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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

330 万字 · 约 157 小时 22 分钟 · 141 / 419

会员可开白话

转使市侩领帖。得以居奇。坐制民食。民以物质谷。则昂其质价。与买贵无殊。民以钱赎谷。则多方刁勒。使不能如限取赎。此其为富民害。而因为贫民害者三也。

抚臣又曰。农民于新谷既登。贱价售人。迄春夏米贵。所储早罄。欲令农民于有谷时。赴富家质当。其意盖欲民毋卖谷。而祗许其当。以为谷尚可取赎也。此又不达民情矣。夫农民当有谷时。孰不思量入为出。除计口授食外。昏嫁日用一切。亦欲卖钱使用。凡典价祗可及卖价之半。譬如时价每卖八百文。如需钱八千使用。则祗卖十石已足。今若禁卖使典。祗得半价。势须出典二十石。方足应用。是使民无故而耗去二十石也。将何以资朝夕。又须按月加利。则何如径卖十石之为省乎。向来民间典谷。三年不赎则没入其本。其取息亦不过一二分。无多至三分者。今乃欲定以衣物典谷。每石加息谷三斗。以谷典钱。每月加利二分五厘。而又不得过一年之限。过则没入其本。取息既苛。限期又促。断难取赎。是以二十石之谷。止得半价。甫及一年而尽没之也。其累贫民实甚。臣所谓贫富交困者此也。臣又伏思抚臣所以必给官帖之意。为恐谷押家被人讹诈。及米贵时贫民沮米出境乘机拦抢也。臣查此二者皆不常有之事。遇荒欺之岁。富民出谷典卖。价纵稍昂。贫民亦皆感悦。惟其贪利无厌。闭籴长价。贫民求食不得。始而起怨詈。甚至抢夺者有之。若歉岁沮米出境。原贫民不得已之计。盖江西诸郡山多水少。产米既稀。西隔大庾诸岭。川广之米不通。一遇荒岁。惟藉本境之米以资生活。若富商图利装运出境。贫民起而拦阻者有之。盖欲其卖与本境耳。此二者。皆因有谷之家。为富不仁所致。非因卖谷而致然也。总在良有司善为劝导。俾富民毋闭籴苛索。毋越境牟利。并出官谷粜赈。严禁强抢。则米价自平。民情自安。并不关官之给帖否也。若富户藉有官给行帖。居奇长价。强行运米出境。以致众心不服。激而生变。则尤为可虑。臣窃意州县中必有希图添设当行。可多收陋规者。遂托言调剂民食。怂恿抚臣入奏。抑或有地方豪猾。句串吏胥。悉图给帖开行。盘踞重利。州县受其朦蔽。亦未可知。要皆病民之事也。臣愚以为封疆大吏宜总大纲。因民所利。去民所恶。买卖一切。宜听其自便。况现在民间典卖谷石。本属相安。譬人本无病。而投以药剂。必转滋其害。臣籍隶江西。仰体我  皇上勤求民隐。安富贫之至意。见闻所及。不敢不竭其愚忱。谨奏。

