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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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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吴虽称帝,其实列国,灾发丹阳,其天意矣。刘歆以为:“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后二年而权薨,又二十六年而吴亡。

魏元帝咸熙二年二月,太行山崩,此魏亡之征也。其冬,晋有天下。

武帝泰始三年三月戊午,大石山崩。四年七月,泰山崩坠三里。京房《易传》曰:“自上下者为崩,厥应泰山之石颠而下,圣王受命人君虏。”及帝晏驾,而禄去王室,惠皇懦弱,怀愍二帝俱辱虏庭,沦胥于北,元帝中兴于南,此其应也。

太康五年五月丙午,宣帝庙地陷。六年十月,南安新兴山崩,涌水出。七年二月,硃提之大泸山崩,震坏郡舍,阴平之仇池崖陨。八年七月,大雨,殿前地陷,方五尺,深数丈,中有破船。

惠帝元康四年,蜀郡山崩,杀人。五月壬子,寿春山崩,洪水出,城坏,地陷方三十丈,杀人。六月,寿春大雷,山崩地坼,人家陷死,上庸亦如之。八月,居庸地裂,广三十六丈,长八十四丈,水出,大饥。上庸四处山崩,地坠广三十丈,长百三十丈,水出杀人。皆贾后乱朝之应也。

太安元年四月,西墉崩。

怀帝永嘉元年三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二年八月乙亥,鄄城城无故自坏七十余丈,司马越恶之,迁于濮阳,此见沴之异也。越卒以陵上受祸。三年七月戊辰,当阳地裂三所,广三丈,长三百余步。京房《易传》曰:“地坼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从也。”其后司马越苟晞交恶,四方牧伯莫不离散,王室遂亡。三年十月,宜都夷道山崩。四年四月,湘东需阝黑石山崩。

元帝太兴元年二月,庐陵、豫章、武昌,西阳地震山崩。二年五月,祁山地震,山崩,杀人。三年,南平郡山崩,出雄黄数千斤。时王敦陵傲,帝优容之,示含养祸萌也。四年八月,常山崩,水出,滹沲盈溢,大木倾拔。

成帝咸和四年十月,柴桑庐山西北崖崩。十二月,刘胤为郭默所杀。

穆帝永和七年九月,峻平、崇阳二陵崩。十二年十一月,遣散骑常侍车灌修峻平陵,开埏道,崩压,杀数十人。

升平五年二月,南掖门马足陷地,得钟一,有文四字。

哀帝隆和元年四月丁丑,浩亹山崩,张天锡亡征也。

安帝义熙八年三月壬寅,山阴地陷,方四丈,有声如雷。十年五月戊寅,西明门地穿,涌水出,毁门扇及限,此水沴土也。十一年五月,霍山崩,出铜钟六枚。十三年七月,汉中成固县水涯有声若雷,既而岸崩,出铜钟十有二枚。

惠帝元康九年六月夜,暴雷雨,贾谧斋屋柱陷入地,压谧床帐,此木沴土,土失其性,不能载也。明年,谧诛焉。

光熙元年五月,范阳国地燃,可以爨,此火沴土也。是时,礼乐征伐自诸候出。

《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咎眊,厥罚恆阴,厥极弱。时则有射妖,时则有龙蛇之孽,时则有马祸,时则有下人伐上之痾,时则有日月乱行,星辰逆行。”皇之不极,是谓不建。皇,君;极,中;建,立也。人君貌言视听思心五事皆失,不得其中,不能立万事,失在眊悖,故其咎眊也。王者自下承天理物。云起于山,而弥于天;天气乱,故其罚恆阴,一曰:“上失中,则下强盛而蔽君明也。”《易》曰:“亢龙有悔,贵而亡位,高而亡民,贤人在下位而亡辅。”如此,则君有南面之尊,而亡一人之助,故其极弱也。盛阳动进轻疾。礼,春而大射,以顺阳气。上微弱则下奋惊动,故有射妖。《易》曰:“云从龙。”又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阴气动,故有龙蛇之孽。于《易》,《乾》为君,为马。任用而强力,君气毁,故有马祸。一曰,马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君乱且弱,人之所叛,天之所去,不有明王之诛,则有篡杀之祸,故有下人伐上之痾。凡君道伤者,病天气。不言五行沴天,而曰“日月乱行,星辰逆行”者,为若下不敢沴天,犹《春秋》曰“王师败绩于贸戎”,不言败之者,以自败为文,尊尊之意也。刘歆《皇极传》曰有下体生于上之痾。说以为下人伐上,天诛已成,不得复为痾云。

