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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正史

隋书

85 万字 · 约 40 小时 25 分钟 · 42 / 108

会员可开白话

,帝大怒曰:“主客令不洒扫庭内,掌固以私戏污败官氈,罪状何以加此!”皆于西市棒杀,而榜棰陈延,殆至于毙。大理寺丞杨远、刘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品行中供奉,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远又能附杨素,每于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权,帝亦不之能悉。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时斗称皆小旧二倍,其赎铜亦加二倍为差。杖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三年则一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赎三百六十斤。其实不异。开皇旧制,X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先是萧严以叛诛,崔君绰坐连庶人勇事,家口籍没。严以中宫故,君绰缘女入宫爱幸,帝乃下诏革前制曰:“罪不及嗣,既弘至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故羊鲋从戮,弥见叔向之诚,季布立勋,无预丁公之祸,用能树声往代,贻范将来。朕虚己为政,思遵旧典,推心待物,每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

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条,为十八篇。诏施行之,谓之《大业律》。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后帝乃外征四夷,内穷嗜欲,兵革岁动,赋敛滋繁。有司皆临时迫胁,苟求济事,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帝乃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闻奏,皆斩。百姓转相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帝以盗贼不息,乃益肆淫刑。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自是群贼大起,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生杀任情矣。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枭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脔啖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及恭帝即位,狱讼有归焉。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 ,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彝伦。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于志。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有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定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恆置矣。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糠粃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又有五都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旧用人常轻,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府署,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

驸马、奉车、车骑三都尉,并无员。驸马以加尚公主者,无班秩。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奏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陆始名公之胤,位居纳言,曲蒙优礼,方有斯授。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

中书省置监、令各一人,掌出内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旧入直閤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选。

御史台,梁国初建,置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已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韝,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属官治书侍御史二人,掌举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纠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卫内。又有符节令史员。

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宾飨之事。属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会摈赞。高功者一人为假史,掌差次谒者。

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卿是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视金紫光禄大夫,统明堂、二庙、太史、太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诏以为陵监之名,不出前诰,且宗庙宪章,既备典礼,园寝职司,理不容异,诸正陵先立监者改为令。于是陵置令矣。

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大同七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视国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为之。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又管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又置劝农谒者,视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柴署等令丞。

卫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亦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每月、丞每旬行宫徼,纠察不法。统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亦置属官。

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之工。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并无员,以养老疾。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掌导护赞拜。

太舟卿,梁初为都水台,使者一人,参军事二人,河堤谒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大长秋,主诸宦者,以司宫闱之职。统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骑等六将军,是为六军,又有中领、中护,资轻于领、护。又左右前后四将军,左右中郎将,屯骑、步骑、越骑、长水、射声等五营校尉,武贲、冗从、羽林三将军,积射、强弩二军,殿中将军、武骑之职,皆以分司丹禁,侍卫左右。天监六年,置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将军,位视二率。改旧骁骑曰云骑,游击曰游骑,降左右骁、游一阶。又置硃衣直阁将军,以经为方牧者为之。其以左右骁、游带领者,量给仪从。

太子太傅一人,位视尚书令。少傅一人,位视左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皆散骑常侍为之。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以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左、右卫率各一人,位视御史中丞。各有丞。左率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右率领崇荣、永吉、崇和、细射等四营。二率各置殿中将军十人,员外将军十人,正员司马四人。又有员外司马督官。共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各一人,谓之三校。旅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各一人,谓之二将。左、右积弩将军各一人。门大夫一人,视谒者仆射。

中庶子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行则负玺,前后部护驾。

中舍人四人,功高者一人,与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又有通事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典法守舍人员。

庶子四人,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高功者一人,与高功舍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舍人十六人,掌文记。通事舍人二人,视南台御史,多以余官兼职。典经局洗马八人,位视通直郎。置典经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员。又有外监殿局,内监殿局,导客局,斋内局,主玺、主衣、扶侍等局,门局,锡库局,内厩局,中药藏局,食官局,外厩局,车厩局等,各置有司,以承其事。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及掾属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等参军,功曹史,录事、记室、中兵等参军,文学,主簿,正参军、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等员。嗣王府则减皇弟皇子府师、友、文学、长兼行参军。蕃王府则又减嗣王从事中郎,谘议参军,掾属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等员。自此以下,则并不登二品。

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庙长、陵长、典医丞、典府丞、典书令、学官令、食官长、中尉、侍郎、执事中尉、司马、谒者、典卫令、舍人、中大夫、大农等官。嗣王国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等员。蕃王则无常侍。自此以下,并不登二品。

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公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

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自称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世子主国,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言告。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于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皇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书令、典卫长一人。而伯子典书谓之长,典卫谓之丞。男典祠谓之长,典书谓之丞,无典卫。诸公已下,台为选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选补上。诸列侯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员。不满千户,则但置庶子员。

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州置别驾、治中从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员。郡置太守,置丞。国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一人。

县为国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县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员。郡县吏有书僮,有武吏,有医,有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

建康旧置狱丞一人。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小大,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尚书水部郎袁孝然、议曹郎孔休源并为之。位视给事中。

