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编年

竹书纪年辑证

17 万字 · 约 8 小时 4 分钟 · 3 / 22

会员可开白话

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沫若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0]《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 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

臣瓒曰:……(应),《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国。《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0]《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墬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 《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0]《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 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

周 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伐纣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于牧野,所谓‘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寰宇记》卷五六卫州卫县

案: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据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书所引皆作‘受’或‘纣’,无作‘帝受辛’者,当以大典本为是。《御览》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此《郡国志》非《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有《郡国志》十卷,当即其书。

《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观《史记》“受天明命”自见。郑环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记·周本纪》:‘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书》云:年四十五。《真诰》卷一五注

案:《真诰》云:‘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书》云云。《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通鉴前编》卷六皆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纪年》,或据当时辑录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辑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据《路史》。所引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曰: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五

[六]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存真》不误。《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与《纪年》同。

[八]《纪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案:《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

同部

其它

大事记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二 大事记 编年类 提要 【臣】等谨案大事记十二巻通释三巻解题十二巻宋吕祖谦撰取司马迁年表大事记之目编年系月以记春秋后事复采左氏厯代史皇极经世通鉴稽古录辑而广之始自周敬王三十九年迄汉武帝征和三年书法皆视太史公所录不尽用防书凡例其书作于淳熙七年每以一日排比一年之事本欲起春秋后迄于五代防以疾作而罢此葢其未经卒业之本也祖谦于史学最长而谦不以笔削自任故每条之下各注从某书修云云以自附于述而不作之义至其通释则如説经家之纲领専録经典中要义格言以及厯代名儒议论其解题则如经之有畧具本末而附以己见凡史汉同异及通鉴得失皆为缕析而详辨之又于典章制度名物象数
大事记续编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二 大事记续编目録 编年类 卷一 起汉孝武皇帝征和四年尽汉孝宣皇帝地节元年 卷二 起汉孝宣皇帝地节二年尽汉孝宣皇帝黄龙元年 卷三 起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尽汉孝元皇帝竟宁元年 卷四 起汉孝成皇帝建始元年尽汉孝成皇帝绥和元年 卷五 起汉孝成皇帝绥和二年尽汉孝哀皇帝元夀元年 卷六 起汉孝哀皇帝元夀二年尽新莽地皇三年 卷七 起汉淮阳王更始元年尽淮阳王更始二年 卷八 起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元年尽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十二年 卷九 起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十三年尽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中元二年 卷十 起汉显宗孝明皇帝永平元年尽汉显宗孝明皇帝永平十八年 卷十一 起汉
大唐创业起居注
《大唐创业起居注》唐温大雅 卷一 起义旗至发引凡四十八日 初,帝自卫尉卿转右骁卫将军,奉诏为太原道安抚大使。郡文武官治能不称职者,并委帝黜陟选补焉。河东已来兵马仍令帝征发,讨捕所部盗贼。隋大业十二年,炀帝之幸楼烦时也。帝以太原黎庶,陶唐旧民,奉使安抚,不逾本封,因私喜此行,以为天授。所经之处,示以宽仁贤智,归心有如影响。 炀帝自楼烦远至雁门,为突厥始毕所围,事甚平城之急。赖太原兵马及帝所征兵声势继进,故得解围,仅而获免。遂向东都,仍幸江都宫。以帝地居外戚,赴难应机,乃诏帝率太原部兵马,与马邑郡守王仁恭北备边朔。帝不得已而行,窃谓人曰:“匈奴为害自,古患之
竹书纪年辑证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