道府禀拟广仁仓各条批

胡林翼

愚意天下形势之要。除刻下武昌省城。应储谷石以备城守外。至要之地。莫如荆州襄阳。此所以愿舍一成之厘。而期为襄阳三年之蓄也。细阅清单酌拟各条。均有可采。亦有可拟。惟所拟广仁仓存谷石议定由府一手经理宜入交代以垂永久一条。查从来常平仓谷。一入交代。则经年累月。盘查无期。甚或历官数任。历时十数载。仍事悬搁者。比比皆是。现值立法之始。固不致蹈此恶习。然獘防其渐。自宜责成经管知府。遇交卸时。项目移交。由后任官限十日内盘收结报。如有亏短。责成本管官赔补。不得诿之经手书役。致归无着。其盘量之费。即由前任官认捐。以免推诿。又所拟广仁仓应委员经理签差派书役看管一条。查委员书役。既分别酌给薪水。责成专管。即有主守之责。如有偷漏各情。应先责令知府赔缴。再于经手官吏名下着追。仍照监守自盗律科罪。庶使触目警心。不致故犯。其捐给经费一节。亦应酌减。以期有常。又酌拟广仁仓存谷石宜仿照州县常平等仓出陈易新以免日久霉烂一条。查出陈易新。流獘滋大。此法行之于民间。尚多獘窦。他非所论也。盖谷一出仓。权即操之经手之人。试问经手者果皆公正殷实者乎。窃恐有出无入。以铢积寸累之谷。徒耗于假公济私之人。由因循而寖成侵蚀。法令亦有时而穷。此条断不可行。应无庸议。又酌拟出粜仓谷直就本地粜卖一条。查发典生息。名曰留备买谷还仓之用。诚恐临到买谷之时。地方官已藉因公急需全数提用矣。楚省发典生息之法。何止亿万。此时全归乌有。即其明证。此节亦无庸议。又酌拟采买仓谷宜选派公正绅耆承办不准假手官吏丁书一条。查新设四廒。储谷约三万石。以丰稔之年价值科之。每仓石需钱八九百文。约需钱二万六七千串。储谷愈多。经理愈难。即将来交卸盘量。亦多需时日。不若定以限制。准以一万石为率。其一成厘金。除买足谷一万石外。仍全充军饷解省。不准该道府扣存分文。以免虚糜。再此案专为城守御侮起见。应归督抚藩臬襄阳道府再查支放。其如何明定章程。互相稽核。以杜侵蚀之处。仰两司逐条确核妥议。

通饬办理积谷札同治九年

山东巡抚丁宝桢

照得东省八九两年。均因冬春两季。雨雪稀少。二麦歉收。东府及曹沂各属。尚可支持。而济东泰武兖济临五府二州。百姓转徙流离。甚至鬻子弃妻者。所在多有。目击困苦情形。实堪悯恻。犹幸该两年五月以后。甘霖渥霈。合省普沾。是以高粱小米。晚谷豆子。尚有收成。此皆天心仁爱。不忍困我小民。本部院忝任司牧。不能修明刑政。感召和甘。乃致旱灾迭见。贻害生灵。疚心曷极。惟思天灾流行。何时蔑有。全在绸缪未雨。庶几有备无患。查东省民情。多事牟利。不讲盖藏。每遇丰收之年。所有麦米豆粱。率多及时贱卖。殊不知积谷防饥。古人所谓耕三余一耕九余三者。即是预备救荒之意。现在连年迭遭荒旱。前车可鉴。岂可不预为筹及。无如无知之辈。不为久远之图。动辄谓年岁凶歉。可以请缓请赈。试思现值经费短绌。姑无论请赈不能骤发巨款。即或筹发一二。而一家之所得无几。地方官民。已不胜其转运奔走之苦。况一经办赈。徒饱胥吏之橐。而百姓之沾实惠。十无一二。究于民生何济。本部院深鉴于八九两年之春旱。惩前毖后。亟思举行积谷之法。与百姓共谋身家。而转念此事。非得廉正勤明之地方官。决不能办理。即或地方官志在为民。事事蹈实。毫不假手胥吏。而不能不借用绅士。又恐绅士之中。不能秉公洁己。或藉此高下其手。多寡不均。甚至假公济私。攘窃肥己。百姓未受积谷之利。先受积谷之害。欲养民而转以扰民累民。是以欲行辄止者再四。因思本部院王戍年任湖南长沙府时。其年春收歉薄。谷价腾贵。力办平粜之政。地方幸而得安。嗣秋收时年岁颇丰。因创为积谷之举。传集公正绅耆。与之认真举办。未及一月内。府属具报积谷者。已有十二万数千石。极为踊跃。当复通禀上台。推行各府。一律照办。次年查明通省各州具报明积存之谷。共有八十余万石。是年湘省水荒。民间皆赖此谷。不致颠连。闻至今仍复举行不改。是积谷之法。办理已有成效。本部院前数年亲身行之而获利者。至此而不敢施行。是岂湘省之官吏皆勤廉。而东省之官吏皆贪惰乎。是岂湘省之绅耆皆公正。而东省之绅耆皆私曲乎。是岂湘省之人民皆知自保身家。而东省之人民皆不思自顾身家乎。言念及此。益用慨然。然而本部院痛惩前害。必当远谋。虽东省之地方官不能皆尽心民事。然亦必有一二能自振作者。虽东省之士民不皆知保顾身家。然亦必有一二能知自爱者。即本部院作一日官。亦当作一日事。尽一日心。决不能因噎废食。为此札仰该道即便转饬各属。自行筹计所有积谷之法。是否能振刷精神。清白操守。竭力设法举办。如能实尽心力。以民命为重。认真举办。即各将所属地方。应如何办理尽善。能否办有实效。不扰一民。先行筹定办理章程飞禀。核明饬遵。傥不能实力举办。及虽举办而精力不能照应。徒使地方胥吏地保以及刁生劣监从中假借渔利肥身者。即毋庸议。不得勉强塞责。贻累民生。至各属如有禀报举办之处。该地方官绅如能办理得实。定当从优奖励。傥查出有分毫营私舞獘情事。立即从严参办。毋违。此札。

