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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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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星,北出东籓第一星,北东下去。太微者,天廷也,太白行其中,宫门当闭,大将被甲兵,邪臣伏诛。荧惑在娄,逆行至奎,法曰“当有兵”。后太白入昴。莫如曰:“蓬星出西方,当有大臣戮死者。太白星入东井。太微廷,出东门,没有死将。”后荧惑出东方,守太白。兵当起,主人不胜。后流星下燕万载宫极,东去,法曰“国恐,有诛”。其后左将宫桀、骠骑将军安与长公主、燕刺王谋作乱,咸伏其肆,兵诛乌桓。

元凤四年九月,客星在紫宫中斗枢极间。占曰:“为兵。”其五年六月,发三辅郡国少年谐北军。五年四月,烛星见奎、娄间。占曰:“有土功,胡人死,边城和”。其六年正月,筑辽东、玄菟城。二月,度辽将军范明支击乌桓还。

元平元年正月庚子,日出时有黑云,状如焱风乱鬊,转出西北,东南行,转而西,有顷亡。占曰:“有云如众风,是谓风师,法有大兵”。其后兵起乌孙,五将征匈奴。

二月甲申,晨有大星如月,有众星随而西行。乙酉,牂云如狗,赤色,长尾三枚,夹汉西行。大星如月,大臣之象,众星随之,众皆随从也。天文以东行为顺,西行为逆,此大臣欲行权以安社稷。占曰:“太白散为天狗,为卒起。卒起见,祸无时,臣运柄。牂云为乱君。”到其四月,昌邑王贺行淫辟,立二十七日,大将军霍光白皇太后废贺。

三月丙戌,流星出翼、轸东北,干太微,入紫宫。始出小,且入大,有光。入有顷,声如雷,三鸣止。占曰:“流星入紫宫,天下大凶。”其四月癸未,宫军晏驾。

孝宣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辰星与参出西方。其二年七月辛亥夕,辰星与翼出,皆为蚤。占曰:“大臣诛。”其后荧惑守房之+钅句钤,+钅句钤,天子之御也。占曰:“不太仆,则奉车,不黜即死也。房、心,天子宫也。房为将相,心为子属也。其地宋,今楚彭城也。”四年七月甲辰,辰星在翼,月犯之。占曰:“兵起,上卿死,将相也。”是日,荧惑入舆鬼天质。占曰:“大臣有诛者,名曰天贼在大人之侧。”

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月食荧惑,荧惑在角、亢。占曰:“忧在宫中,非贼而盗也。有内乱,谗臣在旁。”其辛酉,荧惑入氐中,氐,天子之宫,荧惑入之,有贼臣。其六月戊戌甲夜,客星又居左右角间,东南指,长可二尺,色白。占曰:“有奸人在宫廷间。”其丙寅,又有客星见贯索东北,南行,至七月癸酉夜入天市,芒炎东南指,其色白。占曰:“有戮卿。”一曰:“有戮王。期皆一年,远二年。”是时,楚王延寿谋逆自杀。四年,故大将军霍光夫人显、将军霍禹、范明友、奉车霍山及诸昆弟宾婚为侍中、诸曹、九卿、郡守皆谋反,咸伏其辜。

黄龙元年三月,客星居王梁东北可九尺,长丈余,西指,出阁道间,至紫宫。其十二月,宫车晏驾。

元帝初元元年四月,客星大如瓜,色青白,在南斗第二星东可四尺,占曰:“为水饥。”其五月,勃海水大溢。六月,关东大饥,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

二年五月,客星见昴分,居卷知东可五尺,青白色,炎长三寸。占曰:“天下有妄言者。”其十二月,巨鹿都尉谢君男诈为神人,论死,父免官。

五年四月,彗星出西北,赤黄色,长八尺所,后数日长丈余,东北指,在参分。后二岁余,西羌反。

孝成建始元年九月戊子,有流星出文昌,色白,光烛地,长可四丈,大一围,动摇如龙蛇形。有顷,长可五六丈,大四围所,诎折委曲,贯紫宫西,在斗西北子亥间,后诎如环,北方不合,留一刻所。占曰:“文昌为上将贵相。”是时,帝舅王凤为大将军,其后宣帝舅子王商为丞相,皆贵重任政。凤妒商,谮而罢之。商自杀,亲属皆废黜。

四年七月,荧惑逾岁星,居其东北半寸所如连李。时岁星在关星西四尺所,萤惑初从毕口大星东东北往,数日至,往疾去迟。占曰:“荧惑与岁星斗,有病君饥岁。”至河平元年三月,旱,伤麦,民食榆皮。二年十二月壬申,太皇太后避时昆明东观。

