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正史
新元史
199 万字 · 约 94 小时 43 分钟 · 59 / 254
史藏 ·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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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正四品。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断事官四员,从三品。客省使大使四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天历元年,罢会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秩正二品。是年,升从一品,置参议二员。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立四总管府、一司为之属。定置诸员如上。至顺元年,命所隶总管府,各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后至元六年罢。
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同知一员,从四品。治中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建南镇国寺初立规运提点所。三年,改规运都总管府,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十一月,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总管府为隆禧院。秩从二品。天历元年,罢殊洋院,以隆禧、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寻又改隆禧总管府。后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隆禧总管府改为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隶宣政院。其属七:
曰:福元营缮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司令一员,正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元年,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三年,又改为福元营缮司。
曰:普安智全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置提点二员。三年,又改为营缮司。
曰:祐国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都司。
曰: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员。从七品。
曰:田赋提举司。提举一员,同、副提举各一员。
曰:资用库。至大三年,立规运都总管府,以资用库、大益仓隶之。大益仓,志无名。提领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曰:万神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福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规运所为总管府。《元典章》: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规运财赋部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秩从二品。寻升会福院,置院使五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历元年,改会福总管府,降正三品,定置诸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夫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仁王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立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十九年,改镇遏所。二十八年,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天历元年,改镇遏民匠提领所。三年,改为仁王营缮司。
曰:襄阳营田提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初为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设官四员。大德元年,改提举司。天历二年,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
曰: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曰: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十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十五年,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天历元年,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曰:会福财用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正九品。至元十七年,立财用库。二十六年,立盈益仓。天历元年,并为会福财用所。
崇祥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至大元年,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寻改崇祥监。皇庆元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延祐七年罢。后复置。泰定四年,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天历元年,改祟祥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九:
曰:永福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目一员。延祐五年,置大永福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降为营缮提点所。天历三年,改永福营缮司。
曰:昭孝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元年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三年改昭孝营缮司。旧隶大禧总管府。至顺二年,改隶崇祥总管府。
曰:普庆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改普庆修寺人匠提举司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崇祥财用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大二年,置诸物库。四年,置普赡仓。天历二年,并为崇祥财用所。曰:永福财用所。掌出纳颜料诸物。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延佑三年,置诸物库,又置永积仓。天历二年,并为永福财用所。
曰:镇江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汴梁稻田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曰:冀宁提领所。提领一员。
隆祥使司。从二品。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司丞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兼架阁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中宫建大承天户圣寺,立隆祥总管府,秩正三品。八员。至顺二年,升隆祥使司,升从二品。定置各员如上。后至元六年,改为规运提点所。其属十一:
曰:普明营缮都司。秩正四品。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拨隶龙祥府。三年,改为都司。
曰:集庆万寿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二年,建龙翔、万寿两寺于建康,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属隆祥总管府。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元兴营缮都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天历元年,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三年,改为营缮都司。
曰: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提举司。
曰:护圣营缮司。秩正五品。掌营造工匠、僧众衣粮、收征房课诸事。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所。三年,改营缮司。
曰:平江善农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立田赋提举司。三年,改提举司。
曰:善盈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二年置,隶隆祥总管府。
曰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司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天历二年,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
曰:龙庆州田赋提领所。秩正九品。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龙庆州所有田土岁赋。天历二年置。
曰: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天历三年置。
曰:集庆崇禧财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员。天历三年置。至顺元年,立益都广农提举司及益都般阳、宁海诸提领所,并隶隆祥总管府。二年,罢益都等处广农提举司,改立总管府,秩从三品,仍令隆祥总管府统之。
寿福总管府。掌祭供钱粮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府判一员,经历、知事、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寻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泰定元年,改立总管府。后至元六年,改规运提点所。其属五:
曰:万安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延祐三年,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罢,复立万安营缮司。
曰:万宁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大德十年,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改营缮司。后至元六年,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俱改规运提点所,仍立万宁提点所,直隶宣政院。
曰: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
曰:延圣营缮司。达鲁花赤一员,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初为天源营缮提点所。天历二年,改营缮司。
曰:诸物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延祐三年,立广贮库,秩正七品,置官三员,隶寿福院。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六