扶持保义仓约规条附

甘扬声

孔子曰。凡事豫则立。盖天下之事。豫为之虽平庸无奇。自有神明莫测之用。急猝为之。虽古人已见之效。亦竭蹶而难行。而于救荒为尤甚。古之行荒政言荒策者不一。其权多操于上。非下所得为。若在下所得为。不可不豫为者。则义仓是也。长安乡扶持保共五村。居民不及三百家。乙酉辛卯壬辰三岁饥馑。予曾平价粜谷。以为五村保米。五村赖以无虞。然一人为之。不若众人为之。一人之有不可恃。众人之蓄则可久。而众人为于临时。又不若为之于先时。以为之于临时。苦于贫窭而无措。为之于先时。则随事撙节。可以留余也。予考昔人成法。参以人情土俗。录为规条。捐谷钱若干。以为诸君倡。望诸君因此年谷顺成。随贫随富。力行节俭。积二三年钱谷。以成此举。庶遇荒歉之岁。不致忍饥。积至五年十年后。则仓有储粮。同保各家。永享丰亨之庆矣。

一裕仓本。 同保约三百家。必积谷六百石。钱六十千。上户捐谷以数十石计。下户以数桶计。钱以几千几百计。先于簿上书捐数。分三限全交。钱必大。谷必干必净。首事收钱谷后。即登总簿。钱随时出借。息周年二分。谷遇春间有缺食者。亦准出借。秋收后加息二分纳还。或还而湿恶不堪者不收。着其另换。仍注册罚。以后不准再借。十年以后。谷本既足。取息一分。十五年以后。息谷有余。拨还各家所捐谷本。数年零积者。十五年后整收之。贫人可抵正务之需。富户足为高深之助。亦古人积金会之意也。

一建仓屋。 仓以防盗避火为要。须于附近村庄高敞处所建立。但一时难以猝办。现在敝祠有仓可以借用。或借库上仓廒。或买保中空房改建。且本保共奉福神。急需建庙。将来即于庙内建仓。尤一举而两得也。

一择仓正。 任事之人。最为难得。贫者拮据口食而不暇为。富者经营家计而不为。且喜事者未必堪充。堪充者未必喜事。虽然。义仓之设。为贫计亦为富计也。盖义仓既立。可免饥饿。可杜抢夺。利莫大焉。今特举家道殷实明敏忠信二人为仓正。以总其成。年力强壮办事敏慎四人为仓副。同司其事。仓正必二人者。或一人有事。可以替换。或仓务繁难。必须多人经理。许正副诸君公请人帮之。务期心协力。斟酌尽善。勿执幻以启争端。勿偏私以徇情面。则仓事可大而可久矣。

一编户口。 五保人户。无不周知。然必须全登册籍。某保共烟几户。某户共人几口。一一于册上注明。日后户有迁移。口有增添。须于次年正月十六日。本户报仓注册。添男丁者。下户出喜谷五斗。中上户递相加倍。外村移来者。下户出喜谷一桶。中上户劝其从厚捐输。不愿入者不强。惟册上无名。将来不准籴借仓谷。外来闲人。迹可疑不准容留。执役佣工住屋多年者。许籴不许借。

一劝捐输。 现在各户捐谷不多。须日有所增。庶积小可以高大。今议保中人户。或子为父母庆寿。随力随意入谷义仓。求嗣许愿者。即于福神前拜祷。许谷若干。粘单于壁。傥得生子。即如数入谷于仓。有病祈求者亦如之。收谷后俱于簿上书某户捐谷数目。或有殴争辨事。可调处者。理亏之人。情愿助谷。免其究理。与以义捐美名。未始非随缘鼓舞之一法也。

