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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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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镇抚二员。

千户所十二翼。千户十二员,副千户十二员,知事十二员,弹压十二员,百户一百九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管上都路元籍军人兼奥鲁事。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承发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立虎贲军,设官二员。旧纪:至元二十五年立,又改为武卫司。与志不合。十七年,置都指挥使二员,副使一员。又增置副使一员。元贞元年,改为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年,增都指挥使六员。至大四年,省都指挥使九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属官:

镇抚二员。

撤的赤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不花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脱脱不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八员,弹压二员。

大忽都鲁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四员,弹压二员。

杨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

迷里火者千户翼。正达鲁花赤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知事一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至顺元年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二年,改今名。

大都督府。秩正二品。管领左右钦察两卫、龙翊侍御东路军元帅府、东路军蒙古万户府。旧纪:至顺元年,改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哈剌鲁万户府。大都督三员,正二品。同知三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从三品。佥都都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俱正八品。天历二年,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秩从二品,居改大都督府。

右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二员。俱从八品。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卫等例立钦察卫,设官十员。二十八年,增钦察卫经历一员。至治二年,分为左、右卫。天历二年,拨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八所。达鲁花赤各一员,千户三十六员,百户一百八十员,弹压十八员。

屯田千户所。达鲁花赤二员,千户二员,百户二十员,弹压二员。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翼。千户十员,百户八十二员,弹压二员,奥鲁官四员。

守城千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九员。

屯田下户所一翼。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十员,弹压一员。教官:儒学教授一员。

龙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二员,照磨一员。天历元年始立,设官十四员。二年,又置爱马知事一员。属官:

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六翼。达鲁花赤一员,千广大员,副千户一员,百户四十五员,弹压五员。

屯田一翼钦察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十二员,弹压二员。教官二:蒙古文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

哈剌鲁万户府。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招集哈刺鲁军人,立万户府。寻移屯襄阳,后征交趾。大德二年,置司南阳。天历二年,奏隶大都督府。属官:

镇抚一员,吏目一员。

千户所三翼。千户三员,百户九员,弹压三员。

枢密分院。至正十五年,置分院于卫辉,又添设彰德分院员知、副枢各一员,直沽分院副枢一员,都事一员。十六年,又置分院于沂州,以指挥使司隶之。十八年,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副使,分院于漷州,兼屯田事。

行枢密院。有大征伐之事,则置之,止曰行院。为一方之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至元十年,又别置东川行枢密院,增员佥枢密院事一员。十三年,省东川行枢密院入西院。十五年,西州行院亦罢。二十一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二十八年,徒于嘉定。八月,复徒成都。

荆湖等路行院。至元八年,改山东东路都元帅府为山东行枢密院。十一年罢山东行院及河南行中书省,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又置淮西等路行院,设官四员。十一年俱罢。二十一年,复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俱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于甘州,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天历元年罢。至正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察罕帖木儿为河南山东行枢密院知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品秩枢密院。掌北边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至正十三年,添设断事官二员。又立镇抚司,镇抚二员;管勾所,管勾一员,兼照磨。又添设佥院二员,都事一员。

四川、湖广、江西三处行枢密院,均后至元三年置。每处知院一员,同知、佥院、院判各一员。湖广、江西二省,添同佥一员。各院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客省副使一员,断事官一员。至元四年俱罢。

淮南江北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五年,置于扬州。

江浙等处行枢密院。至正十六年,置于杭州。知院二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二员,员佥二员,院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断事官二员。

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至正二十六年置。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四

