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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

330 万字 · 约 157 小时 22 分钟 · 197 / 419

会员可开白话

矣。请言其益。米乃万物之宝。农人颗粒必珍。造酒家上品用糯米。次用粳米。又其次用碎米。或另造小酒则用麦。皆以水浸透。取其精液。余其糟粕。以饲狗豕。是暴殄天物。莫甚于此。今以重税困之。暴殄不禁而自禁。其益一也。吾郡为产米之区。而耗于造酒者。其数浩繁。以西南乡横金一处而论。方二十里。共七十余图。道光年间。有横一万之谣。言日出烧酒一万斤也。况春冬大酒之数。十倍于烧酒。核计岁耗米麦。附郭各乡。总不下数十万石。大兵之后。荒歉可虞。穷民安得不饥。今以重税困之。隐然劝其蓄积数十万石为防荒计。其益二也。酒能改性。一切作奸犯科之事。遇酒则狂。物罕见珍。不能多得。人各安静。可以省无数狱讼。其益三也。乡民造酒为业者。恒以己田雇人代耕。是以田事卤莽。收获无多。酒税既重。其业必减。横金等处。可省出一半人工。专心务农。其益四也。有此四益。固宜决计行之。况此事并不难为。凡民间细故。一值科派。辄苦胥吏索扰。若酒则可已之物。一闻重税。懦弱者必不乐为。其敢为者。亦不惮胥吏之悍。兼之有缸有有曲蘗。一一可凭。亦何惮而不为乎。其紧要关键。莫妙于将米捐一项。速行裁绝。取其捐数。尽摊入酒项起征。盖米之有捐。病民非细。二十年前。钞关豁免米税。十年中常得四五年。即咸丰四年。议石米捐钱二十余文。当事尚忧其重。后至城陷于贼。逐渐增加。乃至百文。今闻北乡之米。来城经两座城门。完捐几及二百文。是岂可为法乎。夫谷贱伤农。原系全盛时渐开流獘之言。不可为例。若谷贵伤民。则今日游民至多。已经实受其害。断不可无法以挽回之也。圣人治天下。正欲菽粟如水火。而岂有常捐之理乎。且兵火初息。饿殍载道。振恤方急。又奚忍剥及穷民之食乎。然则定酒捐以罢米捐。亦事之不容已者矣。

酒课考

陆心源

武帝天汉三年。初作酒榷。

唐德宗贞元二年。每斗榷钱百五十。

按杜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今榷百五十。则十分抽五矣。

宋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铁钱一百五十六万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

天禧末。榷课增铜钱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贯。卖曲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按会要。铁钱十。当铜钱一。

庆历二年闰九月二十四日。初收增添盐酒课利钱。每升添一文。谓之王福部一文添酒钱。

皇佑中。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九十六贯。

熙宁五年正月四日。令官务每升添一文。

崇宁二年十月八日。令官监酒务。上色升添二文。中下一文。

四年十月。量添二色酒价钱。上色升五文。次三文。

政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令诸路依山东酒价。升添二文。

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曾纡申请权添酒钱。每升上色四十二文。次色十八文。

绍兴元年。令添酒钱。每升上色二十文。下色十文。

三年四月八日。令煮酒量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

按自庆历至绍兴。共增一百一文。而曰作一百五十文足。则旧课当得五十文矣。

五年闰二月。每升各增五文。

六年二月。权增升十文。

八年六月令两浙诸路煮酒。增添十文足。并腊蒸酒。增添六文足。

九年。以都督府申请。权添十一文。

又有发运。使造舡添酒钱。每升上色三文。次二文。提举司量添酒钱。又以上下色升一文不知所始。

按酒之有课尚矣。而获利之厚。无过于宋南渡后。四川一省。岁收至六百余万贯。故能以江南半壁。支持强敌。马腾士饱。延百余年。其生财之道善矣。盖酒为嗜好之物。而非日用所需。不饮者虽强之而不能。嗜饮者即禁之而不止。故虽加价十倍。亦不致有累于民。较之加赋于田。抽钱于丁。相去不亦远哉。