恆阴

吴孙亮太平三年,自八月沈阴不雨,四十余日。是时,将诛孙綝,谋泄。九月戊午,綝以兵围宫,废亮为会稽王,此恆阴之罚也。

吴孙皓宝鼎元年十二月,太史奏久阴不雨,将有阴谋。孙皓惊惧。时陆凯等谋因其谒庙废之。及出,留平领兵前驱,凯先语平,平不许,是以不果。皓既肆虐,群下多怀异图,终至降亡

射妖

蜀车骑将军邓芝征涪陵,见玄猨缘山,手射中之。猨拔其箭,卷木叶塞其创。芝曰:“嘻!吾违物之性,其将死矣!”俄而卒,此射妖也。一曰,猨母抱子,芝射中之,子为拔箭,取木叶塞创。芝叹息,投弩水中,自知当死。

恭帝为琅邪王,好奇戏,尝闲一马于门内,令人射之,欲观几箭死,左右有谏者曰:“马,国姓也。今射之,不祥。”于是乃止,而马已被十许箭矣。此盖射妖也。俄而禅位于宋焉。

龙蛇之孽

魏明帝青龙元年正月甲申,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凡瑞兴非时,则为妖孽,况困于井,非嘉祥矣。魏以改年,非也。干宝曰:“自明帝,终魏世,青龙、黄龙见者,皆其主兴废之应也。魏土运,青木色,而不胜于金。黄得位,青失位之象也。青能多见者,君德国运内相克伐也。故高贵乡公卒败于兵。”案刘向说,龙贵象而困井中,诸侯将有幽执之祸也。魏世,龙莫不在井,此居上者逼制之应。高贵乡公著《潜龙诗》,即此旨也。

高贵乡公正元元年十月戊戌,黄龙见于鄴井中。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龙见轵县井中。六月乙丑,青龙见元城县界井中。二年二月,青龙见温县井中。三年,黄龙、青龙俱见顿丘、冠军、阳夏县界井中。四年正月,黄龙二见宁陵县界井中。

元帝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黄龙见华阴县井中。三年二月,龙见轵县井中。

吴孙皓天册中,龙乳于长沙人家,啖鸡雏。京房《易妖》曰:“龙乳人家,王者为庶人。”其后皓降晋。

武帝咸宁二年六月丙午,白龙二见于九原井中。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二龙见武库井中。帝观之,有喜色。百僚将贺,刘毅独表曰:“昔龙漦夏庭,祸发周室。龙见郑门,子产不贺。”帝答曰:“朕德政未修,未有以应受嘉祥。”遂不贺也。孙盛曰:“龙,水物也,何与于人!子产言之当矣。但非其所处,实为妖灾。夫龙以飞翔显见为瑞,今则潜伏幽处,非休祥也。”汉惠帝二年,两龙见兰陵井中,本志以为其后赵王幽死之象。武库者,帝王威御之器所宝藏也,屋宇邃密,非龙所处。是后七年,籓王相害,二十八年,果有二胡僭窃神器,二逆皆字曰龙,此之表异,为有证矣。

