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正史

辽史

45 万字 · 约 21 小时 22 分钟 · 28 / 59

会员可开白话

表,当作己亥。

四:太祖三年此年原缺,依史例补。又纪,二月丁酉朔,与辑要、陈表合,据补。又据辑要、陈表,是年闰八月癸亥朔,辽、梁同。以下凡闰月朔失书或讹误者,均据此二书出校,原文不予改补。

五:太祖五年正月戊戌,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应作丙戌。

六:太祖六年是年闰五月戊申朔,辽、梁同,此失书。正月丙戌当作庚辰。以下凡朔日干支错误,均据辑要、陈表出校,原文不改。但误差一日者,乃因当进朔而未进,或不当进朔而进,或有其它原因,概不出校。

七:太祖七年八年九年原有七、八、九、十、十一年共五栏。按太祖十年已建元神册,不当有十年、十一年。盖先是七、八两年重出,後误改重出之七年、八年为九年、十年,又改原九年为十一年。今删原七年、八年,将原九、十、十一年回改为七、八、九年。又七年(原九年)六月壬申注云:「梁庚寅,误。」检新五代史末帝纪,梁贞明元年六月庚寅朔,是年当辽太祖九年。修史者因误以七年当九年,遂谓「梁庚寅误」。今仍存原注不删。又九年闰二月壬辰朔,辽、梁同,此失书。

八:神册元年二月戊戌当作丙戌,十二月壬戌当作壬午。

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失书。闰考不误。

二八:开泰元年是年闰十月乙丑朔,辽、宋同,原作「己丑」误。

二九:开泰四年是年辽闰七月戊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开泰九年据推算,是年辽、宋同闰十二月。此由七月庚戌下小注亦可证明。今误以辽闰二月,与宋闰十二月异,故以宋之三月当辽之闰二月,宋之四月当辽之三月,如此类推。今按原「闰二月壬子」当改「闰十二月丁未」,三月、四月、十二月下之注文均当删去。

三一:太平九年是年辽闰三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又宋闰二月庚寅朔,原作「七月」误。

三二:清宁十年是年辽闰六月乙未朔,与宋异,失书。

三三:咸雍三年是年闰三月己卯朔,辽、宋同,原作「二月」误。

三四:大康三年及四年三年辽闰十二月丁未朔,失书。四年宋闰正月丙子朔,原作「五月」误。闰考不误。

三五:大康六年是年辽闰八月庚申朔,与宋异,失书。

三六:大安二年是年闰二月己丑朔,辽、宋同,失书。元年注「缺一闰」,即此。

三七:乾统五年是年辽闰三月己亥朔,与宋异,失书。

三八:天庆八年是年闰九月庚戌朔,辽、宋同,原作「五月」误。

第四十五卷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职,职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 面

北面朝官<一>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二>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

南院小将军。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大于越。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三>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於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後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已。

知惕隐司事。

惕隐都监。

夷离毕院。掌刑狱。

夷离毕。

左夷离毕。

右夷离毕。

知左夷离毕事。

知右夷离毕事。

敞史。

选底。掌狱。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

总礼仪事。

文班司。所掌未详。

文班太保。

文班林牙。

文班牙署。

文班吏。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後并枢密院。

阿札割只。

北面御帐官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於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出於贵戚为侍卫,着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硬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侍卫太师。

侍卫太保。

侍卫司徒。

侍卫司空。

侍卫。

近侍局。

近侍直长。

近侍。

近侍小底。

近侍详稳司。

近侍详稳。

近侍都监。

近侍将军。

近侍小将军。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

北护卫太师。

北护卫太保。

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南护卫太师。

南护卫太保。

南护卫司徒。

总领左右护卫司。

总领左右护卫。

左护卫司。

左护卫太保。

左护卫。

右护卫司。

右护卫太保。

右护卫。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官名未详。

奉宸。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左班都知。

右班都知。

寄班都知。

三班院祗候。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总宿卫事。亦曰典宿卫事。

总知宿卫事。

同掌宿卫事。

宿卫官。

禁卫局。

总禁卫事。

禁卫长。

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宫有宿直官。

宿直详稳。

宿直都监。

宿直将军。

宿直小将军。

宿直官。

宿直护卫。

硬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硬寨太保。

皇太子惕隐司。掌皇太子宫帐之事。

皇太子惕隐。

北面着帐官

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着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欤。