○百官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协律郎一员,法物库官二员。《元典章》法物库副使正七品。十一年,升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复为寺,降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元年,复升正二品。定署诸院员如上。其属: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从八品。奉礼兼检讨一员,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太常奉祀郎,从八品。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至元三年置。
郊祀置。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令一员。从六品。大德九年置。
廪牺置。秩从六品。掌太庙郊祀禀牺。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初,太庙、郊祀二署令兼禀牺署事,至大二年始置。
社稷置。令二员,丞一员,品秩同上。大德元年置。
大乐署。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令二员,丞二员。品秩同上。中统五年置。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王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符牌局大使,正八品。当亦为典瑞院属官。中统元年,置符玺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元典章》:符宝朗,从五品。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元典章》:太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又,典瑞监卿,正三品。二十年,降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临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至大四年,复典瑞院为监。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一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元典章》:太史院照磨,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元典章》作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院,设太令等管。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员。保章正五员,正七品。保章副五员,正八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历二员,正八品。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员。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元典章》有江浙印历局管勾、江西印历局管勾,俱从九品。灵台郎一员,正七品。监候六员,从八品。副监侯六员,正九品。星历生四十四员,无品秩。挈壶正一员,从八品。司辰郎二员,正九品。灯漏直长一员,无品秩。教授一员,从八品。学正一员。从九品。《元典章》:星历教授、学正,均从八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制造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院使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元典章》:太医院知事从八品,管勾正九品。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五年,以太医院隶宣徽院。二十二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元典章》:尚医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监丞正六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元典章》:尚药提点正五品。院使,《元典章》:院使正四品。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又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诸置如上。其属附见: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元典章》广惠司令,从六品。按本司有丞,必有令,旧志漏之。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其属: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九年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诸番进贡药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都监二员。正九品。至元六年置。
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元典章》御药局副提举、同提举,均从六品。行御药局。掌两都行箧药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三员。品秩同上。大德九年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掌修合御用诸香。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至大元年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出息修药剂,以惠贫民。提点一员,从五品。司令一员。正七品。中统二年置,受太医院札。至元十四年定。秩从六品。二十一年。从五品。
上都惠民局。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置。《元典章》安西路惠民局提点,从五品,同知四川药材医局、惠民局,正五品。
医学提举司。掌考校诸路医生课艺。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秩从五品。医学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间、大名、晋宁、大同、冀宁、广平、济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卫辉、杯孟、大宁三路,设提举一员。此腹里路分官医捉举司,改隶于太医院。其河南等五省各立一司,隶于本省。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大学士四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二员,从二品。承制学士二员,正三品。供奉学士二员,正四品。参书二员,从五品。典签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置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至顺二年,定置诸员如上。属官:授经郎二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后至元六年罢奎章阁。至正元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惟授经郎及鉴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掌奎章阁图书及常御之物。司监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一员,从四品。司丞一员。正五品。典薄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更司籍郎,为秩正六品。群玉署,至顺元年升群玉内司,后至元元年罢。
艺文监。秩从三品。掌以国语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仇者。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天历二年置,至元六年改崇文监,至正元年改隶翰林国史院。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掌品定书画。博士二员。正五品。天历二年置。
艺林库。秩正六品。掌藏贮书籍。提点一员,正六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天历二年置。
广成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直长二员。正九品。掌传刻经籍。天历二年置。
侍正府。秩正二品。掌内廷近侍之事。侍正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至大元年,立尚服院。秩从二品。三年升正二品。后省。至顺二年,置侍王府,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后至元元年,以待政府属微政院。
奉御二十四贞,秩从五品。尚冠二员,从五品。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鞶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沫奉御二员,副奉御二员,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副奉御二员,正七品。掌薄四员。从七品。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至大元年,设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辇、尚饰六奉御,秩从五品。凡四十八员,隶尚服院。天历初,省为二十四员,改隶侍正府。
给事中。秩正四品。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正四品。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左、右待仪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补阙。十五年,改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详定正四品。后定置诸员如上。
将作院。秩二从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刺绣缎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五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大品。《元典章》将作院收支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将作院,秩从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升正二品。定置诸员如上。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饰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正九品。管勾一员。正九品。中统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诸员如上。其属曰: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捉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曰:金银器盒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按玉局、金银、玛瑙四提举司,俱秩从五品,提举亦当为从五品,旧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银器盒提举正六品,阳山玛瑙局提举从五品,均参差不合。
曰:玛理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
秩从七品。管玛瑙匠户五百又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省副提举一员。
曰:阳山玛瑙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曰:鞋带斜皮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从八品。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