南宋浙江酒课考

陆心源

杭。今杭州府。十务。三十万贯以上。

越。今绍兴府。十务。

湖。今湖州府。六务。

秀。今嘉兴府。七务。

婺。今金华府。十务。十万贯以上。

明。今宁波府。五务。

温。今温州府。七务。

台。今台州府。八务。

衢。今衢州府。四务。

睦。今严州府。七务。五万贯以上。

处。今处州府。八务。三万贯以上。

此宋史食货志所记庆历以前未增酒课之所入也。其时每斗课钱不过五十文。而所入已如此。则南宋时增至百五十文。每岁当得三百万矣。考文献通考记南宋浙江户口四百余万。我 朝承平二百余年。滋生日众。视南宋约增一倍而赢。此千万人中。饮酒者当得十之二。以每人日饮一斤计之。每日可售酒二百万斤。每斤加钱五文。每日可得钱一万贯。一年即可得三百六十万贯。地不改辟也。民不改聚也。果能参古今之宜。得廉干之人而经理之。其于国计。岂但小补而已哉。

召见恭纪奏结私酒案事

吴廷栋

咸丰壬子。臣廷栋由刑部郎中京察一等。时在部堂官。为满尚书恒公春。左侍郎全公庆。右侍郎书公元。汉尚书周公祖培。左侍郎曾公国藩。右侍郎彭公蕴章。先是书公兼充崇文门副监督。奏获长兴店私酒三十六家。人犯数十名。交部分司审办。其酒五万余斤。悉付缉役充赏。各堂官知案情未确。书公执为漏税。欲加严惩。承审者。拟人予满杖。书公犹以为宽纵。适案犯呈诉问官枉断。各堂官以控涉本部问官。应行回避。奏请 钦派大臣审办。奉 朱批。以先存成见有意推诿严加申饬。不准回避。堂官乃改派廷栋等满汉八人覆讯。究出书公家人藉查拏私酒。远至城外诈赃。未饱所欲。始行送部等情。先行具奏大概情形。并请  旨转饬监督将委员及家人交出归案质讯。奉 朱批严斥。昏愦胡涂。显存成见。又 谕以城外片壤皆国家之地何分远近饬委员听候传质家人送部归案等因钦此。  上意向书公。疑其孤立。同官故为立异。旋调全公吏部。书公转左侍郎。以基公溥署右侍郎。调曾公吏部。彭公工部。以吕公贤基署左侍郎。陆公应谷署右侍郎。嗣三月京察引见。廷栋蒙 恩记名以府道用。初九日 召见。仰赡  天颜。微含怒意。首曰。汝承问私酒案乎。奏曰。臣是续派覆讯。  上曰。案情何如。奏曰。此案不得谓为私酒也。长兴店离彰仪门四十里。归宛平县管理。初不归崇文门。且其所卖之酒。皆系买自各处有官帖之烧锅。发票可据。亦不得谓为漏税也。至崇文门之收税。当以城门为限。入城而不上税。方为漏税。既未入城。何名漏税。如必指离城数十里外之酒为漏税。则何往而非私酒。小民何所遵守。是徒为差役所影射。以启讹诈之端耳。监督大臣。惟以国税为急。恐有偷漏。不得不任家人为耳目。家人不能历城外。不得不任差役为巡罗。差役有定额。复不得不藉白役供驱使。俗名所谓圆扁子是也。此辈皆游手无赖之徒。既无工食。甘效奔走。其意果何图。无非为利而已。监督本欲整理税务。而不知受朦蔽于家人。家人即不尽欺主营私。而不能不受诓诱于差役。至下授其权于圆扁子。而闾阎之扰累。不可问矣。且监督家人。敢于至长兴店索诈者。亦由崇文门兼收城外半壁店酒税也。立法未善。故得托以为辞。去岁九月间。崇文门奏获冒充官役妄拏私酒之案。即系臣审办。臣以收税惟以城门为限。始易稽查。无虞偷漏。自有城外收税。远及离城十八里之半壁店。巡罗难周。实易生獘。定案时。曾拟奏请 饬下崇文门另议章程。以城门收税为限。当日书元阅奏稿。深以此议为是。可见缉私而远及长兴店。非监督意也。  上闻奏未及半。为之霁颜。连声应答。廷栋复奏曰。长兴店既不得谓为私酒。即其人无罪可科。所获之酒。自应发还。诈赃之家人。自应按例惩办。如此方得其平。  上应而颔之。时同 召见者。为刑部满郎中多山。  上旋问多山家世数语。遂同退出。廷栋到部。谨遵所奏办结此案。缮稿呈堂。未及具奏。