○百官三

御史台,从一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定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奸非,刷磨诸司案牍,并监察祭祀及出使之事。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禀公事,与台官同奏。一,诉讼冤抑人等,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谷经制国用使司,如理断不当,赴中书省陈告。若省官看徇或理断不当,许台官纠弹。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及造作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员如任满不行迁转,或迁转不依格者,委监察纠察。一,不奉朝命擅补注官品者,委监察纠察。一,随路总管府诸官及大府监应管财物文帐,委监察,每季照刷。一,和买如不依时价,冒文官钱或克减给散不实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侵使宫物或移易借贷者,委监察纠察。一,办课程官除正额外,若有增羡不尽实到官者,委监察纠察。一,营造役工匠之处,委监察随事弹纠。一,诸衙门系囚及不合考讯之人,如实系冤枉,即行移原问官归结改正。若元向官违错,许纠察。一,诸囚禁非理死损者,委监察随事推纠。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刑及应照刷文案,若有透漏者,委监察纠察。一,诸鞠勘罪囚皆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及典史推问。如违,仰监察纠察。一,职官有老病不胜任者,委监察体察。一,诸官吏有廉能公正者,具姓名闻奏,污滥者亦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有枉错者,承受官司即须执申,若再申不从不报者,委监察纠察。一,应禁货物及盗贼藏匿处所,若官吏禁断不严、缉捕怠慢者,委监察随事纠察。一,阻坏钞法者,委监察纠察。一,虫蝻生发飞落,不即打捕申报,及检视部内灾伤不实,委监察纠察。一,诸贫穷孤老幼疾应养济,而官不收养,或不如法者,委监察纠察。一,户口流散、藉帐隐没、农桑不勤、仓禀减耗、黠吏豪家兼并纵暴,及贫苦不能自申者,委监察纠察。一,诸求仕及诉讼人,于官员私第谒托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府如书呈来往者,委监察纠察。一,诸官吏入茶坊酒肆者,委监察纠察。一,在都司狱司直隶本合,一,私放军人还籍及冒名相替,委监察纠察。一,军官申报俘馘不实,或将功赏增减隐漏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境但有声息,不即申报者,委监察纠劾。一,边城不完,衣甲器仗不整,委监察纠劾。一,监临官如不举劾犯法者,减罪人罪五等,台官知而不举劝,亦减罪人罪五等。一,诸违馘御史台指挥及诉不以实,或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应有合奏禀事理,仰本合就便闻奏。一,该载不尽、应合纠察事,理委监察并行纠察。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

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从大品。狱丞一员。从九品。七年,大夫升正二品改典事为郡事。十九年,裁检法狱丞。二十一年,中丞,从三品。侍御史,正五品。治书,正六品。二十七年,侍御史升五四品。治书,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员。从五品。大德十一年,大夫升从一品。中丞升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皇庆元年,增中丞为三员。二年,又减一员。至治二年,增大夫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统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淮西江北、江北淮东、山北辽东十道肃政廉访司。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至元五年置。五七品。大德三年升正五品。后升正四品。

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正七品。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置御史十一员,以汉人为之。八年,增六员。十九年,增十六员,始参用蒙古人。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人二员。元贞二年,增置御史二员。

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秩正三品。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置司济南路。至元六年置,初为提刑按察司。十三年,以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山北东西道、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并同。十六年,各道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一员。二十七年,增佥事二员。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诸道并同。

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置司冀宁路。至元六年,置河东陕西道。八年,分为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