一制仓桶。 乡规每石四桶。每桶十斗。每斗三升。仓中宜制较正木桶二个。竹升二个。口面俱嵌铁。四旁大书义仓二字。谷米出入画一。仓副执平量。不得少有参差。或砻米出粜。计口分给。每日大口米一升。小口减半可也。已过十五元旦者为大口。未过十五元旦者为小口。男女同。

一定仓期。 朱子社仓之谷。夏闲贷与人户。冬闲纳还。愿贷者出息二分。逐年依此敛散。今宜仿而行之。其出借分两期。一于清明前三日。一于夏至前三日。收还亦分两期。一于立秋后五日。一于立冬后五日。以一百二十日为满。限三日全清。过期者罚。日后不准再借。如交谷湿恶者罚同。遇丰年无人愿借。或于夏至前后。与同事人妥议。将谷出粜一半。或三分之二。断断不可全粜。所粜之钱。存贮仓正家。立秋时即速买补。或价昂难买。即将钱出借。如存钱过二月。仍照出借之例算息。以杜侵挪。若谷可久留。不如不粜为愈。大荒则宜借粜并行。以一斗一升。借太零星故也。万一人户十分贫苦。及鳏寡孤独。既不能借。又无钱籴。则宜临时同众酌议赈济。然非大荒之年不可。

一除仓蠹。 义仓所以救饥。乃积之数年。而坏之一旦。非蠹之为害乎。蠹者何。借而不还者也。金华义仓约。无居止有艺人不借。清江义仓约。素号游手及虽业农而懒惰顽慢者不借。古人之慎于出借如此。盖恐其失谷本耳。然而人情难言矣。我以彼为无居止。彼借住人屋。而以为有居止也。我以彼为有艺。彼以为艺不足供家也。我以彼为游手懒惰。彼以为终日勤劳。而管仓人刻薄无情也。欺饰百端。口众我寡。且迁徙盛衰。人所常有。能保借者之一一皆还耶。今有制蠹之法。借谷者。必先纳衣物山田塘屋。照估卖立约。衣裳铜锡等项。照典铺以十抵六。同本人就簿开写件数。所立文约封存。封面写某人文约一纸。衣裳等件。绳捆吊票存仓。凡所质物。祗登流水簿。不给执照。收谷时。本利不欠。方准发还原质。如少欠留质勒补。多欠即以所质物发卖。借钱者同。借谷以一百二十日为满限。借谷者不过五石。借钱者不过十千。此为久远之计。不容不慎。

一定谷价。 仓谷以备匮乏。非以赈贫穷。减价太多。纵博忠厚之名。实滋囤贩之獘。不如照粜时市价。米每斗减价三文。谷每石减价六十文。俱一色制钱。借谷受当。照此核算。开仓后。市价或昂。仓价仍旧。不得增长。

一酌仓用。 仓中逐年纸张。及修整屋宇。仓正副及动用看守人等食用工价。并祭祀香烛仪馔。诸公同订为定式。于簿上载明某事准用钱若干。一切浮费。概从节省。使经久可行。

一立仓簿。 每保各置捐钱谷簿一本。户口册一本。各保管事人收存仓内。公置收捐钱谷簿二本。户口总册二本。用钱谷簿二本。规条器用各件簿二本。典当文约流水簿二本。其簿俱用钳缝图章。其一仓正掌之。其一仓副轮掌。以杜暧昧不明。及防水火意外之事。其逐年粜借用度各帐。俱于每年冬至后一日。仓正着看仓者。知会共事诸人。仓内预备茶饭。用四盘两碗酒二壶。公同开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清数。验明存仓钱谷各物。核算登总。将各簿收贮二小箱。仍一存仓正。一存仓副。或有遗漏错误。彼此互相稽查。切莫瞻徇情面。致滋獘混。

一严典守。 义仓既设。则典守宜严。仓正副于收谷后封仓。每月验过一次。谷以救饥。不许颗粒挪移别用。仓廒宜雇人看管。恐有狗盗鼠窃。或仓在福神庙内。则以庙子主之。仓内各器具。不得毁坏及借出他用。如有损失。着看仓人赔补。