愍帝建兴二年十一月,枹罕羌妓产一龙子,色似锦,文常就母乳,遥见神光,少得就视。此亦皇之不建,于是帝竟沦没。

吕纂末,龙出东厢井中,到其殿前蟠卧,比旦失之。俄又有黑龙升其宫门。纂咸以为美瑞。或曰:“龙者阴类,出入有时,今而屡见,必有下人谋上之变。”后纂果为吕超所杀。

武帝咸宁中,司徒府有二大蛇,长十许丈,居听事平上而人不知,但数年怪府中数失小兒及猪犬之属。后有一蛇夜出,被刃伤不能去,乃觉之,发徒攻击,移时乃死。夫司徒,五教之府;此皇极不建,故蛇孽见之。汉灵帝时,蛇见御座,杨赐云为帝溺于色之应也。魏代宫人猥多,晋又过之,燕游是湎,此其孽也。《诗》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也。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临淄有大蛇,长十余丈,负二小蛇入城北门,迳从市入汉城阳景王祠中,不见。天戒若曰,昔汉景王有定倾之功,而不厉节忠慎,以至失职夺功之辱。今齐王冏不寤,虽建兴复之功,而骄陵取祸,此其征也。

明帝太宁初,武昌有大蛇,常居故神祠空树中,每出头从人受食。京房《易妖》曰:“蛇见于邑,不出三年有大兵,国有大忧。”寻有王敦之逆。

马祸

武帝太熙元年,辽东有马生角,在两耳下,长三寸。案刘向说曰,“此兵象也”。及帝晏驾之后,王室毒于兵祸,是其应也。京房《易传》曰:“臣易上,政不顺,厥妖马生角,兹谓贤士不足。”又曰:“天子亲伐,马生角。”《吕氏春秋》曰:“人君失道,马有生角。”及惠帝践阼,昏愚失道,又亲征伐成都,是其应也。

惠帝元康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将释奠,太傅赵王伦骖乘,至南城门,马止,力士推之不能动。伦入轺车,乃进。此马祸也。天戒若曰,伦不知义方,终为乱逆,非傅导行礼之人也。

九年十一月戊寅,忽有牡骝马惊奔至廷尉讯堂,悲鸣而死。天戒若曰,愍怀冤死之象也。见廷尉讯堂,其天意乎!

怀帝永嘉六年二月,神马鸣南城门。

愍帝建兴二年九月,蒲子县马生人。京房《易传》曰:“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厥妖马生人。”是时,帝室衰微,不绝如线,胡狄交侵,兵戈日逼,寻而帝亦沦陷,故此妖见也。

元帝太兴二年,丹阳郡吏濮阳演马生驹,两头,自项前别,生而死。司马彪说曰:“此政在私门,二头之象也。”其后王敦陵上。

成帝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马色赤如血,自宣阳门直走入于殿前,盘旋走出,寻逐,莫知所在。己卯,帝不豫。六月,崩。此马祸,又赤祥也。是年,张重华在凉州,将诛其西河相张祚,厩马数十匹,同时悉无后尾也。

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马生角,刺史郭铨送示桓玄。案刘向说曰,马不当生角,犹玄不当举兵向上也。玄不寤,以至夷灭。

石季龙在鄴,有一马尾有烧状,入其中阳门,出显阳门,东宫皆不得入,走向东北,俄尔不见。术者佛图澄叹曰:“灾其及矣!”逾年季龙死,其国遂灭。

人痾

魏文帝黄初初,清河宋士宗母化为鳖,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丘奚农女死复生。时又有开周世冢,得殉葬女子,数日而有气,数月而不能言,郭太后爱养之。又,太原人发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妇人,问其本事,不知也,视其墓木,可三十岁。案京房《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宣帝起之象也。汉平帝、献帝并有此异,占以为王莽、曹操之征。

孙休永安四年,安吴民陈焦死七日复生,穿冢出。干宝曰:“此与汉宣帝同事,乌程侯皓承废故之家,得位之祥也。”

孙皓宝鼎元年,丹阳宣骞母年八十,因浴化为鼋,兄弟闭户卫之。掘堂上作大坎,实水其中,鼋入坎游戏,一二日恆延颈外望。伺户小开,便轮转自跃,入于远潭,遂不复还。与汉灵帝时黄氏母同事,吴亡之象也。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县言有大人见,长三丈余,迹长三尺二寸,发白,著黄巾黄单衣,柱杖呼王始语曰:“今当太平。”晋寻代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人年七十生角。殆赵王伦篡乱之象也。

咸宁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颜畿病死,棺敛已久,家人咸梦畿谓己曰;“我当复生,可急开棺。”遂出之,渐能饮食屈伸视瞻,不能行语,二年复死。京房《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厥妖人死复生。”其后刘元海、石勒僭逆,遂亡晋室,下为上之应也。