三月十五日。廷栋奉 旨补授直隶保定府遗缺知府。翼日谢 恩。蒙 召见。  上问直隶官。有汝同年否。奏曰。祗藩司陈启迈。是臣拔贡同年。  上曰。汝常读何书。对曰。臣尝读程朱之书。  上曰。何以学程朱者多迂拘。对曰。此正不善学程朱之故。程朱以明德为体。新民为用。乃由体达用之学。天下断无有体而无用者。其用不足。必其体尚多缺陷。凡临事迂拘不通。正由平日不能如程朱之格物穷理。而徒资记诵。非学程朱之过也。  上曰。明之杨大洪此等人。岂可谓非程朱之学。对曰。明朝开国。即崇尚程朱之学。人人奉为法守。故能培养一代人心廉耻。而节义最着。杨大洪。节义之士也。程朱非无节义。祗是自尽其性分之常。而不得仅以节义名。若节义之士。深以涵养。亦即程朱之学。但其至性勃发。迫于忠爱。每近激烈。非容纳直言之君。不能谅其心。  皇上深取于杨大洪。是崇奖节义之士也。而人心将自此振矣。  上曰。汝识曾国藩否。对曰。曾国藩曾署刑部左侍郎。臣实早与相识。其人励志不苟。亦是杨大洪一流人材。虽进言近激。而心实无他。  上曰。汝识倭仁乎。对曰。臣亦早与相识。是笃守程朱之学者。平日专在身心检察。日自记载。以为考验。臣尤佩其笃实。其守道似近迂。而能知大体。  上曰。其记载所著是何书。对曰。是非著书。乃每日自省课程。盖学问不从身心上讲求。则根本不立。其用处即不能无獘。昔宋臣程颐进说于君有三。曰立志。曰责任。曰求贤。志不立则规模不定。  皇上高居九重。天下之所瞻仰。意有所向。莫不如响斯应。若此志一定。何为不成。志在尧舜。斯为尧舜矣。初无难也。任不专。则大臣得以谢其责。奉  皇上以干纲独运之隆。称自处于奉令承教。而得失两无所预。天下事谁与  皇上分其忧。古所谓君逸臣劳。正惟各受其任。即各专其责也。天下事无大小。首在得人。不急于求贤。则无与共治。然欲得人。必在知人。知人之道。尤归本于人君之一心。  皇上读书穷理。以裕知人之识。而又清心寡欲。以养坐照之明。深宫寤寐旁求。则辅相得人。辅相进贤待用。则内而部院外而督抚得人。部院督抚各择其属。则内外司官州县无不得人。斯贤才出矣。  上曰。如某者才亦可用。对曰。小人无才。不足以售其欺。如某者。   成皇帝赦其重罪。畀以重任。复敢罔  上行私。其才何所赖乎。  上闻奏默然。廷栋乃悚然而退。廷栋已离部。至十八日。始具奏所结私酒案。奉 朱批严斥。荒缪坚执成见着再细心审讯等因钦此。得 严旨后。部中情悚惧。惟吕公贤基谓此案无可再讯。谨申明案情实已确凿。无可再讯。仍照原拟于二十二日具奏。始奉 旨依议钦此。此审办私酒案奏结之原委也。越日。廷栋往谒彭公。公告廷栋曰。  上尝垂询军机大臣。今之留心理学者。祁春圃相国以倭仁及君名对。予亦以曾国藩对。君昨 召对后。  上告我等曰。吴某学问结实。廷栋闻公言。为之悚惕无已。窃念逖小臣。一念爱 君之忱。发于不自知。不觉言之越分。乃  圣主不以为忤。反虚怀开纳。诱之尽言。得邀非分之知。正不知所以图报也。然则吾 君之聪明天亶。听言如转圜。尤独留心正学。岂下所能窥测哉。苟欲稍裨 高深。当知所先矣。己未仲冬月臣吴廷栋追忆恭纪。

请暂禁烧锅片光绪四年

李鸿章

直境粮价增昂。固由秋成歉薄。亦因耗费太甚。通省烧锅约计千余家。每日需用高梁两万余石。每月共需六七十万石。即以每人日食一升而论。该烧锅等一日之费。已占二百数十万人之食。境内及外来之粮。往往被其购用。遂致民食缺乏。虽招徕远近商贩。源源运粜。价不能平。查永平宣化顺天各属。烧锅最多。其在永遵者。并用海船运赴奉省大宗采买。今直晋灾区。皆指奉粮接济。势难任其争购。夫酒可终年不用。日不再食则饥。轻重原自有别。该烧锅等每岁应交课银。统其不过三万余两。所益于库款者有限。而占夺穷民口粮。贻害于闾阎者实深。自来荒政。本有禁酒之条。山西近已奉 谕饬禁烧锅。直省为 畿疆重地。际此粮价日增。民生困苦。更宜舍缓就急。应请除热河承德府岁丰粮贱。可勿庸置议。凡直顺各属烧锅。自明年正月起。暂行停烧。以济民食。俟秋成丰稔后。仍准开烧。依旧纳税。如蒙 俞允。即由臣出示晓谕禁止。傥有限内私烧。照例治罪。并通饬地方官秉公查察。不准胥役得规包庇。或藉端扰索。违则从严参办。分别重惩。