以上十二条。皆准情酌理。杜渐防微。但有治人无治法。望仓正仓副诸君。矢公矢慎。善始善终。合五保为一家。蔼然有兄弟之亲。任恤之谊。行之既久。神明佑助。福禄骈臻。吾可为诸君预祝矣。

成都省城劝积储示章程附

王廷植

照得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川省被贼扰害。业已四年。现在发匪又窜川疆。城守亟宜预筹。昔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不能守也。省城为根本重地。人烟稠密。城内外竟无粮行。惟恃肩挑米贩进城。各铺户随时买食。竟无旬日之藏。偶遇城门有警。难免束手无策。现奉总督部堂札饬。本署道清查旧存仓谷。并以本署道前在川东任内办理积谷。甚为妥善。省城可以仿照办理。本署道窃查明周台公积谷之法。系查照家业赀本。分别上中下户。积谷若干。即在本家收储。报官查验。其米仍系各家私物。官不得取用半粒。谓之官督私藏。一遇有警。城门关闭。即可自食。并准其照昂价出粜。立法诚为至善。现经会商藩台暨首府两县并委员局绅等。仿照办理。已将章程另行刊刻颁示。为此示谕阖城商民人等知悉。此系民间自积自藏。自食自用。储之于家。并非输之于官。须人人乐从。家家愿办。藏之多者。可以获厚利。存之少者。可以活家口。务必遵照章程。认真举办。毋负地方官为民谋食之意。是为至要。切切。特示。

章程二十条

一办理积储。即归福建馆团练局官绅。分派各街首人经理。毋庸另行设局。以节糜费。

一成华两县仓谷。及去年发银采买之谷。原为有警时。守城兵勇团民计口分食。其余商民。俱令自行置备。因恐彼时无米可买。所以此时劝令商民。自行积储。

一此次积储。专备警急之用。如贼匪逼近。米担不能进城。方准食用。俟军务告竣。地方一律肃清。撤局时。或食或卖。悉听自便。

一各衙门食口最繁。如遇有警时。尽在城中购买。则民食不免缺乏。此次积储。应由各衙门先为之倡。

一此次积储。惟以铺户为大宗。向来囤积居奇。本干例禁。原恐奸商射利。民间食贵。此次积储。不在例禁之列。凡铺商本金多者。分十成之一二贩买积储。傥遇兵荒有警。米价必昂。听其照昂价出卖。若兵粮不足。官向买用。必须照时价先给银两。不得短欠分文。米多时存米少时食米贱时买。米贵时卖。虽是官督。实则商民自为买卖。至于储谷多者。须置备畾子多架。以便临时应用。

一积谷积米。应听民便。惟谷则便于存储。而食卖不便。米则便于食卖。而存储不便。此次积储。不如俱用粗米。凡遇畾而不碓之米。无事之时。有力之家。多不吃食。若至警急时。则粗米亦成珠颗矣。平时存之。可以经久。临时食之。可以经饱。是一举两便也。

一富商大铺。及坐拥重资者。或积数十石积数百石。另为开单劝谕。酌定数目。注册存查。一计口积米。每一市石。计可作两人二月之食。大户积二十石。可食四十人。次户积十石。可食二十人。中户积五石。可食十人。其小户以及穷民不能自食者。听其自便。

一积米数石至二十石以内者。为数尚少。务须积存粗米。

一积米在二十石以外。存放本家本铺者。或积米在二十石以内。如愿合街邻放存公仓者。准其加倍积谷。

一各省会馆。地方俱极宽敞。应责成公建仓廒多所。本省绅商谷米。即可汇总存储。即公同雇人看管。如存在本铺本家者。亦听其便。

一城内各庙宇庵观寺院。地方宽敞。均可囤积米石。应由本街商民公举首人。自向看守之人借租。毋令多索钱文。

一每街联合各户谷米。共储公仓。如大街户多。即分段储仓。悉听其便。

一铺户住户谷米。或存在本家。或存在会馆。或存在庙宇公所。俱须于票内注明。应派本街绅首。照票查验。不与各街门书差相干。

一附城并无寨堡。乡闲粮户。多有般运谷米进城者。应分别积米若干石。食米若干石。其所积之米。如不能久储。随时食用。必须随时补足。

一每人每日约食盐三钱。计一百日需盐二觔。应议成华两县盐商。储盐十万觔。不过需银二三千两。临警时。按照时价。接济守城兵勇团民之食。至于各铺各户。须先自行买备。应每人储盐二觔。家有十人。储盐二十觔。家有二十人。储盐四十觔。照此递推。免至临时缺食。