惠帝元康中,安丰有女子周世宁,年八岁,渐化为男,至十七八而气性成。京房《易传》曰:“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此亦刘元海、石勒荡覆天下之妖也。

永宁初,齐王冏唱义兵,诛除乱逆,乘舆反正。忽有妇人诣大司马门求寄产,门者诘之,妇曰;“我截脐便去耳。”是时,齐王冏匡复王室,天下归功,识者为其恶之,后果斩戮。

永宁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头公入齐王冏大司马府,大呼曰:“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冏杀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败,即甲子旬也。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云龙门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当作中书监。”即收斩之。干宝以为“禁庭尊秘之处,今贱人径入而门卫不觉者,宫室将虚而下人逾上之妖也”。是后帝北迁鄴,又迁长安,宫阙遂空焉。

元康中,梁国女子许嫁,已受礼娉,寻而其夫戍长安,经年不归,女家更以适人。女不乐行,其父母逼强,不得已而去,寻得病亡。后其夫还,问其女所在,其家具说之。其夫迳至女墓,不胜哀情,便发冢开棺,女遂活,因与俱归。后婿闻知,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秘书郎王导议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之,宜还前夫。”朝廷从其议。

惠帝世,杜锡家葬而婢误不得出,后十年开冢祔葬而婢尚生。始如瞑,有顷渐觉,问之,自谓再宿耳。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开冢更生,犹十五六也,嫁之有子。

光熙元年,会稽谢真生子,头大而有发,两蹠反向上,有男女两体,生便作丈夫声,经一日死。此皇之不极,下人伐上之痾,于是诸王有僭乱之象也。

惠帝之世,京洛有人兼男女体,亦能两用人道,而性尤淫,此乱气所生。自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仿效,或至夫妇离绝,多生怨旷,故男女之气乱而妖形作也。

怀帝永嘉元年,吴郡吴县万详婢生子,鸟头,两足马蹄,一手,无毛,尾黄色,大如枕。此亦人妖,乱之象也。

五年五月,枹罕令严根妓产一龙,一女,一鹅。京房《易传》曰:“人生他物,非人所见者,皆为天下大兵。”是时,帝承惠皇之后,四海沸腾,寻而陷于平阳,为逆胡所害,此其征也。

愍帝建兴四年,新蔡县吏任侨妻产二女,腹与心相合,自胸以上、脐以下各分,此盖天下未一之妖也。时内史吕会上言:“案《瑞应图》,异根同体谓之连理,异亩同颖谓之嘉禾。草木之异犹以为瑞,今二人同心,《易》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盖四海同心之瑞也。”时皆哂之。俄而四海分崩,帝亦沦没。

元帝太兴初,有女子其阴在腹,当脐下,自中国来至江东,其性淫而不产。又有女子阴在首,渡在扬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阴在首,天下大乱;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无后。”于时王敦据上流,将欲为乱,是其征。

三年十二月,尚书驺谢平妻生女,堕地濞濞有声,须臾便死。鼻目皆在顶上,面处如项,口有齿,都连为一,胸如鳖,手足爪如鸟爪,皆下勾。此亦人生他物,非人所见者。后二年,有石头之败。

明帝太宁二年七月,丹阳江宁侯纪妻死,经三日复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侨居暨阳,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来还,得征瑞印绶,当母天下。晋陵太守以为妖,收付狱。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绛衣诣止车门,口列为圣人使求见天子。门侯受辞,辞称姓吕名赐,其言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长七寸,天今命可为天下母。奏闻,即伏诛,并下晋陵诛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卫将军营督过望所领兵陈渎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灸之愈明。京都喧哗,有司收系以闻。俄自建康县狱亡去。明年,帝崩,献后临朝,此其祥也。