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

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

诸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右光禄开府仪同三司,为十七班。

尚书令、太子太傅、左右光禄大夫,为十六班。

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尚书仆射、右仆射,中书监,特进,领、护军将军,为十五班。

中领、护军,吏部尚书,太子詹事,金紫光禄大夫,太常卿,为十四班。

中书令,列曹尚书,国子祭酒,宗正、太府卿,光禄大夫,为十三班。

侍中,散骑常侍,左、右卫将军,司徒左长史,卫尉卿,为十二班。

御史中丞,尚书吏部郎,秘书监,通直散骑常侍,太子左、右二卫率,左、右骁骑,左、右游击,太中大夫,皇弟皇子师,司农,少府、廷尉卿,太子中庶子,光禄卿,为十一班。

给事黄门侍郎,员外散骑常侍,皇弟皇子府长史,太仆、大匠卿,太子家令、率更令、仆,扬州别驾,中散大夫,司徒右长史,云骑,游骑,皇弟皇子府司马,硃衣直阁将军,为十班。

尚书左丞,鸿胪卿,中书侍郎,国子博士,太子庶子,扬州中从事,皇弟皇子公府从事中郎,太舟卿,大长秋,皇弟皇子府谘议,嗣王府长史,前左右后四军、嗣王府司马,庶姓公府长史,司马,为九班。

秘书丞,太子中舍人,司徒左西掾,司徒属,皇弟皇子友,散骑侍郎,尚书右丞,南徐州别驾,皇弟皇子公府掾属,皇弟皇子单为二卫司马,嗣王庶姓公府从事中郎,左、右中郎将,嗣王庶姓公府谘议,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长史、司马,蕃王府长史、司马,庶姓持节府长史、司马,为八班。

五校,东宫三校,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南徐州中从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谘议,为七班。

太子洗马,通直散骑侍郎,司徒主簿,尚书侍郎,著作郎,皇弟皇子府功曹史,五经博士,皇弟皇子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别驾,领、护军长史、司马,嗣王庶姓公府掾属,南台治书侍御史,廷尉三官,谒者仆射,太子门大夫,嗣王庶姓公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庶姓府谘议,为六班。

尚书郎中,皇弟皇子文学及府主簿,太子太傅、少傅丞,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兗五州别驾,太常丞,皇弟皇子国郎中令、三将,东宫二将,嗣王府功曹史,庶姓公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为五班。

给事中,皇弟皇子府正参军,中书舍人,建康三官,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别驾,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中从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别驾,嗣王庶姓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中从事,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太子詹事等丞,积射、强弩将军,太子左右积弩将军,皇弟皇子国大农,嗣王国郎中令,嗣王庶姓公府主簿,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史,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为四班。

太子舍人,司徒祭酒,皇弟皇子公府祭酒,员外散骑侍郎,皇弟皇子府行参军,太子太傅少傅五官功曹主簿,二卫司马,公车令,胄子律博士,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别驾,皇弟皇子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别驾,湘豫司益广青衡七州中从事,嗣王庶姓公府正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曹主簿,武卫将军,光禄丞,皇弟皇子国中尉,太仆大匠丞,嗣王国大农,蕃王国郎中令,庶姓持节府中录事、中记室、中直兵参军,北馆令,为三班。

秘书郎,著作佐郎,扬、南徐州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皇弟皇子单为领护詹事二卫等五官、功曹、主簿,太学博士,皇弟皇子国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皇弟皇子越桂宁霍四州中从事,皇弟皇子荆江雍郢南兗五州主簿,嗣王庶姓越桂宁霍四州别驾,嗣王庶姓北徐北兗梁交南梁五州中从事,鸿胪丞,尚书五都令史,武骑常侍,材官将军,明堂二庙帝陵令,嗣王府庶姓公府行参军,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参军,蕃王国大农,庶姓持节府录事、记室、中兵参军,庶姓持节府功曹史,为二班。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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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马异同卷一 宋倪思编 项羽本纪籍列传第七一 史记七汉书三十一项籍者字羽下相人也字羽初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名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家世为楚封扵项故姓项氏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去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名而己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耳扵是项梁竒其意乃教籍以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项梁常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史司马欣以故事得皆已项梁尝杀人与籍避仇扵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秦始皇帝东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无妄言族矣梁以此竒籍籍长八尺余二寸力扛
北齐书
北齐书 补帝纪第一 补帝纪第二 补帝纪第三 帝纪第四 补帝纪第五 补帝纪第六 补帝纪第七 补帝纪第八 补列传第一 补列传第二 补列传第三 补列传第四 列传第五 补列传第六 补列传第七 列传第八 列传第九 列传第十 列传第十一 列传第十二列传第十三 列传第十四 列传第十五 列传第十六 列传第十七 补列传第十八 补列传第十九 补列传第二十 补列传第二十一 补列传第二十二补列传第二十三 补列传第二十四 补列传第二十五 补列传第二十六 补列传第二十七 补列传第二十八 补列传第二十九 补列传第三十 补列传第三十一 补列传第三十二列传第三十三 列传第三十四 列传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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