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新唐书

205 万字 · 约 97 小时 37 分钟 · 30 / 260

会员可开白话

分,以后迟初日行分减之,余为后迟总差。相减,为前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伦者,依此。

前迟,入冬至,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迟二分。入小寒,三日损一。大寒初日,率五十五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谷雨,每气别减一度。立夏初日,平,毕小满,率六十日行二十二度。入芒种,每气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入白露,三日损一。秋分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每日益日一,三日益度二。寒露初日,率七十五日行三十度,乃每日损日一,三日损度一。霜降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乃二日损一度。入立冬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日行十七度。入小雪,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率六十日行二十度,乃三日益一度。入冬至,复初。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者,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初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二度,乃四日益度一。小寒一日,率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乃三日半损度一。立春三日,平,毕惊蛰,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二日益日、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入春分,每气损日、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率五十七日退十一度,乃二日益日一。寒露九日,平,毕气尽,率六十六日退二十度,乃二日损一。霜降六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三日退十七度,乃三日益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率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乃二日损一。入冬至,复初。

后留,冬至初,留十三日,乃二日半益一。大寒初日,平,毕气尽,留二十五日,乃二日半损一。雨水初日,留十三日,乃三日益一。清明初日,留二十三日,乃日损一。清明十日,平,毕处暑,留十三日,乃二日损一。秋分十一日,无留,乃每日益一。霜降初日,留十九日,乃三日损一。立冬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六十日行二十五度,日益疾二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肉十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十日行百三十二度,乃每日损一。大寒八日,率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乃二日损一。启蛰,平,毕气尽,率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乃二日益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率二百三十三日行百五十五度,乃每日益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率二百六十三日行百八十五度,乃二日损一。秋分一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百七十七度,乃一日半损一。大雪初日,率二百五日行百二十七度,乃三日益一。入冬至,复初。

其入常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为后疾定日率度。疾行日率,其前迟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疾行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十、退行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各为变日率。疾行度率,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朒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各为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十度,六十六日行三十三度。小暑毕大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行十度。减率续行,并同前,尽日度而夕伏。

○镇星

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

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奇六十四半。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一百三,奇二十九。

平见,入冬至,初减四日。乃日益八十九分。入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入清明,日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日加八十九分。入白露初,加八日。自后日损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日。入寒露,日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日,依平,乃日减八十九分。

初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旋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疾少半。又退,五十一日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日益迟少半。后留,三十七日。后顺,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益疾半分。日尽而夕伏。

○太白

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奇九。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千二百二十九,奇九。

夕平见,入冬至,初依平,乃日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入清明,日损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入寒露,日损百分。入大雪,依平。

夕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度。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至毕小暑,率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入大暑,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大暑毕气尽,率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冬至,十日损一,毕立春。入立秋,十日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暑。寒露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二度,乃六日损一,毕小雪。顺迟,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迟八分。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六十七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满,日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减六十七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入小雪,日损六十七分。

晨退,十日退五度。晨留,七日。顺迟,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率四十二日行三十度,日益疾八分。入小满,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率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入霜降,每气益一度,毕小雪。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十三日行十三度。入小寒后,六日益日、度各一,毕启蛰。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率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露,无平行。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度各一,毕大雪。疾行,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处暑毕寒露,差行,日益疾一分。自余平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

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见伏日五十二。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千一百七十八,奇六十六。

夕平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顺疾,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十二日行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夕留,五日。日尽而夕伏。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春,毕启蛰,均减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星者,不见。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星者,亦见。入小满,毕寒露,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晨见,留,五日。顺迟,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入大寒,毕惊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入大寒后,二日损日、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顺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十二日行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日尽而晨伏。

各以伏分减总实,以总率去之;不尽,反以减总率,如总法,为日。天正定朔与常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乃随次月大小去之,命日算外,得平见所在。各半见余以同半总。太白、辰星以夕见伏日加之,得晨平见。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日及应计日损益者,以损益所加减;讫,余以加减平见,为常见。又以常见日消息定数之半,息减、消加常见,为定见日及分。

置定见夜半日躔,半其分,以其日躔差乘定见余,总法而一,进加、退减之,乃以其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十七,晨减、夕加,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其初见消息定数,亦半之,以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日率。其岁星、镇星不须加减。其加减不满日者,与见通之,过半从日,乃依行星日度率,求初日行分。

置定见余,以减半总,各以初日行分乘之,半总而一,顺加、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得星见后夜半宿度。以所行度分,顺加、逆减之。其差行益疾益迟者,副置初日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得每日所至。

求行分者,皆以半总乘定度率,有分者从之。日率除,为平行度分。置定日率,减一,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疾减、迟加平行,为初日所行度及分。

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以《麟德历》上元,五星有入气加减,非合璧连珠之正,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故治《乙巳元历》。推而上之,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七曜起牵牛之初。其术有黄道而无赤道,推五星先步定合,加伏日以求定见。他与淳风术同。所异者,惟平合加减差。既成,而睿宗即位,罢之。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 ,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访者则称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得预改历事,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所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退极,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算六百,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五十约之,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积,皆十五。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中之合矣。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爻数通乎六十,策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始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间,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四,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十。兼章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谓辰法,而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德运。半气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当七精返初之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太阳之象。三变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少阳之刚,有始、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神明动乎其中。故四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象之德方,故纪之以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母,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终岁之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龙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皆合于九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之纪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而与卦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之,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象,象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乘参伍,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母,以八气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朔会,是谓章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率。岁百六十三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象,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百四十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发敛之候,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乾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卦曰贞悔。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故两失之。又《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其蚀朔不与《殷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传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张寿王说黄帝《调历》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寿王所治乃《殷历》也。”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余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甲申,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是减分太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为率,而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等皆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较《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据浑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所未达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十四年,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时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前代史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皆得癸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之。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长为庚寅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长,而《麟德》、《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开元历》皆得壬午。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殷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以盈缩、迟速为定朔。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新唐书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