孝武帝宁康初,南郡州陵女唐氏渐化为丈夫。

安帝义熙七年,无锡人赵未年八岁,一旦暴长八尺,髭须蔚然,三日而死。

义熙中,东阳人莫氏生女不养,埋之数日,于土中啼,取养遂活。

义熙末,吴豫章人有二阳道,重累生。

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阳道无头,正平,本下作女人形体。

志第二十

刑法

传曰:“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则昊岁比于牺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圆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禀气彰其善恶,则有自然之理焉。念室后刑,衢樽先惠,将以屏除灾害,引导休和,取譬琴瑟,不忘衔策,拟阳秋之成化,若尧舜之为心也。效原布肃,轩皇有辔野之师;雷电扬威,高辛有触山之务。陈乎兵甲而肆诸市朝,具严天刑,以惩乱首,论其本意,盖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兴仁,羽山咸服。而世属侥幸,事关攸蠹,政失礼微,狱成刑起,则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及周氏龚行,却收锋刃,祖述生成,宪章尧禹,政有膏露,威兼礼乐,或观辞以明其趣,或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激其情,或除恶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寓言成康,不由凝网,此所谓酌其遗美,而爱民治国者焉。若乃化蔑彝伦,道睽明慎,则夏癸之虔刘百姓,商辛之毒{疒甫}四海,卫鞅之无所自容,韩非之不胜其虐,与夫《甘棠》流咏,未或同归。秦文初造参夷,始皇加之抽协,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汉王以三章之法以吊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临之,于时百姓欣然,将逢交泰。而犴逐情迁,科随意往,献琼杯于阙下,徙青衣于蜀路,覆醢裁刑,倾宗致狱。况乃数囚于京兆之夜,五日于长安之市,北阙相引、中都继及者,亦往往而有焉。而将亡之国,典刑咸弃,刊章以急其宪,适意以宽其网,桓灵之季,不其然欤!魏明帝时,宫室盛兴,而期会迫急,有稽限者,帝亲召问,言犹在口,身首已分。王肃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将为仓卒,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不污宫掖,不为搢绅惊惋,不为远近所疑。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王重之。孟轲云:‘杀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为也。’”

世祖武皇帝接三统之微,酌千年之范,乃命有司,大明刑宪。于时诏书颁新法于天下,海内同轨,人甚安之。条纲虽设,称为简惠,仰昭天眷,下济民心,道有法而无败,德俟刑而久立。及晋图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规,挹其流润,江左无外,蛮陬来格。孝武时,会稽王道子倾弄朝权,其所树之党,货官私狱,烈祖惛迷,不闻司败,晋之纲纪大乱焉。

传曰“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民知禁”,则《书》所谓“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者也。然则犯黥者皁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屡,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市,与众弃之。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方乎前载,事既参倍。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国,以五听察民情,左嘉右肺,事均熔造,而五刑之属犹有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司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庶则絷,变礼刑则放。

传曰:“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及昭后徂征,穆王斯耄,爰制刑辟,以诘四方,奸宄弘多,乱离斯永,则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自兹厥后,狙诈弥繁。武皇帝并以为往宪犹疑,不可经国,乃命车骑将军、守尚书令、鲁公征求英俊,刊律定篇云尔。

汉自王莽篡位之后,旧章不存。光武中兴,留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事。是时承离乱之后,法网弛纵,罪名既轻,无以惩肃。梁统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者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常法。自是以后,人轻犯法,吏易杀人,吏民俱失,至于不羁。

臣愚以为刑罚不苟务轻,务其中也。君人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理务。爱人故当为除害,理务亦当为去乱。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为除残去乱也。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高帝受命,制约令,定法律,传之后世,可常施行。文帝宽惠温克,遭世康平,因时施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旧章,天下几致升平。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出兵命将,征伐远方,军役数兴,百姓罢弊,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设遁匿之科,著知纵之律。宣帝聪明正直,履道握要,以御海内,臣下奉宪,不失绳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称安。孝成、孝哀,承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约,穿令断律,凡百余事,或不便于政,或不厌人心。臣谨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时拨乱,博施济时,而反因循季世末节,衰微轨迹,诚非所以还初反本,据元更始也。愿陛下宣诏有司,悉举初元、建平之所穿凿,考其轻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施之无穷,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议,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可开许。统复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于宣帝,其所施行,考合经传,此方今事,非隆刑峻法。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意。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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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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