筹议闱姓利害请暂弛禁以塞漏卮疏

张之洞

奏为粤东闱姓。遵 旨熟权利害。拟请暂行弛禁。收回利权。恭折密行补陈。仰祈  圣鉴事。窃于光绪十年九月三十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九月初八日。奉  上谕翰林院代递检讨潘仕钊奏变通挽回巨一折广东闱姓赌局迭经申禁兹据该检讨奏称澳门开设闱姓公司利归他族现在海防需饷请饬体察情形能否将澳门闱姓严禁抑或暂将省城闱姓弛禁等语着张之洞倪文蔚妥议具奏至所称副将彭玉伙同奸民何贵等私收闱姓各节并着确切查明究办等因钦此。又于十一月十七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十月二十三日。奉  上谕。据御史何崇光奏称省城开设闱姓厂视澳门开厂流獘尤甚请饬申明厉禁等语着张之洞倪文蔚归入潘仕钊前奏熟权利害一并妥议具奏另片奏请将闱姓赌匪陈恒等严拏惩治并着查明究办等因钦此。又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十一月初六日。奉  上谕。据翰林院侍读梁耀枢顺天府府丞杨颐奏闱姓诡谋复开缕陈科舞弊商贾受累奸民纵恣赌匪横行四害请 旨严禁并声明澳门僻居一隅视从前闱姓已减十之六七等语闱姓弊端甚多本应严申禁令惟须一律禁止不使利归他族方为上策若如该侍读等所奏不特省城未便弛禁即澳门亦可逐渐禁绝应如何设法办理之处着张之洞倪文蔚悉心筹商妥议具奏等因钦此。臣等博访周咨。熟权利害。于十一月二十七日电奏请 旨。旋准总理衙门电开。十一月二十九日。奉 旨彭玉麟等电称粤省闱姓请暂弛禁济饷等语着依议行仍随时体察如有流弊即行奏停钦此。钦遵查照先后咨行在案。伏查广东闱姓一事。自前抚臣张兆栋奏请申禁以来。遂为澳门利薮。于是议塞漏卮者。率皆以此为言。并不因筹饷而起。海防既亟。筹澳防筹军饷者。言之尤切。臣玉麟上年五月条陈广东事宜疏内。有闱姓弛禁一条。臣之洞到任之初。曾经录稿相示。自八月奉妥防澳门之 电旨。九月奉能否弛禁之 寄谕。当经分别会饬司道府县各官妥筹详议。旋据布政使龚易图按察使沈镕经盐运使瑞璋督粮道益龄会同善后局转据广州府知府萧韶署南海县知县危德联署番禺县知县侯甲瀛详称。自同治三年至同治十年。历经地方官查拏闱姓。罚认军需。迭次共罚缴银四十余万两。均经奏明在案。光绪元年申禁之后。奸民私于澳门设局。输资葡人。澳酋作护。官力遂穷。藉此巨资。购船置。近且接济异族。窥伺省垣。澳为粤患。中外共知。为丛驱爵。有名无实。藉寇资盗。有损无益。现经绅商具呈。如蒙弛禁。情愿认捐巨饷。此时饷源无出。亦可藉纾目前之急。即据诚信堂商人张荣贵敬忠堂商人杨世勋等。呈请合办。以六年为限。共捐洋银四百四十万元。五个月内。先缴一百五十万元。其余二百九十万元。按年分缴。当经邀集省城大绅暨各书院山长前赴明伦堂团捐局公同面议。再三谘问。佥谓可行。并据署水师提督方耀署陆路提督郑绍忠咨呈。称防务甚急。绝澳之援。增我之饷。无逾于此。应请速办等情。会详请奏前来。