着帐郎君院。遥辇痕德可汗以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家属没入瓦里。应天皇太后知国政,析出之,以为着帐郎君、娘子,每加矜恤。世宗悉免之。其後内族、外戚及世官之家犯罪者,<四>皆没入瓦里。人户益众,因复故名。皇太后、皇太妃帐,皆有着帐诸局。

着帐郎君节度使。

着帐郎君司徒。

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祗候郎君班详稳。

祗候郎君直长。

祗候郎君闸撒。

祗候郎君。

祗候郎君拽剌。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左祗候郎君班详稳。

左祗候郎君直长。

左祗候郎君闸撒。

左祗候郎君。

左祗候郎君拽剌。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司。

右祗候郎君班详稳。

右祗候郎君直长。

右祗候郎君闸撒。

右祗候郎君。

右祗候郎君拽剌。

笔砚局。

笔砚祗候郎君。

笔砚吏。

牌印局。

牌印郎君。

褥局。

褥郎君。

灯烛局。

灯烛郎君。

床幔局。

床幔郎君。

殿幄局。

殿幄郎君。

车舆局。

车舆郎君。

御盏局。

御盏郎君。

本班局。

本班郎君。

皇太后祗应司。

领皇太后诸局事。

知皇太后宫诸司事。

皇太妃祗应司。

皇后祗应司。

近位祗应司。

皇太子祗应司。

亲王祗应司。

着帐户司。本诸斡鲁朵户析出,及诸色人犯罪没入。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

着帐节度使。

着帐殿中。

承应小底局。

笔砚小底。

寝殿小底。

佛殿小底。

司藏小底。

习马小底。

鹰坊小底。

汤药小底。

尚饮小底。

盥漱小底。

尚膳小底。

尚衣小底。

裁造小底。

北面皇族帐官

肃祖长子洽慎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礼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五房者,谓之二院皇族。玄祖伯子麻鲁无後,次子岩木之後曰孟父房;叔子释鲁曰仲父房;季子为德祖,德祖之元子是为太祖天皇帝,谓之横帐;次曰剌葛,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苏,皆曰季父房。此一帐三房,谓之四帐皇族。二院治之以北、南二王,四帐治之以大内惕隐,皆统於大惕隐司。

大内惕隐司。<五>掌皇族四帐之政教。

大内惕隐。

知大内惕隐事。

大内惕隐都监。

大横帐常衮司。掌太祖皇帝後九帐皇族之事。

横帐常衮。亦曰横帐敞稳。

横帐太师。

横帐太保。

横帐司空。

横帐郎君。

横帐知事。

孟父族帐常衮司。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帐常衮司。掌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季父族帐常衮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帐都详稳司。掌四帐军马之事。