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真走路。至元十二年置。

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汴梁路。至元七年置。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中兴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卢州路。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扬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初隶江南行合。二十三年,拔隶内台。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大宁路。至元六年置,初为山北东西道。八年,改山北辽东道。二十年,以女真之地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五年罢。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定行御史台合行条划:一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诸官奸非,磨刷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合监察,其余官府委提刑按察司。一,察到诸职官脏罪追问是实,若罪至停罢,咨台闻奏。一,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擅科差发及侵欺盗用、移易错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纠察。一,大兵渡江以来,不无搔动,今已抚定,宜安本业,仰各处王官每岁劝课,如无成效者纠察。一,边境有声息,不即申报者,纠察。一,随处镇戍若约束不严,甲仗不整,或管军官受贿放军离役,并虚申逃亡、冒私代替及私使贩运或作佃户,一切不公,并仰纠察。一,管军官不约束军人,致令掠卖归附人口,或诱良为驱,一切搔扰百姓者纠察。一,诸色官吏,私使系官船只诸物者纠察。一,管军官申报军功不实者纠察。一,官吏权豪占据山林川泽之利,及恐喝小民、侵夺田宅诸物者纠察。一,诸官员占使军民者纠察。一,守土田火禁不产者纠察。一,管屯营田官不为用心措置者纠察。一,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搔扰军户,致军前不得实用者,纠察。一,枉被囚禁及不合拷讯之人,并从初不应受理之事纠祭。一,罪囚称冤,按验得实开坐事因行移元问官,即行改正。一,朝迁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或已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弛废者纠察。一,蝗蝻生发,不即打捕申报,及报灾不实者,纠察。一,监临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纠弹之。官知而不举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一,鞠罪囚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人等推问,违者纠察。一,诸罪囚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违者纠察。一,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或受财故,有出入者,纠察。一司狱司直隶本合,非官府不得私置牢狱。一,诸承追取合审重囚及应照刷文卷漏报者,纠察。一,诸诉讼人如有冤抑,经行中书省理断不当者,仰纠察。一,各处官员为治有方,即听保举,其有贪暴蠹政害民及老病不称职者,并行纠察。一,诸公事行下所属,而有枉错,若承受官司再申,不从不报者,纠察。一,提刑按察司任满,行台考按,以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以苛细生事、暗于大体、所按不实为不称职,皆咨台呈省。一,上诉不实或诉讼咆哮陵忽者,并行断罪。一,凡可兴利除害及一切不便于民,必当更张者,咨台呈省闻奏。其余该载不尽、应合纠弹事,理比附己降条划斟酌就便施行。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品秩同内台。

至元十四年,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二十一年,徙杭州。二十二年二月,徙江州。五月,复徙杭州,罢,以其所属隶御史台。未几,复置于杭州。二十三年,又徙于建康。初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十五年,增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二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含。二十四年,复隶行台。三十年,增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江东、江两、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至正十六年,移行台于绍兴,增河南道廉访司。二十二年,权置山北道廉访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复置济南道廉访司。二十五年,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按本纪十五年,增设御史四员。廿年,增蒙古御史六员。二十三年增色目御史,员数与志不合,末详孰是。又增汉人御史四员。定置御史二十八员。

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宁国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龙兴路。至元十四年置。至正二十五年,置分台台于福建。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坑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婺州路。至元十四年置。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武昌路。至元十五年置。

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天临路。至元十四年置。

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静江路。至元十五年置。

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广州路,初为广东道。至元二十年,改海北广东道。

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置司雷州路。至元三十年置。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福州路。至元十五年,置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闽海道。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至元初,置河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年罢。二十七年,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设台官四员。二十九年,罢云南行合,徙于四川。三十年,复立云南行台。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诸道行台。延佑元年罢。二年复置,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至元十五年,复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兀儿,其初置及省罢年分均不可考。

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三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凤翔府。至元八年,置陕西四川道。后改陕西汉中道。

河西陇北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甘州路。初为巩昌道,后改中兴道。至元二十年,改河西陇北道。至元十一年,改西夏中兴道为陇右河西道。二十四年省。

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手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成部路。至元十九年置。本纪作十六年。

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中,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置司中庆路。至元二十年置。二十四年罢。二十七年,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徙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增判官二员。其裁罢年分末详。

大宗正府。秩从一品。札鲁忽赤四十二员,从一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司狱二员。从大品。

太祖称尊号,首置断事官日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轻重罪囚,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

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省为八员。九年,定为从一吕,银印。诏札鲁忽赤乃太祖所置,宜居百僚之右。只理蒙古公事,以诸正为府长,余悉御位不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辞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是年,置左右司。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十七年,从阿合马请,立大宗王府,以前只札鲁忽赤署事,至是始定官名。二十一年,增至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又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员。大德四年,省五员。至大四年,裁为二十八员。皇庆元年,省二员,以汉人刑名归刑部。泰定元年,复命兼理,定置四十二员,令史改为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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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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