臣等会查潘仕钊所奏。言弛禁便。何崇光梁耀枢杨颐所奏。言弛禁不便。两说判然若水火之不相入。恭绎九月初八日 谕旨。则曰熟权利害。十一月二十九日 谕旨。则曰不使利归他族。 宸谟二语。精要无遗。实为此事之权衡。言之断制。谨先言资敌之害。彼族潜通。确有明证。上年七月二十一日之 电旨。十二月初二日曾纪泽伦敦之电信。香山县丞之密禀。以及港澳各项探访员绅洋商之密报。皆凿凿可稽。海警方殷之时。接济苦于不能断。口岸苦于不胜防。岂更可丰其羽毛。资其巢窟。害一也。或曰。中外兵。有时而弭。彼族相助何妨。则请言养寇之害。粤省大患。首在香港澳门。一东一西。塞我门户。百事不得自由。薮奸浇法。伏戎乘虚。港犹隔洋。澳则接壤。所幸澳尚贫弱。商业萧疏。近年茶商颇为减色。自闱姓移馆以后。游民云集。贾贩争趋。各项公司。日增月盛。澳民增一商。澳酋增一饷。澳酋岁收闱姓税数十万。他税亦数十万。澳商岁增数百万。于是增兵额。加台。以二十万向外洋租置战舰。声势日张。彼商务不足自存。而我驱华商租税以富之。坐使肘腋之闲。增一强邻。广州永无安枕之日。害二也。或曰。彼虽富强。亦无能为则。请言自耗之害。财物止有此数。枝强则干弱。外溢则内虚。三十年来。广州商利。半移香港。此已无从追论。澳门陆路相接。逋逃尤便。闱姓开先。公司踵后。洋界日富。省会日贫。损境内有厘有税安分守法之良商。而益界外法令不及征税不加之奸富。害三也。或曰。何不如言者所云。查分馆责兵役以禁之。则请更言妨政之害。自明文申禁以后。大吏避开闱姓之名。而又欲攘开闱姓之利。于是造为截缉之说。委派员绅。各路搜截。爪牙四出。白昼横行。分馆之家。得规者免。佛山为近郊大镇。侦知其馆最旺。利最丰。委绅陈桂士作线掩捕。官得罚七万。兵役地棍所得。可想而知。民闲大扰。遂被言官参奏。上年七月初六日。钦奉 寄谕。饬臣之洞查办在案。数年来肇庆韶州清远之分厂如故。官商之投买如故。绅棍衙蠹之陋规如故。上造子虚乌有之言。以欺 朝廷。下行告没入之法。以罔百姓。名实相违。进退无据。成何政体。害四也。或曰。言者所陈尚有责巡船禁渡船之法。则请言扰民之害。有膻则蚁往。有市则贾来。澳馆大开。利徒安阻。夫卖闱姓者。人给数页之卷。买闱姓者。人挟数寸之纸。县县有之。日日有之。必将于各属通澳水陆各路。歧涂支港。设巡船数百号。驻巡役数千人。凡往来之商旅良贱。解衣倒箧。人人搜检。终年无休。王道荡平之世。安有如此政体哉。即使为之。而巡逻之卖放。赴澳洋人之夹带。北自京城上海。南至暹罗吕宋新嘉坡。中外轮船之递送。果有何术可以禁绝。查澳馆初开之年。其酋岁责税饷十余万。上年递增至三十余万。必其利厚。然后税多。若谓近年已减十之六七。何以澳商认税争充。转加三倍。然则禁令之行与不行。投买之减与不减。亦略可知矣。禁则无矣。扰则有之。害五也。有此五害。即无捐饷助军之举。亦宜解此虚悬之文网。以塞切肤之漏卮矣。

