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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新唐书

205 万字 · 约 97 小时 37 分钟 · 34 /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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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累增、损之,则容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时正见者,消息前后一两月,以定大小,令亏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随所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缩分,如通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时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阴历、夏在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冬在阳历、夏在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阳历、秋在阴历,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后,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春在阴历,秋在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有九行。各视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初中黄道日度,每五度为限,亦初数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乃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而至半交,其去黄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减一,数终于四,亦一度强,依平。更从四起,每限增一,终于十二,复与日轨相会。各累计其数,以乘限度,二百四十而一,得度。不满者,二十四除,为分,若以二十除之,则大分,以十二为母。为月行与黄道差数。距半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减;距正交前后各九限,以差数为加。此加减出入六度,单与黄道相较之数。若较之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计去冬至、夏至以来候数,乘黄道所差,十八而一,为月行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若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其在同名,以差数为加者加之,减者减之;若在异名,以差数为加者减之,减者加之。皆以增损黄道度,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气去经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减交终,得平交入中气日算。满三元之策去之,余得入后节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终加之,满三元之策去之,得后平交入气日算。

各以气初先后数先加、后减之,得平交入定气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辰法除而从之,以乘其气损益率,如定气辰数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气朓朒积,为定数。

又置平交所入定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以乘其日损益率,满通法而一,以损益其日朓朒积,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乃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日算。其入定气余,副之,乘其日盈缩分,满通法而一,以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得正交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度余减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数乘之,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与黄道差,以通法乘之,减去距前分,余满二百四十除,为定差;不满者一退为秒。以定差及秒加黄道度、余,仍计去冬至、夏至已来候数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异而加减之,满若不足,进退其度,得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时日度,从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谓离象。先置朔、弦、望加时黄道日度,以正交加时所在黄道宿度减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时所当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以一象之度九十一、余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为上弦,兑象。倍之,而与日冲,得望,坎象。参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当九道宿度,秒盈象统从余,余满通法从度,得其日加时月度。综五位成数四十,以约度余,为分;不尽者,因为小分。

视经朔夜半入转,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加、减转日。否则因经朔为定。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转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进加、退减其日转分,为月转定分。满转法,为度。

视定朔、弦、望夜半入转,各半列衰以减转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并衰而半之;进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减。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得一,以减加时月度,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转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转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为晨分。以减转定分,余为昏分。望前以昏、望后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视每日夜半入阴阳历交日数,以其下屈伸积,月道与黄道同名者,加之;异名者,减之。各以加、减每日辰昏黄道月度,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轨漏术

爻统千五百二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气消息衰,依定气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减、降加其分,满百从衰,各得每日消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后各一气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为限。雨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损十二;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次限,日损后。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处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损十九;次限,日损八;次限,日损三;次限,日损二;末限,日损一。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损益之,为每日率。乃递以陟减、降加气初消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无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数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差,每度增一,终于二十五度,计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终于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终于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终于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终于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终于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终于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终于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终于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递加初数,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各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数。

各置其气去极度,以极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减之,得戴日之北度数。各以其消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满百为分,分十为寸,得每日晷差。乃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晷数,得每日中晷常数。

以其日处在气定小余,爻统减之,余为中后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中前分。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为变差。以加、减中晷常数,冬至后,中前以差减,中后以差加;夏至后,中前以差加,中后以差减。冬至一日,有减无加;夏至一日,有加无减。得每日中晷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满象积为刻,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其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漏定数。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从之,如三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各倍夜半漏,为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减昼五刻以加夜,即昼为见刻,夜为没刻。半没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见刻加而命之,得日入。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筹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筹差加之,得五夜更筹所当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又置消息定衰,满百为度,不满为分。各递以息减、消加气初去极度,各得每日去极定数。

又置消息定衰,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万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为度差。差满百为度。各递以息加、消减其气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数。倍之,以减周天,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晓中星。命昏中星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气初日中晷常数不齐。使每气去极度数相减,各为其气消息定数。因测其地二至日晷,测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于其戴日之北每度晷数中,较取长短同者,以为其地戴日北度数及分。每气各以消息定数加减之,因冬至后者,每气以减。因夏至后者,每气以加。得每气戴日北度数。各因所直度分之晷数,为其地每定气初日中晷常数。其测晷有在表南者,亦据其晷尺寸长短与戴日北每度晷数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数。反之,为去戴日南度。然后以消息定数加减之。

二至各于其地下水漏以定当处昼夜刻数。乃相减,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减二至昼夜刻数,为定春、秋分初日昼夜刻数。乃置每气消息定数。以当处差刻数乘之,如二至去极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后加、减初日昼夜漏刻,各得余定气初日昼夜漏刻。

