问何人,宜皆均输,有敢如前以贿求人容庇者。罪之。又军、站诸户,每岁官吏非名取索,赋税倍蓰,民多流移。请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敛民及役军匠者,论如法。又忽都虎那颜籍户之后,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籍已定,乞依太宗之法为是。”并如所请。

二十八年,由中书右丞迁御史中丞。彧奏:“太医院使刘岳臣尝仕宋,练达政事,比者命其参议机务,众皆称善。乞以为翰林学士,平议朝政。”又言:“行御史台奏:‘建宁路总管马谋,因捕盗延及平民,有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财,迫奸处女,受民财积百五十锭,狱未具,会赦。如臣等议,马谋以非罪杀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诘问明白定罪。”又言:“昔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周祚,劾尚书省官忙兀带、教化、纳速剌丁灭里奸赃,纳速剌丁灭里反诬祚以罪,遣人诣尚书省告桑哥。桑哥暧昧以闻,流祚于憨答孙,妻子家财并没入官。祚至和琳遇乱,走还京师。桑哥又遣诣云南理算钱谷,以赎其罪。今自云南回,臣与省臣阅其状词,罪甚微,宜复其妻子。”从之。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等奏:“四方之人不阙下,率言事以干进。国家名器,资品高下,具有定格。臣等以为,中书、枢密院宜早为铨定,应格者与之,不当与者使去。又言事有是非当否,宜早与详审言之。当者即议施行,或所陈有须诘难条具者,即令其人讲究,否则罢遣。”帝嘉纳之。

又奏:“纳速剌丁灭里、忻都、王巨济,党比桑哥,恣为不法,楮币、铨选、盐课、酒税,皆更张变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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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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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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