十一月乙卯,月食填星,星不见,时在舆鬼西北八九尺所。占曰:“月食填星,流民千里。”

河平元年三月,流民入函谷关。

河平二年十月下旬,填星在东井轩辕南耑大星尺余,岁星在其西北尺所,荧惑在其西北二尺所,皆从西方来,填星贯舆鬼,先到岁星次,荧惑亦贯舆鬼。十一月上旬,岁星、荧惑西去填星,皆西北逆行。占曰:“三星若合,是谓惊位,是谓绝行,外内有兵与丧,改立王公。”其十一月丁巳,夜郎王歆大逆不道,牂柯太守立捕杀歆。三年九月甲戌,东郡庄平男子侯母辟兄弟五人群党为盗,攻燔官寺,缚县长吏,盗取印绶,自称将军。三月辛卯,左将军千秋卒,右将军史丹为左将军。四年四月戊申,梁王贺薨。

阳朔元年七月壬子,月犯心星。占曰:“其国有忧,若有大丧。房、心为宋,今楚地。”十一月辛未,楚王友薨。

四年闰月庚午,飞星大如缶,出西南,入斗下。占曰:“汉使匈奴。”明年,鸿嘉元年正月,匈奴单于雕陶莫皋死。五月甲午,遣中郎将杨兴使吊。

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东方有赤色,大三四围,长二三丈,索索如树,南方有大四五围,下行十余丈,皆不至地灭。占曰:“东方客之变气,状如树木,以此知四方欲动者。”明年十二月己卯,尉氏男子樊并等谋反,贼杀陈留太守严普及吏民,出囚徒,取库兵,劫略令丞,自称将军,皆诛死。庚子,出阳铁官亡徒苏令等杀伤吏民,篡出囚徒,取库兵,聚党数百人为大贼,逾年经历郡国四十余。一日有两气同时起,并见,而并、令等同月俱发也。

元延元年四月丁酉日餔时,天暒晏,殷殷如雷声,有流星头大如缶,长十余丈,皎然赤白色,从日下东南去。四面或大如盂,或如鸡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郡国皆言星陨。《春秋》星陨如雨为王者失势诸侯起伯之异也。其后王莽遂颛国柄。王氏之兴萌于成帝时,是以有星陨之变,后莽遂篡国。

绥和元年正月辛未,有流星从东南入北斗,长数十丈,二刻所息。占曰:“大臣有系者。”其年十一月庚子,定陵侯淳于长坐执左道下狱死。

二年春,荧惑守心。二月乙丑,丞相翟方进欲塞灾异,自杀。三月丙戌,宫车晏驾。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日出时,有著天白气,广如一匹布,长十余丈,西南行,

如雷,西南行一刻而止,名曰天狗。传曰:“言之不从,则有犬祸诗妖。”到其四年正月、二月、三月,民相惊动,

晔奔走,传行诏筹祠西王母,又曰“从目人当来。十二月,白气出西南,从地上至天,出参下,贯天厕,广如一匹布,长十余丈,十余日去。占曰:“天子有阴病。”其三年十一月壬子,太皇太后诏曰:“皇帝宽仁孝顺,奉承圣绪,靡有解怠,而久病未廖。夙夜惟思,殆继体之君不宜改作。《春秋》大复古,其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如故。”

二年二月,彗星出牵牛七十余日。传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牵牛,日、月、五星所从起,历数之元,三正之始。彗而出之,改更之象也。其出久者,为其事大也。”其六月甲子,夏贺良等建言当改元易号,增漏刻。诏书改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刻漏以百二十为度。八月丁巳,悉复蠲除之,贺良及党与皆伏诛流放。其后卒有王莽篡国之祸。

元寿元年十一月,岁星入太微,逆行干右执法。占曰:“大臣有忧,执法者诛,若有罪。”二年十月戊寅,高安侯董贤免大司马位,归第自杀。

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

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逌

。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逌叙。’”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促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爱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其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鄢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適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穀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宣公死。三家谮归父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

,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左氏经》曰“陈灾”。《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同姓也。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厘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灾”。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王不寤焉,卒见幽杀。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残戮其母戚夫人。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宫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杀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废之,更立吕氏子弘为少帝。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兴,大封诸侯王,连城数十。文帝即位,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其后吴、楚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先是,栗太子废为临江王,以罪征诣中尉,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后二年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逆言。其后胶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分已死,不及诛。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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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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