一油蜡关系甚要。应议城内各当铺。每家储菜油桐油一万觔。白蜡一千觔。不过约银六七百两。临警时。准其增价发卖。

一煤炭柴草。各户各铺。宜多买备。以免临警缺乏。

一以上积米积谷积油蜡积盐煤。俱限于五六月内劝定数目注册。于七八月内买运进城。

一周台公积粮法。有坐以数目。限以时日。严以稽查。三条。此次各铺各户积储。或自认数目。或劝添数目。俱依限注簿。依限买备。由各街绅首照簿查验。如城门有警。候官出示。方准食用。傥有积不照数。迟不如限。用不禀官。查出。照所欠之数。罚入义仓。以充守城团民。并鳏寡孤独之人食用。仍勒限催补完数。

以上章程。如有不便于商民之处。仍可到局会商。变通办理。万勿因循自误为要。现奉督宪面谕。饬令城内安设碓房。所有谷囤米贩。俱令般移进城。则民食更为充裕。应即迅速举办。切切再谕。

资州社仓示

牛树梅

为剔除社仓积獘。以济民食以免累害事。照得资州地方。共有社仓若干处。积谷二万数千石。以之济青黄不接。备凶歉偶告。实千万人身家性命所系。乃法久獘生。亏空累累。黠者得利。朴者受累。以致承管无人。年年兴讼。良法美意。几何不反成厉阶乎。现在年丰谷贱。弥补尚易。故自春前预示。秋深盘查。原期整顿齐全之后。在城乡诸君子设法护持。保此勿替。谨将所定章程。与访知利獘。开列于后。

一社仓听民经理。不准无故盘查。以杜书役需索也。查川省社仓。每遇新官到任。及新旧社首交接时。盘查一次。书差下乡饭食盘费。在所不免。甚有藉此需索。苦累社首。以致民间视为畏途。不敢涉手。查定例。社谷听民间互相办理。不必官为经理。应请嗣后地方官到任。祗须查传各社首进城具结。其饬差盘查社仓之处。永行禁革。即新旧社首交接之际。亦祗须责成新旧社首。自行盘查清楚。赴县具结存案。不必派拨书役下乡监盘。亦不准无故盘查。需索费用。

一乡里应将大粮户公同开报。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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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斋《皇朝经世文编五集》 序 例言 卷一 叙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王星使柔远记 王之春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俞太史柔远记 俞樾 盛世危言叙 彭玉麟 [格物入门叙 李鸿章] 盛世危言叙 或作 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叙 郑陶斋 洋药茶丝分类表叙 杨楷 杂货衰旺提要表叙 杨楷 庸书叙 宋育仁 庸书内外篇叙 或作 庸书内外篇自叙 陈次亮 危言序 或作 汤氏危言序 [陆学源](汤蛰仙) 重译富国策叙 通正斋生 西学书目表叙[例] [梁启超](缺名) 西学提要农学总叙 [梁启超](缺名) 沈氏音书序 [梁启超](缺名) 变法通议自序 缺名 盛世元音原序 沈学(来) 卷二
皇朝经世文三编
皇朝经世文三编 清 陈忠倚辑 序 例言 总目 分册目录 卷一 学术一原学上 卷二 学术二原学下 卷三 学术三法语 卷四 学术四广论上 卷五 学术五广论中 卷六 学术六广论下附医理 卷七 学术七测算上 卷八 学术八测算中 卷九 学术九测算下 卷十 学术十格致上 卷十一 学术十一格致下 卷十二 学术十二化学 卷十三 治体一政本上 卷十四 治体二政本下 卷十五 治体三原治 卷十六 治体四变法上 卷十七 治体五变法中 卷十八 治体六变法下 卷十九 治体七臣职 卷二十 治体八培才 卷二十一 治体九广论 卷二十二 吏政一吏治 卷二十三 吏治二吏治 卷二十四 户政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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