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减、消加其气初漏刻,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阳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为今有之数。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数与阳城每日晷数,较其同者,因其日夜半漏亦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气初日,亦以消息定数依分前、后加、减刻分,春分后以减,秋分后以加。满象积为刻。求次日,亦以消息定衰,依阳城术求之。此术究理,大体合通。然高山平川,视日不等。较其日晷,长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别。以兹参课,前术为审。

志第十八下 历四下

○六曰步交会术

终数八亿二千七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终日二十七,余六百四十五,秒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余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余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余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数日十四,余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数四千三百六十九。

交秒法一万。

以交数去朔积分;不尽,以秒法乘之,盈交数又去之;余如秒法而一,为入交分。满通法为日,命日算外,得天正经朔时加入交泛日及余。因加朔差,得次朔。以望数加朔,得望。若以经朔望小余减之,各得夜半所入。累加一日,得次日。加之满交终,去之。各以其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入交泛,为入交常日及余。又以交率乘其日入转朓朒定数,如交数而一,而朓减、朒加入交常,为入交定日及余。各如中日已下者,为月入阳历;已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阴历。

○阴阳历

以其爻加减率与后爻加减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率与次后爻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在爻并后爻加减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减,为爻差。十五而一,为度差。半之,以加减初率,少象减之,老象加之。为定初率。每以度差累加减之,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岁加减定分。乃循积其分,满百二十为度,各为月去黄道数及分。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倍本爻加减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夜半入转,以夜半入交定日及余减之,不足减,加转终。余为定交初日夜半入转。乃以定交初日与其日夜半入余,各乘其日转定分,如通法而一,为分。满转法,为度。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分,乃相减,所余为其日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转求次日,以转定分加之。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少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后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得所入象度数及分。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不尽,以十五乘、十九除,为大分。不尽者,又乘、又除,为小分。然后以象度及分除之。乃以一爻之度十五除之,所得入爻度数及分。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内及老象上爻之中,皆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蚀。

凡入交定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月在阴历,则日蚀。如望差已下,为交后。交限已上,以减交中,余为交前。置交前、后定日及余,通之,为去交前、后定分。十一乘之,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为去交度数。不尽,以通法乘之,复除为余。大抵去交十三度已上,虽入蚀限,为涉交数微,光景相接,或不见蚀。望去交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既。已上者,以定交分减望差,余以百八十三约之,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据午正而论之。余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

凡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余为气差。加减末率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综两气辰数除,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为定率。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增损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末率。

阴历蚀差千二百七十五,蚀限三千五百二十四,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阳历蚀限百三十五,或限九百七十四。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各为蚀定差及定限。朔在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者,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阴历,皆类同阳历蚀。其去交定分满定限已下者,的蚀。或限已下者,或蚀。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余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百四减之。余以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百五十二约之。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余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其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阳历蚀定限加去交分,以九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入或限者,以百四十三约之。皆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之,以十五为限,得日蚀之大分。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于正西,复于正东。

凡日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已下者,又增少。各为泛用刻率。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其月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加朔望定小余:异名者,以减朔、望定小余:为蚀定余。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得蚀甚辰刻。各置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通法而一。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置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累计日入后至蚀甚辰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减之,余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算外,得蚀甚更筹。半定用更筹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末。按天竺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日躔郁车宫者,的蚀。其余据日所在宫,火星在前三及后五之宫,并伏在日下,则不蚀。若五星皆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则亦不蚀。凡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同宿则难。天竺所云十二宫,即中国之十二次。郁车宫者,降娄之次也。

九服之地,蚀差不同。先测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中晷长短,与阳城每日中晷常数较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为其地二至及定春秋分蚀差。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各为率。并二率,半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而一,为总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差。半气差,以加夏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冬至率。每以气差加之,各为每气定率。乃循积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法求之。若戴日之南,当计所在地,皆反用之。

○七曰步五星术

△岁星

终率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九,秒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微分十二。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二,微分八十二。

△荧惹

终率二百三十七万一千三,秒八十六。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二千八百四十三,秒八十六。

变差三十二,秒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四十三,微分八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四十,微分六十二。

△镇星

终率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一,微分十六。

△太白

终率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六,秒三十九,微分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积分,以冬至小余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减终率;余满通法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变差乘积算,满干实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以减平合日算,得入历算数。皆四约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数。

○五星爻象历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算损益率。循累其率,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积,各得其算定数。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入算损益率。损者,以所入余乘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减之率。乃以入余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定数。

置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满辰法为日,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先以四约平合余,然后加减。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以先减、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约盈缩分,以定合余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为定合加时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经朔大小余减之。其至朔小余,皆先以四约之。若大余不足减,又以爻数加之,乃减之。余满四象之策除,为月数。不尽者,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经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视定朔与经朔有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为定。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爻算,满若不足,进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诸变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变初日所入。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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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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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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