且即以筹饷而论。去秋以来。强敌在门。连营在野。外援台闽滇桂。内防广潮廉琼。军械工程台河道。繁费万端。京饷已。借款已罄。厘税不足。劝捐不应。自交冬令。事益急而饷益枯。始则停工。继则欠饷。臣等与司道将领。外费拊循。内困罗掘。日夜忧焦。其时岁暮天寒。各营将士。枕戈待旦。若非幸蒙  圣恩。得此巨款百余万。聊济目前。粤事殆不堪设想。夫筹饷事体。何一不取之于民。抽收捐集。铢黍皆难。即每年数十万。亦何容易。军饷多一来源。即民闲少一搜括。此则赡军实之与恤民生。尤显然相为表里者也。至何崇光等各疏。大指略同。命意何尝不美。陈义何尝不高。然但论闱姓之当禁。而不考历年之未尝禁。且不思禁省不禁澳之不如不禁。诸臣皆为粤人。而并不考粤事。殆非核实平心之论乎。此举自奉 旨饬议后。臣等即悬牌揭示。禁绝官吏使费。与受同科。责令该商将向来各衙门规费数十万。尽数归公。加入正款。于是正项由三百万加认一百四十万。似已塞尽利孔。周谘博访。官绅士庶。众论攸同。若谓此数百千文武绅民。人人皆为赌匪所役。语语皆怀关说之私。断无此理。若谓商贾受累。奸徒得规。则省澳有何区别。厉禁愈严。索规愈暴。按陈桂士以得规参。所得者省禁澳开之规也。彭玉亦以得规参。所得者省禁澳开之规也。此皆诸臣原奏所言者也。至科獘端。自宜严杜。特是作獘者。在省与在澳同。粤省向有匪徒。名为闱棍。扛姓包枪。招摇射利。历年有之。惟在学政考官明于校阅。监临提调严于关防。自无弊窦。查粤中司文衡者。物议纷纭。适在光绪元年既禁闱姓之后。潘仕钊疏内已详。不待烦言而解。现经臣之洞臣文蔚等严章明示。凡关涉学政考官及各衙门人等。不准投买。责成该商稽察。如投买之人。与得标之人。可疑者。即行举发查究。将所得之彩充公。该商隐匿不举。即封其馆。不准开设。使棍徒无从获利。其弊自绝。臣等学术才具。未免迂拘。若仅恃此为防海之良图。理财之上策。臣等虽陋。尚不至此。然当此安攘交亟之际。而有权宜弭患之方。既已详考博议。利害较然。断不敢饰空论以欺  圣明。务虚名而滋实祸。所有闱姓暂行弛禁一节。现已饬行司局。恪遵十一月二十九日 电旨。妥为办理。以后仍随时体察。如有流弊。即行奏请停止。抑臣等更有进者。此举原属权宜。不得不然。终必须禁绝根株。方为常经至计。以后粤防。

同部

其它

皇朝经世文编
皇朝经世文编 贺长龄辑 目录 叙 重校本叙 五例 生存姓名 姓名总目一 姓名总目二 卷一学术一原学 卷二学术二儒行 卷三学术三法语 卷四学术四广论 卷五学术五文学 卷六学术六师友 卷七治体一原治上 卷八治体二原治下 卷九治体三政本上 卷十治体四政本下 卷十一治体五治法上 卷十二治体六治法下 卷十三治体七用人 卷十四治体八臣职 卷十五吏政一吏论上 卷十六吏政二吏论下 卷十七吏政三铨选 卷十八吏政四官制 卷十九吏政五考察 卷二十吏政六大吏 卷二十一吏政七守令上 卷二十二吏政八守令中 卷二十三吏政九守令下 卷二十四吏政十吏胥 卷二十五吏政十一幕友 卷二十六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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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斋《皇朝经世文编五集》 序 例言 卷一 叙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王星使柔远记 王之春 国朝柔远记叙 或作 俞太史柔远记 俞樾 盛世危言叙 彭玉麟 [格物入门叙 李鸿章] 盛世危言叙 或作 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叙 郑陶斋 洋药茶丝分类表叙 杨楷 杂货衰旺提要表叙 杨楷 庸书叙 宋育仁 庸书内外篇叙 或作 庸书内外篇自叙 陈次亮 危言序 或作 汤氏危言序 [陆学源](汤蛰仙) 重译富国策叙 通正斋生 西学书目表叙[例] [梁启超](缺名) 西学提要农学总叙 [梁启超](缺名) 沈氏音书序 [梁启超](缺名) 变法通议自序 缺名 盛世元音原序 沈学(来) 卷二
皇朝经世文三编
皇朝经世文三编 清 陈忠倚辑 序 例言 总目 分册目录 卷一 学术一原学上 卷二 学术二原学下 卷三 学术三法语 卷四 学术四广论上 卷五 学术五广论中 卷六 学术六广论下附医理 卷七 学术七测算上 卷八 学术八测算中 卷九 学术九测算下 卷十 学术十格致上 卷十一 学术十一格致下 卷十二 学术十二化学 卷十三 治体一政本上 卷十四 治体二政本下 卷十五 治体三原治 卷十六 治体四变法上 卷十七 治体五变法中 卷十八 治体六变法下 卷十九 治体七臣职 卷二十 治体八培才 卷二十一 治体九广论 卷二十二 吏政一吏治 卷二十三 吏治二吏治 卷二十四 户政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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