都详稳。

都监。

将军。本名敞史。

小将军。

横帐详稳司。

孟父帐详稳司。

仲父帐详稳司。

季父帐详稳司。

舍利司。掌皇族之军政。

舍利详稳。

舍利都监。

舍利将军。

舍利小将军。

舍利。

梅里。

亲王国。官制未详。

王府近侍。

王府祗候。

大东丹国中台省。太祖天显元年置,乾亨四年圣宗省。<六>

左大相。

右大相。

左次相。

右次相。

王子院。掌王子各帐之事。

王子太师。

王子太保。

王子司徒。

王子司空。

王子班郎君。

驸马都尉府。掌公主帐宅之事。

驸马都尉。

北面诸帐官

辽太祖有帝王之度者三:代遥辇氏,尊九帐於御营之上,一也;灭渤海国,存其族帐,亚於遥辇,二也;并奚王之众,抚其帐部,拟於国族,三也。有英雄之智者三:任国舅以耦皇族,崇乙室以抗奚王,列二院以制遥辇是已。观北面诸帐官,可以见之矣。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掌遥辇可汗、阻午可汗、胡剌可汗、苏可汗、鲜质可汗、昭古可汗、<七>耶澜可汗、巴剌可汗、痕德可汗九世宫分之事。太祖受位于遥辇,以九帐居皇族一帐之上,设常衮司以奉之,有司不与焉。凡辽十二宫、五京,皆太祖以来征讨所得,非受之於遥辇也。其待先世之厚,蔑以加矣。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营为横帐云。

大常衮。亦曰敞稳。

遥辇太师。

遥辇太保。

遥辇太尉。

遥辇司徒。

遥辇司空。

遥辇侍中。一作世烛。太宗会同元年置。

敞史。

知事。

遥辇帐节度使司。

节度使。

节度副使。

遥辇纠详稳司。

遥辇纠详稳。

遥辇纠都监。

遥辇纠将军。

遥辇纠小将军。

遥辇克。官名未详。

大国舅司。掌国舅乙室已、拨里二帐之事。太宗天显十年,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圣宗开泰三年,又并乙室已、拨里二司为一帐。

乙室已国舅大翁帐常衮。一作敞稳。

乙室已国舅小翁帐常衮。

拨里国舅大父帐常衮。

拨里国舅少父帐常衮。

国舅太师。

国舅太保。

国舅太尉。

国舅司徒。

国舅司空。

敞史。太宗会同元年,改郎君为敞史。

知事。<八>

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国舅详稳。

国舅都监。

国舅本族将军。

国舅本族小将军。兴宗重熙五年,枢密院奏,国舅乙室已小翁帐敞史,<九>准大横帐及国舅二父帐,改为将军。

国舅乙室已小翁帐详稳司。

国舅拨里大父帐详稳司。

国舅拨里少父帐详稳司。

国舅夷离毕司。

国舅夷离毕。

国舅左夷离毕。

国舅右夷离毕。

敞史。

国舅帐克。

国舅别部。世宗置。

官制未详。

国舅别部敞史。圣宗太平八年,见国舅别部敞史萧塔葛<一○>。

渤海帐司。官制未详。

渤海宰相。

渤海太保。

渤海挞马。

渤海近侍详稳司。

奚王府。

乙室王府。并见部族官。

北面宫官

辽建诸宫斡鲁朵,部族、蕃户,统以北面宫官。具如左。

诸行宫都部署院。总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

诸行宫都部署。

知行宫诸部署司事。

诸行宫副部署。

诸行宫判官。

契丹行宫都部署司。总行在行军诸斡鲁朵之政令。

契丹行宫都部署。

知契丹行宫都部署事。

契丹行宫副部署。

契丹行宫判官。

行宫诸部署司。

同部

其它

班马异同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一 班马异同 正史类 提要 【臣】等谨案班马异同三十五卷旧本或题宋倪思撰或题刘辰翁撰杨士奇跋曰班马异同三十五卷相传作于须溪观其评泊批防臻极精妙信非须溪不能而文献通考载为倪思所撰岂作于倪而评泊出于须溪耶其语亦两持不决案通考之载是书实据直斋书録解题使果出于辰翁则陈振孙时何得先为着録是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编大防以班固汉书多因史记之旧而増损其文乃考其字句异同以参观得失其例以史记本文大书凡史记无而汉书所加者则以细字书之史记有而汉书所删者则以墨笔勒字旁或汉书移其先后者则注曰汉书上连某文下连某文或汉书移入别篇者则注曰汉书见某二书互勘长短较然于史学颇为有
班马异同论
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辽史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